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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自查报告2

农业保险自查报告

  大许村

  大许村XX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基本结束,对我村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现状、存在问题等做个总结和自查。

以便与在下一年度更好的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好,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

  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在帮助广大农民化解自然灾害、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保费收缴难度大,村垫交保费金额较大,我村集体经济基础较差,加大了村级集体经济负担。

二是单位保险金额较低,对农业生产保障力度不够,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三是对农户的赔付标准低,基本没有保障可言。

如我村今年发生水稻大面积倒伏,损失惨重,保险公司只核定45元/亩的理赔标准。

  为此,建议:

  一、强化宣传。

各级政府和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讲座,增强农民风险意识,提高农民自愿投保的积极性。

  二、提高效率。

各级各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坚持以人为本,乡要及时报灾,保险公司要及时核灾,互相配合,互相协调,及时将理赔款发放到农户手中,为减轻农户损失提供可靠的保证。

  三、创新方法。

在目前还没有专业的勘赔定损组织机构情况下,特别是面对一些受灾程度深、时间要求紧、涉及面广的水稻相关病虫害时,必须加强领导,确保理赔工作快速、科学、全面推行。

可以由保险公司牵头,职合当地的协保员、联系村干部、农技干部、村干部联合勘赔定损到户,确保理赔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提高标准。

上级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农业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变化,对相关政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适度提高理赔标准,切实增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

  我们开展了XX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我们坚持农户投保自愿,不欺瞒、误导或强制农户投保。

所有涉及农户赔偿款全部发放到位,并且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通过涉农基金一卡通发放。

理赔基金坚决杜绝代领或转入第三方账户。

  在农户参保工作结束后,我们把所有信息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

保证基础信息准确无误,并且及时报送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部门。

发生灾害后,我们及时统计、报

  告。

并且由我村信息员配合镇农险办和保险公司到户核实。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村才刚刚起步,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具体的做法也一直在不断的摸索当中,但只要我们工作做到位,只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项制度及时完善并有效落实,我们一定能够把农业保险这一对农民有利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大许村委会二〇一〇年一月

  XX年辉南县农业保险工作检查报告

  市农保办:

  按照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和市局4月10日下发的《关于做好XX年农业保险工作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县于XX年4月11到4月24日对全县农业保险工作进行了检查,同时接受了市农经局的抽查,现就检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检查目标

  根据文件要求,我们确定了此次检查的目标是全面打击承保、理赔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农业保险理赔资金足额、及时兑付到受灾的参保农户手中,维护参保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切实将农业保险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1、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保和理赔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通过替保、虚保、冒保等行为套取或骗取理赔资金等行为。

  2、检查农业保险理赔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兑付到参保农户手中,有无截留、挤占和变相挪用等问题。

  二、检查时间

  XX年4月11日至4月24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农业保险办公室具体实施。

检查重点是乡和村社。

检查范围要覆盖所辖的全部乡,抽查的村要达到乡镇所辖村的半数以上,

  每个村至少要抽查20户参保农户。

重点检查投保在100亩以上的大户。

检查可以采取查阅相关账簿凭证、核对资料,以及在村社张贴举报公告或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为保证工作不留死角,我们把此次检查的重点放在农户走访上,通过走访我们了解到以下情况:

  一、虽然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多年,但是部分农户对农业保险仍不了解,部分村屯宣传仍不到位,即使有投保,因为理赔金额有限,导致农户参保积极性不高。

  二、由于农业保险是新生事物,要求农户充分认识需要一个过程。

这就导致部分村干部为完成工作任务用村集体资金或个人资金垫保。

  三、农业保险查勘面积大,灾害程度不一,损失程度难以界定,这就导致部分农户因为理赔不均等原因上访。

  四、

  五、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宣传单,宣传车,利用媒体等方式进行。

让农户充分了解农业保险,增强农户的参保意识,把农业保险这一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二、对于个别乡镇村干部垫保的,除了勒令其将所得理赔款退还保户外,同时移交我县检查机关处理。

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垫保现象。

从投保到理赔全程监督,核实个投保农户投保面积,杜绝大户投保,从源头上杜绝替保、垫保现象的发

  生。

  三、加大查勘理赔力度,争取查勘到户,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农户的问题当成自己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避免群众上访。

  辉南县农业保险办公室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罗桥镇农业保险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县农业保险办公室:

  为落实国家惠农政策,有效推进我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确保我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市、县有关通知精神,我镇农险站对全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我镇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成立了罗桥镇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由镇长许为峰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政法委员韩国建同志任副组长,经管干事、农经服务中心主任陶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经管站专门落实一名同志任农业保险员,负责全镇农业保险的投保理赔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任务。

经过全体镇、村干部的努力,XX年我镇全部或超额完成了小麦、大麦、油菜、水稻、玉米、能繁母猪、设施大棚、荷藕的投保任务。

  三、加大了培训和宣传力度。

通过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并利用各村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保险工作,营造了投保工作的良好氛围,激发了农户自发投保意愿。

  四、资料规范,报送及时。

我镇能够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材料、资料,农业保险档案材料整理规范,保管完善。

  五、加强了监督检查。

镇政府今年组织专人对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各村在受灾理赔登记管理上,

  做到了用事实登记,按要求公示,没有挤占、挪用、平均分摊现象。

在收取农民保费方面,没有发现违规行为,各村没有强制投保,抵扣补贴,没有村干部垫付保费和任意提高标准收取农民保费的行为。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之处,请予指正。

  罗桥镇经管站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农业保险的发展策略报告

  构建和谐社会,是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农业保险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拟从农民的视角着眼,分析农业保险的作用是使农民获取保险利益。

但目前农业保险发展不足,影响其作用的发挥。

要发挥农业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政府、保险人和农民都必须有所作为。

  农业保险发展不足

  影响和谐社会构建

  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自1982年恢复开办以来却日渐萎缩,许多地方甚至停办,XX年以前,国内只有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两家产险公司维持开办农业保险。

二十多年来,农业保险累计赔付亿元。

1985年至XX年农业保险保费共收入亿元,赔款支出共计亿元,由于经营风险高、管理难度大、政策支持不充分,农业保险业务亏损严重(见图1)。

农业保险的盈亏平衡点大约为69%左右,而1985年至XX年间农业保险的简单赔付率平均达%(见图2),农业保险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XX年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共实现保费收入亿元,同比减少亿元,负增长%,仅占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的%。

证明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模式是失败的。

  构建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解决“三农”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有十分密切的联系。

农业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一种经济手段,在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XX年至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三年在1号文件中指出要“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发展不足,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纯粹风险得不到有效转移,农民不能够获得保险利益,会挫伤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三农”问题的解决。

  农业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发展策略

  要发挥农业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必须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其发展策略是实现政府、保险人和农民的良性互动。

  1、政府“补足”农民利益,激励农民的保险需求

  一方面,农民在农业保险中获得的补偿金额既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也不能超过保险标的实际损失价值。

而且要获得保险补偿,要付出的成本(保险费率)一般在2%至15%之间,高出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损失率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另一方面,农民获得的保险利益具有正的外部性。

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会产生两种结果:

一是在同样价格条件下,社会期望的最佳供应量多于生产者的最佳供应量。

如果按照商业保险公司的最佳供应量进行生产,就必然产生农业保险供应的不足,最终必然导致效率损失;如果按照社会期望的最佳供应量提供农业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必然亏损,最终导致业务萎缩或者商业保险公司退出农业保险领域。

另外,由于农业保险本身的高风险,商业保险公司或者农业互助保险社不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农业保险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等,使得政府

  必须参与。

政府参与的目的就是补贴上述的外部成本。

具体方法包括:

  

(1)实行一部分法定保险,创造基本农业保险需求。

在农业保险需求方面,在农业保险发展的初期应积极拓宽渠道帮助农民参保实行一部分法定保险,可以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而且也可以避免防灾等方面的“搭便车”行为,减少对非投保者的外部效应,并增加和壮大保险基金规模不少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实现强制创造保险需求。

比如美国1994年通过的《农业保险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获得政府其他福利计划,如农产品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补贴和保护计划等;必须购买巨灾保险,然后才能追加购买其他的保险。

我国可借鉴日本的做法,对种植业、养殖业实行法定保险,对其他险种则采取自愿方式。

日本颁布了《农业灾害补偿法》,对水稻、早稻、麦类等农作物的多种风险和蚕茧、泞马、猪等大牲畜实行法定保险,对其它农作物和牲畜实行自愿保险。

以上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2)给投保农民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在国外,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是一种国家财政高度补贴型的保险制度。

它的主要目标大致有:

保护农业生产者的生活水平,稳定农户的收入;稳定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减轻高速发展的经济对农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农村社区稳定,保护农产品的竞争力。

由于农民保险利益的正的外部性,完全由农民来负担保险费不合理,政府必须对外部成本进行一部分补贴。

在实践中,政府可以将粮食风险基金、农业生产性补贴、农产品出口补贴等一部分直接补贴作为对农民的保费补贴,可有效放大补贴功效。

  (3)巨灾发生时为农民提供大额保险赔付服务。

农业自然灾害是农业生产面临的主要风险。

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时间和空间高度相关,往往波及面广,损失额大,不符合理想的可保风险条件,是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风险。

政府要逐步建立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在巨灾发生时为农民提供大额保险赔付服务,建立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

  (4)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因地制宜激励农民保险需求。

农业保险不是任何一个机构能够独立承担的事业,农业保险的发展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在农业保险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某些农业保险业务的政策性,有效整合各种支农政策资源。

各地政府可根据自己的财力条件来制定保费补贴水平,在政府财力雄厚的地区,可以采取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联合经营农业保险的模式。

  基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政府的扶持是必不可少的。

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给予保险人一定税收优惠和给予农民一定财政补贴,其他方面的政策支持还几乎是一片空白。

  2、保险人增加有效供给,切实保障农民补偿利益和预期利益

  这里的保险人,指的是商业保险公司。

国内对于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研究,有刘京生为代表在自主经营模式、共保型经营模式、分担型经营模式、代办型经营模式、扶持型经营等五种模式的基础上提出的相互合作型经营模式。

还有以庹国柱、王国军为代表提出政府主办下的政府经营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合作社经营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和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以及李军提出的建立相互保险公司模式和成立国家农业保险公司,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再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签订合同具体经办。

实践中,黑龙江、吉林、上海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组织经营形式。

  目前大致包括政府代办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五种经营主体。

保险人对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和组织形式进行了大胆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

以下是国内保险人提供的几个试点模式,可以资借鉴。

  

(1)财政补贴,“以险养险”模式。

上海安信保险公司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以险养险的经营模式。

这家公司主要经营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此外还可以经营涉农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农村居民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

保监会要求其种植、养殖业保险的保费收入比例占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

所谓“以险养险”,即通过其他有效益的险种的收益来补贴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可能产生的亏损,以此促进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的实践是一个积极的和正面的范例,目前该市列入补贴费用的农业险险种有9大类,XX年,上海还将农业险补贴列入公共财政体系,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补贴达1000万元,约占上海农业险、农村建房险总保费的25%,其基层销售网络也是依托政府的网络进行构建。

因此,这种模式对于其他地区的借鉴性不强。

  

(2)引进外资,混业经营模式。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将中国的农业保险外延扩大为农村保险,既经营狭义的农业保险--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也经营有关农业经营活动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

其中,将农业巨灾风险剔除在外(该公司建议中国建立农业巨灾公共保障体系)。

通过“财寿合一,肥瘦平衡”的理念,相互调剂余缺,使得保险公司不致亏损,又能使农民负担得起保费。

这种经营模式不符合《保险法》规定的产寿险分业经营的原则,而且目前经营处于亏损状态。

  (3)相互保险,互利互济模式。

黑龙江阳光保险公司公司建立在黑龙江农垦系统已试办了十余年的相互制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并将之制度化、规范化。

相互保险以提高投保人经济利益为宗旨,避免了股份制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股东利益冲突的状况。

另外,相互保险道德风险较少,经营灵活,成本较低,在费率制定上有较大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以应对风险。

其缺点是绝大多数相互保险公司因为利用资本市场能力有限,规模都偏小,急需政府的政策支持。

而我国《保险法》目前对这种组织形式也没有任何规定。

  (4)政府推动,商业保险共保模式。

浙江多家商业保险公司联合组成“共保体”,以承保份额最大的中国人保浙江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11家财产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保体”根据巨灾风险状况和商业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通过调整赔付方式从而实行有限责任赔付,最高能承担农业保险保费5倍的赔付责任。

依照试点方案,赔款按总额超过保费2-3倍的部分,“共保体”和政府将按1:

1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3倍以上则以1:

2比例分担,浙江省政府安排1000万元资金作为财政配套。

  以上对农业保险的模式的探索无疑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是有益的,但这些分散的、缺少风险基金的组织无法满足农业保险的需要,其矛盾性表现在:

现行的保险组织体系无法充分调动政府、保险人、被保险人三者的积极性,作为农业保险的主体,其主体作用尚未充分体现。

中国农业保险目前面临着供给和有效需求的双重制约:

一方面,农民收入有限,保险有需求,但购买力低;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保险人希望加快发展,但风险大、成本高,承保能力不足。

考虑这些制约条件,目前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还是过渡性的,今后采用的模式宜向合作制靠拢,譬如保险合作社,通过利益的纽带将保险当事人捆绑在一起,充分考虑地广人多的外部发展环境,从而有效地解决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

  3、农民努力争取保险利益

  作为农业保险的一方主体,农民应该承担义务并获取经济利益,在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中做出理性选择。

  

(1)加强保险意识,分摊保险成本,获得保险利益。

农业保险能够给农民带来补偿利益、预期利益,政府正在实施各项政策,补贴农民的外部成本。

保险人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将会有效增加保险供给。

因此,农民投保农业保险,运用保险机制转移农业风险将是大势所趋。

投保农民是农业保险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应根据农业保险的费率缴纳保费,组成保险基金的基本部分。

同时,寻找途径向外部分摊保险成本,从而使保险义务与权利更加匹配。

途径主要有两个:

一个是由政府补贴农民一部分保费,另一个则是农民将一部分保险费通过市场价格转嫁给消费者。

农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农业保险费用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农产品价格转移。

农民先缴纳全部保费,然后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将一部分保费转移出去。

  

(2)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降低保险成本,维护农民利益。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

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农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直接开展对农户的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不可取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农业产业化链条各环节得以稳固相联并延伸的生命线。

  农业合作社主要分为三种基本模式:

第一种是以能人为核心,联络若干专业农户,每户投资入股,组成紧密型的股份合作制服务经营组织;第二种是以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大中型企业为龙头,按自愿互利原则,组成一个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联合体;第三种是以原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载体,组建为农户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为主的经济组织。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其组织功能作用十分明显。

组织专业合作社取代单个的农户投保保险,可增强与保险人谈判能力,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另外,作为团体保险投保也可降低保险成本。

目前上海市农村专业合作社中,农业保险投保率已近40%。

  (3)建立保险合作社,降低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节约保险成本。

同目前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相比,保险合作社是保险发展史上更原始的组织形式,是一种非盈利的保险人。

保险合作社由社员共同出资入股设立,被保险人只能是社员。

社员对保险合作社的权力以其认购的股金为限。

保险关系的建立必须以社员为条件,但社员却不一定必须建立保险关系。

保险关系的消灭既不影响社员关系的存在,也不丧失社员身份。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

风险管理与保险)

  关于XX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的思考

  XX镇纪委

  “强农惠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等。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农村是全面奔小康的主战场,农民是改革开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各级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的政策措施,特别是近年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工作力度,加大支农投入,农业得发展,农民得实惠,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为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加大追踪问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入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势在必行。

为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保证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我镇对近三年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充分认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的重要性。

  一是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现实利益的需要。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三农”工作越来越重视,强农惠农政策覆盖面不

  断拓宽,强农惠农资金点多、面广、量大,农民群众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惠,但在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也还存在个别地方和部门政策执行不到位、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通过这项专项清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整改建制,对管好用好强农惠农资金,真正发挥强农惠农政策效应,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广泛深入推进廉政建设的需要。

我市是农业大市,也是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大市,资金量大,涉及面宽,管理层级多,自然也是廉政建设的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

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和违法问题,有利于正本清源,弘扬社会正气;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有利于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绷紧廉政这根弦,坚持廉洁从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利于推进“三农”领域的廉政建设,真正做到强农惠农资金分配到那里,廉政建设的触角就有效延伸到那里。

  三是构建强农惠农长效机制的需要。

开展专项清查是手段,不是目的。

真正的目的是以清查为契机,对现有的强农惠农政策进行“回头看”,积极探索构建强农惠农的长效机制。

开展专项清查,有助于各级各部门认真总结好的经验,查找发现的问题,剖析问题原因,从而使强农惠农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

镇成立了以副书记、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涉农补贴资金的办公室、站所为成员的工作组,下设财政办为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办公室。

  二是制定方案,做好自查自纠。

做到“四个不漏”,按照方案上明确的清理内容、范围、时限和要求。

做好“不漏一个行政村、不漏一个项目、不漏一笔资金、不漏一个死角”,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三是强化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为使专项清理不走过场,由镇长牵头,组织纪委和财政办,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逐项清理检查,并填报相关表册,所有表册需由被检查行政村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交到镇“三资”管理中心。

  四是建立备案,强化纪委监督。

镇纪委建立强农惠农资金备案表,做到每个季度清理一次,杜绝强农惠农资金被拖延、挪用等现象发生。

镇纪委还积极参与,对存在信访苗头的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发放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对村主职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加强警示教育。

  五是严明纪律,严格细化责任。

为使清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镇下发了相关文件,明确各清理强农惠农资金的行政村责任,要求各行政村要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理工作,做到层层抓落实,使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务求创新,确保制度长效。

通过深入自查自纠、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发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查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提炼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成因,研究创新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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