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报告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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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报告样本
曳引驱动电梯
施工自检报告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单位内编号:
自检日期:
设备二维码编号:
编制审核批准
公司
说明...............................................3
电梯施工质量证明书....................................4
施工单位技术资料审查...................................5
使用单位技术资料审查...................................8
施工单位自检项目与结果.................................9
附表1门锁啮合长度,层门间隙,门地坎距离检测记录......16
附表2缓冲距、顶部空间和底坑空间检测记录..............17
附表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测量表..........................18
附表4导轨顶面距离测量表..............................18
附表5平衡系数测试记录表..............................18
附表6整机合格证......................................19
附表7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20
附表8施工委托书......................................21
附表9安全管理员(交接备忘录)..........................22
附表10机房井道布置土建勘测声明(适用于新安装).......23
说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自检。
2、检验依据
⑴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2号修改单)
⑵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含第1号修改单)
⑶电梯相关设计文件
3、“自检结果”、“审查结果”栏中“√”、“×”、“/”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对于改造和重大修理的电梯,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按照本报告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在备注栏加以必要的说明。
7、本报告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8、本报告宜由计算机双面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及修改日期。
9、本报告一式四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和制造单位分别保存。
电梯施工质量证明书
使用单位名称
(盖章)
设备品种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型号
产品编号
单位内编号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登记证编号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联系人
使用单位电话
安全管理人员
操作证号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类别
□安装(含移装);
□改造;□重大修理
施工单位许可证明
文件编号及有效期
TS
施工单位电话
有效期至:
年月日
施工合同编号
竣工日期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维保单位电话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站门
曳引绳根数
控制方式
□集选控制;□并联控制;□梯群控制;□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信号控制;
□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按钮控制、自动门;□按钮控制、手动门
开门方向
□中;□侧开;□垂直
开门方式
□自动;□手动
曳引机型号
限速器型号
曳引机型式
□无齿;□有齿;□其他
限速器编号
安全钳型式
□渐进式;□瞬时式
缓冲器型式
□蓄能型;□耗能型
拖动方式
□交流调压调频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单速;□交流双速;□直流调速
该电梯施工质量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2号修改单)和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含第1号修改单)等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检验(签章):
审核(签章):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该电梯已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装、校验和调试完毕,施工质量符合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2号修改单)和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含第1号修改单)等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检合格。
检验(签章):
审核(签章):
制造单位(盖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技术资料审查
项目
资料内容
见证材料
自检结果
1.1
制
造
资
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查验是否盖有制造单位鲜章)
许可证号:
TS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查验是否盖有制造单位鲜章)
证书编号:
TX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提交附表6)
质量证明文件(整机合格证)号: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查验右侧所列证书是否盖有制造单位鲜章)
门锁型式证号:
限速器型式证号:
安全钳型式证号:
缓冲器型式证号:
安全电路型式证号:
可编程系统型式证号:
上行超速保护型式证号:
轿厢防意外移动证号:
驱动主机型式证号:
控制柜型式证号:
层门和玻璃轿门型式试验证号:
检测子系统证号:
制停子系统证号:
自监测子系统证号:
限速器调试证号:
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号:
(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查验原件)
动力电路图号: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图号: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查验原件)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1.2
安
装
资
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提交附表7)
安装许可证号:
TS
告知书编号: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查验原件)
方案编号: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查验盖有安装单位鲜章的证件复印件)
证书编号:
(4)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提交附表10)
机房布置图号:
井道布置图号:
安装单位确认声明
(5)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提交本报告)
自检报告
(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提交盖有制造单位鲜章的变更文件)
变更设计证明文件
(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查验盖有安装单位鲜章的质量证明文件)
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8)制造单位与安装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制造单位应提供安装委托书;
(提交附表8)
项目安装委托协议
1.3
改
造
、
重
大
修
理
资
料
(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提交盖有施工单位鲜章的施工告知书)
许可证号:
TS
告知书编号: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查验原件)
清单号:
施工方案编号:
(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提交盖有制造单位鲜章的部件合格证)
合格证号:
型式试验证书号:
调试证书号:
(4)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
“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③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
(提交盖有制造单位鲜章的产品合格证,查验盖有施工单位鲜章的施工质量证明文件)
产品合格证
施工质量证明文件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查验盖有安装单位鲜章的证件复印件)
证书编号:
(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提交本报告)
自检报告
(7)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
(提交盖有施工单位鲜章的整机合格证)
整机合格证
·自查结论
我单位已按规定对上述资料进行了自查,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自查合格,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施工单位签章)
自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
使用单位技术资料审查
项目
文件资料内容
见证材料
审查结果
1.4
使
用
单
位
资
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适用于改造、重大修理)
使用注册登记表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自行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
(新安装电梯,仅查验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制定情况)
见TSGT7001-2009附件A中1、2、3所述资料
监督检验报告
定期检验报告
日常自行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维保合同编号(或者免保协议):
(5)电梯司机(仅对于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管理人员证号:
电梯司机证号:
其它
自查结论
经审查,本电梯的使用资料完整齐全,符合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2号修改单)的规定。
安全管理人员(签名):
使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自检项目与结果
检验类别
项目及类别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要点)
自检结果
C
2
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与通道门
(1)通道安全方便使用、畅通,如采用梯子应符合要求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通道门,宽度≥0.60m高度≥1.80m,有锁,标志,向外开(仅适用于有机房)
C
2.2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C
2.3
安全空间
(1)控制柜前的净空面积,深度≥0.70m宽度≥0.50m;高度≥2.00m
m×m
高度m
(2)维修、操作处的净空面积,不小于0.50×0.60m;高度≥2.00m
m×m
高度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且相差>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设置护栏(仅适用于有机房)
C
2.4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仅适用于有机房)
mm
C
2.5
照明与插座
(1)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置一个开关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B
2.6
主开关
(1)主开关设置,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不得切断照明、插座、报警装置电源
(3)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断开位置时能挂锁、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
(4)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仅适用于有机房)
B
2.7
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
(2)驱动主机工作时应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制动器动作情况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①可拆卸应有电气安全装置②松闸扳手红色,盘车轮无辐条且黄色、放置明显位置③方向标识④手动持续力操纵⑤易于观察轿厢位置(仅适用于有机房)
B
2.8
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
(1)控制柜上设有铭牌
(2)断错相保护,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3)制动器设置两组独立电气装置设置控制,接触器具有故障情况下防止电梯反向运行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5)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仅适用于无机房)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7)门回路检测功能
(8)制动器故障保护,提起或释放失效时防止电梯正常启动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
(10)分体式能量回馈节能装置
(11)IC卡系统
B
2.9
限速器
(1)限速器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电气安全装置
(3)封记及运转情况
C
2.10
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N线与PE线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PE线可靠连接
C
2.11电气绝缘,标称电压安全电压时≥0.25,≤500时≥0.50,>500时≥1.00(MΩ)
MΩ
B
2.12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试验方法
B
2.13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试验方法
C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部分封闭井道应符合相关要求
C
3.2
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①制导行程≥0.1+0.035v2m
②可站人高度≥1.0+0.035v2m
③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间距≥0.3+0.035v2m,与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0.1+0.035v2m
④轿顶空间不小于0.50m×0.60m×0.80m
见附表2
(2)对重导轨制导行程不小于0.1+0.035v2m
见附表2
C
3.4
井道安全门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1.80m、宽度≥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高:
m
宽:
m
(2)门的开启方向,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锁开启后不用钥匙能锁住,锁住后在井道内不用钥匙能打开
(4)电气安全装置
C
3.5
井道检修门
(1)门的尺寸,高度≥1.40m,宽度≥0.60m
高:
m
宽:
m
(2)门的开启方向,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锁开启后不用钥匙能锁住,锁住后在井道内不用钥匙能打开
(4)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C
3.6
导轨
(1)每根导轨至少有2个导轨架,间距一般≤2.50m(如间距>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个数:
个
间距:
m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5m),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2.0mm
见附表3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见附表4
B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距离≤0.15m,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增加到0.20m
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C
3.8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光滑坚硬连续垂直表面,高度、宽度符合要求
C
3.9
井道内防护
(1)对重运行区域防护,刚性隔障,其高度至少2.50m,宽度符合要求
高度:
m
(2)多台电梯运动部件之间防护,高度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如轿顶边缘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之间水平距离<0.5m时隔障贯穿井道
B
3.10极限开关,接触缓冲器前动作且缓冲器压缩期间保持动作状态
C
3.11井道设置永久电气照明,对部分封闭井道如有足够电气照明可不设
C
3.12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光滑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3)停止装置,易操作、双稳态、红色、停止字样、防误操作
(4)底坑内应当设置电源插座以及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C
3.13
底坑空间
(1)底坑空间尺寸,不小于0.50m×0.60m×1.00m
见附表2
(2)底坑底面与轿厢部件距离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0.15m时允许减小到0.10m,>0.15m且≤0.5m线性关系增加至0.5m
见附表2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
见附表2
B
3.14
限速器绳张紧装置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B
3.15
缓冲器
(1)缓冲器选型,蓄能型只用于≤1m/s的电梯,耗能型不限
(2)缓冲器铭牌或者标签符合要求
(3)缓冲器固定和完好情况
(4)缓冲器液位正确和电气安全装置验证柱塞复位
(5)设置最大允许垂直距离标识,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B
3.16如果井道下方有人能够达到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上装设安全钳
C
4
轿厢与对重
4.1
轿顶电气装置
(1)检修装置
①检修开关
②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
③持续揿压运行、防止误操作并标识运行方向
④停止开关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起作用
(2)停止装置,易操作、双稳态、红色、停止字样、防误操作
(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
C
4.2
轿顶护栏
(1)护栏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2)当自由距离≤0.85m时,扶手高度≥0.70m,当自由距离>0.85m时,≥1.10m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0.10m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
C
4.3
安全窗(门)
(1)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2)安全门(窗)开启,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3)安全窗(门)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锁紧
C
4.4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50mm
m
B
4.5
对重块
(1)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
数量个
高度m
C
4.6
轿厢面积
(1)轿厢有效面积符合Q-S表的要求;对于非商用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当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
(3)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的控制条件
2设置表明额定载重量标志
②电梯专用运送特定轻质物品,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货物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专职司机操作,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C
4.7
轿厢内铭牌和标识
(1)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