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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案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案

题纲: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三、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规定

授课人: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

1、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基础法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

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4)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5)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

安全生产标准大致分为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类四类标准。

2、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安全生产法》采用的法律责任形式最全,设定的处罚种类最多,实施处罚的力度(罚款幅度除外)最大。

(1)行政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是最多的。

(2)民事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追究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受到民事损害时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唯一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

依法处以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是三种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

为了制裁那些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法》设定了刑事责任。

《刑法》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名,主要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

3、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立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制度是用人单位及职工必须遵守的。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我国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安全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这项制度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等制度。

(3)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4)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法》等到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发生地安全生产事故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包括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5)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延迟报告、拖延不报。

(6)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职工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

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即:

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熟知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是每个职工的基本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通过培训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企业在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卫生档案,有利于及时掌握职业卫生基本情况和职业危害现状,并加强作业环境的改善。

企业应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估,对存在职业危害项目进行申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善良好,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使用。

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离岗健康体检并完善健康档案。

三、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规定

(一)安全常识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

安全生产“五要素”:

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五项基本要素。

“反三违”:

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三铁管理”:

安全工作采用铁的纪律、铁的手段、铁的面孔。

管理者要牢记:

“严是爱、松是害、放松管理事故来”。

安全生产“三同时”: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厂级(公司)教育、车间级(分厂)教育、班组级(岗位)教育。

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生产的核心内容是:

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生产月”是:

今年国务院决定每年六月为全国“安全生产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防火的“三懂三会”是:

指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应急处理程序,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火灾分为:

A类:

固体物质火灾;B类:

液体物质火灾;C类:

气体物质火灾;D类:

碱金属类物质火灾;E类:

电气火灾。

劳动保护用品是: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戴的用品,简称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员工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救人或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利益、与不良现象作斗争而造成成的伤亡,只要有可靠的证明,应按因工伤亡对待。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的组织措施。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劳动的时数。

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结束的时间,连续性有害健康的间歇时间以及女工哺乳时间。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篮、黄、绿四种颜色。

含义是: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在生产工艺中,当必须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时,除在工艺上采取机械化和自动化外,还应从管理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综合防范措施,使其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职业病是职业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和时间超过一定限度,导致人体功能性与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的相应的临床症状,这类疾病称为职业病。

隐患整改制度中的“四不交”指的是:

(1)个人能解决的不交班组;

(2)班组能解决的不交工段;(3)工段能解决的不交车间(4)车间能解决的不交厂部。

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通过采取阻隔、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措施,能起到保护机体的局或全部免受外来侵害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主要的防护措施。

防护用品严格保证质量,安全可靠,而且穿戴要舒适方便,经济耐用。

企业管理工作中安全检查的目的是:

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发现生产现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潜在的职业危害,以及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职工权利:

(1)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

(2)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3)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

(二)市政府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活动的内容

1、“安全生产年”的“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

2、“安全生产年”的“三项建设”是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3、“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包含的“五要素”是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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