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航空冷链货物运输信息跟踪及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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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航空冷链货物运输信息跟踪及服务
第六章-航空冷链货物运输信息跟踪及服务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航空货物冷链运输信息跟踪及服务》
C.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航空货物冷链运输的电子信息的技术、业务环节、跟踪方式和服务内容。
C.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航空运输信息交换操作标准(CargoIMP)》(CargoInterchangeMessageProcedures)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1600号建议《货物运输中条形码和条形码设备的使用》(英文版)
MH/T1015-2004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条形码标签
MH/T1025—2009民用航空行李运输无线射频识别规范
C.3术语和定义
C.3.1
电子货运E-Freight
国际航协(IATA)于2004年提出电子货运E-Freight项目,目的在于简化商务、降低成本的航空货运信息电子化,即基于现有的信息操作标准和货运操作业务,将操作中不可或缺的纸质单据信息转变为电子信息。
备注:
E-Freight基于现有的信息操作标准和货运操作业务规范,将更多的业务操作中不可或缺的纸质单据信息变为电子信息,从而提高了信息的传输效率和业务的操作,并且大大降低了业务成本。
根据E-Freight的要求,记录货物信息的纸质文件(主运单、分运单、主舱单、分舱单等)信息均需要电子化。
C.3.2
Cargo2000标准(简称C2K)
Cargo2000是国际航协(IATA)在全球航空货运业推行的行业质量管理标准,同时也是推广的流程改进项目。
备注:
Cargo2000旨在通过可衡量的质量标准来规范流程,提高航空货运业的效率。
Cargo2000实施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主要实现机场-机场主运单层面的追踪;第二个阶段主要实现门到门分单层面的追踪;第三个阶段将通过电子货运、条码、RFID等技术,实现每一件货物的全程追踪。
C.3.3
航空物流电子数据交换
采用标准化的格式,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进行航空物流业务范围的电子数据传输、交换和处理。
备注:
航空物流数据交换面向各航空公司及其地面代理,旨在完成如运单、货邮舱单、货物状态、以及海关要求的数据等各类运输相关信息的收发传递,在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下,实现各物流参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功能。
C.3.4
航空物流信息平台
中国航空物流信息平台是以政府为主导,立足于国内发展的战略要求,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标准作为参照,整合航空物流产业链上各参与方的信息化需求及资源,建设的公共、中性、标准、开放的区域内航空物流信息平台,为航空物流参与者与监管者提供一站式、行业级的应用与服务。
C.3.5
无线射频识别(RFID)
无线射频识别(RFID)是使用无线电波对特定物品加以识别的一种方法。
又称电子标签,是通过无线电讯号识别特定目标并读写相关数据,而无需识别系统与特定目标之间建立机械或光学接触,所有信息的传输都是通过无线电波。
C.4航空货物运输信息的种类
C.4.1传统纸面单据
C.4.1.1航空货运单:
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C.4.1.2货邮舱单:
是指描述航班载运货物和邮件的清单列表。
C.4.2货运报文
报文是目前国际航空货运领域普遍采用的信息沟通手段,主要借助电报网络及公网传递,通过标准化的报文格式和传输规范定义了航空货运企业间常见的业务报文类型,主要包括运单报FWB、分单报FHL、舱单报FFM、货物状态更新报FSU、特货报等。
IATACargoIMP对各类业务报文有报文规范定义。
C.4.3货物条码标签
航空货物标签条码:
航空货物标签的条码可标识运单号码。
在执行地面货物处理过程中,操作人员扫描条码即可获取标识单号,进而方便地确认该票号货物对应的状态。
货物单件识别条码:
指一票运单中,可以标识每个单件货物的识别码。
航空货物标签条码与货物单件识别条码组合,即能够唯一识别每一件航空货物。
C.4.4无线射频识别(RFID):
无线射频识别使用的RFID标签(RFIDtag)由一个集成电路(微型芯片)组成,这个集成电路有一个用来存储识别信息的微型芯片存储器,应当将其放置在需要识别或追踪的物件之上或之内。
RFID数据采集不需要在识读设备和收发器之间直接接触,即可利用无线射频信号实现数据读写。
C.5信息采集
按照国际航协Cargo2000标准要求,航空货运业务被简化为19个业务环节,每个环节的处理信息以电子数据形式传输到业务关联方。
随着相应业务环节信息传输质量的提高,纸质单据将逐步被智能数据采集及电子数据传递方式所取代,从而实现真正意义的电子货运(E-Freight)。
C.5.1基本业务点信息采集
应参照Cargo2000标准一阶段实现目标,达到航空货运电子信息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即以航空货运主单为采集单元,实现每票货物从机场到机场的货物信息传递与共享。
表D.1航空货运电子信息---基本信息采集点说明
处理环节
采集信息
必选/可选
订舱
货主或者代理人在将货物委托航空公司承运前,应向航空公司发送订舱信息
可选
交运
货主或代理人在将货物交付航空货站前,应将货物托运信息通知航空公司或其出港地面代理
可选
开单
代理人开具正式运单后,应向航空公司发送包含航空公司主运单票面的全部信息
必选
货物收运
航空货站确认货物收运入仓后,应向航空公司发送货物收运状态信息
必选
航班装载
完成航班货物装配以及航班实际离港后,航空货站应按航班发送货物承运信息至航空公司及其到达航站的地面代理货站,此信息包含了当次航班所有装载的货物及单证信息。
必选
货物离港
航班实际离港后,地面代理应向代理人或航空公司发送货物离港状态信息。
必选
货物进港到达
货物随航班到达目的站,并经过理货确认实际货物到港,地面代理货站应向航空公司发送货物进港到达状态信息。
必选
提货通知
货物到达目的港且具备提货条件,地面代理货站应向航空公司发送提货通知状态信息。
必选
货物提取
收货人或收货代理人完成货物提取后,地面代理货站应向航空公司发送提货状态信息。
必选
C.5.2冷链运输货物按件进行信息采集的建议
冷链运输货物对信息时效要求更高,应在基础信息采集标准之上适度提高采集密度,实现每个单件货物的信息跟踪,达到Cargo2000第三阶段的要求。
建议增加信息采集如下:
表D.2航空货运电子信息---单件信息追踪采集点说明
处理环节
采集信息
必选/可选
机坪装机
货物装入机舱时,扫描每个单件货物的识别条码或采集RFID电子标签,向代理人或货主发送机坪确已装机的状态信息
必选
机坪卸机
货物从机舱卸下时,扫描每个单件货物的识别条码或采集RFID电子标签,向代理人或货主发送机坪确已卸机的状态信息
必选
货物收运
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货站通过扫描货物识别条码或采集RFID电子标签的方式对收运入仓货物进行一一确认,向代理人或收发货主发送单件货物完成收运的状态信息
可选
货物提取
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货站通过扫描货物识别条码或采集RFID电子标签的方式对交付收货人的货物进行一一确认,向代理人或收发货主发送单件货物完成提取的状态信息
可选
C.6信息数据内容
C.6.1舱单数据
航班号航班日期出发站到达站
BULK(散货货物清单)
运单号+运单起始站+运单目的站/运单件数+运单重量+运单体积/运单货物品名
ULD/ULD号
(ULD板箱货物清单)运单号+运单起始站+运单目的站/运单件数+运单重量+运单体积/运单货物品名
C.6.2主运单数据
运单号+运单起始站+运单目的站/运单件数+运单重量
PTG(航程)/目的站1+承运人1[/目的站2+承运人2/]
SHP(发货人信息)
/发货人名称
/发货人的街道地址
/城市名称[/州省]
/国家代码[/邮编]
CNE(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的街道地址
/城市名称[/州省]
/国家代码[/邮编]
[AGT(代理人)/[账号]/代理人编码
/代理人名称
/城市名称[/州省]]
CVD(收费声明)/币种/付费方式/航空运费预到付标识+其他费用预到付标识/运输声明价值/海关声明价值/保险声明价值
RTD(运价声明)/1(运单上运价所处行数)/件数/毛重/运价种类[/运价信息/计费重量/费率/航空运费]
[/NG/货物品名]
/服务代码/ND/[重量]/计量单位+长-宽-高/件数
/服务代码/NV/体积重量
OTH(其他收费)/预到付标识/费用代码+金额
[PPD(预付信息)/航空运费]
[/OC(应付承运人的其他费用)+金额][/OA(应付代理人的其他费用)]/CT(总费用)+金额
[CER(承运人声明)/承运人签字]
ISU(制单信息)/时间/地点[/授权签名]
[/REF(参考信息)///运输参与者身份标识/运输参与者代码
C.6.3分运单数据
MBI(主单信息)/主单号+始发站+目的站/总件数+总重量
HBS(分单信息)/分单号/分单始发站+目的站/分单总件数/总重量/SLAC件数/货物描述
TXT(品名的自由描述)/详细品名描述
SHP(发货人信息)/发货人名称
/发货人的街道地址
/城市名称[/州省]
/国家代码[/邮编/国家代码[/邮编]]
CNE(收货人信息)/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的街道地址
/城市名称[/州省]
/国家代码[/邮编/国家代码[/邮编]]
CVD(收费声明)/币种/付费方式/航空运费预到付标识+其他费用预到付标识/运输声明价值/海关声明价值/保险声明价值
C.6.4货物托运信息数据
运单号+运单起始站+运单目的站/运单件数+运单重量
PTG(航程)/目的站1+承运人1[/目的站2+承运人2/]
SHP(发货人信息)
/发货人名称
/发货人的街道地址
/城市名称[/州省]
/国家代码[/邮编]
CNE(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名称
[AGT(代理人)/[账号]/代理人编码
/代理人名称
/交运货站
件数/毛重/计费重量
[/NG/货物品名]
/服务代码/ND/[重量]/计量单位+长-宽-高/件数
/服务代码/NV/体积重量
[/REF(参考信息)///运输参与者身份标识/运输参与者代码
C.6.5运单级货物状态跟踪信息
运单前缀-运单号+运单起始站+运单目的站/总件数T[分批P]+总件数[分批重量]
(货物订舱)BKD/航班号/航班起飞日+月+时间/交运航站/订舱件数[订舱重量]/代理人信息
运单前缀-运单号+运单起始站+运单目的站/总件数T[分批P]+总件数[分批重量]
(货物收运)RCS/货物收运日+月+时间/收运航站/收运件数[收运重量]/交运人信息
运单前缀-运单号+运单起始站+运单目的站/总件数T[分批P]+总件数[分批重量]
(货物离港)DEP/航班/计划出发日期/配载航班始发站+航班目的站/配载件数[重量]/A实际出发时间[-日期间隔指示]/E预计到达时间N跨天
运单前缀-运单号+运单起始站+运单目的站/总件数T[分批P]+总件数[分批重量]
(货物到达)RCF/航班号/计划到达日+月+时间[-日期间隔指示]/到达航站/到达件数[重量]
运单前缀-运单号+运单起始站+运单目的站/总件数T[分批P]+总件数[分批重量]
(货物提取)DLV/提货日+月+时间/提货航站/提货件数[重量]
备注:
数据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定在以上范围
C.7统一的航空物流信息平台
C.7.1统一条码扫描标准
参与航空冷链运输的企业应采用统一的编码规范制作条码标签,并粘贴在货物的显著位置上,从而以利于各航空货运企业通过采用扫描设备进行货物信息采集。
C.7.2统一的航空物流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存储
航空货物会经过多个航空运输企业或者地面代理企业进行运输和操作,不同企业的信息采集应集中存储到航空物流信息平台上,并采用统一的数据格式和数据传输接口规范。
C.7.3统一的航空物流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传送
货物运输类电子信息应通过航空物流信息平台实现向信息需求方的传输,包括货运代理人、航空公司和地面代理等,并采用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数据传输接口规范。
C.7.4统一的航空物流信息平台实现货物查询和跟踪
航空冷链运输的企业和收发货主应通过统一的航空物流信息平台进行货物状态的查询、货物基本信息的检索,以及实现货物的全物流链跟踪服务。
C.8航空货运企业自身货运信息系统的要求
C.8.1航空物流企业,包括货运代理人、航空公司、地面代理等,应具备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货物运输方面与自身业务流程相关的电子信息采集。
C.8.2航空货运企业的生产系统能够记录信息采集的过程或者日志,以供查询和追踪。
C.8.3航空货运企业的生产系统能够保存或者备份电子数据信息,一般不少于一年。
C.8.4航空货运企业的生产系统应接入航空物流信息平台,具备对外信息发送和的接收能力。
C.9信息质量评价指标
C.9.1信息点数据采集正确率
每个信息采集点都具备对应的数据采集正确率评价指标。
公式如下:
指定信息点数据采集正确率=
正确发送的报文数/总发送报文数*100%`
数据内容与实际业务操作相符且数据格式满足相应规范要求视为正确发送的报文。
必选信息点的数据采集正确率:
不应低于98%;
非必选信息点的数据采集正确率:
不应低于95%;
C.9.2信息上传时限
航空货运电子信息交换具有较高的时限性要求。
信息上传与实际操作发生不应间隔过长时间,宜采用实时上传模式。
如有延时,信息上传时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必选信息点数据上传:
不应超过对应发生业务实际操作后的1小时;
非必选信息点数据上传:
不应超过对应发生业务实际操作后的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