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规建第174号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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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细则规建第174号文件

金州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金州新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细则。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现场围档、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及运输、污水排放、粉尘控制、施工噪声控制、施工周围环境管理等。

第三条金州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文明施工的标准

第四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

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文明施工设计。

第五条文明施工设计内容:

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附件1),涉及办公区、生活区、现场作业区的划分及其相应区域的现场布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硬地化道路等设计;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粉尘、噪音控制措施;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等。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档,其标准如下:

(一)应使用标准、规范、环保的材料组合装配式蓝色(或蓝白相间)喷涂金属板围档,并建在建筑红线以内。

在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附件2)等重点区域,其高度不得低于6米,建筑围档结构尺寸见附件3-1、3-2、3-3;在次干道(附件2)设置的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4米,建筑围档结构尺寸见附件4-1、4-2、4-3;一般街道不得低于2米,建筑围档结构尺寸参照次干道围档设置样式执行;市政建设工程及其它管线敷设工程应使用移动式钢制围档做好临时防护,参照次干道围档设置样式执行;

(二)围档施工应满足钢结构施工规范要求,必要时应增加临时支撑,以保证结构安全;

(三)围档上的广告只准许为本项目作宣传,不得异地作广告;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如宣传城市建设、管理为内容的广告,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禁止挂插各类旗帜,不得有乱拖、乱拴和其他乱挂行为;

(四)未经批准,禁止占用道路、方砖步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设置围档;

(五)施工现场内堆放物一律不得高出围档。

围档外面严禁堆放杂物;

(六)场地出入口大门(见附件5-1、5-2)应庄重美观、牢固整洁,门扇应做成密闭式。

建设工地红线(围档)以内、基坑以外全部设置硬覆盖,并应在大门口处设洗车装置(见附件6);

(七)施工现场周边要及时进行绿化、美化;

(八)工程竣工后7个工作日内将所围档、防护设施及临时设施全部拆除运走,垃圾全部运往规定的排渣场所,做到工完场清,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绿化、美化,不得裸露地面。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七牌一图”,图形尺寸为1200x900mm(高x宽)。

即工程概况牌(附件7)、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附件8)、文明施工制度(附件9)、安全生产制度(附件10)、消防保卫制度(附件11)、环境保护制度(附件12)、应急救援保障体系(附件13)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附件1)。

工程概况牌设置在工地围档的醒目位置上,标明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投诉电话等。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穿戴统一服装和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场地出入口与道路连接处,应施划停车让行线、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须按照交警部门要求设置交通标志,组织临时交通流,保障交通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九条脚手架在搭设前需进行检修保养并涂以黄黑相间或红白相间油漆防腐,脚手架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

架设的安全网要保持封闭、整洁。

第一十条施工场地要做到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明确,要有标牌标识三区位置。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沐浴室及消防用的砂、水池等。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原则上采用装配式。

第一十一条工地临时设施指工地办公用房、集体宿舍、食堂等设施,应建设在施工组织设计布置的位置,坚固安全、防潮保温、通风明亮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办公用房、集体宿舍应采用灰白色夹心板装配结构,建筑外立面采用灰白色,门窗采用塑钢材料,其规格尺寸(见附件14、附件15)。

施工单位要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改动图纸。

集体宿舍、食堂及其它卫生生活设施须遵守《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生活卫生设施管理标准》的具体规定。

集体宿舍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并与作业区隔离,室内要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

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前,必须首先完成工地围档及工地临时设施建设。

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堆放。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整齐,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

确需临时占用的,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批准号的标志悬挂在现场。

第十三条现场场地及道路应硬地化。

其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

现场场地和道路要平坦、通畅,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运输车辆应做到:

(一)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

(二)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须报交警部门审定线路,严禁超载运输,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第十四条污水的处理和排放。

场地内应设沉淀池和冲洗池,并做到:

(一)所有的生活或其它污水必须分别处理后方能经排水渠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

(二)采用钻孔、冲孔或其他施工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不得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

废浆和淤泥应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五条粉尘控制:

(一)由于其他原因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三)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并在仓库内进行;

(四)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

第十六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对可能损坏的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和管线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第十七条噪音控制: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建成区内的新建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三)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以及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夜间作业的,应经金州新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确认并报规划建设局备案。

夜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夜间施工前一日向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作业时应当使声源远离居民区,减轻噪声污染;

(四)夜间违法进行建筑施工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经告知拒不改正的,经区政府批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暂扣或者封存产生污染的设施、设备、工具,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现场卫生:

(一)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二)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并应符合卫生标准,生、熟食操作应分开,熟食操作时应有防蝇间或防蝇罩。

禁止使用非食用塑料制品作熟食容器,炊事员和茶水工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

(三)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间,并有水源供冲洗,同时设简易化粪池或集粪池,加盖并定期喷药,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

(四)设置足够的垃圾池和垃圾桶,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

(五)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做到工完场清;

(六)工地应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有标志。

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七)施工作业区严禁吸烟,生活区吸烟须设立专用吸烟室,吸烟室应有防火、通风措施。

第三章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大力支持、配合施工单位搞好文明施工工作,并保证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施工措施费按时到位。

第二十条各施工单位按本规定组织文明施工,建立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设专人负责文明施工,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第二十一条规划建设局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针对本细则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发证的必备要件。

检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同时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建筑工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文明施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省、市各种建筑工程评选活动。

第二十三条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责令停工和吊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施行,原《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废止。

附件: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2、原金州区、开发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主干道和次干道

3-1、主干道及景观路建设工地围档

3-2、主干道及景观路建设工地围档

3-3、主干道及景观路建设工地围档

4-1、次干道及其他地区建设工地围档

4-2、次干道及其他地区建设工地围档

4-3、次干道及其他地区建设工地围档

5-1、施工场地出入口大门立面图

5-2、施工场地出入口大门施工图(6页)

6、场地出入口洗车装置

7、工程概况牌

8、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

9、文明施工制度

10、安全生产制度

11、消防保卫制度

12、环境保护制度

13、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14、办公用房

15、集体宿舍

附件1:

现场平面布置图

项目名称:

附件2:

一、主干道

原金州区区域:

五一路、斯大林路、和平路、胜利路、解放路、同济路、金湾路、永安大街

原开发区区域:

滨海路、黄海西路、金马路、哈尔滨路、大庆路、五号路、三号路、东北大街、六号路、八号路、十六号、十八号路、金石滩中心大街

二、次干道

原金州区区域:

八一路、国防路、东山路、北山路、友好街、联胜街

原开发区区域:

中心工业区、大孤山工业区、城北工业区及十大园区内主道道路

附件7:

工程概况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合格意见书编号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附件8:

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

项目部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级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工程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

岗位证号

工地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岗位证号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

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号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机械设备负责人

材料员工地电话

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附件9:

文明施工制度

1、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大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建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管理保证体系,推进工程建设文明施工活动有序开展。

2、施工现场围档和门卫设置必须保持坚固、美观、整洁。

建筑工程应采用蓝色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张挂平整、并要定期更换清洗、保持网面整洁。

3、施工现场作业场地应做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应保持坚实,平整,通畅。

施工物料应摆放整齐,设置统一产品标识牌。

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

施工现场要做好绿化和美化工作。

4、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办公区要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各区间要设置导向指示牌。

职工宿舍选址要安全,搭建不得超过2层,并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职工宿舍内床铺摆放整齐,生活用品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应设专用回收装置,有专人负责清运和日常保洁管理工作。

5、施工现场职工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制度,有效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措施。

食品小卖部严禁向职工出售过期变质或假冒伪劣食品。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饮水点,配备足够的饮水桶,确保职工饮水卫生安全。

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和职工娱乐活动室,能够满足职工生活卫生和业余文化娱乐活动的需求。

6、施工现场应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性疫病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卫生、健康向上的各类活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7、严格遵守作业时间,严禁施工扰民。

附件10:

安全生产制度

1、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增强工作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履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开展以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建立有序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组织体系,提高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灾害的保障能力。

3、严格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组织开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增强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操作意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环境质量,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岗位安全生产保护条件。

4、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现场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整治,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不良行为,严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及时总结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程序,维护现场安全生产活动秩序,提高安全生产作业水平,积极创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6、依法接受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附件11:

消防保卫制度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确定消防重点监管区域,设置专人监督检查,保障工程建设消防安全。

2、高度超过30米以上的工程应设置专门的消防水源管道和设施,在木工作业区、电气设备集中区、变(配)电室、职工暂舍、食堂、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区域需按“五、五”制配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有专人定期进行检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有效。

3、开展安全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防火安全意识。

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处,设置消防警示标志、安全提示和火灾报警电话牌。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在楼内安全通道口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并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警示标志。

4、严格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加强电焊作业周边安全条件检查,防止电焊作业引发施工火灾事故。

5、严格控制房间居住人数,加强职工宿舍防火安全管理。

职工生活区内必须设置无障碍安全疏散通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通。

重点加强冬期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设专人负责定期对职工宿舍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职工生产生活安全。

6、门卫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值勤袖标。

加强巡视检查,并做好人员、车辆进出登记和值班工作记录。

附件12:

环境保护制度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条例》,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二、施工现场办公区、作业区和生活区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三、对产生噪音污染的振捣棒、搅拌机、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泵等,应当在开工15日内向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放噪声申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并制定便民不扰民措施。

四、搞好与居民委(组)共建活动,做到文明施工。

在居民区内施工白天噪音不超过规定要求,夜间22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施工作业,因工程抢险、抢修和施工工艺要求须夜间(超过22时)连续作业的,需提前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五、不准在居民区内露天熬沥青、焚烧垃圾等,防止有毒有害烟尘等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

六、人人遵守环保有关规定,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意识,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营造优良施工生产环境。

附件13:

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项目经理(建造师)

建设单位现场

负责人

工地安全管理

负责人

施工现场

总监理工程师

火警电话:

119公安部门电话:

110医疗急救电话:

120

大连市建设系统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

8363742282496035

金州新区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电话:

6277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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