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施工工艺标准.docx
《线路施工工艺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线路施工工艺标准.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线路施工工艺标准.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1/28/518218ec-9f89-4c21-972b-648545a9346d/518218ec-9f89-4c21-972b-648545a9346d1.gif)
线路施工工艺标准
线路施工工艺标准
7.1管道施工
7.1.1管道施工的原则
小区管道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74-2006)的有关规定,管道路由(位置)合理,距离最短,小区内管道一般为1孔,小区接入管道可规划2孔,管道建筑形式宜采用塑料管道。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等建筑红线内的管道施工应符合信息产业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要求。
管道深度(管顶至路面):
(1)绿化带、草坪≥50cm;
(2)一般路面≥70cm。
管道宽度:
便于放管施工操作。
材料质量:
指定厂家或甲供材,质量符合标准(管材无变形及其他明显缺陷)。
7.1.2管道施工注意事项
在绿化上开挖应把草皮放置阴凉处,沟槽开挖不宜过宽、建筑垃圾不得乱堆乱放,应做到及时开挖及时恢复,绿化要及时浇水保养。
水泥路面开挖时必须先用切割机切开缝再破路面且不宜过宽。
管道敷设后及时夯实、修复、现场清理干净。
车行道一定要注意混凝土标号达到要求。
共用管道要注意走线位置,及时回复原状。
尤其是槽式管道。
遇到障碍造成管道埋深不够时,可采取水泥包封、钢管敷设等特殊处理措施。
现场材料尽量堆放在较为隐蔽、不妨碍交通、通行的地方。
材料堆放有序、整齐。
7.1.3小区及商住楼建筑地下通信管道建设要求
1)、地下通信管道应纳入住宅小区及商住楼整体地下设施管线的规划,应与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道路同步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通信管道在穿越道路、小桥等地段时,应采用预埋敷设方式。
2地下通信管道应与信息提供商主干管道、交接箱引上管相衔接。
3地下通信管道的路由宜以通信业务接入点为中心向外辐射,应选择在人行道、人行道旁绿化带及车行道下。
4地下通信管道应与高压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保持安全的距离,并宜靠近通信业务量较大的道路一侧。
5通信管道不应选在易受到强烈振动的地段。
2)、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数应按远期光缆条数、规格和管群组合类型及备用孔数确定。
管孔总数量应满足信息提供商的需要,并应包括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的内部计算机网络及弱电系统需求的管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信管道可按不同直径的通信光缆与其他电缆敷设要求采用不同管径的管材进行组合。
2通信管道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线缆外径的1.25倍。
3通信管道一般为单孔管,同时应考虑4格栅或者9格栅的多种组合管孔。
3)、地下通信管道宜采用单孔塑料管及钢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塑料管:
(1)住宅小区及商住楼主干管道与配线管道;
(2)管道的埋深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或避开被水浸泡的地段;
(3)地下综合管线较多及腐蚀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段;
(4)地下障碍物复杂的地段;
(5)施工期限急迫或尽快要求回填土的地段。
2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钢管:
(1)管道附挂在桥梁上或跨越沟渠,或需要悬空布线的地段;
(2)需采用机械顶管施工方法穿越道路的地段;
(3)管群跨越主要道路,不具备包封条件的地段;
(4)埋深过浅或路面负荷过大的地段;
(5)受电力线等干扰影响,且需要防护时;
(6)建筑物的通信引入管道或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
4)、地下通信管道在路经市政道路时,埋深与间距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的有关规定。
地下通信管道与其他管线及建筑物最小净距表
其他管道及
建筑物名称
规格
平行净距(m)
交叉净距(m)
给水管
d≤300mm以下
0.50
0.15
300mm<d≤500mm
1.00
d>500mm以上
1.50
污水排水管
1.00注1
0.15注2
热力管
1.00
0.25
燃气管
压力≤300kPa
1.00
0.30注3
300kPa<压力≤800kPa
2.00
电力电缆
≤10kV
0.50
0.50注4
通信电缆
(或通信管道)
0.5
0.25
绿化
乔木
1.50
灌木
1.00
地上杆柱
0.50~1.00
马路边石边缘
1.00
沟渠(基础底)
0.50
已有建筑物
2.00
房屋建筑红线
(或基础)
1.50
注:
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2.当通信管道在排水管下方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应作包封,包封长度自排水管两端各加长2m。
3.在交越处2.0m范围内,煤气管不应有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通信管道应作包封处理。
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15m。
通信管道路面至管顶最小埋深表
管种
绿化带(m)
人行道下(m)
车行道下(m)
塑料管
0.5
0.7
0.8
钢管
0.3
0.5
0.6
注:
当通信管道最小埋深不能满足上表的规定时,应加保护措施。
5)、小区内通信管道应统一规划设计,并与小区外通信业务经营者主管道沟通,小区内通信管道应满足交接间与各建筑楼宇之间的衔接。
管道设计应满足近期和远期发展的需要,对于分期开发的小区,应预留后续工程所需的管孔数量。
6)、进入人(手)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0.4m,管道顶部距人(手)孔上覆底部的净距不应小于0.3m。
7)、地下通信管道应敷设在良好的地基上,塑料管道应有基础,敷设塑料管道应根据所选择的塑料管的管材与管型,采取相应的固定群组措施。
8)、塑料管道弯管道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m。
9)、管道敷设应有坡度,坡度宜为3.0‰~4.0‰,不得小于2.5‰。
10)、住宅建筑预埋的引入管出口端应伸出外墙2m,并应向人(手)孔放线倾斜,坡度不应小于4.0‰。
11)、地下通信管道进入建筑物处应采取防渗措施。
12)、人(手)孔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管道拐弯及分歧点、建筑物引入等处;在交叉路口、设有室外交接箱的地方、道路坡度较大的转折处、采用特殊方式过路的两端(如顶管)等场合适宜设置人(手)孔。
2人(手)孔位置应与燃气管、热力管、电力电缆等地下管线的检查井相互错开,其他地下管线不得在人(手)孔内穿过。
3交叉路口的人(手)孔位置宜选择在人行道上或偏于道路的一侧。
4人(手)孔位置不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
货物堆积、低洼积水等处。
13)、人(手)孔的类型和规格,按管道的远期容量和在管线上所处的位置选用、远期管群容量不大于6孔的管道、暗式渠道、距离较长或拐弯较多的引上管道以及放置落地式交接箱的地方,宜采用手孔:
大于6孔时,宜采用人孔。
14)、通信管道手孔程式应根据所在管段的用途及容量合理选择,可按下表选用。
管道段落
管道容量
手孔程式选用规格(mm)
用途
长
宽
高
主干管道
4孔以下
1120
700
1000
用于主干线缆分支与接续
700
500
800
用于主干线缆过线
配线管道
2孔以上4孔以下
1120
700
1000
用于配线线缆分支与接续
2孔以下
700
500
800
用于配线线缆过线
引
入
管
道
至设备间
4孔以下
1120
700
注
用于线缆接续
与管道分支
至交接箱
4孔以下
700
500
800
用于线缆过线和引入
至高层住宅电信间
700
500
注
用于线缆过线和引入
至多层住宅电信间
500
400
600
用于线缆过线和引入
注:
根据引入管的埋深调节手孔的净深与高度,管道符合通信管道路面至管顶最小埋深要求时,手孔的高度不宜小于600mm。
15)、人(手)孔的制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手)孔应防止渗水,人(手)孔设置在底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防渗措施,当设置在底下冰冻层以内,应采用钢筋混凝土人(手)孔,并应采用防渗措施。
2人(手)孔应有混凝土基础,当遇到土壤松软或地下水位较高时,还应增设渣土基础或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3人(手)孔的盖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钎材料预制,厚度不宜小于100mm。
手孔盖板数量应根据手孔长度确定,宜设置1板块~3板块。
16)、地下进户管的孔径应与建筑楼宇的引出管孔径一致,孔径不一致时应在地下进户管与建筑楼宇引出管之间设过渡工作坑。
7.2线缆施工
7.2.1敷设线缆
7.2.1.1敷设光缆的一般要求
光缆的规格程式、光缆的走向、路由应符合具体工程要求,不宜与电力电缆交越,若无法满足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光缆布放应顺直,无明显扭绞和交叉,不得溢出槽道,并且不得堵住送风通道。
槽道光缆必须绑扎牢固,外观平直整齐,松紧适度,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绑扎间距应均匀。
架内光缆布放应顺直,出线位置准确、预留弧长一致,并作适当的绑扎。
每条光缆在进线孔和ODF两端和拐弯处应有统一的标识,标识上宜注明光缆两端连接的位置并符合公司相关标识规范的要求。
敷设工艺必须符合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和YD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
光缆布放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施工过程中应不小于20倍。
光缆的布放端别:
局侧、光交箱侧为A端,用户侧为B端。
布放光、电缆时,光电缆必须由缆盘上方放出,并保持松弛的弧形。
光缆布放过程中应无扭转,严禁背扣、浪涌等现象发生。
敷设时,速度要均匀。
放出的光、电缆要注意看护,避免损伤。
放缆时应在光缆两端加贴临时标签。
光电缆尽可能一次性放完,边放边整。
对于未放完光电缆要进行有效保护,端头要进行密封防水处理。
光缆敷设完毕应安装标志牌。
机房内缆线的布放应采用上走线、开放式的方式,应具备“三线分离”即交流线、直流线、信号线分开布线和“三防”即防火、防水、防盗的要求。
在特殊情况下,三线不能完全分离时,交叉部分应采取相应隔离措施,以保证安全。
特殊情况下需要在活动地板下布放的缆线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电源线和信号线分别走设备正面和反面,分别走两边,尽量走边墙”的原则,尽量避免交叉,对于信号线和电源线在地板下无法避免交叉时,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阻燃PVC管保护,不得堵住送风通道。
有条件的宜按走线槽方式将信号线、尾纤、交流线、直流线分槽走线。
7.2.1.2光跳线的敷设要求
光跳线的规格程式、光跳线的走向、路由应符合具体工程的要求。
光跳线两端的余留长度应统一并且符合工艺要求,长度根据需要适中选择,不易过长或过短。
光跳线布放时,应尽量减少转弯,应加套管或者线槽保护。
无套管保护部分宜用活扣扎带绑扎,扎带不宜过紧。
光跳线应保持自然顺直,无扭绞现象,并绑扎至横铁上。
尾纤在ODF和设备侧的预留应分别不超过500mm,并在其两端分别固定,并制作永久性标签。
光纤布放时不得受压,不得把光纤折成直角,需拐弯时,应弯成圆弧,圆弧直径不得小于60mm,光纤应理顺绑扎。
光跳线与设备及ODF架的连接应紧密,并且应有统一、清楚的标识。
暂时不用的光纤头部要用护套套起,整齐盘绕,用宽绝缘胶带做固定。
7.2.1.2以太网线缆的敷设要求
1以太网线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或设计方案的要求合理布放。
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2以太网线缆终接后,应有余量。
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为0.5~1.5米;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3对于不能在弱电井、走线井、吊顶内布放的以太网线,应考虑安装在线槽内或套用PVC管。
线槽或PVC管应尽可能靠墙布放并牢固固定。
不允许有交叉和空中飞线的现象。
4以太网线终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操作规程,终接前必须核对缆线标示内容是否正确,缆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对绞电缆与插接件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7.2.1.2馈线的敷设要求
1馈线布放要求整齐、美观,不得有交叉、扭曲、裂损现象;馈线弯曲半径不能超过允许范围。
1/2″馈线弯曲半径≥70mm,7/8″馈线弯曲半径≥120mm
2馈线与跳线接头要接触良好,并作防水处理;室内馈线接头要用胶带从馈线接头向馈线方向缠绕。
3若主设备安装在室内,从馈线进室内之前,要求有一个“滴水弯”。
4馈线要用扎带、卡码或走线梯、馈线夹牢固固定。
严禁馈线沿建筑物避雷线捆扎。
5馈线不允许与强电高压管道和消防管道一起布放走线,确保无强电、强磁的干扰。
6馈线应尽量在线井和天花中布放,并用扎带进行牢固固定。
在商场布放的馈线,应套用PVC管。
要求所有走线管布放整齐、美观,其转弯处要使用转弯接头连接。
7走线管宜靠墙或天面布放,并用扎带和卡码进行牢固固定,其固定间距1-1.5m。
若走线管无法靠墙布放(如地下停车场,建筑避难层),馈线走线使用万用角铁做馈线吊架,吊杆间距1.5m。
8馈线进出口的墙孔应用防水、阻燃的材料进行密封。
9馈线接头与主设备、天线、耦合器、功分器连接时,距离馈线接头必须保持50mm长的馈线为直出,方可转弯。
10馈线接头与主设备、天线、耦合器、功分器连接时,必须连接可靠,接头进丝顺畅。
7.2.1.3光缆、光纤的接续要求
光缆、光纤的连接,可以采用二种方式:
活动连接和固定连接。
活动连接即通过活动连接器,完成光纤与光纤的连接。
固定连接宜采用熔接方式,即通过光纤熔接机完成光纤、光缆的接续。
光缆、光纤连接方式及接续衰耗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光缆、光纤曲率半径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入户皮线光缆、光纤的连接:
1)皮线光缆、光纤的连接,一般采用固定连接。
固定连接可以采用二种技术:
熔接和冷接。
熔接即通过光纤熔接机完成光纤、光缆的接续;冷接则是通过“冷接子”完成光缆的机械接续;
2)当采用熔接方式时,单芯光纤双向熔接点衰减平均值应不大于0.08db/芯.点;当采用冷接方式时,单芯光纤双向连接点衰减平均值应不大于0.15db/芯.点;
入户皮线光缆接续要求
1)光纤的接续方法在采用冷接子机械接续方式时,应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冷接子的规范操作方法进行接续操作,以保证接续质量和耐用稳定性;
2)皮线光缆进入光分纤箱,采用冷接子机械接续时,在接续完毕后,尾纤和皮线光缆应严格按照分纤箱规定的走向布放,要求排列整齐,将冷接子和多余的尾纤和皮线光缆有序地盘绕和固定在熔接盘中;
3)用户光缆一侧采用快接式光插座时,多余的皮线光缆顺势盘留在接线盒内,在盖面板前应检查光缆的外护层是否有破损、扭曲受压等,确认无误方可盖上面板。
7.2.1.4室外光缆的施工
室外通信光缆应采用地下管道方式敷设,如果实际环境条件不允许,也可采用直埋、架空、墙挂等其他敷设方式。
7.2.1.4.1架空与墙挂方式敷设光缆的工艺要求
1、墙壁吊线方式:
吊线式敷设光电缆时,要做到横平竖直,整齐美观。
应避免与电力线、避雷线、煤气管等交叉或靠近,更不得接触任何接地的金属物。
吊线的两端用拉攀做终结,中间支持物间隔在10米以下,并做到间距均匀。
吊线应收紧,吊挂高度不小于4.5m,挂钩间距50cm。
2、墙壁卡固方式:
卡子的大小应与光电缆的外径相适合。
沿墙钉固时要做到横平、竖直,钉固高度不小于3m;钉固间距均匀,钉固间距为:
横向60cm,竖向100cm,拐弯10-25cm。
3、架空光电缆布放的相关要求:
架空光、电缆不得出现蛇形弯现象。
转角处光、电缆应呈松弛的弧形、弧度均匀。
光缆所有转角处必须用软管保护。
室内段落的光电缆均需采用PVC管或线槽保护,特殊位置可采用软管或自缠扎带保护。
所有光、电缆应独立固定,严禁依附于其他运营设施固定(特殊指定的除外)。
7.2.1.4.2管道方式敷设光缆的工艺要求
1、光缆在管道管孔内的占孔应符合设计要求。
2、人工敷设光缆的一次敷设长度不得超过1000m。
3、光缆出管孔150mm以内不得做弯曲处理。
4、敷设后的光缆应平直、无扭转、无明显刮痕和损伤,并应保持自然状态,不得拉紧受力
5、光缆在人(手)孔内应紧靠孔壁、排列整齐,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6、人(手)孔内的光缆应设置醒目的识别标志。
7、在管道出口处应采取避免损伤光缆外护层的保护措施。
7.2.1.4.3引入建筑物的光缆的工艺要求
1、光缆引入建筑物时应设置标识并加装引入保护管。
2、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光缆宜采用钢管保护,钢管出土部分不应小于2.5m。
。
3、引入保护管管径利用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光缆敷设完成后,在引入管两端应采取封堵措施
7.2.1.5室内线缆的施工
7.2.1.5.1楼内配线管网建设要求
1)、配线管网应包括室外引入管、楼内竖井、暗管、线槽与桥架等,楼内配线管网应一次敷设到位。
配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住宅楼或住宅的单元宜设置独立的配线管网。
2引入管按建筑物结构和规模在一处或多处设置。
3配线管网应与配线线缆引入及建筑物布局协调,并应有利于布管。
4多层住宅建筑宜采用暗管敷设,每一住宅用户形成相对独立的通信配线管网(以下简称暗管),并配有住户进户管。
进户管的数量不应少于2孔,孔径不小于50mm,引出建筑墙体长度不应小于1.5m。
进户管引自单元配线箱,暗管应从光缆分纤箱敷设至每户家庭信息配线箱或光纤面板插座。
当多层住宅两至三个相邻单元设置一处单元设备间时,应从该单元设备间预埋横向暗管与不设置单元设备间的住宅单元内的通信管网相连通,至相邻单元横向预埋管根据用户数确定管径和管数。
5高层住宅建筑宜采用线缆竖井与暗管敷设结合的方式。
高层住宅楼内暗管(线槽)设置除符合相关要求外,还应做到将水平暗管汇集到各层电缆竖井(弱电间)内,并与单元配线箱相连。
6线缆竖井应上、下贯通,并应靠近交接间、设备间、或设置在交接间、设备间内。
7家庭信息配线箱至出线盒的暗管不应穿越非本户的其他房间。
8每户应设置2根入户暗管至户内家庭信息配线箱。
2)、暗管穿越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做沉降或伸缩处理。
3)、竖向管外径宜为50mm~100mm,线槽宽×高宜为50mm×50mm~400mm×200mm;入户管外径宜为15mm~25mm,管材壁厚不小于2mm。
4)、暗管宜采用阻燃PVC塑料管或镀锌钢管,埋设在墙体内的管外径不应大于50mm,埋设在楼板垫层内的管外径不应大于25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管直线敷设每30m处,应加装过路箱(盒)。
2暗管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小于15m,且该段内不得有S弯,连续弯曲超过2次时,应加装过路箱(盒)。
3暗管的弯曲部位应安排在管路的端部,管路夹角不得小于90。
4线缆暗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10倍,引入线暗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
5)、配管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0的相关规定。
6)、管、槽利用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内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曲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穿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及4芯以下光缆的管子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线槽内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50%。
2至信息插座的4对对绞电缆采用暗管穿放时,4对对绞电缆不宜超过4根。
7)、单元设备间应与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建筑内地下通信管道及住宅建筑楼内配线管网相连通。
7.2.1.5.2用户布线系统建设要求
1)、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建筑设置用户布线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家庭信息配线箱的功能可根据需要设置各种信息业务的配线模块、家庭电话交换机、计算机网络集线器或以太交换机及家庭智能化系统模块等设备。
能实现电话、上网、IPTV(网络电视)、有线电视的分配及家庭安防等功能。
2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建筑内交换间配线设备至楼层配线箱、楼层配线箱至住户家庭信息配线箱;别墅的户外(户内)配线箱至住户家庭信息配线箱的皮线光缆宜采用单芯及以上的容量,满足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业务等需要,一次布放到位。
3蝶形入户光缆不出楼。
考虑到蝶形入户光缆防护能力较弱,不应在室外场合(架空,管道)使用蝶形入户光缆。
4在敷设蝶形入户光缆时,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最大允许张力的80%。
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得超过光缆最大允许张力100N。
光缆敷设完毕后应释放张力保持自然弯曲状态。
5蝶形入户光缆敷设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敷设过程中蝶形入户光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40mm;
2)固定后蝶形入户光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15mm。
6布放蝶形入户光缆两端预留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楼层光分路箱一端预留1m;
2)用户光缆终端盒一端预留0.5m;
7蝶形入户光缆不能长期浸泡在水中,一般不适宜直接在地下管道中敷设。
8在管道中敷设入户光缆时,可采用石蜡油、滑石粉等无机润滑材料。
竖向管中允许穿放多根光缆,水平管宜只穿放一根蝶形入户光缆,从光缆分纤箱到用户住户弱电箱宜单独敷设,避免与其他线缆共穿一根预埋管。
高层住宅采用光缆敷设时,线槽内敷设光缆应顺直不交叉,光缆在线槽的进出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内光缆应每隔1.5m固定一次。
水平敷设时,在光缆的首、尾、转弯处和每隔5-10m处应绑扎固定。
9穿放用户线缆时,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和截面利用率分别为50%~60%和25%~30%;弯曲管的管径利用率和截面利用率分别为40%~50%和20%~25%。
楼内明暗管穿放蝶形入户光缆条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楼内明暗管穿放蝶形入户光缆数量表
敷设段
不同管径下穿放蝶形光缆条数(条)
内径15mm
内径20mm
内径25mm
内径32mm
直线段敷设
8
15
24
40
弯曲段敷设
7
13
20
33
注:
蝶形入户光缆外形尺寸为2.0mm×3.0mm。
10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家庭信息配线箱宜靠近暗管入户一侧嵌入式安装,位置应选择在家庭布线系统的汇聚点,便于线路进出和维护,箱体底部距离地面不宜小于500mm。
箱体大小应满足配线模块和其他信息通信设施安装及发展的需要,主要用于通信设备安装、蝶形入户光缆端接、用户终端五类线、市电、有线电视等接入。
7.2.1.6线缆保护措施
1、配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金属线槽保护要求:
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进出同一过路盒的预埋线槽均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
线槽路由中若包括过线盒和出线盒,截面高度宜在70~l00mm范围内。
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过线盒盖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灰与防水功能。
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模块接线盒间或金属线槽与金属钢管之间相连接时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2)预埋暗管保护要求:
预埋在墙体中间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25mm,室外管道进入建筑物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l00mm。
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
,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转弯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至楼层电信间暗管的管口应排列有序,便于识别与布放缆线。
暗管内应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