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量》DB330621T05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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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量》DB330621T059
《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量》DB330621T059-2013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2013年11月
项目名称: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主管部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科室:
浙江省环保厅科技与合作处
编制单位: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绍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1、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为更好的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为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提供操作性强的管理依据,省环保厅于2011年下达了纺织染整工业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任务。
项目承担单位为省环科院,项目协作单位为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和绍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1.2工作过程
2011年10月,项目召集了在政策标准领域及定型机废气治理技术领域主要骨干,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并对标准研究过程中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了任务分解与落实。
2011年11-12月,项目组对企业和省、绍兴县监测站等单位进行纺织染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前期调研,了解我省印染定型机数量、环评对印染废气要求、目前主流的废气处理方法、废气来源、废气监测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2012年1月6日,项目组召开第一次讨论会,对项目分工和进度安排作了总体部署,并充分讨论了标准制订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2012年3月,项目组召开第二次讨论会,主要针对纺织染整大气污染物采样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确定了关于油烟、颗粒物、臭气浓度等污染物的具体采样和测定方法。
2012年4-12月,项目组对我省绍兴地区生产涤棉(TC)布、化纤、复合面料、涂层、混纺、针织等数家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和现场调研,并选取了5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现场监测,获取企业排污的一手数据。
2013年3月,项目组赴省印染协会调研,就我省纺织染整行业规模、企业竞争力、设备先进程度、废气治理技术等内容与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方面、多层次的交流。
2013年5月,项目组对我省余杭、萧山地区的纺织染整企业进行调研对丝绸、棉麻、涂层、化纤等印染整理工序以及相应的处理技术作深入的了解。
并选取了1家箱包布涂层企业进行现场监测。
2013年7月17日,地方强制性标准《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立项建议通过专家论证。
专家建议本标准与国家正在开展的相关标准做好衔接工作,并加强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论证。
2013年7月26日,在浙江省印染行业污染综合整治暨废气排放标准研讨会上,初步介绍了本标准的制定情况及具体限值要求。
2013年8月,根据立项论证会的建议要求,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2013年9月,对嘉兴市秀洲区、湖州市南浔区、宁波杭州湾工业园区的纺织染整情况进行调研。
了解定型机废气整治情况,涂层企业生产概况、废气治理情况等。
2013年10月25日,召开了关于地方强制性标准《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研讨会,会上充分讨论了标准中指标项目和限值设定的合理性,并对标准草案中的指标项目和限值提出了修改意见。
2013年11月,根据标准研讨会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并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在省内进行征求意见。
2、纺织染整行业概况
2.1我省纺织染整行业概况及分布
作为纺织染整行业大省,近些年我省纺织染整行业得到飞速的发展。
截止2012年12月,我省印染布产量达334.88亿米,占全国总量的59.16%,产量连续数年位居全国第一,远超江苏、广东、福建等地,其中绍兴县年布产量就占全省的50%,接近占全国的30%。
表2-1列举了我省近5年的印染布产量及全国占比。
表2-1浙江省印染布生产量及占比情况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产量/亿米
250.64
270.09
314.88
362.46
344.88
占全国比例/%
55.91
55.95
58.24
61.12
59.16
同比/%
–
9.90
13.64
7.90
-3.79
另据《浙江省统计年鉴》统计,2011年我省规模以上的纺织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805.65亿元,利润总额280.09亿元,利税总额451.54亿元,分别占全省工业的10.3%、8.44%和8.26%;分别占全省轻工业的26.4%、22.2%和20.5%。
纺织业规模以上企业共5267家,其中私营企业3801家(约占72.2%),国有及国有控制企业13家(约占0.25%),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1076家(20.4%),分别完成工业总产值3557.14亿元、30.09亿元和1621.75亿元。
2011年纺织业有529家规模以上的企业亏损,约占规模以上总企业的10%,其中,私营企业共亏损307家,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亏损169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亏损3家。
另外,纺织业中大中型企业共808家,约占总规模以上企业15.3%,完成工业总产值2910.67亿元,利润总额166.73亿元,利税总额257.74亿元,分别占比规模以上纺织业工业的50.1%、59.5%、57.1%。
根据2010年浙江省污普数据统计,我省共有印染企业2434家,主要分布在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宁波等地(详见表2-2),并形成明显的企业集聚区。
其中,可统计的印染加工企业1208家,占比49.6%,主要有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染整精加工和丝印染精加工三块组成。
其中,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企业共1039家,占比83.5%。
印染加工企业在我省分布如图2-1所示。
另外,我省纺织产品特征分布也十分显著。
其中,宁波以针织印染为主;绍兴以化纤梭织染色布为主;萧山以棉布、化纤梭织、涤纶为主;嘉兴以梭织、纯棉品染色为主;湖州以绒类织物为主;余杭以纱线、装饰布为主;桐乡以羊毛衫染色为主;江山以印花产品为主。
另外,据印染协会介绍我省印染加工企业以代加工为主,占到80%左右;全省新型小浴比的溢流染色机占20%,气流染色机的比重约10%,而大浴比(>1:
10)的溢流染色机仍高达70%。
表2-2浙江省纺织印染企业区域分布情况一览表
地区
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
湖州
绍兴
金华
衢州
舟山
台州
丽水
占比
10%
8%
4%
23%
19%
19%
9%
0.8%
0.2%
6%
1%
图2-1浙江省印染加工企业分布情况
根据2010年浙江省污普数据统计结果,全省印染企业共排放污水564462156吨,占全省工业废水排放量的25.96%;排放化学需氧量54204.41吨,占全省COD排放量的29.37%;氨氮排放量4425.43吨,占全省氨氮排放量的35.28%,但印染总产值仅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2.1%,凸显其高污染。
各区域污染物排放及产值分布见表2-3。
表2-3浙江省纺织印染企业污染物排放占比
地区
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
湖州
绍兴
金华
衢州
舟山
台州
丽水
污水量
19.29%
10.89%
1.55%
16.24%
9.05%
35.84%
4.87%
0.50%
0.11%
0.84%
0.81%
COD
20.0%
10.0%
2.0%
16.0%
8.0%
36.0%
4.0%
1.0%
0.2%
0.8%
2.0%
氨氮
10.0%
10.0%
4.0%
29.0%
6.0%
33.0%
4.0%
0.5%
0.5%
1.0%
2.0%
2.2纺织染整行业相关政策、标准
(一)国家层面
作为重污染行业,国家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标准。
其中,《印染行业准入条件》于2008年发布,并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颁布了《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
规定了印染废水原则上应自行处理或接入集中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拉幅定形设备要具有废气净化和余热回收装置。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要求加强印染行业水污染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量。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减少8%和10%的约束性指标,其中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削减比例不低于10%,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新建纺织印染等单纯扩大产能项目。
《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要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绿色环保、附加值高、吸附就业能力强的现代化纺织工业体系。
此外,国家在环境保护标准方面也发布了一系列标准,详见表2-4。
表2-4纺织染整行业环境保护标准
标准类型
标准名称
阶段
清洁生产标准
纺织业(棉印染)(HJ/T185-2006)
颁布
化纤行业(氨纶)(HJ/T359-2007)
化纤行业(涤纶)(HJ/T429-2008)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标准(纺织品废物试行)
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颁布
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7-2012)
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8-2012)
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6-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毛纺织品(HJ/T309-2006)
颁布
生态纺织品(HJ/T307-2006)
技术规范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
颁布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纺织染整
征求
意见
技术政策
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18号)
颁布
其中,为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以及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纺织染整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国家于2012年对《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1992)进行修订。
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其中要求现有和新建企业间接排放COD、氨氮和总磷指标限值分别要达到200mg/L、20mg/L、和1.5mg/L。
(二)地方层面
印染行业一直是我省重点治理行业,在国家《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08版)的基础上,浙江依据地方特色提出了《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之后发布了《浙江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行动计划——印染行业专项行动(2010-2012年)》、《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能耗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和政策。
在不断强化印染行业水污染物治理的同时,更为密切地关注印染废气的治理,逐步实现由“治水”向“治气”的转变。
其中,《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印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企业污染物排放口与厂界双达标。
并要求在2012年前,所有印染企业须完成定型机废气净化设施建设,以加强印染行业有机废气污染的控制。
另外,《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明确规定定型机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置,油剂回收率90%以上;车间内无明显的定型机烟雾和刺激性气味,空气质量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此外,为更好得贯彻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而编制的《浙江省VOCs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2013年全省全面完成印染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