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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标准化要求制度

 

新登煤业有限公司

调度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元月

 

1、调度室岗位责任制…………………………………

(1)

2、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2)

3、调度值班制度………………………………………(3)

4、调度交接班制度……………………………………(5)

5、调度汇报制度………………………………………(6)

6、生产例会制度………………………………………(8)

7、业务保安制度………………………………………(10)

8、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11)

9、调度业务学习制度…………………………………(15)

10、调度文档管理制度………………………………(17)

 

调度室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指挥与协调工作。

积极组织生产,随时掌握生产动态。

抓环节,抓协调,抓重点,抓落实,搞好综合平衡。

负责处理、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一切问题。

2、调度生产的同时,必须调度安全和反“三违”情况。

在值班矿长的指导下,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通知、批示和命令并督促执行。

3、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生产动态,对采掘工程安排和生产条件变化及采掘衔接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指挥生产有据、得当,严禁违章指挥。

4、负责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议,总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生产活动分析,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5、发生重大事故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立即向值班矿长和有关领导汇报,当机立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指挥抢救。

6、对上级调度的电话指令、通知、通报和文件,及时报告领导,按照领导指示及时贯彻落实。

7、按时编制安全生产日报,及时向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动态,当好领导的参谋。

认真搞好调度资料管理。

8、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编制年、季、月生产作业计划,并督促落实各单位计划完成情况。

并负责组织验收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9、参加全矿安全大检查及各种专项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参加重大事故分析会,提出合理性的建议,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10、参加井巷采掘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对影响安全生产的工程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处理。

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安全与生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摆在第一位,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发生重大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向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等领导汇报,在领导的指挥下,调动和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调度指挥,及时抢救、减少伤亡、损失和缩小灾情,同时做好命令记录。

抢救事故过程中要时刻保持通讯网络畅通,迅速及时传达指令,收集汇报资料。

4、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建议、通知、通报、电话等必须准确记录、及时传达,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5、对各单位反映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研究处理、督促检查,解决不了的请示领导。

6、了解和掌握日常生产和设备检修、停送电情况,按照布置正确指挥。

7、及时了解地面、井下各种生产活动、计划的执行情况,有权检查落实各工作地点完不成计划的原因。

8、负责听取各单位的调度汇报,做好调度记录,及时准确的完成安全生产动态的调度统计,准确填写各种报表、台账、记录、图表按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工作。

9、定期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提出合理建议及整改方案。

10、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原始记录和台账,掌握安全生产信息,按要求填写调度数据,及时准确上报调度日报、旬报、月报。

调度值班制度

调度值班是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安全生产的核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调度员执行8小时工作制,每班不少于2人。

值班调度员严格按照生产作业计划、各类规程措施及领导指示组织指挥生产,协调各部门、环节之间的矛盾和出现的问题。

1、调度室担负着企业生产、安全、经营活动的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四大职能,值班调度员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信息灵

”。

在依据生产作业计划的基础上,充分理解领导工作意图,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途径与手段实现企业在每一阶段的发展目标。

2、值班调度员必须熟悉全矿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区队的各自职权、业务和分管范围,熟悉全矿生产经营流程,对与生产、安全、经营活动息息相关的生产和辅助环节的运作程序要了如指掌,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值班调度员必须掌握所辖范围内的生产、运输、通风、供电、供排水等各大系统的基本情况;熟悉主要生产环节和岗位现状;熟悉生产过程的工艺流程;熟悉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各系统图,熟悉矿井灾害预防计划、事故应急预案。

4、按照煤矿《三大规程》遵章指挥。

发生事故后,要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随时掌握事故现场变化,及时下达领导指示,配合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调动人力、物资,做好抢救、处置和善后事宜;对事故的发生、处置过程以及结果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事故分析情况和处理意见)。

5、严格执行“调度十项撤人规定”,发生险情时,要做好灾情的详细记录,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指令,同时通知区队值班领导做好人员回撤的辅助工作,指挥区域内工人按照避灾路线向安全地点转移,并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6、按照作业计划组织完成班、日生产及设备检修任务,主动调度,及时协调各生产环节的正常运转。

7、掌握矿领导的下井动向,对领导下井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工作安排要认真落实,详细纪录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办理进展。

8、对基层单位汇报的情况,在认真接收的同时要弄清楚并加以分析,在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处置和向有关领导汇报,要做到不留死角,有理有据。

调度交接班制度

1、接班调度员应提前30分钟到岗,了解上一班重点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交班调度员必须认真分析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填写调度员交接班记录。

3、交接班交叉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对生产、工程、事故、指示、通知及特殊事项必须一一交清,具体做到“五交清”。

即:

交清上级领导指示、命令执行情况;交清当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欠产原因;交清各单位联系事项;交清各类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处理进展;交清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4、接班调度员要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并根据交接班内容和事项逐一询问、落实,保证生产指挥的连续性。

5、以上内容有缺项不得交接班,接班人没发现问题或没有例行检查程序的,由其他人查出后对交接班两人同时进行处罚。

调度汇报制度

1、各单位提出的停电、停风、停水等有关申请必须在分管矿领导或值班矿领导签字批准后,提前一天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统一组织协调。

如果在批准的时间内完不成任务而出现超时影响生产的,按影响时间每10分钟扣责任单位值班领导50元。

2、对没有提交申请单又没有经过矿领导批准或调度室同意,擅自进行计划外项目作业的,造成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罚款200元。

每影响10分钟扣除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按责任大小进行处理。

3、现场出现其他因素如停电、停风、停水等影响生产时,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开始及结束时间,不按规定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

4、现场如遇有特殊地质构造、安全隐患等非正常安全生产安全状况时,各队跟班副队长或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如不按规定要求汇报、汇报不实或隐瞒不报,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同时对跟班副队长罚款50元。

5、每班接班后两小时内,跟班副队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当班出勤人数、现场情况和当班作业计划;班中再汇报一次现场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升井后跟班副队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并填写记录,汇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每迟报一次扣责任者50元,一次不汇报或汇报内容不真实扣责任者50元。

井下区队跟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次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每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

6、

(1)发生生产事故后,调度室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履行调度职责,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责任。

(2)发生主提升系统(非正常)中断生产事故60分钟,必须及时汇报机电矿长、机电科长、调度主任、主管单位队长。

需要当班跟班维修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事故的,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井上、下主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停电影响生产超过10分钟的,必须及时汇报机电矿长、机电科长、调度主任、主管单位队长。

需要当班跟班维修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事故的,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井上、下皮带发生事故中断生产60分钟,必须及时汇报机电矿长、机电科长、调度主任、主管单位队长。

需要当班跟班维修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事故的,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采区上、下山提升运输系统出现影响生产60分钟,必须及时汇报机电矿长、机电科长、调度主任、主管单位队长。

需要当班跟班维修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事故的,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采区工作面出现影响生产30分钟及以上的生产事故,调度室及时通知当班跟班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调度室值班(内线)电话:

8000、8001

调度室值班(外线)电话:

62952815

生产例会制度

1、生产例会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下午召开。

由调度室组织,生产系统五职矿长及生产系统科室、基层区队参加。

冬季14:

00分;夏季14:

30分在调度会议室召开。

如遇特殊原因调度会不能召开或会议地点改变,另行通知。

2、参加会议单位:

调度室、安监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

运输科、地测防治水科、综采队、炮采队、掘进队、维修队、机务车间、通风队、安全信息监测队、木料场、澡堂。

3、参加会议人员:

生产系统五职矿长、生产系统科室、基层区队(车间)正职,原则上一律由正队长(主任)参加,如正职出差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前给生产矿长请假批准后可由支书或副职参加。

4、晚上生产调度值班会议冬季18:

00分;夏季18:

30分在调度会议室召开,由当日值班矿长主持,生产系统各科室正、副职谁值班谁参加。

若科室正、副职都有事须经值班矿长同意科员允许参加;基层区队必须是队长或支书参加,若队长或支书都有事须经值班矿长同意其他人员可以参加。

否则,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元。

5、会议开始前将手机调为静音或震动状态,会议期间不得随意接听手机,出现玩手机游戏、微信等与会议无关行为的罚款50元,若遇紧急情况需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到室外接听。

会议期间出现手机铃响或不打招呼接听电话者,每次罚款20元。

6、会议上安排到本单位的工作要及时和本单位其他领导相互沟通,无沟通的罚当天参会人员50元;因无沟通或沟通不到位造成本单位或其他单位重大问题的对参会人员罚款200元;不服从调度室工作安排,经落实情况属实,每次罚款200元。

7、所有应参会人员不打招呼或无故缺会每次罚款100元。

不打招呼找人替会者对应参会人员罚款50元,开会人员迟到每次罚款50元,由调度室出罚款条月底汇总后送财务资产部。

8、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带笔、笔记本(或固定会议记录),否则对参加人员罚款20元。

参加会议人员分单位向主持人汇报近期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上落实到各科室及基层单位的问题,要在下次调度会上汇报完成情况。

业务保安制度

1、掌握重点安全生产和重点工程情况。

2、掌握矿井供电、通风、(供)排水、提升运输、采掘工作面等动态情况。

3、掌握巷道贯通、初(末)次放顶、过地质构造、采面安装(拆除)、停产检修、大型设备检修、恢复生产、重点工程等情况。

4、详细记录相关工程进展和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5、做好安全监测监控、工业视频监控等系统的联合值班值守工作。

6、掌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工业视频监控系统动态情况。

7、掌握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系统的运行情况。

8、系统发生报警后,立刻采取措施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9、赋予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况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和指挥权,在接到事故和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并根据事故性质组织抢险救援;详细记录上述事故的接、报警,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及现场处置情况。

10、以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文件、通知、通报、传真等,要做好登记、签收、报送及处理工作,记录接收时间、单位名称、文号、主题内容、接收人、领导批示、处理情况,下发或转发时间、接收人等内容,做好文件的分类存档工作。

11、调度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做好下井(现场)记录,记录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等。

12、调度人员下井每人每月不少于5次。

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矿领导及安全科等有关业务部门。

第五条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第六条事故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河南分公司及登封市煤炭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在汇报河南分公司及登封市煤炭局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首先用电话快报的方式报告省煤监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照上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省煤监局,同时向登封市矿山救护大队汇报,请求救援。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

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第七条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

第八条事故信息处置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矿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通知安监科,由调度室和安监科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

第九条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直接责任:

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

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

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级领导。

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

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第十条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做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报告》下达后由安监科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第十三条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监科负责跟踪落实。

调度业务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调度质量,充分发挥调度在生产中的指挥协调作用,确保矿井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调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原则: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结合矿井实际生产情况,要学以致用,使所学的理论知识能够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2、因地制宜的原则:

本学习计划以自学为主,对专业性较强的有关知识,聘请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作辅导(不包括公司组织的培训)。

3、“请进来、走出去”原则:

结合矿井实际,利用厂家服务工程师在矿现场进行培训、使调度员不断掌握现代知识。

利用休息时间,到各矿井和公司进行现场参观学习、提高感性认识、提高实践应用水平。

4、循序渐进的原则:

运用科学的学习方法,扎扎实实的从基础理论学起,不贪多求快,不搞形式主义。

二、学习目标:

1、通过学习,使调度人员进一步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掌握了各种规程,做到按章指挥矿井生产,达到无“三违”现象发生的目标。

2、通过政治学习来提高思想觉悟,培养人人争做优秀调度员的意识,做到在岗一分钟,奉献六十秒。

3、熟悉调度业务理论知识,掌握调度的应知应会内容,能够胜任调度本职工作,通过学习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在原来调度工作的基础上有明显的提高。

三、学习办法及纪律:

1、每月组织调度室所有人员进行不少于2次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5小时;主要学习公司及矿的规章制度,使调度员熟悉各种规章制度,做到按章指挥矿井安全生产。

2、每月请工程技术人员给调度员进行培训,主要学习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使调度员熟悉矿井各系统的知识,做到指挥生产有序合理。

3、每月组织调度员深入现场不少于5次,让调度员熟悉现场情况,做到指挥生产不盲目。

4、调度室要积极参加矿里的各种讲座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种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最新的采掘工艺和技术要求。

5、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考试,主要考核调度员对各专业及现场的熟悉和理解程度,按照考试成绩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

让培训成为提高调度员业务水平的有效手段,使调度业务水平不断提升,更好的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6、学习培训时严禁调度人员旷课、迟到,迟到一次考核10元,旷课一次考核50元。

7、参加学习人员应有学习记录,并参加考试,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责令其重新学习补考,并考核50元。

调度文档管理制度

调度文档管理分为图表、台账、记录簿、在屏幕显示牌板等管理。

一、图表。

调度室各种图表必须及时填绘和修订,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图表必须归档管理。

二、台账。

(1)综合台账应当记录当班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情况,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调度情况,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领导值班、下井带班及入井人数情况,领导交办工作及落实情况等。

(2)综合台账应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账面整洁,字迹工整。

(3)综合台账可采用计算机电子台账。

(4)按日原煤产量、月及年累计完成量、综合进尺、开拓进尺、日月年累计完成进尺进行分项或统一的建立统计台账。

三、记录簿。

建立以下记录簿,并存档管理。

调度值班记录、领导值班、下井带班记录(由带班领导填写)、调度员交接班记录、安全生产例会记录、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故)分析统计记录。

4、存档要求:

(1)班、日调度记录(包括调度日志、原始调度记录、逐日生产完成情况登记表),要保存5年以上。

(2)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资料,保存3年以上。

(3)上级调度通知、通报、传真电文和本单位下达的调度通知、通报和传真电文原稿要保存2年以上。

(4)月度生产调度简报、各类调度台账和专题报告,要保存5年以上。

(5)死亡事故原始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以及年度生产简报作为永久资料保存。

(6)有统计部门下发的年度统计汇总资料,各类伤亡统计资料要永久保存。

(7)调度室要建立保密制度,各项生产数据和事故伤亡人数,不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对外传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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