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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社会保障发展回顾与建议

  

 

  

陕西社会保障发展回顾与建议

 

  

 

 

 

 

 

 

 

   

 

 

 

 

 

社会保障是指由国家或立法保证的,针对疾病、老年、妊娠、工伤、残疾、失业(及失收)、丧偶和失怙等风险而设计的收入安全保障制度。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我国社会保障是一个多层次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三个核心部分,其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的重点。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

社会救助是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特殊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

社会福利是指对生活能力较弱的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的社会照顾和社会服务,是一种服务政策和服务措施。

一陕西社会保障发展回顾

陕西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中央政策为前提、结合省情而建立的。

从1986年陕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起步,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目前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更加偏重农村和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目前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不断扩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提高,成为陕西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

(一)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稳定、享受时间最长、费用开支最大的项目,国际上常以此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广度与深度的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陕西省最先开始实行改革的社会保障制度,启动了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改革的步伐。

陕西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陕西城镇企业职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制,经过十多年的运行,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陕西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从1986年起步,1998年,陕西省颁布实施了《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标志着陕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迈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2000年5月,陕西省下发了《关于陕西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陕西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在全国具有典型意义,因此被称为“陕西模式”。

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建立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基金的使用功能和保障作用,杜绝了差额缴拨、协议缴费、随意减免养老保险费等不规范行为和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和“社会化发放”,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2005年,随着《陕西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出台,企业年金制度在陕西也正式实施,为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加上了第二道保险。

对于非企业职工的城镇居民,其养老保障主要纳入到民政部门实行的低保制度和社会救济范围。

从2007年7月开始,在宝鸡市太白、麟游两县和50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在总结原“老农保”教训的基础上,加大了政府责任,采取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式、缴费捆绑式,充分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的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被称为“宝鸡模式”,到2008年,陕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基本确立。

陕西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从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1999年3月出台的《陕西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而建立。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县级统筹、属地管理,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制度覆盖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此外,建立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实施,对于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2007年陕西省发布了《关于贯彻〈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起,启动了陕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这样,医疗保险覆盖了城镇所有居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陕西以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到2008年全省基本建立了合作医疗制度。

为了保证陕西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启动和规范运行,省市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已经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

分别于2001年、2003年、2004年颁布了《陕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建立起了陕西城镇职工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保障了城镇职工在失业、工伤、生育期间的权益。

特别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发挥作用,使城镇就业压力得以有效缓解。

面向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建设也在陕西稳步推进,2007年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对于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等作了具体规定。

并针对农民工的需求,陕西先后出台《陕西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意见》等,为农民工最急需的医疗、工伤提供制度保障。

自2005年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以来,陕西省已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及教育、住房、司法等一系列救助制度,其中包括陕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形成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根据国家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陕西出台《陕西省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在用地、税收、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适应陕西社会需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二)社会保障覆盖面逐年扩大,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陕西采取一系列有力、有效的措施,关注困难群体,不断扩展各种社会保障覆盖面,为陕西人民的生活改善提供了保障。

1.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逐年扩大

陕西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起步较早,为城镇职工提供了比较完善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为陕西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别是2000年以来,陕西积极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等纳入到社会保险中,不断扩大覆盖面,成为西北参保人数最多的省份。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陕西实施最早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

2001~2007年,参保职工人数从345万人扩大到408万人(见图1),达到全省城镇居民的26.8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数从76.7万人增加到117.3万人。

同时,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从2001年的518元提高到2007年的1063.44元,充分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图12001~2007年陕西不断扩大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

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从2001年的210万人增加到2007年的410万人(见图2),占全省应参保职工人数的94%,是西北五省区参保人数最多的。

其中全省有10万农民工被纳入到当地医疗保险的范围之内。

图22001~2007年陕西不断扩大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面

陕西失业保险从1994年在国有企业开始实施,逐步形成了比较成熟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从2001年的304万人增加到2007年的330万人(见图3),参保覆盖率达89.5%,居全国前列。

平均每年为近12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不同时期的失业保险金待遇,保障了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在企业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图32001~2007年陕西不断扩大的城镇失业保险覆盖面

与此同时,陕西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也不断扩大,特别是工伤保险,2008年一季度,参保人数已达到233.13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50.14万人,全省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为1.03万人。

截至2007年底,全省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到120万人,当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达9029人次。

2.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07年上半年实现了全覆盖

从2004年开始,陕西参合率、补偿人次和补偿率逐年提高。

2007年上半年,全省有农业人口的104个县(市、区)全部开展了合作医疗,是全国第三个实现全覆盖的省份,提前三年实现了国家预定的发展目标。

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2397.46万人,平均参合率为90.20%,人均补偿886.74元(全国人均为801.17元),住院补偿率达34.14%(全国为30.96%),综合位列西部地区首位、全国先进行列。

从2004年起,全省共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8.07亿元,受益人数从22.52万人次逐年递增到2007年的997.3万人次,住院补偿累计153.76万人次。

各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首创的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直通车报销方式、三重监督机制等,有效减轻了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方便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和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陕西省卫生厅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情况抽样调查显示:

50.68%的“因病致贫”人口得到医疗费用补偿后脱离贫困,有效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3.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

从2002年开始,陕西城市低保开始实现“应保尽保”,呈现出保障人数大体稳定、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态势。

截至2007年底,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共保障35.2万户、81.7万人,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享受“分类施保”17.28万人,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40~200元,支出低保金8.89亿元,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按月社会化发放。

农村低保提高了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到年底共保障205.3万人。

城市医疗救助试点62个,覆盖城市低保对象61万人,对全省9.7万低保对象实施了医疗救助。

农村医疗救助已达204.5万人次,其中资助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达174.8万人次(见图4)。

图42001~2007年陕西基本稳定的城乡低保覆盖面

4.社会福利工作有所加强

2007年陕西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667个,共有床位17892张,收养人数达15244人。

其中,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有354个,床位数7706张,收养人数5073人。

残疾人事业也步入历史上最好、发展最快的时期。

陕西省康复教育研究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省聋儿康复中心成为西北地区唯一的国家一类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全国残联系统首家“复明一号”流动眼科医院在陕西省组建。

西安、宝鸡无障碍建设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318个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机构、74个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118个就业服务机构、56所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101个法律事务所、86个市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了服务残疾人的能力。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事业快速发展。

1987年,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开展有奖募捐,用于筹集社会福利资金。

2006年,陕西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共支出近3700万元,支持建设了99个社会福利项目,包括老年公寓建设、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基层福利院和敬老院设备购置、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省级配套资金、慰问特困群众、为特困残疾群众安装假肢等。

其中,大量资金用到了福利院和敬老院的设备购置与生活补助方面。

(三)财政对社会保障支持不断增强

加大财政投入是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途径,也直接具体地体现着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共享成果的科学发展理念。

政府各级财政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和最重要的支撑力量。

陕西的财政总收入自2001年以来以较高速度增长,财政增收意味着政府对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支出能力的增强。

政府在社会保障的不同项目中,承担不同的责任。

在社会保险方面,主要体现劳、资责任分担,政府财政也承担着相应的公共财政责任;在社会救助方面,需要由财政全额负担;各项社会福利事业,需要财政直接支持,而对慈善事业、企业补充保险等则可体现为政府的免税优惠等措施。

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三项。

随着陕西财力的不断增强和现实需求,陕西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力度不断增大。

2001~2006年,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从314003万元增加到690960万元,增加了1倍多;抚恤和社会救济费从71961万元增加到256119万元,增加了2倍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从152091万元增加到301327万元,增加将近1倍。

2007年“民生八大工程”的实施,社会保障支出扩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就业补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社会保障补助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性财政支出达156.13亿元,占总支出的14.86%。

财政的投入为社会保障的制度建设和扩大覆盖面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见图5)。

图52001~2006年陕西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

二陕西社会保障发展面临的问题

随着陕西步入社会老龄化以及就业压力的增大、人口流动的加速、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的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化,社会保障事业本身发展有待进一步完善,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社会保险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受益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覆盖了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但非公有制用人单位的参保率一直难以扩大。

截至2006年,陕西民营企业发展到10万多家,个体工商户75万户,从业人员300多万人,成为陕西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城乡就业的重要渠道。

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员工都属于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如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参保率较低。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劳动关系研究中心、省总工会联合课题组发布的《2006年陕西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监测报告》显示,非公有制企业26.76%的员工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劳务工、临时工普遍没有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

他们是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的主要对象,但由于参保意识比较淡薄,经济能力比较弱,就业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担心“上了保险,丢了饭碗”而不能主动维权,另外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员工的参保态度不积极,不愿参加社会保险,少报、漏报从业人数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普遍存在,成为目前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的主要问题。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收入低、参保门槛高,扩大覆盖面的难度更大。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处于试点推广过程中,扩大覆盖面依然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的加快,社会保障的保障范围、保障对象、保障方式发生急剧变化,原来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以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为实施范围,以用人制度相对规范化的公有制单位及其职工为设计对象,因此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保障缺乏有力的约束。

陕西原有的法规部分内容已完全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同时还有一些法规政策缺乏或不完善,如陕西尚未出台生育、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地方法规,统筹城乡和各社会群体的统一的养老保险法规也未能建立起来。

社会保险体系法规建设相对滞后,缺乏执行效力和有力的制裁手段已成为制约社会保险事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另外由于社会保障改革开始于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间短,与城市社会保障相比严重滞后,特别是农民工、失地农民的大量出现,使得制度的衔接成为关键。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体制机制统一、有差别和可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陕西社会保障面临的重大问题。

同时社会保障立法层次低,在陕西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中,只有《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作为地方法规,其他如医疗、失业、生育、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只是以“规定”、“决定”、“意见”、“通知”等行政法规形式出现,强制性弱,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三)不同参保人群社会保障待遇差别较大

针对不同群体实行的不同社会保障政策,导致不同参保人群享受的保障待遇存在较大差别,如养老保险,在企业,退休金按照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发;而机关和事业单位,则依据其工龄和退休前一月的工资计发。

这种制度直接导致企业工人的退休金远低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的退休金。

企业内部职工身份不同,有的全部参加各种社会保险,有的只有部分参加,甚至有的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享受的待遇也各有差别。

现行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与职工共同支付,单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得到的保障待遇也有很大差别,特别是医疗保险。

城乡之间社会保障的差异,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城乡经济与社会的二元结构导致了很不公平的城乡社会保障结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运行时间长、覆盖面及保障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农村才开始试点,仅以养老金相比,城乡老人养老金差别达到17倍左右。

城乡低保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异,城镇月人均保障标准为158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为26元,而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差为4.07倍,可见差别之大。

还有由于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也导致了社会保障待遇的地区化差异,目前陕西仅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医疗保险实行县区统筹,工伤、失业保险还未完全实现市级统筹,导致参保人员待遇差别大,特别是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难的问题难以解决。

(四)社会福利事业有待进一步发展

从表1中可以看出,陕西福利院床位、收养人数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个数,与其他社会保障指标相比,2001~2007年间,变化不大。

就养老社会机构来讲,在目前陕西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陕西仅拥有社会养老机构112家,其中公办的75家、民营的37家,总床位数18075张。

老人每千人拥有床位4.8张,大大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相比国内8.6‰的平均数也明显属于偏低水平,养老社会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另外陕西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养老床位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西安市各类老年福利机构平均入住率已达到90%,少部分服务质量高、管理规范、设施完备、综合实力较强的老年公寓,甚至出现了为入住需要排队预约的情况。

但也存在一些民营社会福利机构入住率低,难以经营,不得不解散或停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表12001~2007年陕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状况

三陕西社会保障展望及对策建议

陕西从2007年开始规划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社会保障工程,主要包括: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化养老、救助管理站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农村养老保险、残疾人事业、救灾物资储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等。

可以看到,针对陕西社会保障中的薄弱环节,各级政府将重点加大对这些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

2008年陕西居民医疗保障建设已全面铺开;针对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和社会养老问题,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一流的农村五保供养网络也开始建设,乡镇敬老院项目的建设将使社会养老和社会福利更加协调发展。

未来五年,陕西社会保障制度将会更加完善,使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社会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为此,笔者认为,陕西应顺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形势,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社会保障建设,特别是要坚持社会保障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一)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经济制度,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和法规作保证。

社会保障的深入发展,需要建立一个长效的制度保障机制。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根据陕西的实际,针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的不同特点和薄弱环节,统筹城乡规划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各项制度的衔接和发展,特别要完善覆盖农民、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增强社会保障政策的适应性和普惠性,保障不同群体、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障需求,促进陕西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的协调发展。

对原来缺乏的法律、法规,如陕西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方面的地方法规应当尽快出台。

特别要提出的是,当前陕西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上,将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六个群体分别实行不同的政策且政策效力不等,只有《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作为地方法规,涵盖了城镇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其余群体仅适用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较弱,导致参保人员的待遇差别较大并且政策之间衔接不畅,严重制约了人力资源的流动,也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城镇无工作居民的养老保险还未纳入到制度覆盖范围内。

因此,当前最为迫切的是建立“低水平、广覆盖”的国民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必要及时制定《陕西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将上述六个群体及城镇无工作居民养老纳入到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

提高社会保障法规层次,增强社会保障政策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制度,明确社会保障各方的责任义务,也可以对违反社会保障法规者依法进行强有力的制裁,树立社会保障的法律权威。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为重点,着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陕西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度上基本覆盖了城乡所有居民,但并不是说所有的城乡居民都已经进入了社会保障体系,从制度到真正实现全覆盖还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过程。

针对现存问题,应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尽快出台《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不稳定,如何设计更好的、更加灵活的、切实可行的适合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的政策措施,使他们能够缴得起费,尽快享受各项社会保障。

同时加大对社会保障的宣传力度,强化雇佣双方的社会保障意识,规范非公有制企业的用工制度,对于缴费能力不足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采取“下浮缴费基数、折算缴费年限”的办法,打破中小企业参保的壁垒,同时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障的监管工作,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参保率。

(三)继续加大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建立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体的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机制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主要是指社会保障支出中政府所承担的部分。

从国际上看,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共财政体系中,社会保障及福利方面的公共消费或者说收入支持方面的支出是政府最主要的支出项目,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般高达30%~50%。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改善财政投入结构,明确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责任,逐步将财政收入的15%~20%投入到社会保障中。

近几年来,陕西社会保障财政投入不断增加,2007年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性财政支出156.13亿元,比2006年增加29.6亿元,增长23.4%,占财政总支出的14.85%,但横向比较总量水平低。

在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陕西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付的同时,也要不断加大陕西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障的投入,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转移支付机制和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建立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体的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机制。

(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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