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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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修订

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4年10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并结合教师教育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三个方面的测评。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修养等。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专业学习成绩及科技学术能力。

综合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分别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9月,对上一学期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大四最后一学期不进行综合测评)。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中的奖励分、扣减分条件仅对测评学期有效(以所测评的学期时间为限,以相关材料标注时间为准),且每项条件只能加(减)分一次,并以获奖证书、处分决定、活动记录等书面材料为凭证(加分材料须本人提供),各项竞赛获奖等级参见附件二。

第五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优秀学生评比表彰、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生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二、测评方式

第一条 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党委领导,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各年级辅导员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主持,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2-3人,各班按班级人数民主推选)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

第二条测评程序:

1、个人总结:

学生就本人上一学期的表现进行书面总结,基本内容为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和努力方向。

同时依据实施细则认真填写《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

2、班级评分:

由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档案记载及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依据实施细则进行评分,分数填写在《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中的“班级评分”一栏。

班级汇总测评结果并填写《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报送各年级辅导员。

3、学院审核:

院党委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细则和实际情况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对相关材料予以存档,同时将审核后的成绩向各班公布、公示。

4、测评结果一经公布、公示,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需经院党委同意,可由年级辅导员主持召开测评小组会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院党委审批。

三、成绩计算

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70%+综合能力测评成绩×15%

(一)思想品德测评测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5%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

【奖励分】

(1)在德育方面(如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表彰者,分别加15分、12分、6分、3分。

(2)所在班级(支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班级每人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

同一集体在同一学期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3)一学期所在寝室获校级文明示范寝室、文明寝室,其成员每人分别加4分、2分(学工处学年公开表彰)。

个人获寝室文明标兵和先进个人者,分别加5分、3分。

同一类评比同一学期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计分。

(4)成功申报成为学校免监考班级并在当学期无人违反考纪的班级,班级成员每人加4分。

(5)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学期,且经过以下程序考核:

①班级学生干部,经过班级同学民主评议并结合所在班级班主任和辅导员意见,工作表现称职者;②担任学院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经所在学生组织考评并结合学院团委指导老师意见,工作表现称职者;③担任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经所任职务的主管部门考核,工作表现称职者。

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①校学生会、科协、志协、社团联合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分团委书记及校团委、学工处直属的同等级别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正职加15分,副职加12分。

②校学生会、科协、志协、社联各中心主任,社区工作中心主席,院学生会各中心主任(含院志协、科协、社联等会长),院党总支委员、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年级团总支书记、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正职加10分,副职加8分。

③校学生社区工作中心各分区负责人、公寓党员工作站负责人、社团党员工作站负责人、校级社团社长、院学生党支部委员等加6分。

④校院各类学生组织正式录用的干事、班委、团支部委员、心理气象员、院报院刊编辑部成员、学生工作网站工作人员等加5分。

⑤校报电视台广播站工作人员、学校职能部门聘用的信息员、部门学生助理等根据各部门反馈的工作情况酌情加3~5分。

担任多项社会工作的以最高职务加分。

(6)参加无偿献血者,加3分。

(每学期至多记一次)(7)军训先进个人,加5分

【扣减分】

(1)凡时事政策学习、党团组织生活以及其他规定必须参加的学习、劳动、竞赛、会议等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减2分。

(2)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受通报批评者一次减5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减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减10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减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减20分。

(3)公寓管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违纪一次扣5分,违规一次扣3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

可累计扣分。

(学工处政工之家网站定期公布的学生公寓违规违纪情况,视作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 

 

(二)专业学习测评测评成绩=(专业成绩+奖励分-扣减分)×70%专业成绩=各科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各科”指所有必修课程和必选课程。

考试成绩若为等级制,按照及格为60分,中为75分,良为85分,优秀为95分计算。

【奖励分】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省级期刊分别加8分、5分、3分,其中省级期刊加分每学期限一篇。

文章为多个作者合作,则按第一作者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具体规则参见附件一)。

 

(2)申请研究项目成功并顺利结项的,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8分、5分、3分,没有结项的项目视具体情况认定。

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每项加6分。

研究项目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申报人高于其他申报人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具体规则参见附件一)。

(3)经学院或学校推荐参加各类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科技竞赛、科技制作、科技创新活动(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东芝杯、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科技节相关比赛等)获奖者,加分参考下表。

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

一等奖6421.5

二等奖4.531.51

三等奖3210.5

优秀鼓励奖1.510.50.3

(4)考证、考级、辅修加分:

①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一级考试,理科二级考试一次性通过者,加1分。

文科通过二级考试、理科通过三级考试者加1分;②非英语专业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一次性通过者,加1分,通过国家大学英语考试六级考试者加1分。

英语专业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高于580分者,加1分;专业四级考试一次性通过者,加1分。

③普通话等级证书考核,达到二级甲等者加0.5分,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加1分;④辅修一门专业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加1分。

⑤以上加分以证书获得的时间为准。

(5)专业学习成绩比上学期提升10个名次者加0.2分。

学习态度好,进取意识强,有明显进步者可酌情加分。

【扣减分】

(1)有一门课程(包括所有必修课程和必选课程)不及格者减0.2分,以此类推。

(2)凡要求统一参加的各类科技竞赛或学术活动而擅自不参加者每次减0.2分。

(3)旷课每次减0.2分,迟到早退每次减0.1分(以所评学期班级考勤本及任课老师提供数据为准)。

(三)综合能力测评测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5%综合能力基本分为80分,满分100分。

基本分根据《第二课堂活动手册》完成情况认定成绩。

 A、校园文化活动

【奖励分】

(1)积极参加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活动(如辩论赛、演朗赛、戏曲小品赛、原创作品赛、运动会等)获得名次的参赛者,参照如下标准加分。

同类别不同级别的竞赛,以最好成绩记分一次。

在同次竞赛活动中获得多项荣誉的,第二项荣誉的加分应为正常加分的1/2,第三项荣誉为正常加分的1/4,以此类推。

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

一等奖(体育竞赛第一名)151086

二等奖(体育竞赛第二三四名)12864

三等奖(体育竞赛第五六七八名)10642

优秀鼓励奖(体育竞赛未获前八名,院级不加分)8421

(2)经推荐或选拔参加各类文艺竞赛未获名次或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演出者,按照校级、省市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8分。

(3)各类文体比赛团体项目获奖、加分均参照以上加分标准的4/5执行。

如全班集体参与的项目获奖,则不计入个人综合测评,在评选先进集体时优先考虑。

【扣减分】

(1)体育测试不达标或无理由不参加达标测试者减4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2)凡要求必须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擅自不参加者,每次减1分。

 B、社会服务情况【奖励分】

(1)社会实践①暑期社会实践所撰写的社会实践报告获奖,若报告为多人合作,第一作者按如下标准加分,其他作者减半加分。

获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小分队称号,其成员经带队教师和队长认定合格后,按以下标准减半加分。

类别        

 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

一等奖151086

二等奖12864

 三等奖10642

优秀鼓励奖8421

②省级、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8分、5分。

③以上各奖项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2)志愿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一学期累计达到20小时,加3分;30小时,加5分(校、院志愿者协会成员组织、参与由本人直接负责项目的工作时间除外)。

(3)对外宣传

①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类报刊、杂志上(有CN或ISSN登记号)发表新闻稿件宣传本院工作者,按刊物级别(市级、省级、国家级)每篇分别加3分、5分、8分;在校报、院报、院刊上发表作品者,每篇加1分,3分封顶。

②校报、院报、院刊编辑在本报刊发表作品不依据上条加分;班级宣传委员每学期必须完成3篇网络新闻发稿量,学生会新闻宣传中心成员必须完成5篇以上,方可开始计分,达不到要求者酌情扣分。

在校内各媒体上发表优质新闻稿件者,每篇加1分,2分封顶。

(网络发文只算阳光网上发表的,同一篇文章只算一次。

【扣减分】

(1)凡要求统一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擅自不参加者,每次减2分。

(2)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过程中因主观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除应追究相应责任外,视情节轻重减2—10分。

四、附则

第一条各班用电子表格记载、编辑本班《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第二条报送文件名为:

教师教育学院**班**学年第*学期综合测评情况。

原始文件(表格样式)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按照文件中各字段逐一输入。

第三条各班须上交《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自评表格》(纸质稿)和《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的打印稿和电子稿各一份。

第四条各班的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年级辅导员验收,并报院党委审核后公布。

第五条以上各条款解释权归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测评过程若有疑问,及时与年级辅导员联系。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一:

根据我校关于科研项目的规定,关于多人合作的论文或者科研项目(如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综合测评加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①论文成果:

个人得分={(N-S+1)/[1+2+…(N-1)+N]}×P

②科研项目:

负责人=2/(N+1)×P   其他人=1/(N+1)×P

 其中:

N:

主要完成人数 S:

主要完成人所列名次 P:

该项成果在综合测评中规定的加分

 

附件二:

教师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竞赛获奖认定实施意见

为了规范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中比赛获奖加分认定,特制订此意见,对各类竞赛层次进行划分,请各班参照执行。

一、竞赛种类

学术科技类、文体活动类、社会实践类

二、竞赛层次

国家级竞赛:

竞赛主办方为国家部委及以上机构、国家级行业协会、国家级学术学会等单位,面向全国范围的国家级比赛。

以及经校学生工作处(部)或者教师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此层次的各项竞赛。

省级竞赛:

竞赛主办方为省级党委及政府、厅局、省级行业协会、省级学术学会等单位,面向全省范围的省级比赛。

以及经校学生工作处(部)或者教师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此层次的各项竞赛。

校级竞赛:

竞赛主办方为地级市、区(厅级)党委及政府机关,高校党委及行政,面向全市、市辖区或者全校范围的比赛。

以及经校学生工作处(部)或者教师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此层次的各项竞赛。

院级竞赛:

竞赛主办方为区、县党委及政府机关,高校二级学院、学生组织等单位,面向一定范围的比赛。

以及经校学生工作处(部)或者教师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此层次的各项竞赛。

三、其他说明

1、各类竞赛加分以纸质奖状为准,竞赛层次根据奖状盖章单位确定。

2、院级竞赛中,其他学院主办的学术科技类比赛加分,文体活动类和社会实践类比赛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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