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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外委技术协议3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2×350MW燃煤供热机组燃料系统运行、维护及检修工程技术协议

 

甲方: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

乙方:

珲春电力实业开发总公司

二O一五年一月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以下简称甲方)与珲春电力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燃料系统运行、维护与检修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项目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燃料系统运行、维护与检修等相关工作。

二、工程进度

本次检修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应引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所颁标准而制定。

所用的标准必须是最新版本,如果这些标准的内容有矛盾时,应按照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协商同意的标准或条款执行。

乙方还应遵循中国大唐集团、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颁布的相关标准、规划及相关管理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GB26164.1-2010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2001版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安(2000)589号

《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国家电力公司2000版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国家电力公司DL/T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质(1996)111号

《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电综(1998)179号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规定汇编》国电安运技(1998)20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3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34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05]33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可靠性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36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3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38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57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2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37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7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大唐集团制[2004]24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23号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工作规定》大唐吉电制[2006]244号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实施办法》大唐吉电制[2005]240号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督例行工作表》大唐吉电生[2006]30号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吉电制[2004]40号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大唐吉电制[2008]87号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大唐吉电制[2005]186号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危急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唐吉电生[2007]69号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全员控制差错活动指导意见》大唐吉电制[2005]49号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反馈工作制度》安生[2005]6号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大唐吉电制[2005]188号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控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大唐吉电生[2007]338号

《火电机组生产经济技术指标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大唐吉电生[2008]113号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热力试验管理办法》大唐吉电生[2008]114号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星级考评工作总体要求》大唐吉电生[2007]352号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综合管理考评细则》大唐吉电生[2008]103号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和重大非标准项目管理办法》大唐吉电制[2007]57号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大唐吉电生[2007]431号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大唐吉电生[2008]63号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无渗漏管理制度》大唐吉电生[2007]431号

《保温施工监督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大唐吉电制[2008]79号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安全监察管理制度汇编》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生产准备标准制度汇编》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工程标准制度汇编》

乙方在开展工作时要遵循甲方颁布的其他相关制度、管理办法。

名词解释

以下定义如与甲方相关运维检管理规定冲突,则以要求最严格定义为准。

运行:

燃料系统从卸煤点至煤场及从煤场至锅炉煤仓之间煤的运送设备、燃油设备及其控制设备的运行。

维护:

是指为了使维护对象达到“四保持”状态所进行的检查、观察、寻找故障、诊断、调整、补充、清理、封堵、遮挡、修理、更换、安装、试验、保洁、监督、看护、防寒防冻防火等作业行为以及完成上述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的辅助工作。

检修:

对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预防性的或恢复性的检查与修理工作,称为检修。

消耗性材料:

为了完成维护及检修任务所必须使用的和设备投入使用时未附着在设备上的一般性材料,如清洗剂、电焊条等。

项目目标

保证甲方燃料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项目范围明细

运维检对象

乙方在本项目中运行、维护、检修的对象包括以下内容:

卸煤系统:

翻车机系统(翻车机、拔车机、迁车台、推车机、轨道、各部位基础、清篦破碎机等设备及附属系统)、汽运煤斗及附属设备;

储煤系统:

圆形煤场、圆形堆取料机及附属设备;

输煤系统:

皮带机、筛分破碎系统、除铁器、犁煤器、活化给煤机、电动三通挡板、缓冲滚筒及附属设备;

控制系统:

翻车机系统程控设备、输煤程控设备、PLC及电气控制系统;

燃油系统:

储油罐、油泵、控制系统、计量装置、燃油管路、加热、冷却设备;

电气系统:

6KV以下电气设备及系统、燃料管辖范围内的避雷针、接地带、电缆、控制箱柜、检修电源箱等设备以及输煤设备的停送电(380V一下电源);

汽车衡机务部分;

含煤废水废水处理及冲洗水系统:

过滤器、自吸泵、加药系统、沉淀池、冲洗水泵、水池、冲洗水管道及附属设备;

输煤栈桥除尘系统:

除尘器及附属设备;

消防系统:

烟气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报警器、灭火器、消防水系统、水幕墙等;

采暖系统:

散热器、疏水器、凝结水箱、采暖热水泵、扩容器、暖气管路及阀门;

通讯及监控系统:

集散电话、电铃、扬声器、工业电视监控系统等;

建筑物(构筑物):

翻车机室、转运站、输煤栈桥门窗、玻璃、外墙、彩钢板等;

其它系统:

管辖范围内的保温、电缆沟、管道沟;固定端楼梯卫生清扫,原则:

谁污染谁负责。

燃料系统内涉及到为完成维护、检修、设备抢修任务发生的焊接、保温、起重等配合工作由乙方负责。

起重用的机具(如汽车起重机、卷扬机、钢丝绳、滑轮、扣件等)、架杆、枕木、跳板等由乙方负责,技改、免责项目及新安装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作除外;

起重设备:

翻车机室桥式起重机、含煤废水沉淀池抓斗、输煤系统电动葫芦、碎煤机室桥式起重机等输煤系统、卸储煤系统起重设备;

消防系统:

消防水系统、特殊消防管道、阀门、喷淋装置、感温电缆等;

煤场设备:

装载机、推土机日常维护保养加油;

输煤系统除尘设备:

干雾抑尘装置、负压吸尘器、翻车机喷淋等;

铁路部分:

铁路灯塔照明及视频监控。

界面划分

甲方与乙方管理界面的划分按照专业管理的原则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1.与锅炉专业的分界:

1.1输煤系统C-5输煤栈桥地面为界,地面及以上部分归乙方,地面以下归甲方。

原煤斗入口落煤筒及锁气器归乙方。

因以上部位原因造成的漏泄等由乙方处理。

1、2炉去往输煤五段平台卫生清扫归乙方。

1.2燃油系统以进入锅炉厂房墙外一米为界,墙外归乙方。

1.3煤仓间暖通、消防水管以煤仓间地面为界,地面及以上部分由乙方,地面以下部分归甲方。

1.4煤仓间的下水管道以零米地面为界,以上部分乙方。

1.5锅炉厂房内含煤废水系统以含煤废水池入口为界,之上归燃料负责(五段水冲洗垂直管归乙方)。

水池及水池内设备归甲方负责。

含煤废水至废水处理站管道以锅炉厂房外一米为界,之外归乙方负责,厂房以内归甲方负责。

因管路漏泄等原因需进行挖掘处理的工作由乙方负责。

1.6主厂房扩建端、固定端楼梯清扫由乙方负责。

2.与铁路运输的划分:

2.1重车轨道以翻车机重车入口大门内第一处轨道接缝为界,翻车机重车大门以内部分归乙方负责,以外部分归甲方。

2.2空车轨道以翻车机室空车大门内第一处轨道接缝为界,翻车机室空车大门以内归乙方负责,以外部分归甲方。

2.3汽运煤斗接卸煤及管理归乙方。

3.与电气专业的划分

3.1400VPC段以进线开关上口为界,开关上口以下电气设备及电缆沟、电缆桥架设备归乙方,输煤系统低压380V及以下的停送电归乙方。

3.2所有6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归甲方(含控制部分,就地控制箱归乙方负责)。

3.3低压厂用系统独立的继电保护装置及继电保护的整定定值计算归甲方,保护定值的录入由乙方负责;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及控制回路归甲方负责。

3.4燃料系统6kV转机设备以电机侧联轴器端面为界,电机、电缆归甲方,联轴器及以后部分归乙方,关于设备联轴器拆卸及找中心归乙方。

电机侧对轮拆卸由检修单位负责。

3.5堆取料机电源以变压器低压侧套管引线连接点为界,连接点的拆接归甲方,连接点以下部分当乙方。

3.6主厂房PC或MCC段为燃料系统MCC段提供电源的部分,按电源互送原则,主厂房侧负责将电源送至燃料系统MCC段总电源开关上口以开关上口电缆头在分界点,电缆由主厂房侧负责,电缆头拆接由乙方侧负责。

3.7煤场和油库独立避雷针、接地网及燃料控制系统接地网的维护归乙方。

3.8所有电缆,按谁用谁管的原则划分,绝缘试验谁管谁负责。

3.9特殊消防控制部分归甲方,其它部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界。

烟气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感应、测温元件的拆装维护由乙方负责,以就地模块控制箱出线端子排为界.

3.10通讯系统以分线盒内端子排界,主线路归甲方有关专业负责,就地分线盒及分支线路归乙方负责。

4.与热控专业的划分:

4.1翻车机附属的热工设备全部由乙方负责。

包括PLC控制系统(含上位机、电源、机柜等)、热工元件(含温度、压力、流量、限位、电磁阀线圈部分等)及相关线缆槽盒、桥架等由乙方负责。

4.2输煤系统、堆取料机系统、燃油系统相关的热工设备以各PLC系统控制柜内出线端子排为界。

端子排以内部分,含端子排、PLC供电电源、柜内线路、卡件、上位机、通讯线缆等由甲方负责;端子排以外部分,含热工元件(包括温度、压力、振动、流量、料位、限位等)、线缆及接地、就地仪表箱等由乙方负责。

4.3输煤系统、堆取料机系统、燃油系统相关热工元件及电缆的缺陷处理由乙方负责。

需PLC控制系统配合处理时,可联系甲方配合。

4.4输煤系统、堆取料机系统、燃油系统、翻车机系统相关消防系统附属设备由乙方负责。

油气泄漏报警装置由甲方负责。

4.5乙方负责维护的热工表计设备,仪表校验工作由甲方负责,拆装、运送由乙方负责。

4.6乙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检修工作。

5.与其它专业的划分

5.1工业水系统、冲洗系统、生活水系统、消防水系统、采暖系统、油区蒸汽伴热管道(氨区后蒸汽截止门第一道法兰为界,法兰后归燃料专业)等以母管至输煤支管一次门为界,一次门及以后管道设备归乙方。

以上各系统除暖气系统与综合管架上各管道系统外,凡是从各厂房接引的,均以厂房墙外一米为界,分界点后归乙方负责。

5.2乙方管辖范围内的排水系统乙方负责范围为:

管辖范围内排水系统至第一个检查井。

5.3乙方所辖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维护全部由乙方负责。

6.生产车辆使用

6.1生产车辆使用:

运行及维护(日常维护工作在合同内)项目所使用的汽车起重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由乙方负责。

7.日常维护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如需使用甲方起重机、挖掘机等特种车辆、起重设备、空调、卷帘门等乙方维保范围项目发生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签证确认。

由甲方在合同中扣除,(技改、免责项目及新安装设备在质保期内的工作除外)。

免责项目

1.由甲方设备管理部负责的作业内容。

2.由甲方委托给第三方的项目。

3.技术改造工程及重大非标项目。

4.翻车机系统大修计划内的工作项目。

5.堆取料机系统大修计划内的工作项目。

6.推煤机、装载机等生产车辆的大修计划内的工作项目。

7.应由技术监督部门完成的金属、电气绝缘等技术监督项目。

项目实施要求

工作内容

1.运行部分

1.1燃料系统运行工作包括:

甲方2×350MW供热机组燃料系统设备运行、技改项目的调试配合、验收等工作。

1.2输煤运行作业主要包括卸煤设备、贮煤设施、运煤系统、筛分破碎系统、配煤设备、油区及计量、取样、除铁、除尘等辅助设备及电气与控制、采暖与通风、喷淋与洒水、照明与通讯、清扫与除尘等辅属系统的运行。

燃料系统的运行及设备停、送电。

燃料系统各处积煤、积粉清理、煤场(临时煤场)的管理、汽运煤接卸煤后配合清车底下线、消防及安全管理、文明卫生等工作。

(汽运煤斗地面由于倒运冻煤造成的污染应由清车底承包方负责)。

1.3负责燃料系统设备安全运行,满足电厂生产需要。

1.4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卸车任务。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压车,造成厂停时间超标,发生的考核由乙方负责)

1.5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卸油任务,卸油时的操作接管由乙方负责。

1.6负责各系统运行期间,按照《燃料运行规程》的要求投运各保护措施和各附属设备。

1.7负责保障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的安全运行,包括设备检修、维护及系统的加药和清洗,含煤废水处理达国家有关标准。

1.8负责保障燃料系统所有场所的照明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9负责配合维护人员进行设备消缺,并协助做好设备消缺后的验收工作。

1.10负责燃料系统所有设备和值班场所的卫生清扫工作,并符合有关标准。

1.11负责燃料系统所管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停送电工作。

1.12负责煤场的管理工作,包括整形、盘煤、煤场防自燃和煤场抑尘等工作。

1.13负责燃料系统的入炉煤采样机械的运行;人工采样工作由甲方负责(上煤过程中入炉煤采样设备故障,无法机采,当时人工采样工作临时由乙方负责,如入炉煤采样设备故障短时间内不能恢复,人工采样工作由甲方负责),协助燃料系统油采样工作,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14由于采样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堵煤应由甲方设备管辖单位负责处理。

并将清理出来的煤运至4段尾部皮带上。

若经检查发现由于入炉煤采样机因进入杂物造成堵塞,则扣罚乙方200元作为清扫单位人工费用补偿。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耗煤量及每天上煤时间总表:

耗煤

机组

小时耗煤量(t/h)

日耗煤量(t/d)

系统80%出力

每天上煤时间

系统额定出力

每天上煤时间

备注

1台机

设计煤

211.9

5085.6

4.57小时

3.66小时

校核煤

222.26

5334.24

5.04小时

4.03小时

2台机

设计煤

423.8

10174.1

18.29小时

14.63小时

校核煤

444.56

10669.44

20.18小时

16.14小时

2.检修及维护部分

2.1维护工程

2.1.1设备日常巡检、维护、消缺、抢修及各级检修、设备轮修定检工作。

2.1.2设备需定期进行的各项检查、维护(加油)、试验等。

2.1.3管理范围内的焊接、起重、脚手架、保温等工作(包括电厂热控和继电保护专业日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的配合工作)。

2.1.4管辖设备建构筑物范围内的门窗、玻璃、地下沟道、盖板、栏杆、地面、天棚、墙柱面、油漆、涂料、裱糊等及其它装饰性构件的临时检修、抢修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1.5管辖设备建构筑物范围内的通风采暖系统、空调、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的临时检修、抢修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1.6管辖设备建构筑物范围内的加固、土石方、砌筑、混凝土及钢筋、木结构、金属结构制作、屋面及防水等及其他建筑工程的临时检修、抢修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1.7所辖区域内固定消防设备及移动式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2.1.8所辖区域内文明生产和环境及设备卫生工作,包括系统设备、管道、桥架、厂房地面、楼面、平台扶梯栏杆、盖板、墙壁、构架及建筑物等表面卫生。

2.1.9负责因设备维护检修造成的恢复性工作。

2.1.10所辖范围内电气需增设的电缆,电缆防火涂料的涂刷及防火孔洞封堵。

2.1.11所辖设备维护检修过程中所有的送检、返厂检修、试验及第三方配合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2.1.12燃料系统内热工、电气二次专业工作时配合的焊接、起重、保温等工作。

2.1.13代保管电厂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

2.1.14协助甲方处理应急事件。

3.项目内容:

3.1消缺、消漏、抢修。

3.2设备需定期进行的各项检查等。

3.3设备定期给油脂。

3.4机械设备防爆、防磨检查

3.5设备及设备区域内的保洁。

3.6设备大小修的验收。

3.7备用设备正常维护检修。

3.8设备分工及界限:

见3.3界面划分。

4.检修项目

4.1检修项目按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燃料检修规程中规定的小修项目进行,如有项目增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4.2设备规范见附件1

4.3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方式

4.3.1甲方设备管理实行点检定修。

乙方应按大唐集团公司点检定修管理导则规定,设置独立的维护与检修项目组织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并设置生产调度。

4.3.2设备管理部是甲方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乙方应根据设备管理部下达的维护及检修任务书或工作指令,按点检定修程序进行工作。

设备管理部负责对乙方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及考核。

4.3.3甲方采用IT管理系统进行生产和经营管理,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适应甲方的IT管理模式。

4.3.4机组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质量标准

4.3.4.1乙方在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合同实施期间负责运行、维护及检修的机组设备必须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及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合同实施期间负责运行、维护及检修的机组设备必须达到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2000年版)》设备达标标准,设备渗漏点数量达到“无渗漏标准”水平。

甲方鼓励乙方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中实施。

4.3.5依据的技术文件、质量标准

4.3.5.1执行“两票三制”。

4.3.5.2甲方生产设备管理实行点检定修制,乙方依据甲方制定的《运行、维护及检修作业标准》、《给油脂标准》和《运行、维护及检修技术标准》进行运行、维护及检修。

4.3.5.3执行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管理验收标准。

4.3.5.4乙方应配备熟悉输煤程控的人员,便于现场紧急事故处理。

5.达到的主要目标

乙方按照甲方运维管理相关规定,为甲方提供24×7小时服务,并满足以下要求:

5.1安全性指标: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5.2节能减排指标:

机组、设备达到铭牌出力,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值、厂家给定值或不小于投产后的考核值。

5.3可靠性指标:

不发生乙方责任的非计划停运事故。

5.4生产及文明生产管理目标:

机组要达到达标电厂管理水平,设备管理达到无渗漏标准。

5.5制定设备的“四保持”措施并认真落实,使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5.6环保技术目标:

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或地方政府环保标准(取高标准为目标值);

6.设备技术监控管理

6.1乙方应严格执行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动态检查管理办法》、《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规定》、《金属技术监督制度》、《化学技术监督制度》、《节能技术监督制度》等和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旋转设备振动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与标准。

6.2甲方成立技术监控三级管理体系,设备管理部是技术监控管理体系的二级机构,乙方是技术监控管理体系的一级机构。

乙方在设备管理部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技术监控相关维护工作。

7.现场安全管理

7.1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甲方在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组织决策机构,甲方安监部是甲方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监察体系”,并统一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

7.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和甲方有关安全工作标准、规定、规程、办法和细则,确保人身及设备事故零目标。

7.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事故时,甲方按国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和甲方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扣罚,罚款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7.4乙方行政一把手或由其授权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具有两级机构时,要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监人员不少于3人,其二级单位须设兼职安全员。

乙方在现场的工作人员超过30人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7.5乙方的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和签发人资格必须经甲方通过考试确认,工作票执行中的相关事项依据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有关工作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7.6乙方在本合同开始履行前,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其人员认真听取甲方安监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出维护及检修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火防盗措施,经甲方安监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

7.7乙方人员在现场维护及检修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监督与管理。

7.8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由乙方按国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规定配备齐全、统一、规范。

7.9乙方维护及检修所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报请当地劳动部门或有资质的部门检验后方可使用。

7.10乙方的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人员技术档案应报甲方安监部备案。

8.文明生产要求

8.1乙方在现场应遵守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和甲方有关文明生产的文件、规定和考核办法。

8.2乙方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并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要求佩带明显的能够表明身份的标牌。

8.3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及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或由于其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8.4乙方应随时保持所负责运行、维护及检修设备的整洁与卫生,运行、维护及检修现场内的沟道、地面应无垃圾,每个运行、维护及检修作业点都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5乙方不得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8.6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并维护现场和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9.现场作业基本要求

9.1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乙方应严格按合同完成运行、维护及检修工程,现场设备应保持“安全文明达标”设备标准。

9.2乙方应执行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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