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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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
1)项目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坚持以“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聘用业务人员时,明确和业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员的工作,根据工程特点,项目可设安全组或专职安全员。
安全员及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录用外包队伍必须经公司同意,认真做好内部专业人员和外包队伍的安全教育,保证他们有一个健康生活环境与安全生产环境。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制度的落实。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制度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及时整改。
7)不折不扣的提取和用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实现工地安全达标。
8)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的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2)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承包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施工特点,提出贯彻实施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配合项目经理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
对所属职能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其执行情况。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3)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监督检查本项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
制度的执行情况。
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2)每天进行现场检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指令暂停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组织好每周一次的职工安全教育活动。
做好检查记录,认真收集资料,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按规定填写工伤事故统计分析调查报告。
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4)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及种种规章制度。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要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人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5)工长、施工员职责
1)工长是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分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分包)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分包)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种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安全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安全隐患。
5)对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班组长职责
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工作。
2)坚持班组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做好现场保护,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7)熟悉了解作业环境,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就及时报告施工员,当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进入作业区进行作业。
(7)分包队负责人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按规定配备安全专职人员。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种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安全岗位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就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和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针对当天的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及时上报领导。
6)掌握本队人员的思想动态及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
7)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8)机械设备管理员职责
1)认真执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2)负责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工作。
3)参与上级或项目组织对项目机电设备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参加项目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的处理。
5)负责督促机操人员进行安全学习。
(7)专职安全员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法规。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人员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5)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7)进行现场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的报告,参加现场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建立事故台帐。
(9)动力部职责
1)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2)对设备的租赁、使用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备不得租赁、使用,使用中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严禁带病作业。
3)对新购进的机械设备要严格把关,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编写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督促实施操作。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监督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电、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到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6)参加因工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原因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9)财务部门职责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过去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买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在签订经营承包责任制或经济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有安全生产内容,并监督其落实。
4)协助安全部门建立安全奖罚基金,办理安全奖、罚手续。
(10)保卫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其实施。
3)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5)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7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1)总则
1)为减少项目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职工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2)考核办法
1.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配备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经常检查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积极整改上级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
项目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有复查结果,做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严格控制轻伤事故的发生。
2.班组应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和班前检查,将每周安全活动记录准时上交到项目安全员,经常组织班组进行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施工中严格控制违章作业。
3.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与班组安全活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
4.项目每半年对安全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制定预防措施,项目对隐患出现频率高的各项进行专项治理,编制施工方案,班组应项目安全要求遵照执行。
5.附则
本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将按安全奖罚规定进行奖罚。
8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对新入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主可安排工作。
(2)新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
(4)对从事电气、焊接、起重、建筑登高架设、厂内机械驾驶、特种设备操作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工人调换工作等,必须就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由质安部门进行安全学习并合格后主可上岗工作。
(7)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安全思想教育: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安全施工情况;本企业事故典型案例等。
2)安全知识教育: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机电设备、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安全基本知识;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3)安全技能教育:
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9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1)一切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无措施或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2)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由施工员交底后执行。
(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施工等项目的施工措施必须经技术、安全部门审查、总工批准,施工员交底后执行。
(4)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
(5)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6)对无措施或未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或擅自更改措施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就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就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0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必须建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检查组由生产、计划、质安、技术、材料、动力部门等成员组成,负责检查、总结、评比。
(2)安全检查内容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北京市安全文明管理规定》进行。
(3)施工班组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认真做好班前安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和设备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并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1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是现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点,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加强消防管理的预控管理。
现场布置消防管道和消火栓,设置环形消防通道,各单体设置一个消防架。
各重点防火部位和操作部位的防火要求如下:
一.电焊、气焊的防火要求
1.从事电焊、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焊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
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经质安部门检查批准,领用动火证后方可操作。
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用火隐患后再行审批。
批准用火证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措施),部位变动或仍虽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动火证。
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人员复查。
4.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前,施工员必须向操作人、看火人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料、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
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有五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制施工进度,在有可燃材料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
施焊时不准与油漆、喷漆等易燃操作同时、同部位上下进行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
赤热的焊嘴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
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
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危险性较大时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12.看火人(监护人)员的职责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等材料,以隔绝火星。
2)要监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3)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溅落。
4)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地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焊、割操作完毕后,0.5—4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5)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6)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的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13.电焊工的操作要求:
1)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有工具(包括电焊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
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
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3)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米,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米。
4)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和金属架上借路使用,防止接触火花,造成起火事故。
电焊机一、二次线应有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5)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与看火人员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14.气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2)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液化石油气和氧气瓶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应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并有专人管理、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
3)乙炔发生器和乙炔瓶与氧气瓶应保持距离。
在乙炔发生器旁严禁一切火源。
4)乙发生器、乙炔瓶、氧气瓶不得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5)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6)氧气瓶、乙炔瓶严禁暴晒、撞击,防止受热膨胀。
开启阀门时要缓缓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二.涂漆、喷漆和油漆工的防火要求
1.喷漆、涂漆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止形成爆炸有极限浓度,引起火灾或爆炸。
2.喷漆、涂漆场所内禁止一切火源,应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
3.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业。
4.浸有油料、稀料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映而生热,发生自燃。
5.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油漆料库和调料间要分开设置,油漆和调料间应与散发火花的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调料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调料间内不应存放超过当日加工所用的原料。
三.木工房及木工的防火要求
1.操作间四周必须采取挡火措施,下班时应及时清理刨花、锯末等杂物。
2.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刨花、锯末较多的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
3.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木工做到活完脚下清,刨花、锯末每班都要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4.操作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旧木料一定要经过检查,起出铁钉等金属后,方可上锯锯料。
6.配电箱、刀闸下主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废料。
7.工作完毕后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四.易燃、可燃材料的使用与管理
冬季施工中,容易发生火灾,本工程采用可燃材料,必须进行严格管理。
1.使用可燃材料进行保温的工程,必须专人进行监护、巡视检查。
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网络图,将用火作业安排在前,保温材料安排在后。
3.保温材料定位后,禁止一切用火、用电作业,禁止下层进行保温作业,上层进行用火、用电作业。
4.照明线路、照明灯具必须远离保温材料。
5.保温材料使用完后,要随时进行清理,集中存放保管。
五.仓库保管员防火要求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不同性质的物品不能混放在一起。
2.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物品放库前应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4.库房门窗等就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洞的下方。
5.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6.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视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7.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
8.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做其他用途。
六.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有记录。
七.定期对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出隐患及时整改。
八.由各单位派人组成消防队,负责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
九.完善各种消防消防安全资料。
12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为加强班组安全教育,使班组了解现场作业环境,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从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2.班前安全活动时间为每天早上上班前前十五分钟,由班长对班组成员进行教育。
3.班前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当天班组工作地点的作业环境;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工作中的多发事故的预防措施等。
4.班前安全活动由班长负责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由项目安全员定期收集存档。
5.前安全活动内容必须认真填写,内容要有针对性。
6.班前安全活动情况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7.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使用专用表格填写。
13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项目必须将分包单位列入本项目的重要议事日程,执行监管,严格以包代管。
2.选择分包队伍,必须由安保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
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不允许录用。
3.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合格后,必须与项目签订安全管理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4.分包单位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5.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14项目安全交底制度
1.安全交底是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有关负责人对参加施工人员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应遵守的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
2.单位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管理人员,特别是工长熟悉本工程施工特点,安全技术措施。
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长在安排 分项工程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必须针对分项工程有重点的交待注意事项。
4.应经常教育职工,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有关负责人应对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5.安全技术交底应由参加人员的签字。
15安全奖罚规定
一.总则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做劳动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与经济利益挂钩,特制定本细则。
2.编制依据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3.检查依据: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4.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安全奖罚。
二.奖励
1.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班组,给予500-800元的奖励(年度)。
2.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一定措施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300-500的奖励。
三.处罚
1.施工队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罚款5万元。
2.施工队发生因工重伤事故,每伤一人,罚款1万元。
3.在项目安全检查中,连续三次安全管理不达标的班组,对该班组罚款500元。
4.班组不按规定进行班组安全活动的,每发现一次对该班组罚款200元。
5.施工员(工长)不按规定在作业前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每发现一次,给予施工员(工长)罚款50元。
6.项目安全员发出的整改通知单,施工员(工长)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每次给予工长罚款100元,屡次不改的,加倍处罚。
7.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8.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9.高空作业、悬空作业无安全防护时,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0.各种洞口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防护时,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1.临边作业不按规定要求搭设防护栏杆时,每米罚款20元。
12.非机械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机械时,每发现一次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