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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测量技术要求内容

导线长

(km)

平均边

(m)

测 回 数

测回差

(")

方位角

闭合差

(")

导线全

长相对

闭合差

测角中

误差

(")

DJ2

DJ6

图根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4.5控制测量

4.5.1控制测量的基本要求

充分利用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JNCORS 系统)和已有的各等

级平面和高程控制点,采用 GPS 静态定位、网络 RTK 技术、图根导线(网)等

方式进行地籍图根控制测量。

4.5.2地籍控制测量

4.5.2.1图根点布设要求

图根点在基本控制点或 JNCORS 系统的基础上加密,以直接满足城镇土地调

查的需要、便于利用为原则,点位一般布设在道路、街巷的交叉口及其它利于

采集界址点和碎部点的地方。

图根点的密度应满足《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

求,一般地区 8-10 个点/每幅图,复杂地区不低于 15 个点/每幅图,建筑物密

集地区应适当加密,还应保证图根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

± 5cm。

4.5.2.2图根点标志

图根点设临时标志,当测区基本控制点密度较疏时,应适当埋设固定标

石。

埋石确有困难时,可在沥青或水泥地面上打(嵌)入刻有十字的钢桩代替

标石,在四周凿刻深度为 1cm、边长为 15cm×15cm 的方框,涂以红漆,写点

号。

每幅 1:

500 图埋石(钢桩)点数量不得少于 4 点。

4.5.2.3图根点编号

图根点编号共 5 位。

第一位为标段的英文字母代码,13 标段为 M,点号均自

0001 开始编排,如 A0001、A0002,C0003、D0008 等。

4.5.2.4采用 JNCORS 系统进行图根测量

采用 JNCORS 系统进行图根控制测量时,应使用三脚架模式,不得采用单杆

模式。

每点均应独立测量两次,每次不少于 15 个历元,两次测量的平面坐标之

差不应大于 2cm,高程之差不应大于 3cm,取两次测量的中数作为最后成果。

4.5.2.5静态 GPS 测量

采用静态 GPS 方式加密控制点时,标志选设、观测和数据处理等应严格按

照相关规要求进行。

4.5.2.6图根导线测量

图根导线测量依据各等级基本平面控制点,可分为两级进行布设,布设形

式为附(闭)合导线或结点网。

中丝法

测回数

垂直角较差、

指标差较差

(″)

对向观测高差、单

向两次高差较差

(m)

各方向推算的

高程较差(m)

附合路线或环

线闭合差(㎜)

对向 1

单向 2

≤25

≤0.4×S

≤0.2Hc

≤±40 [D]

1.2

120

1

2

18

± 24 n

1/5000

± 12

0.7

70

1

± 40 n

1/3000

± 20

 

因地形限制导线无法闭合时,可布设不多于 2 条边,总长不超过 160m 的支

导线。

支导线首站要联测两个已知方向,边长要进行对向观测,角度测量左右

角各一测回,其测站圆周角闭合差不应超过±40″。

当局部地区图根点密度不足时,可在不低于一级图根导线的点上,利用全

站仪采用极坐标法(角度测量左右角各一测回、距离进行对向观测或单向观测

两次)补充测站点,边长不应超过定向边长的 2 倍。

利用支导线和极坐标方式测量的图根点数量不得超过图根点总数的 20%。

图根点的边长测量采用光电测距方法,每条边观测 l 测回,每测回读数

两次。

4.5.2.7图根高程测量

图根点的高程测量可采用直接水准或光电测距三角高程的方式进行。

采用

水准测量方式时,应符合《城市测量规》(CJJ 8-99)对图根水准的相关要求;

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方式时,应符合下表规定。

光电测距图根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

注:

①   S 为斜距(km),Hc 为基本等高距(m);D 为水平距离(km);②仪

器高和觇标高应准确量取至毫米,高差较差在限差时,取其中数;③计算三

角高程时,角度应取至秒,距离和高差应取至毫米。

图根导线记录可采用 PDA 电子手簿或 PC-E500 袖珍电子计算机作为记录器,

也可采用其它合适的记录方式。

4.6地籍测量

4.6.1地籍测量的基本要求

4.6.1.1地籍测量的比例尺

地籍测量的比例尺为 1:

500

4.6.1.2地籍测量的基本方法

地籍测量采用全野外数据采集数字成图法绘制 1:

500 地籍图,全野外数据

采集可采用 GPS-RTK 和全站仪进行,业图形处理在统一购置的软件 CASS 7.1

国土版下进行。

地区分类

点位中误差

临近地物点间距中误

城市建筑区和平地、丘

陵地

≤0.3

≤0.24

山地、高山地和旧街坊

≤0.5

≤0.4

4.6.1.3地籍图的图幅划分与编号命名

地籍图的图幅采用50cm×50cm 的正方形分幅,按高斯--克吕格坐标格网

线划分。

划分方法如下图所示1:

500

 

1km 2 为 16 幅

4.6.1.4地籍图的基本等高距与高程注记

地籍图均需勾绘等高线,1:

500 比例尺地籍图的基本等高距为 0.5m,图上

地形点的高程注记至 0.01m。

4.6.1.5地籍图的图上平面精度要求

为保证地籍图的精度要求,地籍图上的主要地物点的平面精度应满足本设

计要求,其它地物点、地貌点平面精度应满足下表要求:

 

图上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图上 mm)

4.6.1.6  地籍图的高程精度要求

地籍图的高程精度要求应满足《城市测量规》4.1.9 条的要求,城市建

筑区和基本等高距为 0.5m 的平坦地区及其它区域的铺装路面,其高程注记点相

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0.15m。

4.6.1.7地籍图的基本容

地籍图应准确全面的表示行政界线、权属界线、界址点、地类界线、块地

界线、保护区界线;地理名称和单位名称等主要地籍要素,还应表示《城市测

量规》CJJ8-99 要求的其他容,因图面负担过重个别的次要地形要素可适

当综合。

4.6.1.8地籍图的图式表示与数据分层

地籍图的表示方法应严格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TD1001-93、《1:

500、1:

1000、1:

2000 地形图图式》(GB/T 7929-1995)的

要求进行,严格按《省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

4.6.2地籍要素测量

4.6.2.1地籍要素测量的容

地籍要素测量的主要容包括:

界址点、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地类界线、

块地界线、保护区界线、主要地物点、地形地貌点、地理名称和单位名称等。

地籍要素测量成果应能满足地籍图编制、面积量算、统计的和地籍数据库建库

的基本要求。

4.6.2.2地籍要素测量精度

行政界线、权属界线、界址点、地类界线、块地界线、保护区界线、主要

地物点、地形地貌点测量精度,应满足本设计书中规定的精度要求。

4.6.2.3地籍要素测量方法

地籍要素测量采用全解析法。

按全野外数据采集的方法,利用 GPS-RTK 和

全站仪进行实地 数据采集(坐标、高程)。

4.6.2.4地籍要素测量时应注意的问题

全站仪设站时,仪器对中误差应小于 5㎜,应尽量选择距离较远的已知点

定向(即长边定短边),并检测另一已知点,以确保设站和定向的正确性。

相邻

测站间应以明显地物点或界址点作为重合检查点,严禁隔点采集数据。

采用 GPS-RTK 测量时,要注意避免在高大的房屋角和信号弱的地方采集数

据,确保地籍要素测量的精度。

4.6.2.5地籍测量时特殊情况的处理

(1)地籍测量时山区等高线的处理

地籍测量时个别无法采用全野外采集数字法测图,可采用最新的最大比例

尺(一般不超过 4 倍)的地形图矢量化放大编绘,但应注意同实测区域等高线

的接边,其围的界址点、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地类界线、建筑物、构筑

物等必须实测,其围并应征得监理的同意。

(2)地籍测量时建筑施工区的处理

首先按现状实测,提交验收时将地籍要素、数据库更新到最新现状。

4.6.3地籍图编制

4.6.3.1地籍图容

地籍图是专题图,它首先要反映地籍要素以及与地籍有密切关系的地物,

其次在图面荷载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反映其它容。

地籍图应采用定制的

CASS7.1 国土版绘制,其主要容包括:

地籍要素、数学要素及地物要素。

 

4.6.3.2地籍要素

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地籍要素包括:

行政界线、界址点、界址线、地类号、

地籍号、座落、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及土地等级等。

(1)各级行政界线要素有:

市级界线;县级界线;乡、镇、街道办事处级

界线;国营农、林、牧、渔场界线。

两级行政界线重合时在地籍图上表示高级

界线,境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拐角处绘出点或线。

(2)界址要素有:

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地籍街坊界线、城乡结合部的

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

在地籍图上界址点用直径 0.8㎜的红色小圆圈表示,界

址线用 0.3㎜的红线表示;与宗地界址线重合的其它界线,在地籍图上可跳跃

注记;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注在其界线以。

(3)地籍号:

在地籍图上只注记街道号、街坊号及宗地号。

街道号、街坊

号注在图幅有关街道、街坊区域的适中部位,宗地号注在宗地。

在地籍图

上宗地号和地类号的注记以分式表示,分子表示宗地号,分母表示地类号。

于跨越图幅的宗地,宗地在不同图幅的各部分都须注记宗地号。

如果某街道或

街坊或宗地只有一小区域在本图幅,相应的编号可注在本图幅图廊线外。

如果宗地面积太小,在地籍图上可以用标识线移在宗地外空白处注记宗地号,

能清晰判读的情况下也可不注宗地号。

(4)地类:

在地籍图上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的土地利用类别码注

记地类,地籍图上应注记二级分类。

对于宗地较小的住宅用地,可省略不注,

其它各类用地码一律不得省略。

道路用地,包括分割街坊的道路和街坊的道、

巷、通道的宗地,都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规定要求注记其相应的地类

代码。

(5)座落:

宗地的座落由行政区名、道路名(或地名)及门牌号组成,地

籍图上应适当注记行政区名及道路名,宗地门牌号可选择性注记。

(6)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

在地籍图上可选择性注记单位名称和集体土地

所有者名称。

因单位宗地较小,地籍图上可不注单位名称。

在地籍图上不需要

注记个人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名称。

(7)土地等级:

对于已完成土地定级估价的城镇,在地籍图上绘出土地分

级界线及相应的土地等级注记。

4.6.3.3地物要素

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地物要素包括:

建筑物、道路、水系、地貌、植被、

注记等,现分述如下:

(1)建筑物:

在地籍图上要绘出固定建筑物的占地状况。

非永久性建筑物

如棚房、简易房可舍去;附属建筑物如不落地的阳台、雨篷及台阶等可舍去,

但大单位大面积的台阶、有柱的雨篷应表示;建筑物的细部如墙外砖柱等或较

小的装饰性细部可舍去;应在建筑物右上角注上建筑物层数。

大型或线型构筑

物应在地籍图上表示。

(2)道路:

在地籍图上要绘出道路的路牙石线。

道路的附属物、里程碑和

指路牌等可舍去。

桥梁、较大涵洞及隧道要在地籍图上绘出。

(3)水系:

河流、湖泊、水塘等水域必须测量并在地籍图上绘出其边界。

(4)地貌:

在平坦地区,地籍图上一般不表示地貌。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

为了用图方便,宜表示出大面积的斜坡、陡坎、路堤、台阶路等。

在地籍图上

应注记控制点的高程,散点高程可选择性注记。

(5)植被:

在地籍图上,大面积绿化用地、街心花园、城乡结合部的农田、

园地、河滩等,可用土壤及植被符号表示;较小绿地、零星植被可不表示。

地区分类

点位中误差

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

城市建筑区和平地、丘陵地

≤0.3

≤0.24

山地、高山地和旧街坊部

≤0.5

≤0.4

(6)注记:

在地籍图上,除地籍要素注记外,还可选择性注记一些地名、

有特色的地物名称等。

(7)其他:

电力线、通讯线、架空管线可不在地籍图上表示,但高压线的

塔位及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的管线应在地籍图上表示。

4.6.4地籍图比例尺、分幅、编号及图廓整饰

4.6.4.1地籍图比例尺

城镇土地调查地籍图比例尺采用 1:

500。

4.6.4.2地籍图分幅、编号

地籍图的图幅采用50cm×50cm 的正方形分幅,按高斯-克吕格坐标格网

线划分。

地籍图的图号以该图幅西南图廓点坐标的公里数编码,X 坐标在前,Y

坐标在后,中间以短横线相连,如 061.00-506.25。

地籍图加注图幅名称,图名应以本图幅主要单位名称或较著名的地理名称

命名。

一个县(市、区)的图幅名称不得重复,图幅名称以不超过 6 个字为

宜。

4.6.4.3图廓整饰

地籍图分幅图的图廓整饰按图式要求进行,外图廓整饰要求如下:

图幅

接合表只注图号,不注图名;右上角图外注“市×××县(市、区)地籍

图;接边部分应以图位所在行政区为准。

左下角竖行应注“市国土资

源局”,横行注:

200X 年 XX 月权属调查。

200X 年 XX 月全野外数据采集法成图。

1980 坐标系。

1985 国家高程基准,等高距为 0.5 米。

1993 年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下方中间为测图比例尺,右下角为调查员、测量员、绘图员、检查员。

4.6.5地籍图精度要求

4.6.5.1地籍图的平面精度

为保证地籍图的精度要求,其它地物点、地貌点平面精度应满足下表要求:

 

 

图上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     (图上㎜)

4.6.5.2  地籍图的高程精度

地籍图的高程精度要求应满足《城市测量规》4.1.9 条的要求,城市建

筑区和基本等高距为 0.5m 的平坦地区及其它区域的铺装路面,其高程注记点相

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0.15m。

4.6.6宗地图制作

4.6.6.1宗地图的主要容

包括图幅号、地籍号;本宗地号、地类号、门牌号、面积及单位名称;本

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含与邻宗地共用的界址点)、界址线及界址边长;本宗

地建筑物、构筑物;邻宗地界址线(示意);相邻宗地、道路、街巷及其名字;

比例尺、指北针、图廓线、制图单位、制图员、审核员及日期等。

4.6.6.2宗地图的要求

宗地图一般用 32K、16K(A4)、8K 纸,宗地过大时,原则上可按分幅图整

饰;宗地图必须依比例尺真实蒙绘;宗地图上界址边长必须注记齐全,界址边

长注记采用实丈边长和解析反算边长均可;宗地图指北方向必须与相应的地籍

图指北方向一致。

宗地图式样如下图所示:

注:

50.75-01.50 为图幅号,1-75-4 为地籍号,(74)、(75)为街坊号,分子 4 为宗地

号,分母 081 为地类号,1368.17 为宗地面积,1、2、3 为界址点号,5 为建筑物层数。

4.7村庄地籍调查

4.7.1调查围

对标段围农村居民点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查清农村居民点部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及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包括村

庄部基础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4.7.2调查方法

(1)对村庄进行 1:

500 现状地形测量。

(2)对村庄进行相关信息的调查,如每家每户的户主名称、门牌号、房屋

使用情况、土地利用情况等,但不需指界、盖章和签字。

(3)村庄 1:

500 现状测量的围以 1:

2000 农村土地调查划定的村庄围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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