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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所规章制度

 

路灯所规章制度

 

永丰县路灯管理所

 

 

8月制订

单位人员制度

 

一、所长

1.负责所内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令,执行主管单位的指令,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的三者关系;

3.积极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能动性,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行业形象,初步推行路灯设施管护市场化运作;

4.制定所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下达经济指标,并保证实现;

5.加强纪律教育,审查处理违纪职工的纪律处分;

6.建立健全制度和审查财务计划,实行财务监督,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各项资金;

7.关心职工生活,努力提高职工福利事业;

8.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二、副所长

1.编制所的长远规划和年季度管理计划,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2.做好所长每月之日检查,安排好所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

3.每月定期召开职工大会,通报所里和督察组对各班组生产质量和安全检查情况;

4.做好全所各组生产工作,车辆维修日记;

5.督促路灯管理科做好路灯每日巡查工作,确保路灯亮灯率达98%;

6.协助所长做好所其它工作。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文秘工作,负责文件收发、督办、归档以及所内各种文件的起草、修订、印发和各处会议的准备、记录;

2.负责做好本单位职工的人事档案关系,来信来访处理,报刊整理,来客接待;

3.负责做好所各项后勤工作,安排督促各办公室及办公楼内外卫生打扫,做好安全防火、安全保卫、节假日值日的安排工作,参加所每月的定期检查工作;

4.支持并协助所长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报账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会计监督,当好领导的参谋;

2.按法律规章进行审单、记账,按时编制会计报表,记账准确、及时、清晰、日清月结;

3.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处理好债权债务,及时提出分析意见;

4.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5.准确及时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并按时报送;

6.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现金支票和有关票证,做好帐钱日清月结;

7.做好现金收支工作和现金管理安全,当月收入现金,当月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8.负责做好车辆油量进出库购买、登记、保管发放工作,每月做好油量进出报表与所长处核查;

9.处理好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完成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统计保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生产工具、劳保用品的保管、领发工作,做到发放及时保管完好;

2.负责每日对仓库内路灯配件进出库登记、统计工作,做好数字准确,并每月做好报表于所长处备查;

3.每半年于材料会计对仓库盘点一次,做好账实相符,路灯配件的领用必须以旧换新(镇流器。

电缆线等);

4.协助办公室主任或报账员做好单位办公物品的采购工作。

六、车辆驾驶员工作责任

1.车辆用油由单位统一办理加油卡加油,每次加油报所报账员登记;

2.车辆的维修、养护及零配件的购买等统一在所指定点进行,费用的报销以分管领导签字为准;

3.司机驾驶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车辆应限速行驶,在县城各车辆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非县城区路段视路况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若在行驶途中,出现意外交通事故的,须立即与交警大队联系,分清责任。

对于酒后开车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由司机本人承担。

工程车司机要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4.各种车辆维修工具,要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被盗或占为己有,司机照价赔偿,车辆须进行大、中维修,由司机及时向所里申请报告;

5.所有车辆每日作业完成后,司机须将车辆停放在所车库内。

若发现车辆在外过夜,私自开车回家、办私事,做上下班的交通工具,每次对司机处以2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路灯管理科

1.负责县城路灯的调查统计并建立生产技术资料档案、图册工作;

2.负责路灯电度的核对、结算及填报汇总工作。

3.负责对新建或改建的路灯工程做出规划、设计、预决算,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

4.协助统计保管员完成仓库盘点工作,及时提出路灯维修配件的采购计划;

5.负责编制路灯巡视、维修的工作安排。

即每天晚上对县城主要街道路灯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6.负责对路灯的维修、保养。

保证亮灯率在98%以上,确保路灯整洁、完美;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办公室

1.负责所内的日常事务,安排平常和节假日值班及平时考勤考核工作;

2.负责财务报账及与会计核算中心和建设局财务处对账、建账;

3.建立健全所内财务备查账及仓库账目和行政事业型收费票据管理工作;

4.负责文件收发、督办、归档以及所内的各种请示、报告、总结起草打印和会议记录工作;

5.协助完成路灯工程预、决算工作;

6.负责仓库材料的发放、保管和建立相关账目;

7.根据库存和工作需要提出材料采购计划;

8.做好报刊杂志整理、发放及后勤事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内部管理

 

一、学习制度

1.每月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时事政治,上级文件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一次;

2.每周一召开部门工作会议。

二、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健全财务手续,严格财务纪律,遵守财务制度;

2.加强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管理,以及其它费用开支管理;

3.购置劳动生产工具、设备、材料或办公用品等,须根据单位实际,报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否则谁购买谁负责;

4.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各种付款,原始凭证、单据,手续必须齐全,做到一经(经办)二审(审核)三批准(领导签批)后,财务人员方可付款,否则,财会人员能够拒付,严禁“白条子”进账,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须经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工程款的支付按合同执行,其程序是先由项目管理人员签字,再由分管该项目的所领导初核并签字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

 

5.加强发票管理,专用发票做到“四专五防”:

专人保管,专帐登记,专柜存放,专人填开;防火、防盗、防虫、防鼠咬、防潮湿。

使用做到“四不”;不单项填写,不转借倒卖,不虚开代开,不携带空白支票外出填写,严格按照填票规定填写发票,若出现差错所造成后果,由填开发票人自负,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严格控制公款私借,干部职工因出差或遇特殊情况借支100元以上者,必须书面申请并报所长批准后方可借支,但须确定还款日期;

7.各种差旅费报销均按规定执行。

凡出差人员回来后,在三天内到财务报账结清;

8.所里购置的各种材料、设备、工具都必须按票验收入库,并及时登记上卡;

9.坚持“一支笔”管理财务的原则,任何人都不准独自决定减免按政策规定该收缴的各项费用。

三、生产工具、用器管理制度

1.一切生产工具、用器由办公室负责购买入库,由保管员负责验收发放;

2.一切车辆工具造册登记、入库,司机需要领用时,到保管处签字,用完后交还保管;

3.一切工具、设备以旧换新;工具、设备因公损坏,要及时报所领导,检查后方可报损更新;

4.因工种调换或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没有办理移交手续的,不准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5.一年进行一次工具、用器核对,发现问题,按有关条款赔偿。

四、安全保卫制度

1.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法纪教育,增强职工遵纪守法观念,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工作生产秩序;

2.认真做好防特、防盗、防火、防毒等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每季度安全检查一次,杜绝各种漏洞,确保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3.节日期间要确保安全,安排人员值班,对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生活治安等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公安机关处理;

4.严禁职工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经发现一律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5.各科室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各自工作的首位,并经常检查督促下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所不定期检查各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处理;

7.员工作业时应头戴安全帽,放置安全警示标志,高空作业时应系安全带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考勤制度

 

1.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上班实行签到制度,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开始20分钟以内签名有效,超过20分钟签到者以迟到论处,每次罚款10元,当月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加罚100元。

一次未签到者视为旷工半日,旷工一日罚款30元。

全年累计旷工10日及以上者,年底扣除40%津贴;全年累计旷工15日及以上者,扣除所有津贴,并不参与年底评优评先。

3.上班时间不准无故脱岗、串岗,不准凑堆闲聊,大声喧哗、吃零食,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看视频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按旷工半日处理,未说明去向擅自离岗达两小时及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4.上班时间不准擅自外出。

因公务暂时外出时,须填写因公外出报告单,经所长同意后报办公室登记,报告单应写明外出人员、事由、地点和时间,并保持联络畅通,便于及时联系;因私事需要暂时外出时,须按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外出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因公出差不能按时签到考勤的,须提前填写业务出差报告单,经所长签字后报办公室登记,报告单应写明出差人员、事由、出差地点和返回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报告单时,须电话征得所长同意后告知办公室进行登记;

6.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参加会议或出发回来后,要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意见及相关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7.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和各项集体活动;对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8.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与会人员须于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会议期间关闭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进出,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9.办公室对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经领导签字后作为扣发工资的依据。

 

请假事项

 

一、伤病假

1.职工因病,非因公伤住院治疗的,须出示医院证明并经所领导批准方可,其住院一个月以内的,发放基本工资(不含补贴),住院天数在两个月内的,只发基本工资80%,且不含补贴;

2.职工非因公伤生病请休假或须休事假的,不得超休二个月可享受的休假天数,如超休的在第三个月工资中扣除总额的45%,且不含补贴(特殊意外情况除外)。

若职工无故超休假连续15天以上的,每月只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

两个月以上的坐待岗处理,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费一个月,并责令其待岗一年处理;

3.职工在年底考勤总结超休假的,一律扣除超休天数的日工资;

4.职工因公负伤,须住院治疗的,其休假天数不计入其正常休假天数;

5.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产假

1.认真贯彻《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对违反计划生育国家婚姻法有光条款的一律不给于产假;

2.女职工在计划内生育,享受产假90天,晚育者(24周岁)享受产假120天,属难产的加假15天,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基本奖励、调资;

3.男、女职工施行节育、绝育手术,由计划生育部门、医务部门出具证明,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

三、婚、丧假

1.职工本人结婚,年龄符合法定年龄的,其婚假为7天(含往返),双方均属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双方均属初婚的,其假期为15天(不含往返),子、女结婚假为3天,假期内工资照发,但路费自理;

2.职工的直系亲属因丧,假期为5天,外县为7天(含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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