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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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修订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修订)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自主创新,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情况,对2008年制订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进行修订。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以奖学金为主要形式的研究生资助制度。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提高学校的研究生培养质量。
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完善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第二,通过研究生创新教育项目的实施和各类奖助学金的设立,以及“三助”(助教、助管、助研)岗位的设置,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第三,通过学校内部统筹,规划和使用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部分研究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构筑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不断完善导师负责制
1.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导师应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从思想品德、专业水平、学术道德、创新能力等方面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与教育。
2.导师要同指导小组内其他成员团结合作,在导师组组长的召集下,集思广益,听取其他教师对研究生培养的意见与建议,组成团队,形成良好的培养环境。
3.在研究生招生中,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导师拥有自主选择学生的权利。
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条件和培养质量标准,学校可以适度调整导师的招生人数。
4.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工作承担指导责任。
导师有权将研究生的研究工作作为本人研究计划的组成部分进行指导,并在最终成果中以符合学术规范的方式署名。
在读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导师应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
5.导师应根据学校政策加强对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的指导。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不同学科、专业的导师应依据学科特点适度提供对研究生的资助,改善研究生的学习、研究与生活条件。
6.导师对研究生的奖学金申请拥有建议权。
导师意见是所在学院(中心、所)和学校审核确定奖学金时的主要依据。
二、建立新的研究生培养奖助体系
1.设立研究生厚德奖学金
厚德奖学金在当年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型研究生中进行评定,用于资助全额或部分培养费。
厚德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及评定比例见下表:
研究生类别
等级
额度
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不分等
培养费全免
100%
硕士研究生
一等
培养费全免
30%(含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和推荐免试生)
二等
培养费减半
25%
厚德奖学金的评定在研究生入学报到并取得学籍后进行。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最终录取成绩为依据,制定本单位的评奖细则并确定拟获奖人选和等级,经研究生部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暂不参与厚德奖学金的评定。
2.设立研究生厚德助学金
厚德助学金的享受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厚德助学金按学制年限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二月和八月停发),其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含当年选拔的硕博连读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
3.设立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的享受对象为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普通奖学金按学制年限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二月和八月停发),其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
4.设立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积学奖学金
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
其类别和奖励金额见下表:
类别
奖励金额(元)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30000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
15000
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0000
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5000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000
具体申请及审核办法详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办法》。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按获奖级别高限奖励,不重复计算。
5.设立研究生励志奖学金
本奖学金的申请对象,第
(1)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其他各条皆为全体全日制研究生。
具体规定见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其类别主要有:
(1)陕西师范大学园丁奖学金。
本奖学金基金由学校教职工捐助和学校所投入的1500万元构成,每年利用基金利息资助品学兼优而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2)何崇本研究生创新奖学金。
(3)其它由社会募集的资金构成的奖学金。
(4)学校优秀研究生(含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含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6.设立研究生敦行奖学金
本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全体全日制研究生。
(1)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
具体申请和审核办法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办法》(修订)。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
具体申请和审核办法见《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暂行办法》。
(3)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成果奖励
具体申请和审核办法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7.设立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项目
(1)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
具体申请和审核办法见《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及其补充规定。
(2)研究生国内研修资助项目
具体申请和审核办法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内研修资助办法》。
(3)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具体申请和审核办法见《陕西师范大学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暂行办法》。
8.完善研究生“三助”岗位制度
具体办法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
9.建立新的研究生医疗保障体制
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纳入学校大学生公费医疗体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西安市有关规定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建立新的研究生培养经费支持体系
学校通过内部统筹规划,将财政拨付的培养经费和研究生交纳的培养费作为研究生奖助体系经费的主要来源,导师交纳的研究生培养资助费也纳入学校研究生培养奖助体系中统筹管理与使用。
学校依据不同学科性质与特点将招生计划分为保障性招生计划和倾斜性招生计划。
保障性招生计划根据学科确定,倾斜性招生计划根据招生单位学科建设情况、导师承担的科研课题和经费情况等因素确定。
导师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不再交纳培养资助费,但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必须交纳培养资助费(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除外),标准见下表:
学科类别
标准(元/人·年)
第一名博士
第二名博士
第三名博士
人文学科
400
800
1600
社会学科、教育学科、数学学科
600
1200
2400
除数学外的理学、工学等学科
800
1600
3200
培养资助费的筹措渠道包括:
导师的校外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导师的标志性成果奖励科研经费以及导师个人自筹。
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1.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研究生部、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建设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相关学院的院长。
2.各培养单位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副主任)任组长,相关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为成员,根据学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负责本单位有关奖助学金的审核、评定等工作。
3.研究生部奖助管理科具体负责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相关管理及服务工作。
五、附则
1.本方案经由2011年9月1日校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方案自2011级研究生新生开始实施。
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3.本方案开始实施后,《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厚德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8]74号)同时废止。
4.本方案开始实施后,《关于对〈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进行补充和印发〈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陕师校发[2009]77号)逐步废止。
作为过渡,2009级、2010级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含我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继续申请二、三等积学奖学金;2009级、2010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可继续申请积学奖学金。
5.2009级、2010级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从2011年9月起免交培养费。
6.本方案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1: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需要,加强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协助导师进行高水平科研工作,提高研究生独立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促进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鼓励主持有纵向或横向校外课题的导师聘用研究生担任助研,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聘用原则
1.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聘用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
2.硕士研究生从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聘用(博士研究生不受限定),由导师确定助研工作的期限。
三、聘用条件
受聘兼任助研工作的研究生,必须身心健康,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并有一定的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助研补贴标准
研究生受聘期间,完成相应的助研任务,享受助研补贴。
研究生助研补贴的具体数额由导师根据学生从事助研工作的性质、难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博士研究生助研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少于5000元。
其中2500元从研究生部“三助基金”中支付,其余从导师校外科研经费中支出。
硕士研究生助研补贴标准为每年不少于1600元。
其中800元由研究生部从“三助基金”中支付,其余从导师校外科研经费中支出。
五、办理程序
研究生申请、审批兼任助研工作每半年或一年办理一次,其办理程序如下:
1.研究生提出助研申请,填写助研申请表,导师签署意见并确定支付助研补贴的科研项目名称、编号、助研时间、助研补贴的金额,交学院(研究中心)研究生秘书处;
2.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各学院(研究中心)指定专人持助研申请表至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部办理助研审批手续;
3.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各学院统一编制本单位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补贴发放汇总表》,并填写经费报销单,交研究生部奖助管理科;
4.研究生部将学校配套经费及导师支付经费汇总后,统一编制全校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补贴发放汇总表》,并持学校配套经费报销单和导师支付经费报销单,送交财务处统一发放至研究生个人帐户。
六、延期毕业研究生兼任助研,其助研补贴由导师自行支付,学校不进行配套。
七、本修订办法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2: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同时为部分能力突出、表现优秀,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的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1.研究生助管岗位在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工作任务较重的业务部门设置。
2.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部会同人事处研究确定,其中:
研究生培养单位助管岗位数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确定,业务部门研究生助管岗位数由需求单位申报,并根据实际需要审批。
二、应聘条件
1.本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可应聘助管岗位。
2.应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必须学有余力,身心健康,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助管岗位的其它应聘条件和职责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制定。
三、助管岗位津贴标准
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固定岗位助管津贴每月400元;临时岗位每单元20元(每半天为一个单元)。
四、办理程序
1.研究生部受理各单位设置助管岗位的申请;
2.各设岗单位根据研究生部下达的助管岗位数,自行招聘助管;
3.每月十日前办理上个月助管岗位津贴,由用人单位填报《陕西师范大学助管工作量登记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五、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由研究生部从“三助基金”中支付,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的助管岗位,其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支付。
六、本办法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3: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
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全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的教学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1.研究生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部会同教务处研究确定;
2.每个教学单位可以设5-10个研究生助教岗位。
二、岗位职责
研究生助教在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工作,承担的工作内容包括:
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实验及批改实验报告、收集和准备教学资料以及课程主讲教师指定的其它辅助工作。
三、聘任基本条件
1.研究生助教岗位一般仅限于本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应聘,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应聘研究生应学有余力,身心健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且学业优秀,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应聘研究生应在本科期间学习过拟聘课程,并且成绩优秀;考试不及格以及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得应聘。
四、助教岗位津贴
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以学期为单位,博士研究生每学期不少于2000元,其中1000元从研究生部“三助基金”支付,其余从学院经费支付;硕士研究生每学期不少于800元,其中400元从研究生部“三助基金”支付,其余从学院经费支付。
五、办理程序
1.研究生助教岗位按学期聘任。
各学院提交设立助教岗位的申请,明确助教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要求,经研究生部审批后,由学院自行组织聘任。
2.课程主讲教师全面负责本课程研究生助教工作安排和教学质量保证,并负责指导研究生做好助教工作。
3.每学期末,各学院填报《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津贴发放表》,并持学院报销单到研究生部开具“三助基金”报销单,由财务处发放至研究生个人帐户。
六、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