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117987 上传时间:2022-11-28 格式:DOCX 页数:66 大小:166.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6页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6页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6页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6页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docx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docx(6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docx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

1、相关定义

1.1、相关概念的界定

1.3.1职业教育1.3.1职业教育关于职业教育以及中等职业教育的概念,不同的著作有着不同的解释。

职业教育在国际上的表述也与国内的有所不同,有些国家称其为”职业教育”,而有些国家则称之为”职业技术教育”,还有的国家是叫”技术和职业教育”。

在中国,不同时期对于职业教育的表述也不同,新中国建立以来,职业教育的称谓也经历了建国初的”职业教育”到改革开放后的”职业技术教育”到1996年通过的《职业教育法》中”职业教育”的转变。

《维基百科》对于职业教育的定义是:

职业教育是旨在培养从业人员实用性技能的教育领域,以使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从业能力。

胡乔木主编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中对于职业教育是这样定义的:

给予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

4我国学者李蔺田对职业教育的定义为:

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个人就业的要求,对受过一定教育的人进行职业素养特别是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为其提供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要的实践经验的一种教育。

5王焕勋主编的《实用教育大词典》从广义上定义职业教育为”按照社会的需要培养人的职业兴趣,训练人的职业技术能力的教育”,狭义的含义指:

在一定的文化水平基础上,培养人们能从事某种职业的一种专门化教育。

6顾明远和梁忠义主编的《职业教育》将职业教育的内涵定义为三个方面的内容:

1、职业教育是教育内部的结构与分工,是整个现代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的有机构成部分。

2、职业教育的目的是直接培养特定职业所需的高、中、初级技术、管理人才。

3、职业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为从事特定职业所需的相关知识、技3能与技术,职业道德与态度。

同时还包括必要的普通基础知识的教育。

它在层次上分初级、中等、高等职业教育7。

本文的职业教育指的是对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而进行的知识学习与技能培训的教育。

1.2、课堂管理的内涵及概念界定

尽管国内外对课堂管理研究较多,但对于课堂管理的概念目前没有统一的界定。

国外学者对课堂管理的理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观点:

古德(Thomas.L.Good)认为:

课堂管理是”建立和维持有效学习气氛的过程。

”[5]埃默(E.T.Emmer)将课堂管理定义为:

”课堂管理旨在促使学生合作和参与课堂活动的教师行为与活动,其范围包括物理环境的创设,课堂秩序的建立和维持,学生问题行为的处理,学生责任感的培养和学习的指导。

”[6]麦克卡斯林(Mccaslin)等则认为:

”课堂管理远远不是诱导学生服从,它应当能够促进学生的自我理解,自我评价和内化为自我控制。

”[7]我国学者对课堂管理的理解主要是:

田慧生教授将课堂管理定义为:

”教师通过协调课堂内的各种因素而实现预定教学目标的过程。

”[8]华东师范大学的施良方教授则定义为”教师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效益和秩序,调整课堂中的人和事、时间、空间等因素及其关系的过程。

”[9]广西师范大学陈时见教授的观点为”课堂管理是建立有效的课堂环境,保持课堂互动,促进课堂成长的过程。

”[10]笔者所理解的课堂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含义:

首先,课堂管理既是促进学生成长的过程,也是促进教师的不断发展过程,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完善过程;其次,课堂管理中教师不仅仅局限于管理与控制,要尽量少用惩罚、批评等消极方法进行课堂管理,课堂管理还要促进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促进学生与教师的交往。

不但要重视学生问题行为的解决还要重视学生行为的内化,使学生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的能力;第三,教师要激发学生的内在学习动机,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7教学的艺术,使自身的课堂充满魅力;第四,教师要了解职业学校学生心理特点和心理需求,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组织教学,并尽可能的满足学生的心理需求。

职业学校学生尽管是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但是他们特别需要教师的关怀,教师要在课堂管理中渗透热爱学生的情感,给予学生师者的关怀。

1.3、主要概念的界定

1、职业教育①:

也叫技术和职业教育或者职业技术教育,这是一种专门的教育,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推进,以普通教育为基础,培养人们从事某种职业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在我国,职业教育分为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两类,而职业学校教育又包括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

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它的内涵:

(1)职业教育是我国现代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在教育制度的内部分工不同;

(2)职业教育是以培养能够满足企业需要的各种初级,中级和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为根本目的的;(3)职业教育的基本内容不仅包括普通基础知识的教授,还包括某一特定岗位所需要的相关技术,技能和知识。

2、中等职业教育:

它是职业教育不可或缺的部分。

以为国家和企业培养具备中级技术的人才为教育目的。

它包括职业中专,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术工人学校等开展的学校教育和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职业高中(简称职高)、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包括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技校)②。

在新中国成了以后,通过对原高级职业学校进行接管和改造,逐步建立了现在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对象主要是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也有的是五年。

1985年以后,在中等教育改革的背景下,通过对普通高中的改造,形成了职业高中,招生对象是初中毕业生,学制多为三年。

在新中国成了以后,为了安置城市的失业工人,国家举办了多种类型的专业技术培训班,通过对这些培训班的改造形成了新的”技①顾明远、梁忠义:

《职业教育》,吉林教育出版社,第10页②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主编:

《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研究分卷》第67页4工学校”,学制三年。

招生对象是初中毕业生,主要教授操作实训,同时也教授一些有关的文化及专业知识,培训企业需要的中级技术工人。

因为我国的职业教育多是学校教育,所以本文以学校教育为研究对象。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在本论文中指那些开展学校教育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等。

4、生源困境:

在本文是指生源数量的短缺和生源质量的低下。

1.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二产类专业的定义及作用

根据我国产业的分类,我们将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设置也进行了分类,其中以第二产业为服务对象的专业我们称其为第二产业类专业,即二产类专业。

二产类专业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从二产类专业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和现实状况,我们可以看出,正在崛起的二产类专业群体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将起非常重大的作用。

第一,二产类专业毕业生群体将是国民经济的生产骨干和主力。

作为生产一线的基层工作者,二产类专业阶层既有一定的科学理论知识,又具备熟练的操作动手能力。

他们是生产的中坚,在新兴的、技术型的产业中将成为生产的主体。

第二,二产类专业群体是社会均衡财富分配的表现。

在整个劳动力结构中,二产类专业是社会财富实现,以及社会财富均衡分配的主要表现。

他们处在基层工作岗位的位置,收入普遍较低。

当前,在二产类专业人才严重短缺的情况下,由于市场的力量,使他们中的部分人员的工资飙升到很高的价位,这也反映了高技能人才的严重短缺。

在通常情况下,二产类专业阶层的薪酬应处于社会的中间水平。

这样的一个庞大的中间价位的工薪劳动者的出现,将非常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均衡分配,对于消除当前社会面临的财富分配高低悬殊这样的问题有积极的意义。

第三,二产类专业群体作为社会中坚,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健康力量。

当前在全球范围内出现的两极分化,导致了严重的世界性和地区性问题。

从根本上消除社会的严重分裂和分割,就需要在建立合理的社会的同时,培育社会中最稳定的中间阶层。

这样的一个是中坚阶层是保障社会安定的基础。

高技能人才的严重短缺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和生产增长,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广东省按照国家的部署,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重的政策,建立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人才发展开辟了新的通道。

与此同时,确立了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并通过市场促进他们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我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最高两个等级就是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这个资格的获得者享有和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等的社会和经济地位。

此外,广东省还制定了国家高技能人才开发计划,依托学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大力开展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3-第一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二产类专业毕业生就业的理论概述

1.5、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权概念及其保护

的不力表现在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权保护存在那些不利表现呢?

让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例一:

2011年7月,学校安排在校学生张某,到某搬运公司实习,做一些基础的搬运工作,在同年8月,张某不小心受伤在搬运过程中胳膊受伤了,张某与企业双方就赔偿事宜起了争执。

经过协商未果,于是张某到当地劳动保障进行工伤申请。

但是经过劳动部门没有认定其为工伤。

张某觉得,他是因为在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工作期间受到的人身伤害,其应当享受与员工一样的工伤待遇,于是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仲裁,并确定其为工伤,但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并没有受理此案。

[1]法律评析:

本案值得评析的问题有以下三点:

一、在校实习生是否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二、在校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是否能进行工伤认定?

三、公司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还是侵权赔偿责任?

四、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五、实习法律关系各主体之间的地位是什么?

一、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权概念上面一章中我们讨论了什么是实习以及什么是实习权,下面让我们来确定一下实习主体即实习生的身份,实习法律关系,学生实习权概念以及学生实习权的种类。

(一)实习生身份的界定“实习”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

”将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运用和实践,以锻炼工作的能力。

”,由此可以得知,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实习就是学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在师傅的指导下运用到实践当中去,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积累更多的经验,为以后正式的工作打下基础。

根据实习的目的与形式不同,我们将学生的实习分为以下两大类:

第一种是教学型实习,指的是由学校在自己建设实验室或者模拟工厂,让学生进行实践锻炼,进行认知实习,主要是通过实践操作加深应用性知识的理解,它是正常教学的一部分。

第二种就是就业型实习,就是由学校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这是一种学生到实习9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权法律保障研究单位,在单位师傅的指导下做一名实际工作者能生产出产品,为企业产生利润的生产活动。

在这项活动中,实习生也能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和锻炼工作能力。

但是校企合作的前提是学校和企业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共建基地。

这两种实习方式均属于学校正常教学的延伸,都应该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的安排和符合学校专业培养的目标。

本文所称实习生指的是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实习或毕业实践中进行工作的学生。

实习生实习是由学校组织安排的,大部分学校的教学计划中还包括部分学校的课程。

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虽然不在学校的教室,但实习生不属于中国的劳动法意义上的工人,所以学生的身份没有改变。

究其原因是:

首先,实习学生以学习为目的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实,实习生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所以实习生并不是中国的劳动法律工作者。

其次、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没有转移到实习企业,所以实习学生的身份并没有改变。

最后,实习生和实习企业没有有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学生实习,实习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学生尚未毕业,还没有离开学校,不具有参加工作的经验,实习后,大多数学生都不会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实习合同,在实习单位继续工作。

由于我国的劳动法没有吧实习生纳入劳动法保护的范围,董保华教授解释道:

”实习是中职院校教学计划的延伸,还是教学的组成部分,是中职院校学生继续获得知识的途径之一,它与学生毕业成绩挂钩。

由以上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出,实习生的身份依然为在校学生,不过与一般的在课堂中的学生相比,在教学的地点、形式、方法等方面有一定的区别,但实习生的这些特殊性依然不能改变其学生的身份。

(二)实习主体法律关系的界定中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主体主要涉及到学生,学校,实习企业三方,立法机关也没有明确界定职业学校的学生在实习中的法律关系,学者们的观点也不一致。

一些学者将其定义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的学者认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三方已形成的法律关系。

我认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应当将实习的法律关系应定义为一种契约关系。

正如我们知道的,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学生实习主要涉及到学生,学校,实习单位三方。

但我认为,实习主体的法律关系应该只有学校和实习单位两方。

根据我国《教育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规定,中职院校承担的是一种社会义务,是公法上的义务不是私法上的义务。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及行政机关的委托,有权对学生实施退学、开除学籍、授予学位等行为。

由此可见,10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权法律保障研究学校和学生之间实质是一种教育管理关系。

学生实习是教学活动的延伸,不改变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这种关系。

学生实习只是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学生实习并不意味着实习主体是学生。

因此,我们从学生实习的本质来看,实习主体的法律关系本质应该是在学校和实习单位。

实习学生的地位并没有改变,也不是我国劳动法律工作者,实习生和实习单位不可能建立劳动关系。

只能按照合同对实习生进行技能培训实习,实习生和实习单位并没有建立法律关系。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找到实习的法律关系,其本质是一种实习契约关系,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学生只是实习具体实施者,不是实习主体之一。

实习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中职院校的学生能够进行安全有效的实习,它主要在学校,实习单位,实习生签订的实习合同中体现。

(三)学生实习权概念和被侵权的种类以上我们分析了实习的含义和实习的法律关系,但本文的重点是中职院校学生的实习权,什么是实习权呢?

实习权的侵权主体主要有哪些?

他们侵害了实习生的哪些权利呢?

案例二:

寻找强制实习源头,政府竟是幕后推手近些年来,各地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外资,富士康最初犹豫是否落户四川省时,政府便向其承诺,将通过行政手段,为其招募工人,满足其用工需求。

政府并将其作为任务分配到各直辖市,每个县政府都被分配数千招聘名额。

因此,乡镇干部为完成工作任务,强迫招募学生实习工,并亲自率领大批的中职院校的学生到富士康实习。

[1]案例三:

学校强制实习,不去就没有学位证2010年6月,对即将到来的暑假,北方信息工程学院大二学生张可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他无法回家帮父亲务农了,他和2000余名同年级学生,学校安排他们本月底前往烟台富士康,进行两个月的实习,但这并不是自愿的,如果不去实习,按照学校的规定,他两年后很难拿到学位证,在这件事里面学校扮演了一个怎样的角色呢?

将强制实习与学位证挂钩,学生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2][3]案例四:

企业滥用劳动力通过学校安排到富士康实习的学生到企业后就由学校交给企业分配劳动,这些企业要求学生做与专业知识不相符的工作,大多数是没有技术含量的机械劳动,长时间工作,不给或1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权法律保障研究少给实习报酬,还要求不得擅自离厂等。

而来实习之前,绝大多数实习生在入学时已经缴纳了学费,来富士康实习也缴纳了报名费。

在南京昆山厂区实习的重庆籍学生小梁说他们来富士康时交给学校800元作为路费。

我们依据实习权侵权主体特征将中职院校学生实习权的侵权分为五种类型。

(1)政府侵权。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文件强迫学生到某企业去实习,剥夺学生的实习自由权,司法部门或者劳动部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充当黑用工企业的保护伞等违法行为。

(2)学校侵权。

中等职业院校,强制安排学生去参加实习,学生如果不服从学校安排,将无法获取毕业证,安排学生参加与自己专业不或得不到教学目的的实习工作。

中等职业院校对学生实习、采取放任不管而导致学生受伤害甚至于失踪;中等职业院校强制安排学生参加实习,并与毕业证挂钩。

为了方便管理,要求学生进行集中实习,禁止进行分散实习,并且安排不正规的机构管理学生学生的实习生活。

(3)教师侵权。

实习指导教师不专业,扣押实习生的实习报酬,有的不经过实习生同意无偿占有实习生的劳动成果,与用人单位一起压榨实习生的劳动力。

(4)实习单位侵权。

实习单位通常招收实习生以储备干部身份代替正式工在实习单位工作,实习单位少付或不支付报酬,实习生长时间加班,没有最低生活保障金,强迫实习生劳动从事非法或限制个人自由的工作如:

卡拉OK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等可能危害到学生合法权益的地方实习,安排学生从事剧毒,易燃,易爆,高强度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工作;(5)中介侵权。

中介发布招聘实习生的虚假信息,利用所谓的培训费,押金,推广费等各种借口骗取学生钱财.上面我们分析了实习生的侵权主体都有哪些,接下来我们要研究一下实习的侵权客体都有哪些,侵权客体指的是实习主体侵害了实习生的哪些权利:

(1)受教育权,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权是学生最基本的人权,每个人都享有受教育权,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条文相抵触,受教育权使得每个人都具有获得知识的机会,实习权也是受教育权的一部分,因为实习是中职院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获得知识巩固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接受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

但是很多企业忽视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将实习生安排在与其专业不对口的岗位,剥夺了实习生的自由选择权。

(2)人身权,人身权也是宪法中规定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的权利之一,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因为经验不足可能会有一定的危险性,当实习事故经常发生时,实习单位实习院校总以很多借口推卸责任。

由于实习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保护范围,劳动仲裁部门对此也无能为力。

在实习当中出现的性别歧视,健康歧视,搜身,诽谤,侮辱,强制实习生进行加班等都侵犯了实习生的人身权。

(3)财产权,1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权法律保障研究我们所说的实习生财产权是实习生应当获得的劳动收益权,实习生劳动具有一般劳动的特征,能够为实习单位带来效益并且付出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那么实习生也应当获得一般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待遇,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补助。

财产权反映的是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一种平等的财产关系。

据调查,很多中职院校学生去实习不仅无法获得劳动报酬,而且在缴纳学费的同时还要向企业缴纳实习费用,很多企业不仅侵犯了实习生的劳动收益权,而且为学生安排专业不对口的工作岗位做一些没有专业技能要求的机械工作。

实习生经过长时间的工作,他们设计产品、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就产生了相应的劳动价值,就应取得相应的基本报酬,但很多企业与学校利用实习的名义侵占学生的劳动成果而少支付或不支付劳动报酬,有甚者骗取其钱财,这是对实习生财产权的侵犯。

实习生对其劳动成果享有收益权,政府、学校、实习单位、不应无视这一点,而应尊重并保障学生这一权利的实现。

二、中职院校学生实习权益受到侵害的现实状况中职院校学生受到现实的侵害是无所非议的,下面我们依据几个现实的案例来进行实际探讨。

1.6、中等职业学校概念界定

中等职业学校是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学生毕业属中等职业学历。

招生对象是初中毕业生和具有与初中同等学历的人员,基本学制为三年。

中等职业教育是在高中教育阶段进行的职业教育,也包括部分高中后职业培训,目前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主体。

其定位是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大量技能型人才与高素质劳动者。

中等职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高中程度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实施职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教育。

目前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共有三类: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

本文所选取研究的案例为职业高级中学。

[24]

1.7、相关概念界定

合并学校:

在高洪源的”中小学合并学校改革与策略的再认识”一文中指出合并学校是在变化的社会条件下,由于实际情况需要,几所学校通过组织的一体化实现物质的、人力的和文化资源的融合。

改变原来的消极品质,挖掘和放大积极资源的功能,形成新的优质资源结构。

[4]本研究的”合并学校”特指由几所学校合并之后,在一个校区进行教学活动的中小学。

不包括中专、技校和各类高校。

1.8、()相关概念的界定

“社区”一词由20世纪30年代费孝通等人在翻译英文词汇”community”时创造的对应汉文。

《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中”社区”是指:

以一定的地理区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

包括以下特征:

有一定的地理区域,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并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①。

本文中”拉祜族传统社区”是指以”村”的地理区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在这个社区中民族文化保留较为完整,较少受到其他民族文化的影响。

1.9、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流动儿童”关于流动儿童的定义,各学者根据自己所研宄范围和重心的不同,做出不同的解释和说明。

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对流动儿童也有自己的概念,1998年国家教委和公安部发布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中称流动儿童少年”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3中国社科院韩嘉玲(2001)教授认为”流动儿童是指那些随父母或亲戚离开户籍所在地,并没有现居住地户籍的18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包括那些不是以家庭为流动单位的儿童群体。

”;中国人民大学的段成荣(2001)教授从人口学角度出发,认为”所谓流动儿童少年人口,是指一个地区的外来人口中15周岁及以下的儿童和少年人口”;申继亮(2009)认为”流动儿童是指6-18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城市暂时居住半年以上,且在当地学校8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就读的儿童青少年。

”王毅杰(2009)认为”流动儿童指跟随父母或其他亲人流动到城市生活半年以上的农村户籍儿童。

”由此可见各个学者会针对自己所研究内容对流动儿童作出不同的定义。

值得一提的是,分层与结构,是社会存在的现实基础,在我们社会中,城市外来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不职业结构等不尽相同,既有处于城市上层中的”优势群体”,也有处于社会下层的”弱势群体”,也有”中间群体”。

但从现有的数据来看,”外来流动人口构成了较低职业阶层的主体”‘,也就意味着,从现阶段的客观事实来看,相比较而言,很多外来人口在城市中处于弱势群体的规模要远远大于优势群体。

同时,本论文之所以以Z小学为研究对象,主要在于其极具代表性,它具有大部分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面临义务教育问题的普遍性意义。

因此,本研宄结合自己的研宄内容,将流动儿童定义为:

跟随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并已在城市公立小学入学,经历一定教育过程的6-16周岁以下的儿童(群体不包含在城市中凭借自身有利地位而获得相对自由权利的流动儿童群体)。

(二〉”社会融合”社会融合(Socia]Integration)建立在多元论(Pluralism)基础之上,当移入地文化具有更大的包容性时,新移民会倾向于维持原有的文化价值,同时他们也会在新的定居地重新塑造其身份认同、价值观念,从而有助于形成多元化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最终使得所有的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权利2。

社会融合包括文化融合、经济社会融合和心理融合。

”融合(I”ntegration)不同于”同化(A”ssimilation)。

同化论(Assi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环境科学食品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