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任务分解表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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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任务分解表2
清水县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任务分解表(陈马)
第一部分:
基础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做法(典型经验、创新亮点)
相关数据(信息)
责任单位
基础
保障
政策支持
推动本地党政出台针对解决重点青少年群体问题的文件或政策,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党政工作规划或总体方案。
团县委、综治委
组织领导
成立本地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团县委、综治委
本地领导小组覆盖与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相关联的职能部门,并明确相关职责分工。
团县委、综治委
机制建设
制定专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根据制度召开过联席会议。
团县委
由综治部门主导,制定成效评估制度及细则,并根据制度开展过成效评估考核。
团县委、综治委
固定经费
将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纳入本地财政预算,定期拨付工作经费。
金额:
团县委、财政局
专职人员
为本地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长期负责该项工作。
团县委
排查和监测
建立和完善信息排查和动态监测机制
定期组织力量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包括流动人口)进行排查,及时更新基础数据。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对组织教师对重点青少年进行摸底、等级、造册并上报
排查频率:
2次/年
乡镇、教育、公安、司法、民政、文化部门
依托综治办、预防办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每学期开学初到预防办联系、了解基本情况
收集频率:
2次/年
各预青成员成员单位
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本信息库和信息档案,并能有效覆盖重点青少年群体。
每学期对排查摸底的信息摸底一次,对5类青少年摸底一次。
每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
有1人
民政局、公安局、妇联、教育局、司法局
经验
总结和
推广
及时对本地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形成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工作方法
在借鉴上级下发的试点经验成果基础上,梳理适合本地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方法,并编写工作指导手册或召开专题经验交流会。
/
团县委、综治委、司法局、法院、交警队、公安局
收集和整理了三个以上反映工作成效和做法的典型案例。
案例数量:
法院、公安局
第二部分:
分类指标
(一)闲散方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做法(典型经验、创新亮点)
相关数据(信息)
责任单位
实现常态联系
建立正面力量与工作对象的定期联系机制
建立针对闲散青少年的常态化联系机制。
/
乡镇、民政局、公安局
所建立的联系机制对工作对象有一定的覆盖率。
覆盖率为:
乡镇、民政局、公安局
定期开展联系
依托联系机制,组织正面力量开展过两次以上联系。
每年实现联系的次数:
乡镇、民政局、公安局
解决失学失业问题
帮助初中以下学历的闲散青少年回归正常的教育体系
依托相关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包括初中以下学历闲散青少年的底数。
底数为:
乡镇、教育部门
依托相关职能单位帮助初中以下学历闲散青少年回归正常教育体系。
复学青少年占摸底总数
的比例为:
乡镇、教育部门
依托接续教育机制帮助有就学意愿的初中毕业生继续接受教育
联合有关部门和组织,建立针对初中毕业生的接续教育机制。
/
乡镇、教育部门
依托接续教育机制帮助有就学意愿的初中毕业生继续接受教育。
所帮助青少年占有该意愿群体总数的比例为:
乡镇、教育部门
开展面向闲散青少年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
依托相关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有培训意愿的闲散青少年底数。
底数为:
人社部门
依托相关职能单位开展专门面向闲散青少年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接受培训青少年占摸底
总数的比例为:
人社部门
开展面向闲散青少年的公益性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拓展就业渠道
依托相关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有就业意愿的闲散青少年底数。
底数为:
团委、妇联、乡镇、人社部门
依托相关职能单位开展专门面向闲散青少年的公益性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
被成功录用的青少年占摸底总数的比例为:
团委、妇联、乡镇、人社部门
开展思想引导
对闲散青少年进行科学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引导和法制宣传
对闲散青少年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引导和法制宣传教育,并形成有效的方法。
/
乡镇、综治委、团委、司法部门、妇联
分类思想引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工作对象有一定的覆盖率。
进行分类和区别教育的闲散青少年占闲散青少年总数的比例为:
乡镇、综治委、团委、司法部门、妇联
(二)不良方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做法(典型经验、创新亮点)
相关数据(信息)
责任单位
引入组织化专业力量
探索形成引入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专业工作力量的机制
建立引入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专业工作力量的固定工作机制。
/
综治、司法部门
引入专业力量的工作机制对工作对象有一定的覆盖率。
采用这种制度的工作对象占工作对象总数的比例为:
综治、司法部门
充分发挥公检法司基层一线工作力量的优势开展工作
推动公检法司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在执法办案环节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工作。
/
公检法司、乡镇
通过引入组织化专业帮教力量,实现一定数量工作对象成功转化。
采用这种方法实现转化的工作对象占工作对象总数的比例为:
公检法司、乡镇
引入社会化专业力量
引入专兼职相结合的青少年社工队伍和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方法
建立青少年事务专业社工引入机制,或建立有专业社会工作知识背景的兼职社会工作者队伍。
每一类人群有一名教师专人负责
专职社工数量:
兼职社会工作者数量:
3人
团委、教育部门
推动专兼职社工队伍进入学校、监所(拘留所、看守所、未管所)等场所开展教育矫治工作。
每年到邀请派出所人员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一次。
/
各预青成员单位
通过开展社工队伍进入学校、监所等工作,实现一定数量工作对象的成功转化。
采用这种方法实现转化的工作对象占工作对象总数的比例为:
各预青成员单位
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有效的跟踪联系
组织社会化专业力量进行常态化跟踪联系和帮教。
教师与不良行为的学生一对一进行帮教。
实现跟踪联系的工作对象
占全部工作对象的比例为:
100%
团委、综治委、教育部门、
司法部门
通过常态化的跟踪联系和帮教,实现一定数量工作对象的成功转化。
上门动员、说服教育、帮助引导、
采用这种方法实现转化的工作对象占工作对象总数的比例为:
0%
团委、综治委、教育部门、
司法部门
发挥专门教育作用
发挥专门学校或其他专门机构在教育矫治严重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方面的特殊作用
依托专门学校或其他专门机构对工作对象开展了有成效的教育、管理工作。
上门动员、说服教育、帮助引导、
/
团委、教育部门
依托专门学校或其他专门机构实现了一定数量工作对象的成功矫治。
在校和接受完矫治的学生数量占当前统计的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比例为:
教育部门
工作成效和经验探索
在中职院校等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比例较高的学校开展专门教育
注重在中职院校等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比例较高的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规则意识教育等。
/
团委、教育部门
工作成效和经验探索
工作以来,本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实际效果
通过开展工作,本地青少年涉罪和犯罪人数有所减少,青少年涉罪和犯罪比例同期相比有所降低。
当前涉罪人数为:
当前犯罪人数为:
涉罪比例降低幅度为:
犯罪比例降低幅度为:
综治委、司法部门
通过开展工作,未成年人涉罪和犯罪人数有所减少,未成年人涉罪和犯罪比例同期相比有所降低。
当前涉罪人数为:
当前犯罪人数为:
涉罪比例降低幅度为:
犯罪比例降低幅度为:
综治委、司法部门
(三)留守方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做法(典型经验、创新亮点)
相关数据(信息)
责任单位
以学校和幼儿园为主体,加强校内时间的教育和帮扶
针对保证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预防失学等方面,与教育、公安、司法及其他党政部门建立合作机制。
成立爱心爸爸妈妈团队和留守儿童建立帮扶关系。
工作中多关心,多谈心。
人大、政协、教育、公安、
司法、妇等部门
以学校和幼儿园为主体,开展分层分类的法制教育和自护教育。
每月开展安全自救、自护教育、防溺水、防交通事故
4次/学期
乡镇、团委、妇联、教育部门、各预青成员单位
针对家庭困难的工作对象,组织力量开展帮扶工作。
减免作业、教辅费
乡镇、团委、妇联、教育部门、各预青成员单位
所开展的教育和帮扶工作对工作对象有一定的覆盖率。
接受教育的留守儿童人数及占全部留守儿童的比例为:
60%
接受救助的留守儿童人数占全部留守儿童的比例为:
乡镇、团委、妇联、教育部门
整合社会资源,加强校外时间的联系和关爱
借助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力量,建立常态化结对联系和关爱机制,帮助解决亲情缺失、心理障碍等现实问题。
和社会爱心人士结成帮扶对象。
各预青成员单位
所开展的常态化结对联系和关爱工作对工作对象有一定的覆盖率。
结对和关爱留守儿童人数及占全部留守儿童的比例为:
100%
乡镇、团委、妇联、教育部门
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的联系和教育,帮助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能够依托相关力量建立工作机制,实现与留守儿童父母的常态化联系或定期联系,加强对父母的责任意识、教育意识的宣传。
所有留守儿童都和学校老师建立爱心爸爸妈妈团队,和留守儿童家长联系。
/
乡镇、团委、妇联、教育部门
所开展的联系和宣传教育工作对工作对象有一定的覆盖率。
结对和关爱留守儿童人数及占全部留守儿童的比例为:
乡镇、团委、妇联、教育部门
(四)服刑方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做法(典型经验、创新亮点)
相关数据(信息)
责任单位
通过司法、法院、监狱管理等相关部门力量,有效掌握本籍在外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基本信息
建立对本籍在本地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数量和基本信息进行统计的工作机制。
司法部门
所开展的统计工作对本籍在本地服刑的人员子女有一定的覆盖率。
司法部门
建立对本籍在外地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数量和基本信息进行统计的工作机制。
/
司法部门
所开展的统计工作对本籍在在外地服刑的人员子女有一定的覆盖率。
被统计的本籍在外地服刑人员占全部工作对象的比例为:
司法部门
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工作对象提供物质帮扶,解决经济困难
整合党政资源和社会力量,建立对工作对象进行经济救助的工作机制,并定期开展救助活动。
/
综治委、团委、妇联、司法部门
所开展的经济救助工作对工作对象有一定的覆盖率。
被救助的人员占全部工作对象的比例为:
综治委、团委、妇联、司法部门
组织专业力量,为有心理障碍的工作对象提供心理服务,解决心理问题
整合专业人员和社会力量,建立对工作对象进行心理服务的工作机制,并定期开展服务活动。
/
综治委、团委、妇联、司法部门
所开展的心理服务工作对工作对象有一定的覆盖率。
接受心理服务的人员占全部工作对象的比例为:
综治委、团委、妇联、司法部门
(五)流浪方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做法(典型经验、创新亮点)
相关数据(信息)
责任单位
借助民政部门力量,建立集救助、教育和服务于一体的工作
模式
依托救助管理站、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等机构,探索建立集救助、教育和服务于一体的工作机制。
发现流浪儿童及时汇报流浪站进行救助。
综治委、团委、民政、教育部门
在救助机构引入社会工作、心理等专业人才,“分层分类”地落实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服务等工作。
/
所开展“分层分类”救助管理工作对需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有一定的覆盖率。
接受“分层分类”救助管理的人员占全部工作对象的比例为:
综治委、团委、民政、教育部门
借助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力量,打击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和操纵流浪青少年犯罪的行为
推动建立公安机关与民政部门有效衔接的救助工作机制。
/
民政、公安部门
公安机关定期或集中开展打击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和操纵流浪青少年犯罪专项整治工作。
/
民政、公安部门
通过共青团组织和社会各界力量,加强教育引导和服务管理,帮助其有效实现“再社会化”;强化监护责任,预防出现再流浪现象
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流入地和流出地有效衔接的救助和教育机制。
报告、短时救助。
/
综治委、团委、民政、教育部门
建立民政、教育、城管等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报告
/
综治委、团委、民政、教育部门
推动民政部门在社区建立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机制,加强家庭监护责任的指导和监督,落实源头预防。
监督家长旅行监护义务。
/
综治委、团委、民政、教育部门
推动教育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推动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
加大宣传。
能够返校就读的流浪未成年人
占需接受义务教育的流浪未成
年人的比例为:
人大、综治委、团委、民政、
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