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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消费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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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消费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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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总述

税收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社会公共需要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条件。

广泛的剩余产品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物质条件。

财产私有制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经济条件。

国家公共权力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政治条件。

税收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二)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三)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2.税收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税收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3.税收的职能与作用

(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4)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宏观税负又称为广义税负,是指纳税总量占国民经济总量指标(比如GDP)的比例。

微观税负又称为狭义税负,是指具体纳税人缴纳税收的程度。

2.税收负担的影响因素

第一,经济发展水平是税收负担的最根本决定因素。

第二,经济结构调整对税负水平的影响较大。

第三,国家实行的宏观经济政策也对税负水平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税收负担还受政府职能、财政状况和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3.税负转嫁方式

税负转嫁的基本方式有前转嫁和后转嫁两种:

前转嫁又称顺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交易活动,将税款附加在价格之上,顺着价格运动方向向前转移给购买者负担。

前转嫁是税负转嫁的基本形式,也是最典型和最普遍的转嫁形式。

后转嫁也称为逆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压低购进商品(劳务)的价格,将其缴纳的税款冲抵价格的一部分,逆着价格运动方向,向后转移给销售者负担。

1.税法概念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2税法原则

1.税法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3)税收效率原则

(4)实质课税原则

(5)收入原则

(6)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7)税收社会政策原则

2.税法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1】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例:

以下不符合税法优位原则的说法是()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实体从旧举例】2008年5月税务机关对某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某企业在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

依据税法规定,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额是每人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后工资薪金扣除额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

按照实体法从旧原则,在追缴少扣税款时,对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按照每人每月1600元扣除生计费,对2008年3月1日以后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扣除生计费。

因此,实体法从旧原则实际体现的是:

新法只从新规定开始的时段实施,不溯及以往,以往还按照旧的规定执行。

【程序从新举例】2001年5月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全部账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按照程序法从新原则,不论是2001年5月以后设立的新企业还是以前设立的老企业继续经营的,不论是企业2001年5月以后开设的银行账号还是以前开设沿用下来的,现存的经营用的银行账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即程序法在一定情况下具备溯及力,新法实施前后的同种情况都要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体现了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1.税收立法

税收立法是指有权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2.税法体系与税收制度

税法体系是指一个国家不同的税收法律规范有机联系而构成的统一整体。

税法体系的特征:

结构上的完整系统性

内在的有机联系性

税收制度是一国的税收结构、税收管理体制及征收管理体制的综合。

从税收工作的角度来讲,所谓税法体系即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

即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总和。

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简称税制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我国税收法律级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规章

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答案:

BC

1.4.1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税权的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的区别。

纵向划分是指税权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横向划分是指税权在同级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

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

大致可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1.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2.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包括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其他税收执法权。

其中最重要的是税款征收权。

3.税法的效力

1)税法的空间效力

2)税法的时间效力

3)税法对人的效力

4.税法的解释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我国税收执法权正确的是()。

(2009年)

A.经济特区有权自行制定涉外税收的优惠措施

B.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C.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原则上由地方税务机构征收

D.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税收主管部门可自行调整当地涉外税收的优惠措施,但应报国务院及其税务主管部门备案

【答案】B

3.税收征管制度

税收征管制度是对国家征收机关和纳税义务人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应遵守的程序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的规定。

分为三部分:

正式制度:

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征管法为核心

非正式制度:

税收征管文化,包括纳税人的理念和征税人的理念

税收征管实施机制:

保障制度贯彻实施

税收执法机制

税收司法机制

协税护税机制

【例题·单选题】下列税种中由地税局系统征收管理的有()。

A.个体户的增值税B.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C.中央企业的房产税D.2003年注册的地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C

思考题

1.税收产生与发展的条件有哪些?

2.税收的特征及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比较。

3.简述税收负担影响因素。

4.我国税法主要有哪些分类?

5.试述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及适用原则。

6.简述我国税法的基本要素及税法体系。

7.简述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框架及税收征管制度。

第2章增值税

2.1.2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价值中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计征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为“增值税”。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允许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在计税时予以一次全部扣除;

收入型增值税:

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对应的已纳税款;

生产型增值税:

不允许扣除购进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

三种类型中,消费型增值税最能体现按增值额征税的基本原理。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将是税制改革的取向。

2.1.5增值税的优点

1)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有利于国家普遍、稳定、及时取得财政收入。

2)道道征税,但不重复征税,采用比例税率,保持税收中性,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3)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可以转嫁税负,最终消费者承担了全部税款。

4)能够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既便于对出口商品实行彻底退税,又可平衡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税负。

5)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漏税。

2.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具体范围包括: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货物:

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

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受托方提供原料并按委托方要求制造货物,属于受托方自制货物(贴牌)

修理修配:

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其他劳务为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例题·单选】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A.供电局销售电力产品

B.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屋

C.饭店提供餐饮服务

D.房屋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

【答案】A

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在期货实物交割环节,征增值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在销售时,征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征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征增值税。

但邮政部门销售邮政物品,征营业税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营业税;其他征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7.融资租赁业务

1)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的,征收营业税

2)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的,

(1)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视同销售货物征增值税;

(2)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征营业税。

8.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

1)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增值税。

2)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增值税。

9.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征增值税。

但销售计算机软件连同所有权一起转让的,作为无形资产征营业税

10.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

1)价格不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2)价格超过原值的,征增值税

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1】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

C.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某企业将外购的洗衣粉用于个人消费

【答案】A

【2】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

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如:

某电机厂向外地某洗衣机生产厂家批发电动机,并由销售方用自己的卡车向购货方送货。

销售方在这笔电动机销售活动中,就发生了销售货物和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属于营业税规定的运输业务)的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增值税。

对于混合销售,主要看以哪个为主,即主营业务范围。

以销售货物为主,征增值税

电机厂属于货物生产企业,其做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取得的货款和运输费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按电动机适用的17%税率征增值税,对取得的运输收入不再单独征营业税。

以非应税劳务为主,则征收营业税

例外: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征增值税

【3】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的各项劳务),且该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如:

某建筑装饰材料商店,其经营范围:

主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兼营对外承揽安装、装饰业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如果客户事先已备有自己所需的建筑装饰材料,该商店从事的安装、装饰业务只收取安装、装饰费,这样,该商店就发生了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1)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2)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4.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指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

如:

农村供销社既销售税率为17%的家用电器,又销售税率为13%的化肥、农药。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1)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税。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税。

小结:

三种不同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例题·多选题】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A.家具厂生产板式家具并负责安装

B.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烟酒饮料

C.电信部门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同时销售电话机

D.批发企业销售货物并实行送货上门

【答案】AD

1.法定免税项目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20项)

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优惠

【例题·单选题】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是( )。

A.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

B.纳税人自产的翻新轮胎销售

C.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D.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

【答案】C

【例题·单选题】按《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费

B.银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收取的租赁费

C.生产企业销售货物时收取的优质服务费

D.招待所预定火车票的手续费

【答案】C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所称销售额,是指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条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认定标准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2)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

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1.基本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l7%。

2.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的下列8类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盐;

7)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销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其中,税率为销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所适用的税率。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增值税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具体来说,销售额应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3)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金。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折扣销售条件下销售额和增值税额的确定

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余额征收增值税;

②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因为这种销售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集资金,以提供货物使用权换取还本不付息的方法。

按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自2002.1.1~2009.1.1,按4%征收率减半

计算公式:

应纳增值税=售价÷(1+4%)×4%÷2

自2002.1.1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经营单位:

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4%征收率减半

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4%征收率减半;试点以后,适用税率

核定销售额在两种情况下使用:

①视同销售行为中无价款结算的;②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额的

税法规定,对上述情况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l十成本利润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必须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根据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如果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计税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

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应视为含税收入,应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对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其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一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3)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进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税法对进项税额的抵扣有严格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

(4)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自2002年1月1日起,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

公式中的买价是指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其中包括农业特产税(指烟叶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个人、单位、小规模纳税人)自产自销的种植或者养殖的初级农业产品;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烟叶,准予按照烟叶的收购金额和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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