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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死亡事故例编范本模板

机械伤害死亡事故案例汇编

经济快速发展,生产环节增多,使事故发生的机率增加。

安全事故是经济发展的“副产品”,发展经济首先要发展生产,生产资料和产品的丰富,相应增加了危险物质的种类和数量,致使引发事故的危险源增多;大量的生产活动使生产者和生产资料之间的相互作用频率增加,人的不安全行为作用于物质危险因素的机会增多。

而我市是经济强县,经济发展快,工矿企业多(全市有26000多家),外来打工人员多,员工素质差,造成工伤事故多.机械工业是我市的主导产业之一,工业总产值占三分之一。

机械工业的快速发展,机械伤害致死的事故也随着增加。

为了使会员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减少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现将我市近年来部分机械伤害死亡事故案例汇编成册,引以为鉴。

一、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12。

17”机械伤害事故

2003年12月17号凌晨1点30分,位于飞云镇南港村工业点的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造纸车间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陈章凯,男,17岁,四川省资中县人。

1、企业概况

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创办于1993年,原厂址在仙降镇,1998年搬迁至飞云镇南港村工业点.企业现有职工108人,企业总资产1500多万元,2002年工业总产值1500多万元。

主要生产箱板纸,法人代表徐启慧。

2、事故经过

12月17号凌晨1点30分,造纸机操作工陈章凯、王红丙、张林军、戴伟忠等人在造纸车间上夜班,陈张凯和张林军共同操作一台复卷机。

陈张凯在调节复卷机滚筒时,由于工作服的纽扣没有扣上,在调节滚筒时衣角被复卷机调节支架的固定螺钉钩住,由于螺钉随着机器转动,转速每分钟可达几百转,因此陈章凯随即被机器拉了进去,甩在机器的旁边,头撞在复卷机的起重葫芦支架上.

这时在旁边的张林军赶紧跑去把复卷机关了。

王红丙跑去把车间主任曾友根叫来。

曾友根看见陈章凯仰面倒地,胸部以上鼻子以下部位都是鲜血,喉咙里有喘气的声音,眼睛闭着,左胸上部的衣服都被撕碎了。

接着股东项老板过来打了120电话,把陈章凯送到人民医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天凌晨2时多死亡。

3、现场调查

造纸车间的复卷机滚筒调节支架固定螺钉设计有缺陷,存在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职工有违章操作现象。

4、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员工上班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服装必须紧身灵便,不得飘荡;复卷机运转时,滚筒后面不准站人。

死者陈章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上班时工作服没上纽扣,且在调节滚筒时没有站在滚筒的侧面,而是站在滚筒的后面,以至衣角被运转中的螺丝钩住,人被带进后甩出,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不严,导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反劳动保护制度和操作规程。

5、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6、事故责任

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和敦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严,导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反劳动保护制度和操作规程.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死者陈章凯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反有关劳动保护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操作,上班时工作服不上扣,衣角被运转的螺钉钩住,以至自己被滚筒带进后甩出致死,负有直接责任。

因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责任不予追究。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有关部门对这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二、原安阳镇东山中埠村“12。

17"砂轮伤害事故

2003年12月17日上午10时,位于原安阳镇东山办事处中埠村瑞光大道618至620号的个体无照工场发生一起砂轮伤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尚志发,男,现年20岁,贵州省关岭县花江镇马皇村人。

1、工场概况

该工场由浙江省仙居县湫山乡四都村人陈泽虎非法开办,生产制鞋刀模。

陈泽虎在瑞安开办工场已有10来年的时间,以前由他们兄弟五人一起开办,近二、三年由陈泽虎单独开办。

该非法工场雇用员工6名,年加工额约10多万元。

主要设备有风割设备2套,双轮砂轮机3台。

2、事故经过

12月17日上午10时,砂轮机操作工尚志发把旧砂轮换下后将新砂轮换上,开机后不到2分钟,“嘭”的一声,砂轮崩裂成三块飞出,其中一块砸到尚志发的头上,尚志发当场倒地,鼻孔出血。

工场内在场职工迅速将他抬出门外,叫来120救护车送人民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3、现场勘查

该非法工场租用瑞光大道618号和620号两间民房作为生产场地,其中618号为生活用房,620号为工场。

经查,工场内场地拥挤,砂轮机、乙炔发生器、氧气瓶、技工桌及工件等堆放杂乱.该工场在安装砂轮时,虽有纸垫,却没有夹板。

经查发现,该非法工场的电石发生器和氧气瓶放在一起,没有间隔必要的安全距离(1米以上),且像此类乙炔发生器系国家禁用工艺设备.

4、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死者尚志发违反砂轮安装和操作规程.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新砂轮两边要用夹板和有弹性纸板垫,装好新砂轮后要试运行空转五分钟后才能使用,操作时操作人员应位于砂轮的侧面,而尚志发更换砂轮时既没有使用夹板,也没有试运转,换好砂轮后马上投入使用,并在砂轮的正面操作,致使新砂轮在开启后不到二分钟就崩裂飞出将自己砸死。

(2)间接原因

业主陈泽虎安全意识淡薄,非法开办加工场,没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招收的工人没有进行安全教育,职工缺乏砂轮安全操作知识.

5、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6、事故责任

业主陈泽虎非法经营加工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经费不投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招收的工人没有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导致职工被砂轮崩裂砸死。

业主陈泽虎应对这起砂轮伤人事故负主要责任。

死者尚志发违反砂轮操作规程,更换新砂轮时没有放夹板,没有进行试运转,并在砂轮的正面操作,致使砂轮崩裂飞出将自己砸死.死者尚志发对这起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因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责任不予追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有关部门对这次事故的责任人作出了相应处理.

三、瑞安市东海管件制造有限公司“2.25”机械伤害事故

2004年2月25日15点30分,位于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滨江大道1366号的瑞安市东海管件制造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液压机卸压阀冲出伤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陈佳兵,男,24岁,湖南省石门县夹山镇东周村三组人。

2003年1月应聘到该公司工作.

1、企业概况

瑞安市东海管件制造有限公司创办于1996年,主要生产石油化工管道配件.公司厂房占地面积8300m2,建筑面积5000m2,总资产2100万元。

主要设备有液压机9台、车床15台、专用破口机4台、电焊机5台。

职工95人,其中外来职工比例占60%,平均工龄在二年以上,2003年总产值2300万元。

2、事故经过

2004年2月25日下午15点30分,死者陈佳兵同曹胜利(山东单县人)一起操作液压机,压制DN50同径三通管件。

工作开始时,液压机运转正常.在完成6只三通管后,压制第7只三通管时,刚压到四分之一,用于卸压的减压阀突然飞出,并击中了陈佳兵的腹部,陈佳兵当即被击倒在地,曹胜利看见后立即过去,将他扶起,并问他有没有事,但他没有反应过来,见他脸色发白,就马上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立即找到司机一起把陈佳兵扶出来。

陈佳兵说自己眼花,公司总经理当即安排司机和车间主任用车一起护送陈佳兵到市人民医院抢救。

因腹腔内大量出血,伤势过重,经市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17时许死亡.

3、现场调查

该公司已于2000年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主要岗位都制定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但职工在操作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该液压机操作部位前面有一块钢质防护档板,在压制操作时应将防护档板安上,卸压后才能取下档板。

而死者陈佳兵为图方便,违规操作,在设备加压时没有将档板安上。

经过调查了解到,此类违规现象在平时也曾发生过。

4、事故原因

死者陈佳兵为图方便,违反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液压机加压前没有按规定安放防护档板。

该公司质量体系作业指导文件Q/DG23。

12—2003《安全操作规程》第5条规定:

经常检查各行程开关、安全保护装置,以确保可靠工作.公司总经理于2月23日晚上巡查车间现场时发现陈佳兵未按规定操作,未安防护档板,当场予以批评和纠正。

而陈佳兵在2月25日操作液压机时仍然没有安放防护档板,导致本人在事故发生时被机台飞出的减压阀击中受重伤致死。

这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瑞安市东海管件制造有限公司督促员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力,平时发现职工违规操作现象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杜绝,是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

该液压机的安全装置在设计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安全防护档板的装卸不方便等,也是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5、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6、事故责任界定

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而瑞安市东海管件制造有限公司在发现员工有违规操作现象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杜绝违规现象,纵使陈佳兵继续违规作业,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瑞安市东海管件制造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瑞安市东海管件制造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现场管理不力,没有督促本车间职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

死者陈佳兵,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听公司领导劝阻,继续违规操作,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对这起事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有关部门对这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四、瑞安市瑞兴紧固件厂“3。

20”机械伤害事故

2004年3月20日上午7时20分,位于塘下镇海安霞霖村罗山大道71号的瑞安市瑞兴紧固件厂内发生一起带钢打卷机伤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谭朝清,系该厂老职工,汉族,男,42岁,贵州省湄潭县抄乐乡干溪村桥上组人。

1、企业情况

瑞安市瑞兴紧固件厂创办于2003年9月,系独资个体企业,前身为瑞安市带钢有限公司,占地面积2.7亩,企业总资产约50万元,现有员工30人,多数系外来职工。

该厂创办几个月来,产值还不到10万元。

2、事故经过

2004年3月20日上午7时上班后,该厂带钢打卷机操作工谭朝清与同班职工杨中星、秦秀华一起操作带钢打卷机。

谭朝清在打卷机北端操作卷带,秦秀华在南端操作发料,杨中星在该机中间负责带钢加热。

上午7时20分左右,设备中间的操作工杨中星去拉煤,当他回来时,谭朝清已被打卷机的传动轴卷进。

在南端操作的秦秀华也未看见,但听到有人说出事了,他立即去拉断总闸,看见谭朝清的衣服被传动轴缠住,看样子人还有一点知觉,并有呼吸,身上也没有出多少血,但脸色苍白,喘气比较大。

然后秦秀华马上出去拿把刀子来把谭朝清被传动轴缠住的衣服割断。

大约七八分钟后,打120电话求救,而120救护车在渔墩路阻。

此时已到场的厂长叫来车子立即与秦秀华一起将谭朝清送到塘下医院抢救,这时120车也到塘下医院了。

经医院进行全力抢救无效,谭朝清于当天上午8时许死亡。

3、现场调查

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堪查,发现打卷机的传动部分没有防护装置;岗位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工在操作设备时无规可循;现场管理较混乱,地面积水,杂物随地堆放。

4、事故原因

谭朝清忽视安全生产,操作时没有扣好工作服的扣子,衣角被传动轴卷进。

这又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瑞安市瑞兴紧固件厂平时对职工安全教育仅在开会时口头提醒,但没有制定岗位操作规程,职工在操作时无规可循,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间接原因.

该厂的设备传动部位没有设置防护装置,这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5、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6、事故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制定设备的完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而瑞安市瑞兴紧固件厂没有制定安全技术规操规程,纵使谭朝清违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瑞安市瑞兴紧固件厂应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现场管理负责人现场管理不力,防范措施没有落实,对这起事故也负一定责任。

死者谭朝清,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忽视安全生产,操作时没有扣好工作服的扣子,本人对该起事故也负一定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有关部门对这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五、瑞安市威泰塑胶有限公司“6。

6"机械伤害事故

2004年6月6日上午10时许,位于莘塍镇西垟工业区的瑞安市威泰塑胶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塑料拌料机伤人致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尹红,汉族,男,36岁,安徽省怀远县常坟镇后尹村人。

系该厂新职工,今年2月份进厂。

1、企业情况

瑞安市威泰塑胶有限公司创办于2003年2月,私营企业,厂房系租用,主要产品为圣诞树叶片薄膜,注册资本255万元,实际资产1000多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00多万元,现有员工57名人,上年产值900多万元。

2、事故经过

2004年6月6日,因1号塑料拌料机主轴承损坏需停机修理,整条薄膜生产线停产。

上午8时,修理工李道洪将1号塑料拌料机顶盖打开,并准备继续拆除该机内的拌料臂和机筒。

10时许,李道洪拿来三脚葫芦、钢丝索和拉模,自己在机边扣钢丝索马口扣,炼胶工尹红进入机筒内用三爪拉模拆卸拌料臂。

正在这时,2号塑料拌料机操作工蒋红华加完2号塑料拌料机的原料,准备起动电机拌料。

他在按起动按扭时,误按1号塑料拌料机的起动按扭,使正在修理中的1号塑料拌料机突然起动,并听到1号拌料机筒内有人“啊”的一声惨叫,他马上按停止按扭,将1号拌料机停下来。

这时,李道洪往机筒内一看,尹红已被碾得血肉模糊。

在场的销售负责人上操作台将1号机的总闸拉下,并与车间负责人一起,准备将尹红从机筒内抱出来,但尹红的衣服被筒内的拌料臂紧紧扣住,无法拉出来,就叫人拿来剪刀将尹红的衣服剪了后才抱出来,发现尹红已经停止呼吸。

之后,企业负责人马上打120求救,120过来后,经医生诊断,尹红已经死亡。

后打110报案。

3、现场调查

调查组成员通过调查发现:

(1)1号机停机检修时没有切断总电源.

(2)配电屏和机台均没有标号。

(3)蒋红华原系1号拌料机操作工,因当天1号机故障停机修理,是生产负责人临时将他调到2号机操作的。

(4)企业没有制定《安全检修制度》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职工缺乏安全教育.

4、事故原因

蒋红华原系1号拌料机操作工,因当天1号机故障停机修理,是生产负责人临时将他调到2号机操作的。

在起动电机时,由于习惯性动作,误将1号配电屏按扭起动,造成停机修理的1号机起动,将机内修理人员尹红碾死.这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瑞安市威泰塑胶有限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安全检修制度》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工在操作时无规可循;配电屏和机台均没有标号;随意调换职工岗位;职工缺乏安全知识教育;修理塑料拌料机时违规作业,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修理1号塑料拌料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这是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

5、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6、事故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而瑞安市威泰塑胶有限公司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纵使员工违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瑞安市威泰塑胶有限公司负责人应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现场管理负责人现场管理不力,防范措施没有落实,对这起事故也负一定责任。

塑料拌料机操作工蒋红华,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忽视安全生产,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误将1号配电屏按扭起动,致使尹红被1号机的拌料臂碾死,对该起事故负有较大的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有关部门对这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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