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向证券账户黑手熊冬冬团伙盗窃案始末102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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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向证券账户黑手熊冬冬团伙盗窃案始末10222

伸向证券账户黑手——熊冬冬团伙盗窃案始末(10.2.22)

世间万物,有其利,必有其弊,互联网也如此。

如今信息时代,网络让人们沟通无限,但网络安全问题随之而来,网银失窃、虚拟货币失窃、私密信息泄漏、甚至连网络菜园里的白菜被盗等事件已有发生。

在证券市场,投资者享受着网络交易的便捷,但证券账户安全性同样面临新挑战。

2009年春天,就有那么一伙人以身试网,结果被逮个正着。

 

故事起源于证券交易所监控室实时监控系统自动抓捕到的一起异常交易。

报警声响起不久,线索报告送到证监会稽查局,经当地证监局、公安密切协作,犯罪嫌疑人现场被逮,随后,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归案。

经司法机关缜密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违法交易达2300多万元,盗买获利达105万余元。

人们即将看到的是,犯罪分子或将被处以无期徒刑的判决。

 

本报记者近日走访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有关部门、湖北证监局、荆州公安局等办案机构,并采访有关办案人员,解析案情以警诫市场参与者、增强投资者自我防护意识。

网络菜园里的白菜被偷了,可能影响你的情绪,或许会想办法再种上。

如果你证券账户被人盯上了,恐怕就有大麻烦了。

 

上海股民杨先生就遭遇到了这种事。

当他在2009年2月18日查询资金账户时发现,账上的数十万元资产已不翼而飞,只剩下了几百块!

 

“通过向投资者计算机种植木马病毒,伺机窃取投资者账户密码,然后操控投资者账户,与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反复对敲交易某些证券,赚取价差,把投资者账户的资产,蚂蚁搬家式地倒腾到自己控制的账户”,刚刚侦破了“熊冬冬”团伙盗窃证券账户案件的荆州市公安局网侦支队政委李恩忠对本报记者说。

 

荆州警方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已经查实,“熊冬冬”团伙控制的账户分布于湖南、湖北两省的多个地区,交易证券金额高达2300余万元,从中获利105万余元。

此案的最新进展是,2009年12月7日荆州市检察院已经送达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主犯判决刑期为无期徒刑。

结网捉贼

 

2009年4月27日上午10时52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监控系统警报急促响起:

某证券交易价格一分钟内涨幅达9.6%,成交价格异动明显。

 

“监控人员随即查看交易纪录,发现华泰证券荆州某营业部交易的‘方××’账户低买高卖获利,其交易对手方是国泰君安证券郑州花园路营业部交易的‘孟××’账户高买低卖发生亏损,初步判断,交易行为疑似同一人控制,作案分子可能就是我们跟踪多时的涉嫌盗窃他人账户人员。

”上交所市场监察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按照证券执法协作机制,上交所立即采取行动。

 

一方面,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在证监会的统一协调下,向作案地所在的湖北证监局、当地公安通报刚刚发现的新线索并建议其立即采取行动。

另一方面,即刻通知被盗方账户交易所在的证券营业部,要求其立即联系客户,确认账户被盗用情况,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盗用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警方报告情况。

同时,上交所还通知涉案账户交易指定证券营业部,密切跟踪账户交易动向,着手准备客户开户资料、交易IP、资金账户资料等相关材料。

“接到上交所和稽查局的电话,局领导非常重视,迅速反应,立即作出全面部署。

”湖北证监局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一是立即将此新情况通报给了湖北省公安厅,并请求迅速侦查,力争尽快破案;二是迅速向华泰证券荆州该营业部有关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并明确要求对涉嫌盗用账户进行实时监控;三是协调该营业部及时向荆州警方反映情况,积极配合警方行动。

承办此案的湖北荆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经过缜密调查,发现“方××”账户网上登录地址是荆州市荆州区“天佳”网吧。

时钟的指针指向上午11:

35,一张大网已经织成。

 

“等我们赶到网吧,嫌疑人已经溜了!

”负责此次行动的“总策划”——荆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政委李恩忠对本报记者说:

“我们继续监控‘方××’账户,发现其在下午2:

45又在沙市区‘九州网城’网吧上线十分钟,遗憾的是,等我们赶到,又下线了!

当天行动无果,荆州网监支队连夜召开紧急会议。

 

“会上我提出,不能只盯着证券交易时的IP,因为证券交易部门提供的IP,有延时情况,定位后赶到现场为时已晚,重要的是盯住他的资金转移。

”李恩忠说:

“随即,我们联系了‘方××’账户资金存管的当地工商银行,对资金账号进行了监控”。

当晚,警方兵分四路,分别监控工商银行账户异动、作案账户交易所在营业部、荆州区和沙市区相关网吧。

4月28日上午8时48分,银行侦查组发现目标——嫌疑人正在某ATM机取款。

结果毫无悬念,嫌疑人熊冬冬在取款现场被抓获。

6月2日,案件另外犯罪嫌疑人李伟、许敏被警方抓获。

2300万:

105万的收益

 

根据熊冬冬的交代,他们是一伙人在做这个事,而他只是负责取钱,另外四名同伙分别是:

李伟、许敏、管杰、陈建华(后两者目前在逃),其中李伟是主谋。

 

“他们分工比较明确,有在网上种植木马病毒的,有操作证券账户买卖的,还有专门负责取钱的”,李恩忠介绍说:

“这些人之间都以见面方式进行联系,联络方式很原始,从不打电话,连公用电话都不用。

 

李伟把这种方法叫做“拉登模式”,意指拉登被美军跟踪卫星电话信号轰炸过之后就再也不用任何通讯设备,从而使自己在信息时代处于最原始的安全境地。

 

在此思路下,几人虽然在网络进行盗窃,但从不使用QQ和其他网络即时通讯工具,不玩网络游戏,每次上网时间极短,“很难找到行踪”。

 

具备如此“高智商”的反侦查能力,令人惊叹!

然而,本报记者从警方提供的资料看到,目前已经被逮捕的李伟、熊冬冬、许敏三人均是湖北省石首市人,二十岁左右,初中文化程度,无业。

 

“李伟是主谋,别人不知道怎么搞(用种植木马盗窃账户密码),是他提出来的,之前也因犯盗窃罪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刚刚刑满释放,出来就又开始干了。

”李恩忠说。

 

据李伟向警方交待,他们选择账户有几个标准:

一是不经常使用,以避免在短时间内被发现;二是账户上的钱相对较多,至少要有几十万,这样才方便买卖证券并产生价差以获利。

 

交易记录显示,在2009年2月16日至18日三个交易日中,“赖××”账户按此交易方式循环操作,与盗用账户发生11个品种的交易,累计买入606手,卖出606手,交易金额680586.9元,获利50610元(未计算交易成本)。

 

而来自荆州警方的数据显示,几个月时间内,熊冬冬团伙用盗取的账号共交易21198手,买卖金额高达23730411元,从中获利1057613.4元。

7月31日,荆州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2月7日,荆州市检察院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

 

“我们是以盗窃罪的罪名来起诉的。

”荆州市检察院起诉处李涛处长对本报记者说,鉴于此案数额巨大,直接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际上,在调查过程中,荆州警方曾提出两项罪名:

输入计算机病毒罪、盗窃罪,但最终移送审查起诉时只保留了盗窃罪一个罪名。

 

“嫌疑人的目的是盗窃别人密码,最终盗窃资金,不是为了输入计算机病毒,输入病毒是达成最终目的的手段行为,同时也符合秘密窃取他人财务的构成要件。

”李涛解释说。

至于刑期,由于盗窃数额巨大,检察院建议应处无期徒刑,是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最重情节的处理。

在熊冬冬团伙盈利的105余万元中,取现共计40多万,已全部挥霍,其余资金被控制,属于盗窃既遂。

 

对于盗窃数额是否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由于各省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故认定范围也不一致。

如,在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中,中部地区划定的基本范围是十五万到三十万,湖北地区取了中间值,以十八万为界限。

显然,此案应属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比如第一被告李伟,是犯意的提出者,在案件中负主要责任,同时在深圳因同一罪名盗窃罪被判过刑,五年之内重新犯罪的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李涛说:

“当然,此案有点特殊,普通盗窃最高刑是无期,从重也只能从到无期。

对熊冬冬和许敏,检察院建议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在检察院审查阶段曾两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原因是盗窃金额的计算方法不一致,以致盗窃数额不同。

目前盗窃数额有三种计算方法。

一是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即以被盗窃人账户的原有数额,直接减掉余下数额,即算作盗窃金额,不管中间差价和流失。

 

“这种计算方式比较简单,但弊端是,实际被告人占有的不一定是这个数额,(采用这种计算方式)对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的不够,对被告人是十分不利的”,李涛说。

 

公安第一次移送审查时即以此种方法计算,后经充分沟通后换了第二种计算方法,即嫌疑人账户上盗窃后的钱和原始的钱之差,为盗窃数额。

还有一种计算方式是扣减交易过程中的税收等流失,相对复杂,采用的不是很多。

12月7日,荆州市检察院将此案送达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已经受理,并将择日公开庭审。

链接:

严打盗窃账户

证监、公安“四位一体”张网以待

随着熊冬冬团伙盗窃证券账户案的公开审判,利用木马病毒盗窃证券账户信息的真相,即将走向人们的视野。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起案件的成功告破,证监系统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快速联动是核心,证监系统内证监会、地方证监局、交易所三位一体快速反应是关键。

交易所:

敏锐发现

 

“熊冬冬团伙倒腾资金的手法是对敲,打价格差,殊不知,这恰好是把自己直接暴露在监控系统的电子眼之下。

”一位上交所市场监察部人士说。

 

据介绍,我国交易所已建有专门的系统和机制,负责对涉嫌短线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快速发现、报告及反应的能力极强。

在这方面,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也很难达到这种水平。

首先是建有证券交易实时监控系统,具备报警发现能力。

 

此系统以报警驱动为主动牲,针对不同短线操纵手法,设计了不同的预警指标。

这些预警指标涵盖了多类产品的多种短线操纵场景,具备及时发现市场操纵行为的能力。

 

“比如一下子有一个单子进来突然把价格改变达到设定数值,这个系统就报警,每天有一个团队做实时监控,发现可疑行为就把账户就会深入分析。

而实时监控系统对(成交)价、(交易)量方面都设有相应指标,发现明显异常就会报警。

”前述上交所市场监察部门人士说:

“对这个系统来说,对敲这种作案手法很容易被盯上。

熊冬冬案即属此类,当某些证券品种突然出现价格异常变动,且交易对手方为固定账户,自难逃“电子眼”的巡察。

其次,交易所建有证券异常交易分析系统,具备分析报告能力。

即在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时,从中捕捉违法违规线索。

 

为此,上交所建立了证券异常交易数据分析系统,专门开发了针对各种短线操纵模式的分析模块,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进行总结并完善分析指标体系。

 

“很多行为的表现方式是一样的,比如都是股价异常波动,但有的是内幕交易,有的是操纵市场,还有其他的,比如盗买他人账户资产,要经过分析才能初步确定。

”前述上交所人士称。

初步确定异动原因后,交易所即启用“监管综合干预措施”,主要目的是及时制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以避免更大损失。

 

目前来看,对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具备监管干预的手段和权力,包括口头提醒、书面警示、约见谈话、限制账户交易权限以及上报证监会查处等。

证监会稽查局:

运筹帷幄

 

“交易所定期和不定期都会有大量的监察报告报证监会到稽查局,证监会稽查局安排专人受理、甄别和处理,所有的工作已经形成比较规范的程序。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对本报记者说,比如,涉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有的启动非正式调查程序,有的直接启动立案稽查程序,非正式调查案件和立案稽查案件由派出机构和稽查总队实施调查。

 

熊冬冬案,在几个账户与一个账户之间发生对倒行为,最后的结果是资金以交易的形式流向另一账户,如果交易属于双方自愿,可能涉及利益输送,如果一方不知情,可能涉嫌盗窃。

 

前述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表示,与其他异常交易相比,从单次交易获利来说,熊冬冬案金额不算大。

但是,这种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很严重,直接威胁投资者的信息,因此,从一开始,证监会稽查局就很重视这类线索。

 

该人士介绍,在去年2月份上交所将“赖××”账户与7个交易账户进行对倒盈利的相关线索报至证监会稽查局后,证监会稽查局立即转至湖北证监局,请其及时采取行动,并与公安机关联系查处此事。

至去年3月份,托管在广发证券武汉民权路营业部的陈××账户出现与赖××类似的异常交易情况。

 

“当时的判断是很可能是同一伙人,开户都在湖北,为避免给投资者造成更大损失,稽查局立即协调湖北证监局及时督促相关营业部向警方反映情况。

”前述人士说。

 

在上述人士看来,为提高执法效率,证监会稽查局在此案中创立了一种“简便程序”,实行情报传输的直接对接,即经稽查局统一协调后,交易所、湖北证监局和湖北警方建立了联系人制度,沟通、通报和协助实现无缝对接,保证了执法力量在无障碍运转的机制下以最短时间打击涉嫌盗窃者。

“从敏锐判断案件性质到确定一切工作围绕‘抓人’这个中心看,证监会稽查局干得的确很漂亮。

”上述人士说。

 

在4月27日上交所监测到“方××”账户在以同样手法对倒相关证券时,该账户下单时间是10:

52,而荆州警方在定位到该账户上网地址是某网吧,并赶至该地的时间是11:

35。

43分钟,创下了从交易所发现线索到公安机关赶到犯罪现场的最短纪录。

派出机构:

强力执行

实际上,在追踪“方××”账户之前,相关各方已经过实战磨合,期间也经历过了各环节的逐步沟通和统一认识的过程。

 

“赖××这个案子是湖北局接手的第一起非法盗买账户的案子,有非常典型的意义,犯罪分子如果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投资者利益就得不到保障,由此引发风险不得了,因此,湖北局在致公安厅的函中,请求公安部门集中力量把这个事情当个大事来抓,迅速破案。

”前述湖北证监局人士说。

 

同时,湖北局成立了专案组,赶赴荆州,与警方沟通相关证券交易的专业知识,并协助提供交易纪录、相关线索,以及与交易所等部门及时沟通。

 

3月份“陈××”账户异常情况发生以后,交易所、湖北局、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就顺畅许多,至4月份“方××”出现,在几乎“无缝对接”的全方位监管体系网下,仅经过一天时间,即抓获了熊冬冬。

 

“协同监管机制发挥了较好作用,交易所同志迅速提供材料,湖北局按稽查局指示,及时与公安联系,所有工作突出特点是快,为案子的破获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前述人士说。

 

在他看来,查办此类案件有些做法值得总结,比如证监会稽查局在接到交易所监管专题报告后,可立即转发给相关派出机构对涉嫌盗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非法牟利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派出机构也要在第一时间通报当地省级公安部门,请求公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同时,派出机构要对涉嫌盗用他人账户客户开户托管的营业部对可疑账户实施实时监控,着手准备客户开户资料、交易IP地址、交易流水、资金流水等相关材料,全力配合调查。

公安机关:

专业技战术

熊冬冬案由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转给荆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后,经分析,认为是一种网络犯罪,即转至网监大队。

 

“我不炒股,对股票不太了解,(湖北证监局相关人士)跟我说了情况以后我到网上看了一下,才知道有股票的几种交易形式,一般情况(股票交易)是T+1,点对点之间是可以对敲的。

”专案组主策划、荆州市公安局网侦支队政委李恩忠说。

在此认识下,李恩忠初步确定了追踪IP地址的作案方案。

 

首先调取犯罪嫌疑人上网信息,进行技术关联。

发现其上网IP地址基本集中在荆州城区、公安县、石首市、湖南安乡、湖北武汉、湖北咸宁等附近地区。

而对嫌疑账户与对方账户的交易IP地址核对发现,大多在一个点上。

 

“买方和被买方一般不会在一个地方,可以分析出是一个人在自己卖自己收,调过来大量数据是这样的,也有同伙作案的。

在异地的,我们做数据重合,就可以知道整个过程,是不是一伙人。

”李恩忠说。

 

“后来了解到证券交易规则中资金转账必须是T+1,第二天才能转账(证券转银行),这给我们以极好的机会。

”李恩忠介绍说,连夜支队召开专班会议,提出不能只盯着证券交易时的IP,因为证券交易部门提供的IP有延时,定位后赶到现场为时已晚,重要的是盯住他的资金转移。

当即李恩忠联系了工商银行,请求对相关账号进行监控,使用“银行卡报警系统”实施全程定位。

 

当晚,网监大队做出兵分四路的安排:

一路坐镇工商银行监控账户异动;一路安排在荆州区、一路安排在沙市区、一路安排在华泰证券公司荆州营业部。

次日,根据银行卡报警系统的指示,公安人员在取款现场将熊冬冬抓获。

 

“在侦破的技术难度上说不是太难,但案子很麻烦,涉及到证券交易等专业知识,这对公安机关是个挑战。

”李恩忠说,随着违法行为和技术的花样翻新,专业知识的欠缺会是影响办案效率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链接:

反“黑”在行动——

夯实网上交易防线

 

我国资本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具有很多后发优势,其中之一是建立了便捷的电子交易系统。

交易安全始终是系统开发、设计、维护、升级过程中考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但同时,也要看到,互联网的安全问题已经不是哪一个行业单独面对的问题,证券业也难以独善其身。

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经营机构:

“四防”

 

2009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三个针对网上交易的信息技术指引,旨在防止网络攻击、网络仿冒、盗买盗卖及防灾难灾害。

新的信息技术指引要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实现“四防”功能,即防网络攻击、网络仿冒、盗买盗卖、灾难灾害。

 

“防范这四方面风险,将有效解决网上交易的安全隐患,切实提高网上交易的安全防护能力,为投资者带来一个安全的交易空间。

”前述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说。

 

《指引》要求机构做五方面工作,具体包括:

对网上信息系统合理划分安全域,在不同的域之间进行有效的隔离;部署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或防护系统,防病毒、防木马系统等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定期扫描漏洞并修补的机制;对客户信息、交易指令等重要数据传输采取足够强度的加密措施;对提供给投资者下载的软件采取防篡改、防木马和防病毒等措施,切实提高网上交易的安全防护能力,防范网络攻击。

 

在防盗买盗卖方面,机构要为客户提供多种身份认证方式,除账户密码外,还至少向客户提供一种以上强度更高的身份认证方式,加强对网上交易客户身份和登录的合法性确认。

 

“机构也有责任防止用户使用简单口令,抵御连续猜测等针对客户账户的恶意攻击行为;同时网上交易客户端提供技术手段协助用户检查、清除木马等恶意软件,防范不法分子利用木马等黑客程序窃取客户账号和密码信息,进行盗买盗卖活动。

”前述接近监管部门人士称。

 

对防止网络仿冒,机构被要求提供预留验证信息服务,在客户进行登录时向客户进行回显,帮助客户辨识正确的网上交易信息系统;同时服务端要能向客户提供可证明服务端自身身份的信息,以确保客户能查验服务的真实性,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仿冒的网上交易信息系统进行诈骗活动。

投资者:

四招自我防护

 

“从目前被盗窃的证券账户来看,账户密码的设置和保护有很重要作用。

”一位监管部门人士表示,有简单有效的“四招”可以自我防护,减少被盗用的风险。

 

一是口令、密码要有复杂度。

不能用简单口令,如123456、666666等,要尽量复杂,比如英文字母和数字混合编排。

同时不要用生日日期等易猜口令。

二是要定期或频繁修改口令,此办法可在账户被盗后第一时间阻止账户被操控使用,并及时发现账户是否被盗用,以减少损失。

三是注意口令、密码保护。

 

“不要使用不安全的计算机进行网上交易,如网吧、公用计算机等,在感觉有人偷看等不安全情况下避免使用。

”前述监管部门人士说,自用计算机要做好安全保护,定期更新杀毒软件,防木马病毒盗窃,在网络上下载东西时要确认是否安全。

当然,不告诉他人或与他人共享账户密码、在输入口令时防止别人偷看也是比较实用的做法。

最后一招是不轻信假冒移动电话客户服务部门、公安部门等以各种借口要求提供用户名、口令。

“有些病毒用杀毒软件是杀不掉的,最好把计算机隔段时间就进行格式化,比较彻底的清除病毒。

”前述人士说。

链接:

网络犯罪高发法律规置升级

 

或许在十年前,人们还无从想象,仅仅通过一个或许与你毫不相干的人点击几次鼠标,你银行户头的“血汗钱”便可能不翼而飞地进入别人的口袋,你的私生活的百态万象便可能成为“大众皆知的秘密”,甚至当你的手机被来自不同区域的电话打爆时,你可能还没有意识到,你已经成为了网络犯罪的受害者。

随着《刑法修正案(七)》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实施,规置此类行为有了更具针对性的法律依据。

网络犯罪种类繁多

 

由于通过计算机网络犯罪具有犯罪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智能性高、隐蔽性强、风险性低、危害性大等特点,利用网络进行金融犯罪的比例正不断升高。

 

美国刑法学界把计算机犯罪分为三种:

一是计算机滥用,指凡故意或过失以使用计算机的方法致使他人受损失或有损失危险的;二是与计算机相关的犯罪,指任何借助计算机知识以达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许多传统犯罪类型、但因为有计算机介入的犯罪大多数属于此类;三是计算机犯罪,指以欺诈或夺取的目的而执行程序,以陷他人于错误或欺诈的目的而获金钱、财产或服务,任何人恶意接近、改变、增减、损坏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网络或资料的,均为计算机犯罪,其中包括计算机欺诈、计算机辅助犯罪。

 

有据可查的世界第一例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例产生于1958年的美国硅谷,但直到1966年才被发现,一位计算机工程师通过篡改程序的方式在银行存款余额上做了手脚,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例受到法律追诉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案。

 

而我国的第一起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例则发生在1986年7月22日,港商李某在深圳某银行取款时,发现账户上2万元不翼而飞,而两个月后,同样在深圳,赵某存入银行的3万元港币也从户头离奇蒸发。

而此案破获后,上述两笔款项均为同一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知识诈骗而去。

 

1989年我国出现了由国内计算机人员开始设计的人为计算机“病毒”,并开始流传,但直到1996年中国才破获首例计算机病毒制造案。

法律规置渐明

 

今年2月18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对于惩治网络“黑客”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加了相关条款,如利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法律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他人账号、密码、虚拟财产(如游戏装备)等信息,或者对大范围的他人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如僵尸网络)等行为均有规置。

 

2009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正式将涉及计算机犯罪的“黑客”列入犯罪主体,这是国内第一次就计算机犯罪给出明确的司法解释。

与此同时,对于通过网络盗窃证券账户并通过买卖证券获利的行为在定性及量刑方面均有了明确依据。

 

但之前,有关计算机犯罪方面的刑法条例并不完善,对于利用计算机非法侵入他人证券账户进行倒卖获利的案件,一般都是只注重非法侵入他人证券账户进行倒卖获利的事实的认定,而即使这样“侧重”之后,案件的审判后都存在许多争议。

2003年4月发生在江苏无锡的一起盗买盗卖股票案件便可窥见一斑。

 

2001年4月至2002年1月间,钱炳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殷阿祥、蒋汝初、叶梅英等16人的资金账号及交易密码后,以高吃低抛某一股票,同时在自己的资金账号上低吃高抛同一股票的方法,给被害人造成37.1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从中非法获利19.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钱炳良多次盗窃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审理此案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钱炳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一审宣判后,钱炳良不服,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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