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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合同协议书

合伙人合同协议书

合伙人合同协议书(10篇)

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第1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

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到达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

的。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乙方的***超市为主体,以甲方的名义,共同出资另开办一家***超市张书安分店(项目),

****总店供给营运期间的活动设计筹备、软硬件维护技术、人员管理培训和商品采购信息共享支持,并协助构建与各供货商之间的供应关系,维护合伙超市的共同利益。

项目地址:

,营业执照编号:

第三条出资比例

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

出资目前总额为:

元,甲

方目前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乙方目前出资

额占出资总额的出资总额的%。

%;丙方目前出资额占

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

盈利的7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盈利的10%用来支付总店的协助费用,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

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

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职责(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职

责。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能够申请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

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景下,能够退伙,但应当提

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职责,并按实际营业情景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

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本事人;

b、个人丧失偿债本事;

c、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

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

目之经营状况:

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景),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

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景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景。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述资料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职责。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能够经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下附财务管理协议)。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职责。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职责。

第九条违约职责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

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所以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

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职责。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职责。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第十一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资料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资料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丙方(签名):

年月日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第2篇:

甲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经常居住地联系电话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经常居住地联系电话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经常居住地联系电话

甲方、乙方、丙方作为发起人,经协商一致,共同出资

设立×××××有限职责公司。

发起人各方依据合同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如下设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1。

公司概况

1。

1申请设立的有限职责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名称最终以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1

2

公司住所地拟设在×××××。

1

3

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职责公司。

1

4

甲方、乙方、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承担职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职责。

2。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

2。

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2。

2甲方、乙方、丙方按照下表认缴、实缴出资:

(略)

2。

3发起人各方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

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及时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3。

出资评估

发起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4。

公司组织结构

4。

1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等机构或职位。

4。

2甲方×××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乙方×××担任公司监事,丙方×××担任公司经理。

5。

股权转让

5。

1自公司设立之日起××(比如4年)年内,除三方一致同意外,发起人各方不得转让股权。

5。

2转让股权存在瑕疵出资或抽逃出资时,转让人、受让人应当以转让款优先补足瑕疵出资或抽逃出资。

转让人、受让人未以转让款优先补足瑕疵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或转让款不足以补足的,转让人、受让人对瑕疵出资或抽逃出资或未补足的瑕疵出资或抽逃出资,承担连带补足职责。

未完全补足瑕疵出资或抽逃出资前,公司有权拒绝转让人、受让人变更股东名册或变更股东工商登记的请求。

5。

3转让股权根据本协议第2条规定,还未履行完毕

实缴义务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对后续的实缴出资由谁负担约定清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对履行后续实缴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职责。

6。

股东资格不得承继

因继承、遗赠、赠与等原因发生股权转让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受赠人无权取得股东资格,但不妨碍其享有股权中的财产权利。

7。

发起人权利

发起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享有如下权利:

(一)随时了解公司设立进展情景;

(二)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三)审核监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支出费用;

(四)其他应由发起人行使的权利。

8。

发起人义务

发起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一)及时提交设立公司所需的文件材料;

(二)设立公司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公司或其他发起人承担赔偿职责;

(三)发起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除补足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发起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其他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承担违约职责;

(四)公司设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五)其他应由发起人履行的义务。

9。

公司设立费用承担

9。

1公司设立后,设立公司所支出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9。

2公司因故未能设立的,设立公司所支出的费用由

发起人各方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

10。

违约职责

10。

1发起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每逾期1日按照应缴纳数额0。

05%的比例,向其他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支付违约金。

10。

2发起人经催告,逾期3个月仍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能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要求

限制该发起人的股东权利或剥夺其股东资格。

11。

承诺与保证

发起人各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一)发起人各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本事和民事行为本事,有权签署本协议;

(二)发起人各方的出资,均为发起人各方合法拥有、有权处分的财产;

(三)发起人各方提交的文件、材料均为真实、完整、有效。

(四)仅有签署本协议的甲方、乙方、丙方,在拟设立的公司中具有股东资格。

任何情景下,发起人各方的配偶、近亲属不享有股东资格。

(五)自公司设立之日起××(比如2年)年内,甲×

××不得主动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乙×××不得主动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丙×××不得主动辞去公司经理职务。

乙方或丙方主动辞去公司职务,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4

年之内,按出资金额无条件转让给甲方;4年后,按公允价

格将所持股份转让给甲方;转让后不再享受股东权利。

但工作满10年以,退出或退休,保留股东分红权利,不参与公司决策。

(六)甲方承诺,其所持股份的X%,用于公司前期的融资及期权池;甲方、乙方和丙方共同承诺,后续阶段性融

资过程中所需要出让的股权,由三方同比例稀释。

(六)甲方、乙方、丙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12。

保密

发起人各方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各方的信息、资料等均应予以保密。

未经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13。

争议处理

协商,协商不成的,仲裁或诉讼。

14。

效力

14。

1本协议自发起人各方签字并捺手印之日起生效。

14。

2本协议一式三份,发起人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捺手印)年月日

乙方(签字捺手印)年月日

丙方(签字捺手印)

年月日

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第3篇:

合伙人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

电话:

(其他合伙人按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目的: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以(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其他合伙人同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并分别约定密码后存入-----银行。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依法依协议分割。

第六条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伙人---(

从事什么工作

(二)合伙人---(

从事质量检测

(三)(其他合伙人工作同列出)

(四)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约定各自输入密码后存取。

)第七条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一)盈余分配:

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任一合伙人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偿还自我应负担的债务。

(三)合伙期间的意外风险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职责。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职责。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能够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

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景下,能够退伙,但应当提前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本事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本事;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

人一致同意,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能够

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

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供销合同。

但合同标的超过----

元,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对合伙企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

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职责。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景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能够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景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能够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

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

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

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职责,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职责,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四条违约职责。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所以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职责。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

赔偿职责。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选择向签约地点所在基层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资料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资料为准。

(二)其他相关入伙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名)

签约时光: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第4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

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

经营,使合伙人经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合伙组织名称为:

合伙经营项目为: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

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

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

、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本事;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

退伙后,即视为放下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所以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如经其他合伙

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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