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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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发[20XX]1号、浙委[20XX]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根据省委、市委的部署,决定今年起在全县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从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挑选一批高素质的优秀干部,派驻到农村基层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深刻认识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重要性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改革开放特别是县委提出加快实施“小县大城”发展战略以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了很大进步,农村生产力迅速发展,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农村面貌明显改观,进入了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阶段。

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加快,农业增效难、农民增收难、农民维权难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农村基层任务重、矛盾多、工作难开展,基层政权建设和组织建设亟待加强,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十分明显。

全面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力抓手,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实现党委和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也是在全县上下形成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良好氛围、加快“一城三基地”建设的重要保证。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机关各部门要从全局、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农村工作指导员在指导过程中,要紧紧围绕“一城三基地”建设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力争使所驻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新的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有新的发展,农民收入有新的增长,乡村面貌有新的改观,干群关系有新的改善,农村社会事业有新的进步。

具体职责是:

  1、村情民意调研。

深入农村党员群众,了解和掌握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总结当地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记好《农村工作指导员民情日记》,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

  2、富民强村服务。

帮助所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完善规划,制定措施,培育农民收入和集体经济的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在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效益农业的同时,组织开展各种技能培训,积极引导和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

协调解决所驻村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

  3、政策法规宣传。

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

  4、群众信访调解。

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协助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帮助化解矛盾和纠纷,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稳定。

  5、民主制度监督。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监督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民主制度的执行,监督和规范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促进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按章办事,督促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的贯彻落实。

  6、组织建设督导。

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全面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

协助乡镇、村党组织选拔培养好村级后备干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当前的主要任务是:

深入开展中发[20XX]1号、浙委[20XX]1号文件和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推动农村当前各项工作。

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帮助搞好春耕备耕,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

  农村工作指导员在具体指导过程中,要紧紧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基层组织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为确保指导工作到位,农村工作指导员应列席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等基层组织的各种会议,参与重要问题的决策,监督各项民主制度的执行,对加强村级班子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省、市下派的农村工作指导员还要列席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参与乡镇有关农业、农村重大问题的决策。

  三、认真做好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工作

  1、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条件。

农村工作指导员要求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的党员干部。

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选派要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结合起来,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要优先选派。

  2、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选派。

农村工作指导员主要从省、市、县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中选派,其中省市机关下派我县农村工作指导员6名,县机关下派农村工作指导员45名,其余农村工作指导员由乡镇选派,可以将部分乡镇驻村干部改任为农村工作指导员。

涉农部门下派的农村工作指导员一般应是副股级以上的干部。

  3、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派驻。

要按照“因村派人,因人定村”的原则做好派驻工作,基本实现全县每个行政村有一名农村工作指导员(人口较少的村也可以“一员两村”)。

省、市、县机关农村工作指导员派驻的重点是软弱涣散村、先锋工程创建村、环境整治村和信访集中村;省、市农村工作指导员一般派驻到重点乡镇,并联系一个村;县、乡镇农村工作指导员要根据每个指导员的不同特长和各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需求进行派驻。

  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在明确选派要求的前提下,经各单位党组织推荐产生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定。

乡镇驻村干部转为农村工作指导员,必须经过双向选择,并报县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加强对农村工作指导员的管理

  1、县机关农村工作指导员首轮驻村时间定为2年。

农村工作指导员以住片或住村为主要居住形式,省、市派出的指导员也可以居住在乡镇。

农村工作指导员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

  2、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教育管理体系。

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党组织关系要随转到所驻村的乡镇党委,因工作需要在村里任职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行政村党支部。

对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日常管理以乡镇为主,派出单位协助管理。

乡镇党委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组织农村工作指导员相互交流,听取意见,共同研究工作任务和措施;乡镇主要领导要联系省、市农村工作指导员所联系的村,并经常到联系村检查指导,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上岗前培训实行分级负责。

  3、实行挂钩联系制度。

农村工作指导员所驻的村及乡镇即为派出单位的挂钩联系点,派出单位要从资金、人才、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主要领导作为联系责任人,要加强经常性的联系、帮助和指导。

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检验派出单位挂钩联系成效的重要标准,列入县委、县政府对派出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4、对农村工作指导员实行目标考核。

考核内容要因村制宜,由乡镇党委结合各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订,既要体现农村工作指导员职责要求,又要与各村的发展重点和工作任务相衔接;既要有帮助农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等具体内容,又要反映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的成效。

考核工作由县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乡镇党委共同组织实施,考核要实行定性和定量、群众评议和工作实绩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评议与村班子、村党员干部和年度民主评议一并进行。

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考核优秀的县机关下派干部,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不占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对考核不合格的农村工作指导员,确定为本单位考核不称职等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的处理,并由派出单位给予调整。

  5、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培养激励机制。

县组织人事部门、农村工作指导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所在乡镇党委要加强对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教育培养和监督管理,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各方努力构建培养激励机制,对成绩显著的农村工作指导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拔使用。

  6、切实解决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后顾之忧。

县机关干部选派期间,不转行政关系,编制保留在原单位,现任职务、职级保持不变,享受派出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

如遇机构改革精简人员,不列入精简分流范围。

县农村工作指导员下派期间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专职驻村。

县机关派出单位给予下派干部按实际工作时间每人每天10元的生活补贴,并每月给予报销4趟往返县城的车费。

  7、严肃工作纪律。

农村工作指导员驻乡村期间,要严格做到“六个不”:

不得在所驻乡村报销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用公款吃请;不得在所驻乡村购买廉价物品和土特产;不得收受所驻乡村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不得擅自离开驻村工作岗位;不得参与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各项活动。

  五、加强对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高度,加强对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的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由××任组长,王亚民、王新荣任副组长,纪检、组织、宣传、农办(农业)、政法、国土、建设、财政、教育、科技、民政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下设办公室,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农办牵头负责,设在县农办,负责对农村工作指导员进行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和管理,保证必要的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

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派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指导联络体系。

以县、乡镇为单位,分级建立联络小组,加强农村工作指导员间的相互联系和交流,沟通上下信息,协调处理农村工作指导员反映的问题,协助乡镇党委和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加强对指导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联络小组负责人可以参加同级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

县联络小组由省、市、县共同组建,乡镇联络小组由县、乡共同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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