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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安全监理细则doc

Bxxxx厂扩建及再生水回用工程

安全监理细则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目  录

 

1.工程概况……………………………………………………………………3

2.编制的主要依据……………………………………………………………3

3.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4

4.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格……………………………4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

6.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

督促实施……………………………………………………………………5

7.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工作秩序和制度措施……………………………‥7

8.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实施…………………………………………‥…7

9.复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9

10.施工现场安全巡视………………………………………………………12

11.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旁站监理…………23

1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检查………………………………………………………………………24

xxxx全事故的调查处理…………………………………25

14.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记…………………………………………………25

 

无锡新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无锡新城水处理厂扩建及再生水回用工程

工程规模:

污水处理4万吨/日,MSBR二级生化处理工艺

设计单位: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建设地点:

无锡新城水处理厂以南,珠江路西侧

质量标准:

合格

要求工期:

20xx年3月20日开工,厂区内20xx年8月31日竣工;厂区外管网20xx年9月xxxx

厂区主要构筑物如下:

传达室及大门、进水泵房、曝气沉砂池、MSBR池、消毒池滤布滤池、鼓风机房及变电所、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储药池、贮泥池等建筑物。

2.编制的主要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6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

2.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第393号)

2.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

2.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xxxx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xxxx证体系DGJ08—903—20xx

2.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

2.xxxxGB5144—94

2.16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

2.xxxx全技术规范JGJ46—20xx

2.1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1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2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xxxx2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xx]2xxxx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1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无锡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在正常持有状态(包括三年的有效期和未被扣证)

3.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度制;

3.3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1.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是否成立有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2.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专职人员是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3人。

安全质量记录:

监理日记

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质【20xx】2xxxx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与质量监理结合进行)。

4.1审查程序

1.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已选定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A3)和分包单位有资质资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报总监理工程师;

3.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2审查内容

1.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的许可证;

2.是否有不良安全生产记录;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业管理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有持证要求的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电工、焊工、架子工、锅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起重机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

5、分包单位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在正常持有状态(包括三年的有效期和未被扣证)。

质量记录: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

相关文件:

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结合质量监理同时进行)

5.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工作程序:

1.总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组报送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施工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组重新审定;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需报公司审查的工程为:

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7米的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其他总师室明确需报公司审查的工程。

5.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是否符合编制的基本内容要求,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并有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基本内容要求除质量监理部分(见质量监理工作细则)外,安全监理应重点审查的内容是:

(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各部门各个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未单独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内容应包括:

a.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定向;

b.进行负荷计算

c.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d.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e.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电器设备和安全设施等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有关专项方案(见本文6)是否按要求编制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5)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6)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尘、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质量记录: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相关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xxxx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

6、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实施

6.1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分析、确定工程项目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工程),并制订相应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需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为: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有五台以上用设备或总用电量50KW以上);

2.开挖深度达5m以上的基坑(槽)支护工程;基坑虽未达到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的支护工程;

3.采用井点降水工艺的工程;

4.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达5m以上的基坑工程);

5.模板工程(包括安装、拆除)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如大模板、滑模、爬模)、提升模板(液压整体提升、利用升板机提升等)、早拆模、飞模等;支撑高达4m以上的模板工程;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如转换层模板、网架支撑体系、高大悬空悬挑结构模板等)。

6.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重量达30吨以上,或起重高度达10m以上的吊装工程。

7.脚手架工程(包括搭、拆)。

搭设高度达24m以上的落地式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达xxxx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挂)式脚手架;高度达5m的室内装饰脚手架或移动操作平台;悬挑或落地卸料平台;吊(挂)篮施工作业。

8.拆除、爆破工程。

9.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工艺:

(1)建筑幕墙工程;

(2)建筑施工有特种设备的安装拆除工程;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且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的施工作业。

6.2下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也可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达7米的基坑工程,或深度虽未达7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复杂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高度达8米的模板及支撑系统;跨度达18米,施工荷载大于10㎞/㎡,或集中线荷载大于xxxx统;

6.3审核工作程序

1.总承包单位在完成安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技术主管部门盖章后,填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A2),报送项目监理组;

2.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施工企业因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专家组确认;

3.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字。

需要总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通知,退回总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4.已审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监理组报送建设单位;

5.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必须在该工程施工前完成,未经审查或审查结果认为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要求时,不得进行此类的工程的施工;

6.部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可结合质量建立同时进行。

6.4审核工作内容

1.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能否知道安全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2.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6.5督促总承包单位认真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督促总承包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认真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加强检查;

2.当发现施工单位不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3.当施工严重违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严重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即使饱嗝哦建设单位;

4.当情况发生变化或专项时光方案未包括有关内容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补充专项施工方案后再施工

质量记录: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相关文件:

关于将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厂安全管理的意见

建设部建管【20xx】2xxxx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

7.1 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在正常使用期(包括三年的有效期和未被扣证);

2.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是否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3.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审核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包括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有持证要求的人员资格;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7.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 

应单独编制和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见本文6.1中的1-10;

8.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施工单位需进行安全交底的项目参照本文6.1中的1-10;

9.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0.复核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填写沪A2表,参与联合验收;

11.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巡视检查;

12.对须实施旁站监理的专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xxxx工现场安全检查;

14.协助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xxxx日记;

16.按时报关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xxxx;

7.2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督促总承包单位、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

复核施工机械设施验收手续

督促总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巡视监理

高危险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的旁站监理)

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编制安全监理月报并上报

整理安全监理资料

7.3 制度措施

7.3.1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审查程序和审查基本内容见本文5和6。

7.3.2 巡视检查制度。

内容见本文10。

7.3.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内容见本文12。

7.3.4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内容见本文xxxx议制度。

7.3.5.1 工地例会

 1、工地例会的周期和具体时间、地点由第一次工地会议决定,定期召开;

2、工地例会的出席人员为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确定的各方人员;

3、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召开;

4、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7.3.5.2 专题会议

1、专题会议根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针对有关专项技术、质量、安全问题或专项管理问题提出建议而召开;

2、专题会议的参加单位及人员由提出建议的单位与监理组协商决定;

3、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

4、专题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7.3.6 安全监理工作月报报送制度

内容见本文xxxx目监理组内部例会制

7.3.7.1 内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需要时还可临时召开。

7.3.7.2 内部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监理组全体人员参加。

7.3.7.3 内部例会的主要内容。

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上次例会后的监理工作情况;

2、总结上阶段监理工作,布置下阶段监理工作和要求;

3、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4、协调内部关系;

5、组织业务学习,包括有关规范、标准以及有关质量、安全强制性条文和法规的学习。

质量记录:

监理规划

8.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实施

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在实施前应由总监/总监代表向项目监理组相关人员进行交底,并被交底人应自己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2、安全监理人员应严格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

当有变化时,必须 向总监/总监代表报告;

3、总监/总监代表应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并对实施 情况负管理责任。

质量记录: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9、复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9.1 复核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与井字架)等(统称建筑起重机械)的验收手续;

9.1.1复核内容

1、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有制造许可证(塔式起重机、)/安全认可证;

2、检查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装拆资质和装拆许可证(塔式起重机);

3、检查安装前是否制订了施工方案(包括相关验算)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4、检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是否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安质监站和机械检测机构备案;

5、检查安装后,安装单位是否对其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后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

6、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向机械检测机构提出验收检测申请;

7、检查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发给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或虽发给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但提出了一些不合格的小项要求整改;

8、总承包单位是否组织联合验收;

9、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验收合格牌、限载牌、操作规程、司机和指挥人等标牌固定在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制造许可证(塔式)/安全许可证

安装单位具有装拆资质和装拆许可证(搭机)

安装施工方案(包括相关验算)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总包单位)持施工方案及相应资料到相关单位备案

安装后,安装单位自检合格报总单位

总包单位向机械检测机构提出验收检测申请

验收检测合格,发给安全检测合格标志

注册登记

总包组织联合验收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合格牌等固定在设备显著位置

准于正式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验收程序

 

9.1.2 复核程序

1、安全监理员按复核内容对建筑起重机械的验收程序进行复核;

2、当机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但又开出了不合格小项要求整改时,项目监理组要督促,检查不合格小项的整改,并逐项消项;

3、参加总承包单位组织的联合验收;

4、联合验收合格,并将有关合格标志牌固定在设备的显著位置后,方可准予使用。

9.1.3 使用过程中升节后的验收复核

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需升节时,必须由原具有装拆资质和装拆许可证(塔式起重机)的单位及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实施,并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标准;

2、建筑起重机械升节后,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报总承包单位;

3、督促总承包单位在升节自检合格后,委托机械检测机械进行检测,合格后发给合作标志;

4、参加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的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9.2 复核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手续

1、检查总承包单位是否编制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检查总承包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是否进行验收。

钢管、扣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

当发现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等资料不全或外观质量明显不合格的钢管、扣件,应责成施工单位在见证下取样送检,检验复试不合格不得使用;

3、检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完毕,是否经企业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并合格,合格牌是否挂在脚手架显著位置。

9.3 复核悬挑式脚手架验收手续

1、检查悬挑式脚手架是否经过设计计算,计算结果是否经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2、检查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前,是否制定了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绘制施工图,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3、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前,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员是否参加对搭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检查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完毕后,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员,审批人员是否参加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5、检查验收中所发现悬挑式脚手架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时,是否已落实整改。

对验收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6、悬挑式脚手架的架体验收表应采用“安保体系6-2脚手架搭设验收单”,悬挑结构验收表应采用“安保体系6-3特殊脚手架搭设验收单”并注明验收项目名称;悬挑梁式悬挑结构的预埋件验收,庆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作为安保体系6-3特殊脚手架搭设验收单的附件。

7、悬挑式脚手架验收合格后,应在架体醒目处悬挂验收合格牌、限载牌,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牌。

9.4 复核卸料平台(悬挑式或落地式)的验收手续

1、各种料平台(悬挑式或落地式),施工单位应进行专项设计计算,绘制施工图(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和细部构造大样图),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卸料平台搭设/加工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组织验收;

3、验收合格后,卸料平台的显著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和限载标牌。

卸料平台验收程序

 

质量记录:

监理日记

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沪A2)

10、施工现场安全巡视

10.1 安全监理员每天不少于一次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

10.2 安全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0.2.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巡视检查内容;

1、脚手架的显著位置是否固定有“验收合格牌”;

2、基础是否夯实、平整无积水,底座下应垫统长厚度大于等于50的木板或槽钢,底座是否移动,立杆是否悬空;

3、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是否符合要求;

(1) 杆件设置要求

a、立杆纵距(无计算时,按下面要求确定)

搭设高度在30m以下时,采用单立杆,立杆纵距为1.8m;

搭设高度在30—50m时,

采用单立杆:

搭设高度为30~40m时,立杆纵距为1.5m

搭设高度为40~50m时,立杆纵距为1.0m

当采用双立杆:

立杆纵距为1.8m

(自立杆顶部算起,往下30m范围内可用单根钢管,再往下至地面部分,里外杆均为双跟钢管,顺纵墙并列组成,并用扣件紧固):

搭涉高度在50m时,不能采用落地脚手架,应采用其他形式。

b、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c、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紧且严禁拆除。

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xxxx500mm。

d、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e、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搭设要求,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上栏杆上皮高度为1.2m;

栏杆应居中设置;

高度不应小于180mm。

(2)杆件的连接要求

a、立杆接长除顶层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扣件应交错布置,两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在同步内。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小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小于100mm。

b、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跟相邻纵向水平的接头不宜在同步或同跨内。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至搭接纵向水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连墙件的要求

a、连墙件布置的最大间距(双排,高度不应小于50m)

竖向间距:

2倍步距

水平间距:

3倍立杆纵距

b、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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