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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目的3

第二章适用范围3

第三章原则3

第四章安全管理方针与目标3

4.1安全管理方针3

4.2安全管理目标3

第五章安全管理的架构体系4

5.1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体系4

5.2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4

第六章项目安全管理内容6

6.1事前控制6

6.2事中控制7

6.3事后控制8

第七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标准9

 

第一章目的

为加强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施工管理,促进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改善项目现场环境,从而切实保障施工现场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原则

本制度是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标准,各地区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深化,制定出具体的更具针对性的《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遵照执行。

安全工作原则——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安全生产要把好六关:

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第四章安全管理方针与目标

4.1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2安全管理目标

(一)项目公司目标

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提高安全管理预控能力,减少或杜绝重大人员伤亡及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工伤意外率。

(二)项目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因工死亡责任指标力争为零;

2、杜绝重大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

3、达到本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第五章安全管理的架构体系

5.1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体系

项目部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5.2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一)项目工程负责人应在项目部内部组建项目安全管理小组。

(二)项目部应提出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及岗位人数配置的具体要求,形成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项目三级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项目部要求上报相关岗位及人员名单,经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进行人员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示意图:

项目三级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模型

第六章项目安全管理内容

6.1事前控制

(一)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管控流程

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管控流程

(二)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管控

1、项目部应要求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进行审批,实施细则中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检查方案。

2、施工单位中标后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熟悉图纸和施工现场情况后,有针对性地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通过其内部审核后填报审批表,经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的环境情况编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安全生产目标、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权限明晰)、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检查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工伤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施工现场及宿舍的安全实施细则。

4、安全施工交底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协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控制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质量,要求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均需进行分工种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签字留档;同时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各新进工种施工前,也应进行分工种的安全交底,形成《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交底记录要求一式两份,一份由施工人员自行留底,一份由施工单位备案,以备查验。

6.2事中控制

(一)安全巡检

1、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协同监理人员组织各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每周定期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检。

在周工作例会上应对项目安全情况进行检讨。

2、项目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向施工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抄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跟踪施工单位的安全整改落实情况。

3、同时,监理单位也应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向施工单位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抄报项目部,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跟踪施工单位的安全整改落实情况。

4、项目部如遇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发出《停工令》,勒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工期不予顺延。

《停工令》必须由项目部经理签发。

5、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施工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上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申请复查;如情节特别严重被勒令停工的,还应申报《复工申请表》,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6、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

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整改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二)安全联合检查

1、安全联合检查由项目部经理每月定期组织,监理及所有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须参加。

2、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等。

3、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由监理单位汇总形成记录,记录需发送给所有相关施工单位,并抄报项目部。

4、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不齐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和处理办法参照《

(一)安全巡检》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安全月度例会

1、安全月度例会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定期召开,每月一次。

2、会议内容包括监理、施工单位对月度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自评,剖析本月安全管理的不足之处及改进办法;项目部综述安全联合检查及复查的情况,并对各单位的安全管控情况进行月度评价。

3、监理单位根据会议内容整理会议纪要,发送给与会各施工单位,并抄报项目部。

(四)项目公司安全检查

1、项目公司不定期对各施工项目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巡检,轻微问题在现场通知项目部,由项目部安排落实整改;严重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要求限期整改。

2、项目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司安全检查,时间定于每季度末,检查结果由项目公司于次季度初发布。

对于所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查项目部,由项目部跟踪落实整改事宜,整改方案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公司汇报。

(五)安全专项方案报审

1、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以及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应不定期地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提出阶段性的安全隐患控制重点,如高区转换层的脚手架和模板工程、大型超高悬挑构件的支撑和防护、售楼区域周边的严重安全隐患等。

2、在安全隐患控制重点确定后,施工单位应分专题编制《XX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审核后执行。

3、各分包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协同监理单位督促其制定与之相关的安全专项方案,并由监理单位跟踪落实。

4、所有安全隐患重点项目必须在安全专项方案制定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施工,否则将对所施项目勒令停工整顿,待手续补齐后方可施工,耽误工期不予顺延。

6.3事后控制

事故一旦发生,项目部除立即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照政府相关制度、法规的规定,逐级上报、处理、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接受教训、采取措施改进安全工作等以外,还应及时向地区公司如实地汇报事故发生及发展的情况,以确保公司在安全应急事故的指挥与决策上作出正确的决定。

重大安全事故须上报总部。

安全事故处置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在调查处理安全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第七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标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大纲)项目部应结合各地区公司的安全管理经验以及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度化、全面化,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要求。

项目安全管理基本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塔吊和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及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机具、施工消防等。

具体管控内容除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制度、法规、规范要求外,还应重点关注以下规定:

(1)基坑支护工程

基坑开挖前,项目部、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并通过审批。

深度在5m及以上的深基坑施工专项方案还需经专家论证通过。

加固和支护必须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深基坑分层、分段开挖必须由监理单位检查,并及时按方案进行基坑支护,严禁出现超挖的情况。

基坑应设置良好的排水和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坑顶周边1.5m内严禁堆放重物。

基坑的变形情况以及周边原有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应由专人负责观测,监理应严格检查。

(2)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方案并通过审批。

高度大于或等于4.5m的高支模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有模板及支架系统的设计计算书,包括施工荷载、系统强度、刚度、稳定性、防倾覆及支承层地面或楼面的承受力的验算并经过专家论证。

模板工程在以下阶段必须进行检查:

模板工程安装完毕,尚未进行上部施工作业前,必须对模板工程的安全性进行检查;拆模前,施工单位必须申报《拆模报审表》(见PMD08-08-0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立柱底部设置垫板,模板支撑体系的立杆间距、纵横向支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模板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物料须均匀堆放。

(3)落地式和悬挑式脚手架

脚手架工程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方案并通过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中应包括搭设和拆除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问距、连墙杆设置、设计计算书及节点和施工大样图纸等内容。

脚手架在搭设工程中,在以下阶段必须进行检查:

脚手架基础务实整平、架体首层搭设以后,检查地基及脚手架立杆的基垫底座的设置及排水措施情况;每完成3层(标准层)架体搭设和安全网设置时;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雨雪天气后;脚手架停止使用1个月以上。

脚手架杆件和扣件的规格必须匹配,严禁使用多种杆件的混搭脚手架。

单排架搭设高度限高10m,双排架内侧立杆与建筑物间距大于15cm必须封闭。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悬挑架的挑梁必须采用型钢,其规格和安装作业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剪刀撑的设置,要求脚手架高度在30m(10层)以下时,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高度在30m以上时,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脚手架上应满铺脚手板,并在通道外侧设踢脚板,脚手板严禁出现翘头板。

斜道面上应每隔250-300皿设置防滑条一道。

作业层脚手架上的堆载不得超过3000N/m2。

钢管架高于附近防雷装置时,应加设防雷装置。

(4)“三宝”、“四口”、“五临边”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系紧帽带,穿胶底鞋,不得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脚,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通过当地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认证的产品。

建筑结构分层施工的楼梯口的梯段边,凡是供人通行的必须安装临时栏杆。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和踢脚板。

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应设安全平网,网内杂物应及时清除。

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人口和井字架、门式架进出料口等通道口,必须搭设符合要求的防护棚,并设置醒目的标志,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防护棚,防护半径不得小于5m。

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井采用安全立网封闭。

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

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及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即“五临边”必须设置临边防护围栏或搭设安全网。

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1.2m,下杆距地高度为0.3-0.5m,立杆间距不大于2m。

施工现场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塔吊、外用电梯

塔吊、外用电梯等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通过审批。

对于大型吊装、超高吊装作业方案,还需要通过专家论证。

针对塔吊的设置当存在两台以上多塔作业时,应考虑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

塔吊及外用电梯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上报检查,并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塔吊、外用电梯等大型施工机械使用期间,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保养维护。

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件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项目部及监理应按时检查保养记录。

塔吊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塔吊起重臂距地面高度大于50m时,在塔顶与臂架头部应设避雷装置。

(6)物料提升机及起重吊装

物料提升机必须安装断绳、停靠、超高限位装置,吊篮禁止使用单根钢丝绳。

缆风绳必须使用直径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钢丝绳,禁止使用钢筋。

缆风绳地锚必须牢固。

卷扬机安装时,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搭设工作棚,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休息时,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或脚踩钢丝绳。

与建筑结构连接的连墙杆应符合规范要求,连墙杆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各施工层要设牢固可靠的卸料平台及安全门。

井架若在相邻建筑物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使用前应对吊篮的安全门、钢丝绳、安全停靠、限位保险装置、联络信号进行检查,要求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履带和轮胎起重机在起重时发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灯不正常现象,立即放下重物,待调整后,继续作业。

(7)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方案并通过审批,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电气工程师对该方案进行会审。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供电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电器测试仪器,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

漏电保护器测试每周不少于一次,各类电器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查维修纪录。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标明直接负责人姓名和联络方式。

在地下室、楼梯间、电梯井内的施工安全照明用电应采用36V安全电压,在潮湿的环境使用24V安全电压。

临时照明线路走线不得搭接金属管道或直接至于施工地面上。

(8)施工机具

施工机具均应做好保护接零,对于固定的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棚。

平刨、圆盘锯等木工机械,刨口和传动部位应设安全防护罩,平刨还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圆盘锯应设置分料器、防护挡板。

手持电动工具的电缆线不得接长,其电源线及接头不能随意更换,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专门作业区,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电焊机必须设置专用配电箱;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电线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搅拌机应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承在地面或其它物体上。

钢丝绳和保险挂钩应符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

混凝土搅拌机严禁将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进料情况。

氧气瓶、乙快气瓶储存和使用时的距离必须大于5m,与明火间距离不得小于10m,否则应采取遮挡防护。

乙烘瓶应加装回火装置,且不得平放。

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毫安,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

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打桩机械应具备地方主管部门的合格使用证,并应安装超高限位装置。

打桩机的行走路线,其场地坡度不应大于1%,地耐力应符合打桩机的使用要求。

硅振捣器具应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长度不超过30米,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混凝土泵送设备,严禁将垂直管直接安装在泵的输出口上,垂直管架设的前端应有不小于10m的水平管。

蛙式打弃机作业时,电缆线不可张拉过紧,应保证有3-4m的余量,递线人员应依照弃实线路随时调整,电缆线不得纽结和缠绕,作业中需移电缆线时,应停机进行。

高空焊接或气割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未安装减压阀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9)施工消防

施工现场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防火安全措施,明确划分消防责任区及监管责任人。

用火作业区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之间距离不小于25m,距生活区不小于15m,材料堆场和仓库区与在建工程之间和其他区域之间距离不小于20m,临时宿舍距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m,距氧气瓶不小于5m。

在建工程场地内不得设置宿舍,宿舍内不得烧火做饭,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焚或使用液化气罐;禁止乱挂、乱接、乱绑电线及电器、开关等。

禁止在生活区、施工区及楼面上使用明火。

宿舍、木工加工棚、厨房、仓库等易燃场所分别设置二台以上灭火器,高层、多层建筑装饰时,作业点必须配备二台以上灭火器。

高层建筑应随层设置消防水源。

严禁动火区域需要动火时,必须要有动火审批手续且进行动火监护,否则不得动火。

易燃易爆材料应设置专业库房,同时保证库房内的通风。

(10)附注

职业伤害事故分类:

轻伤事故一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者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1-105工作日以下。

重伤事故—受伤人员肢体残缺或视力、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损失105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

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的范围有十类

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操作、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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