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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各系统监理细则

一、消防各系统监理细则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消火栓系统的质量控制

1、管材、管件和阀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其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3、管件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2)、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3)、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4)、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同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5)、法兰密封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4、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3)、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的现象;

(5)、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

试验数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试验时间不小于3min。

当有两只及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

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5、阀门及其附件安装前,应做耐压强度试验,试验验收以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1个,如有漏、裂不合格的再抽查20%,仍有不合格的则须逐个试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应为阀门出厂规定的压力。

(1)、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4)、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5)、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6、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7、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亦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8、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蝶阀。

9、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两个独立的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10、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

11、消防水池、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

12、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

13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14、管道为螺纹连接时,螺纹应规整,如有断丝、缺丝,不得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份,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接口为法兰连接时,管道与法兰应为双面焊,内侧焊缝不得凸出法兰密封面,垫片应采用质地柔软,无老化变质,表面无折扣损,皱纹等缺陷的橡胶垫圈。

镀锌钢管严禁焊接,管材与管件不得“黑白”混用。

15、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距离(mm)

40

40

50

60

70

100

100

125

150

200

16、管道支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尺寸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现行标准;

(2)、在安装前必须作防腐处理;

(3)、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距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大于750mm;

(4)、在每一直管段,相邻喷头之间的管段到少设一个吊架,且当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但不得大于3.6m;

(5)、成排喷洒管道、喷头及支架应成一直线;

(6)、当管径大于或等于50mm时,每段配水平管或配水干管至少设置防晃支架1个,改变方向时需增设。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距离(m)

3.5

4.0

4.5

5.0

6.0

8.0

8.5

7.0

8.0

9.5

11.0

12.0

17、喷头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2)、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3)、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低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低,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喷头测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

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水平距离(mm)

300~

600

600~

750

750~

900

900~

1050

1050~

1200

1200~

1350

1350~

1500

1500~

1680

1680~

1830

垂直距离(mm)

25

75

75

100

150

180

230

280

360

18、报警阀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2)、湿式报警阀组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3)、干式报警阀组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靠近报警阀;加速排气装置应安装在靠近报警阀的位置;止回阀、截止阀应安装在充气连接管上;

(4)、雨淋阀组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开启和便于操作,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

19、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水流指示器应安装在水平管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

20、消防水管进入消防箱应“横平竖直”,进箱短管长度大于500mm,成双管进箱的,应支架固定。

21、室内箱或消火栓的安装应栓口朝外,阀门中心距地面1.1m,误差不超过20mm,阀门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表面为100mm,误差不超进5mm。

22、自动喷洒和水幕消防系统的管道应有坡度。

充水系统应不小于0.002;充气系统和分支管应不小于0.004。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控制

1、钢管必须有质保书,并注明规格、数量、品种。

2、黑铁管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折叠、裂缝、分层堵焊缺陷存在;电线管的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和结疤;钢管弯曲度每米不得大于3mm,螺纹应整齐,光洁、无裂缝,允许有轻微毛刺。

3、埋设于混凝土内的钢管外壁不用作防腐处理,另外场所应作防腐处理,处理方法按照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按规范要求。

4、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熔焊连接。

5、暗配焊接钢管与盆(箱)连接,应采用焊接管口高出盒(箱)内壁3~5mm,焊接后应补防腐漆。

6、明暗配薄壁钢管及镀锌钢管与盒(箱)连接,并与电线管钢管进行跨接,盒子内用螺栓进行加固,管子露盒(箱)内壁宜2~3丝扣,管口用相配套的塑料塞进行遮盖,盒子必须进行固定以防偏位。

7、钢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时,应将钢管伸至设备接线盒内,端部宜增设电线保护软管,再接入设备接线盒内。

8、钢管连接的未节与中间节均须用圆钢接地跨接,焊接长度不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暗配钢管连接宜采用套管连接,套管长度为连接管外径的1.5~3.0倍,连接管的对口处应在套管的中心,焊口应焊接牢固严密。

钢管管路的所有连接点必须可靠。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同时在布线中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所穿导线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导线应有相应规格的合格证;

(2)、在管内成线槽内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成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3)、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4)、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5)、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6)、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在穿线时必须备齐各档规格的护口,内侧加装护口,并将线头弯起。

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侧均应套锁母;

(7)、配线管路较长或弯头较多时,宜在适当长度处加设接线盒,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A、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B、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C、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D、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8)、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单独设置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同时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得小于6mm;在直线段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A、线槽头处;

B、距接线盒0.2m处;

C、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9)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10、感烟、感温等探测器严格按设计要求布置,安装时盒口同边无破损,探测器接线正确,外观无损,牢固可靠。

当设计无要求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且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2)、探测器至空洞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宜接近回风口安装;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4)、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得大于450。

11、探测器低座应固定牢固,其导线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2)、注意连接导线的颜色的区分,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

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3)、探测器低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1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安装应牢固,并不得倾斜;外接导线应留有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端部有明显标志。

1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牢固,不得倾斜。

安装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加固措施。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牢固可靠;

(2)、各回路电缆排列整齐,线号清楚,绑扎成束,端子号相对应,字迹清晰;

(3)、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应留有不少于20cm的余量。

14、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15、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列布置时,盘前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盘前操作距离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控制盘排列长度大于4m时,控制盘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16、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蕊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2)、消防控制室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4Ω,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Ω,专用接地线应用铜蕊绝缘导线,其线蕊截面不小于16㎜2,由消控室接地极引至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蕊绝缘软线,线蕊截面面积不小于4㎜2;

(3)、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三)、气体灭火系统质量控制

1、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督检测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器输送管道附件必须有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贮存容器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没有防护堵、盖,且封密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窗封面无损伤。

4、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充装量与充装压力,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贮存器的充装量不应小于设计充装量,且不得超过设计充装量的1.5%;

(2)、卤代烷灭火剂贮存器的实际压力不低于相应温度下的贮存压力,且不应超过该贮存压力的5%。

5、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各类阀门逐个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系统组件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气压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系统组件的设计工作压力;

(2)、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水温不应低于5℃,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定时间不应少于1min,在稳定期间目测试件应无变形;

(3)、气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度验后进行。

加压介质可为空气或氮气。

试验时宜将系统组件浸入水中,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5min,在稳压期间应无气泡自试件内溢出;

(4)、系统组件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封干,并封闭所有外露接口。

6、在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阀驱动装置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磁驱动装置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2)、气动驱动装置贮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

(3)、气动驱动装置中的单向阀芯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7、贮存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

8、贮存容器、集流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固,且应采取防腐处理措施;正面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贮存容器的编号。

9、采用钢管制作的集流管应在焊接后进行内外镀锌处理。

10、集流管和输送管道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

在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每个防护区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

11、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道连接处宜采用活接头,且在其上标明防护区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将标志牌固定在操作手柄附近。

12、拉索或手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索除必须外露部分外,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保护;

(2)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必须固定牢固;

13、气动驱动器装置的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布置应横平竖直,平行管道与交叉管道之间的间距应保持一致;

(2)、管道应采用支架固定,且间距不宜大于0.6m;

(3)、平行管道宜采用管夹固定,且间距不宜大于0.6m,转弯处增设一个管夹。

14、无缝钢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应在焊接后进行内外镀锌处理。

已镀锌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个别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应对被损坏的镀锌层做防腐处理。

15、管道末端喷嘴处应采用支架固定,其间距不应大于500mm,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垂直与水平方向至少各应安装一个防晃支架,穿过楼层时,每层应设一个防晃支架,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设防晃支架。

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支、吊架之间的最大间距

管道公称直径(mm)

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150

最大间距(m)

1.5

1.8

2.1

2.4

2.7

3.4

3.5

3.7

4.3

5.2

16、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强度度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不宜进行水压试验的保护区,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且为水压力的0.8倍,试验前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强度试验以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保压5min,检查各管道连接处有无明显渗漏,目测管道有无变形。

17、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压严密性试验前,应进行吹扫。

18、喷嘴安装时应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和喷嘴方向,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

1、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式消防泵组、消火栓等主要设备应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出厂合格证;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子及管件等具有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该系统和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4)所有外露接口无损伤,堵、盖等保护包封良好;

(5)铭牌清晰、牢固。

3、管子及管件在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和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等缺陷;

(2)螺纹表面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平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垫片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皱等缺陷。

4、每个泡沫泵站应抽查一个储罐,若不合格,应逐个试验。

5、压力泡沫液储罐的支架应与基础固定,安装时不宜拆卸或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和附件。

6、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mm;其连接管道及附件的安装必须严密;压力表与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0.3m。

7、泡沫喷头在安装前应先检查其规格、型号、数量并经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安装应牢固、规整,不得拆卸或损坏其喷头上的附件。

8、顶喷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并应垂直向下,其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室外安装为±15mm,室内安装为±10mm;水平式喷头应在侧面并应对准被保护物,其距离允许偏差为±20mm;弹射式泡沫喷头应在被保护物的下方,并应在地面以下,未喷射泡沫时,其顶部应低于地面10~15mm。

9、内燃机排气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同直径的钢管连接后通向室外。

10、泡沫混合液管道和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管安装时,其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002;

(2)立管与水平管道连接的金属软管安装时,不得损坏其不锈钢编织网;

(3)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1、埋地安装的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得损坏防腐层;埋地安装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

12、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当采用室内消火栓或消火栓箱时,栓口应朝外或面向通道,其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0mm。

13、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罐体与支座接触部位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加强防腐层的作法施工。

二、消防系统调试、验收

消防系统的调试、试验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调试负责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在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验收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到单位参加,共同建行。

验收必须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各系统验收前必须进行单机试验,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调试主要分以下步骤进行:

1、在系统调试前,要根据设计系统的功能要求及器材,设备特性编制调试方案书,经公司质保工程师审定后,由调试负责人组织实施。

2、在调试前调试人员要认真阅读有关产吕说明书、工程竣工图纸、会审记录、变更联系单、施工记录及竣工报告等,并准备相应调试用仪器仪表及一应记录表格资料,做到先谋而后动。

3、调试前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在系统调试前应对安装线路进行测试:

首先进行一般性检查,从外部检查穿线及接线是否符合GB-50166-92标准;同时利用万用表对线路接线是否正确,对连有终端电组的,要检查电阻是否与设计相符;最后还要测试回路绝缘电阻。

对线-线、线-地、线-屏蔽层的绝缘电阻都应大于20MΩ,并把其测试结果填写在调试记录上,同是记下测试室温。

若发现有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等,应查找原因予以排除或更换,并记入调试记录。

5、线路经测试全部合格后进行单体测试:

(1)、首先对探测器进行定性测试,利用报警控制器接出一个回路装上烟感或温感控测器进行吹烟、加温后,其“确认灯”是否会亮,是否发出声光报警,若发现探测器灵敏度差或不会动作就不能用来安装;

(2)、在对探测器进行定性试验时同时,要对报警控制器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查看火警时声、光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报警时间及地址是否显示,报警后是否联动输出。

同时测量电源电压,测量自检回路输出电压及各报警回路的电压信号是否符合报警控制器技术数据,单体调试中出现问题,应向公司消防监理部报告并会同有关单位协调解决,并把情况记入调试记录。

6、系统开通调试:

(1)、凡系统设备按说明书进行单机逐台通电检查正常后方能接入系统进行调试;

(2)、系统通电时,应按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技术要求对报警控制器作如下功能检查:

“1”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2”消音、复位功能;

“3”故障报警功能;

“4”火灾优先功能;

“5”报警记忆功能;

“6”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充电功能;

“7”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3)、按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应分别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是否符合标准,并对备用电源连续充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4)、应用专用烟杆对控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打印出记录和实测的探测器地址就一一对应。

(5)、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联动功能。

7、系统功能正常后,开通投入运行,在连续无故障运行120小时后,写出开通调试报告。

8、由调试负责人负责整理调试资料,其内容包括调试步骤、调试方法、使用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调试中发现问题以及排除方法、各种整定数据等,整理入档,并填写调试报告上报公司,由公司质保工程师签注结论性意见后,并加盖章、单位公章。

(一)、火灾的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应包括下列装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扭、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3)、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

(4)、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5)、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

(6)、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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