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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保贷款操作规程.docx

联保贷款操作规程

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1.目的

为推进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业务管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国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我行现行信贷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制定本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辽阳银行鞍山分行对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3.定义、缩写和分类

3.1定义

中小企业联保贷款:

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组成联保小组,我行为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由联保小组成员共同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产品。

3.2缩写

3.3分类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与权限

不相容职责

调查岗

(1)负责本业务受理、贷前调查、发放贷款、授信后管理、风险报告等工作;

(2)对信贷风险承担第一责任,对借款申请人的情况及印鉴、签字等相关要素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贷款审查、信贷审批

审查岗

负责复核业务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对调查岗尽职情况进行审查,复测业务风险度,对审查结论负责。

贷前调查、信贷审批

营销部负责人

负责对审查岗尽职情况进行审查,对本业务的合规性及风险度进行确认,对签批结论负责。

贷前调查

授信后管理岗

负责职责内授信后管理工作,经营单位授信后管理岗与调查岗可以为同一人。

信贷审批

信贷审批机构

分行审贷委员会及其它总行授权审批机构为本业务信贷授权审批机构。

(1)分行审贷委员会及其它总行授权审批机构初审岗负责权限内本业务的初审工作,对初审结论负责。

(2)分行审贷委员会及其它总行授权审批机构分别负责权限内本业务的审批工作,对审批结论负责。

5.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

5.1基本原则

办理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坚持择优扶持、专款专用、控制风险、注重效益的基本原则。

5.2基本规定

联保模式:

联保小组成员不限定最大承担损失金额,出现贷款风险后,由联保小组成员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可通过联保成员缴纳保证金/存单质押、第三方设立风险基金等方式增加风险防线。

其中,第三方包括:

行业协会、商会、政府基金等。

在业务操作中,可借助第三方对区域、行业、企业的熟悉度和约束力,协助我行做好贷后管理,预警风险,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5.2贷款对象

该产品主要适用于行业经验丰富、经营稳定并自主成立联保小组,自愿为联保小组内成员贷款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的中小企业客户,优先选择曾在我行操作过信贷业务的贷款客户,关注企业他行信贷记录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个人信贷记录。

5.3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

信贷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也不得用于我行信贷审批条件和借款合同许可以外的任何用途。

5.4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实际资金需求量及可用于还款的现金流确定,经营单位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额度,但原则上,单户企业融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000万元,对于确有贷款需求的优质客户,融资额度可适度放宽,具体额度由相关授权审批机构审批;

(2)贷款额度要与联保成员的资产规模匹配,按照审慎经营的要求,以联保小组成员中偿债能力最小的客户核定贷款额度,实行等额授信,体现权责对等。

5.5贷款期限

(1)经营单位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含)、授信业务原则上不超过二年(含),若企业有特殊需求,应在对其现金流进行详细测算的基础上,确定贷款期限,并通过分期还款等方式分散贷款风险;

(2)对于联保项下贷款,应合理安排贷款放款时间,控制到期间隔。

5.6贷款利率

确定贷款利率以风险度为依据,风险度越高,定价越高;同时参考企业在我行的综合贡献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5.7保证金/存单管理

(1)原则上要求联保小组成员以存入保证金/存单质押方式防范信贷风险,联保小组的保证金/存单质押可覆盖单户融资额度,且保证金/存单质押比率不得低于20%;

(2)核实保证金/存单质押来源,保证保证金/存单质押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专户管理,保证金/存单可以各成员名义分别开立账户存入,也可以联保成员中某个成员名义开立账户存入;

(3)要求保证金存入网点/存单开户行必须为贷款发放网点;

(4)小组成员如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本息,则先扣收保证金/存单,如保证金/存单的款项不足以补偿发生的不良资产,则由联保小组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5)建立保证金/存单质押动态补充机制,要求联保小组在保证金/存单用于全部/部分清偿后10个工作日内且早于下笔贷款到期日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补足保证金额度,且补足的保证金额度不得低于单个联保成员贷款额度。

(6)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可自主决定处理其交纳的保证金/存单。

5.8贷款企业基本条件

申请办理本业务的借款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并办理年检手续;

(2)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产权清晰,组织架构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规范;

(5)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6)企业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7)有固定住所和生产经营场所,员工队伍稳定;

(8)能够提供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反映贷款用途的合同、订货单、发票等;

(9)应在我行开立账户,并约定由我行经营单位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10)我行《对公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9联保小组要求

(1)联保成员准入要求

①经营稳定,并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成立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之间熟悉度较高,信息传递较为通畅;

②联保小组成员实力相当,企业实际控制人具有本行业从业经验,企业具有一定从业年限;

③选择本地区具有区域经济优势和产业集聚优势的各行业中生产型、加工型和贸易型中小企业,我行可借助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对行业、区域、企业的信息优势筛选客户操作联保贷款;

④联保小组内的企业之间没有直接、间接的控股关系,非关联企业;

⑤立足于区域经济优势,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趋势,主营业务突出、产品市场广阔;

⑥同一企业不得在我行同时加入多个联保小组申请贷款,严格控制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多个企业分别加入多个联保小组扩大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联保小组成员以联保方式在他行的贷款额度,以保证单个企业贷款额度在其自身及联保小组承担范围之内。

(2)联保小组要求

①联保小组由3户及以上符合准入要求的联保成员自愿组成,联保成员最多不得超过6户;

②联保小组需经我行经营单位认可并通过共同签署《联保小组协议书》的形式明确各方权利、责任、日常沟通机制及向我行定期汇报机制等;

③联保小组必须建立内部定期交流沟通机制,保证小组成员能及时获取联保小组内各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决策、财务信息等,联保小组成员主要控制人个人或其关联企业的人员、经营、投融资等重大事项的变动需经联保小组其他成员认可并及时告知我行;

④联保小组自联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设立,联保协议有效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经营单位调查人需每年审核联保小组资质;

⑤经联保小组成员一致同意及我行认可,小组成员可以退出联保小组,成员自退出之日起,不再承担新的担保责任;但对前期已经发生的尚未清偿的贷款仍负有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⑥联保期间,在借款人自身债务清偿前,原则上不接受联保小组成员更换;

⑦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偿还贷款人所有贷款本息后,经小组协商同意,可以解散联保小组。

(3)联保小组成员职责

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在联保小组联保贷款期间内履行下列职责:

①按照我行信贷要求并根据合同约定使用信贷资金,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付贷款本息;

②将小组成员企业自身经营、财务、人员等重大事项变化以及对外融资变化、对外担保变化及时告知联保小组成员及我行;

③将小组成员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等对外担保以及向成员以外的第三方出售、转让、交换、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大额资产情况及时告知联保小组成员及我行;

④定期掌握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经营、财务、人员等重大事项变化,关注对外融资及担保变化,及时了解小组成员中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信息,互相监督,出现风险预警及时向我行通报;

⑤至少每季由小组组长牵头、我行经营单位列席,召开小组会议,就目前各联保成员的经营、资金使用、投资计划及市场状况、市场动态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送我行;

⑥对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在本联保体内的贷款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小组其他成员代为偿还贷款本息;

⑦联保小组成员任一户进行100万元以上对外投资,包括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进行100万元以上购房购车大宗消费,需提前告知其他联保小组成员及我行;

⑧联保小组成员内任一户进行对外融资和担保,需提前告知其他成员,经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同时告知我行;在贷款期间,联保小组成员新增贷款额度应优先选择我行操作;

⑨共同决定联保小组的变更和解散事宜;

⑩配合我行进行各项贷后管理。

(4)联保小组组长职责

①由联保小组成员民主选举并经我行认定后担任小组组长;

②联保小组组长必须为联保小组成员中实力较强,影响力较大,且在联保小组中具有话语权的优质诚信企业;

③作为联保小组牵头人,建立联保小组内部管理制度,协调小组日常事务;

④牵头定期召集小组会议,对单个成员贷款申请召开成员大会进行批准,商讨小组成员重大事宜并作为与我行联系的主责任人,遇特殊情况,应随时召开小组会议,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我行;

⑤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与我行签订合同的约定内容,当联保小组成员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我行;

⑥原则上要求联保贷款期间,联保小组组长不得变更,遇特殊情况变更者,除需经联保小组成员认定外,需经我行经营单位批准,并落实相关法律文本。

5.10经营单位范围

全行经营单位均可办理该业务。

要求联保小组成员以联保小组名义申请的贷款必须在我行同一网点发放。

6.流程描述和控制要求

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处理操作流程包括贷前、贷中和贷后三个阶段。

 

阶段

流程描述及控制要求

控制要求

6.1贷前管理

(1)客户提出申请

我行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的贷前咨询,并按照我行要求收集资料,受理本业务。

借款申请人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包括密码);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履历证明);

③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公司管理层以及实际控制人同意在人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其信用状况的书面授权书;

④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原则上提供经过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

⑤同意以联保方式申请业务的借款申请书;借款人有权机构出具的同意联保融资的决议书;

⑥企业已签订但未执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目录及主要合同;企业经营情况的其它介绍材料;

⑦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出具的企业推荐函及用以佐证企业经营、行业地位的证书、资质等(如有);

⑧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贷前调查

调查要做到尽职调查。

贷前调查实行双人调查的实地调查制度。

调查人须按照我行要求对借款申请人开展贷前调查,制定有效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撰写相应的贷款调查报告,并录入综合信贷管理系统。

①借款人调查

a.对借款人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以及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等情况。

b.本业务在比照一般贷款业务调查的基础上,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借款用途是否正当、合法,符合我行相关规定;

-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包括固定资产状况、市场占有率、未来发展潜力等;

-借款人信用记录及对外投融资情况,特别关注企业是否在我行同时加入多个联保小组申请贷款,是否为我行现有联保贷款企业的关联企业;他行融资情况,尤其是以联保方式对外融资情况(包括联保反担保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关注借款人的偿债意愿;

-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个人资信,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具备丰富的行业经营管理经验;

-对于存入保证金/存单质押业务,核实保证金/存单资金来源,确保保证金/存单的合法有效性,防止保证金/存单来源不明造成贷款清偿风险。

②联保小组调查

经营单位应按照本管理规定筛选联保成员,优选经营稳定、具有一定经营实力和市场占有率的企业操作中小企业联保业务,同时还应在调查中重点关注:

a.各借款人之间的熟悉程度,是否自愿组成联保小组,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b.是否具有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的经营实力,在衡量此项时不仅要关注联保小组成员对此笔业务的保证能力,还要重点关注联保小组对外整体负债是否在其可承受范围内,通过追加联保成员实际控制人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控制个人贷款融资规模等方式加强对联保成员主要控制人了解,增强对联保成员的约束力;

c.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有表面非关联而实际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d.借款人融资保证金/存单来源,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或通过从其它银行取得融资,并以上述融资作为向我行融资的保证金/存单;

e.对于处于同一行业的小组成员,要重点调查企业所处行业变化趋势,特别是宏观政策变化对行业影响,了解小组成员在行业所处地位;对于存在上下游业务往来关系的联保成员,重点调查其上下游关系,防范系统风险;

f.除一般业务的风险关注点外,联保业务还要特别注意防范联保小组集体骗贷的风险。

风险点

客户提交资料虚假

风险种类:

外部欺诈

风险因素:

偷窃及欺诈-欺诈

可能性:

不太可能

影响程度:

较大

风险级别:

高风险

控制目标:

确保贷款申请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控制措施:

调查人深入调查核实、审查人再次审核

现有控制措施评价:

控制基本充分、适宜

控制岗位:

经营单位调查岗、审查岗

风险点

经营单位调查人报审的申请人不符合操作规程规定的贷款对象要求

风险种类:

客户、产品及业务操作

风险因素:

客户选择,业务提起和风险暴露-未按规定审查客户

可能性:

可能

影响程度:

较大

风险级别:

高风险

控制目标:

确保申请人符合操作规程中贷款对象的要求

控制措施:

调查人深入了解申请人,可借助行业商会、协会等中介机构评判申请人行业地位及市场实力

现有控制措施评价:

控制基本充分、适宜

控制岗位:

经营单位调查人

风险点

经营单位调查人报审的联保小组不符合操作规程规定

风险种类:

客户、产品及业务操作

风险因素:

客户选择,业务提起和风险暴露-未按规定审查客户

可能性:

可能

影响程度:

较大

风险级别:

高风险

控制目标:

确保联保小组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控制措施:

通过信贷系统查询、调查联保小组关联企业等方式确保联保小组内的企业之间没有直接、间接的控股关系,非关联企业,符合我行联保准入要求

现有控制措施评价:

控制基本充分、适宜

控制岗位:

经营单位调查人

风险点

经营单位调查人报审的贷款用途、额度、期限等要素不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风险种类:

客户、产品及业务操作

风险因素:

客户选择,业务提起和风险暴露-未按规定审查客户

可能性:

可能

影响程度:

较大

风险级别:

高风险

控制目标:

确保业务经办机构调查人尽职调查,金额、期限、利率等要素符合规程要求

控制措施:

调查人加强贷前审查及贷款条件设计,实地调查;审查人复核

现有控制措施评价:

控制基本充分、适宜

控制岗位:

经营单位调查岗、审查岗

风险点⑤:

联保小组成员不具备联保责任

风险种类:

客户、产品及业务操作

风险因素:

客户选择,业务提起和风险暴露-未按规定审查客户

可能性:

可能

影响程度:

较大

风险级别:

高风险

控制目标:

确保联保贷款额度在联保小组可承受范围内

控制措施:

加强对联保小组成员实力考察,特别是对外整体负债情况了解,实地调查,审查人复核

现有控制措施评价:

控制基本充分、适宜

控制岗位:

经营单位调查岗、审查岗

风险点⑥:

联保小组恶意欺诈

风险种类:

外部欺诈

风险因素:

偷窃及欺诈-欺诈

可能性:

可能

影响程度:

较大

风险级别:

高风险

控制目标:

确保联保小组不存在集体骗贷问题

控制措施:

调查人深入调查核实联保小组成员关系、经营实力等,审查人再次审核

现有控制措施评价:

控制基本充分、适宜

控制岗位:

经营单位调查岗、审查岗

6.2贷中管理

(1)贷款审批

①贷款审查小组成员按照我行对公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的相关规定,审核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防范中小企业联保贷款风险。

经营单位贷款审查小组成员应独立发表明确意见并在《贷款申报审批表》中记载。

②营销部或支行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按权限提交分行授权审批机构。

③分行授权审批机构审批

分行审贷委员会及授权审批机构为本业务信贷授权审批机构,须按照我行对公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各自授权范围审批确定中小企业联保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控制风险措施、审批条件等,出具《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意见表》。

(2)签署法律文本

信贷授权审批机构审批通过后,与联保成员签署《联保小组协议书》并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其他相关法律文本。

(3)贷款发放

调查人须按照我行现行放款程序发放本业务贷款。

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其中:

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①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并经我行授权审批机构审批认可;

②对于与我行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信用状况一般、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及其它经营单位认定的情况,原则上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③采用受托支付的,经营单位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

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④采用自主支付的,经营单位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⑤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经营单位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风险点⑦:

调查人贷前调查不尽职,调查意见不准确

风险种类:

客户、产品及业务操作

风险因素:

客户选择,业务提起和风险暴露-未按规定审查客户

可能性:

可能

影响程度:

较大

风险级别:

高风险

控制目标:

保证贷款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对借款人偿债能力、业务风险要做出准确、科学判断

控制措施:

审查人履行审查职责;授权审批机构审批

现有控制措施评价:

控制基本充分、适宜

控制岗位:

经营单位审查岗、审批机构审批岗

风险点

合同文本、综合信贷系统中的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与审批意见不一致;合同文本填写不完整、签章不全;不具备放款条件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方式不符合规定

风险种类:

执行、交割及流程管理

风险因素:

交易认定,执行和维持

可能性:

可能

影响程度:

较大

风险级别:

高风险

控制目标:

合同文本、综合信贷系统中的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与审批意见相一致;合同文本填写完整、签章齐全;具备放款条件后发放贷款并按照规定选择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进行放款

控制措施:

审核、复核

现有控制措施评价:

控制基本充分、适宜

控制岗位:

经营单位调查岗、审查岗、签批岗、总行审贷机构初审、审批人以及放款岗进行逐级审核

6.3贷后管理

(1)贷后管理

应指定专人负责授信后管理,按照本规定及行内相关文件要求从严执行,做好信贷资金流向监测工作对借款人的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同时关注借款人所在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如遇任何可能危及我行权益的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

①重点风险提示

a.及时了解行业市场变化,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关注行业动态,并掌握联保成员经营情况及行业地位变化;关注宏观政策走向,特别是关注国家行业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防范系统风险;

b.关注贷款资金流向,根据借款人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使用信贷资金,严禁资金挪用;

c.关注借款人自身经营变化,包括重点财务指标变动及企业人员等重大事项变化;对于贸易型企业,要重点了解其上下游结算变化及合同签订执行情况;

d.关注借款人对外投融资、担保变化,对于存在他行融资的借款人,要特别关注同业对借款人贷款政策变化;

e.关注小组成员现金流变化,特别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f.动态跟踪联保小组成员保证能力变化,重点关注联保小组对外整体负债是否在其可承受范围内;

g.关注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个人资信变化,对于存在个人名下贷款的企业控制人,要重点关注个人还款记录;

h.按照《联保小组协议书》要求监管借款人,通过定期召集会议等方式及时收集经营变化情况。

②贷后管理重点要求:

a.每月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授信后检查并填写《授信后检查报告》,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查验财税报表及凭证、银行账户对账单、划款凭证等;在系统中录入财务报表,并分析借款人财务数据变化;

b.每月打印贷款卡信息进行分析;同时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个人征信记录,分析个人资信变化,对于存在个人不良还款记录的企业要重点关注,必要时提前催收还款;逐笔跟踪贷款资金走向;

c.每季度参加由联保小组组长牵头召开的联保会议,了解企业最新经营变化并取得联保会议的书面纪要,收档保管;

d.对于采取行业协会/商会合作模式的联保业务,至少每季度与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行业信息及联保小组成员重大经营信息;

e.至少每季度对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实力进行重估,同时对联保小组整体对外偿债能力进行评估考核,遇重大问题需及时向贷后管理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f.及时查验营业执照年检或变更记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商查询并留存档案资料,有其他途径核实企业持续经营、股东变化情况的可不再进行工商查询;

g.至少应于每次还款到期日前一个月落实履约还款情况,在到期日前必须向借款人实地送达或以邮政特快专递(或挂号信)邮寄当时适用的贷款还本付息通知单,并妥善保管通知单复印件以及借款人签收的回执(或加盖邮戳的寄件凭证/送达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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