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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养老设施规划最新.docx

深圳市养老设施规划最新

第一章 规划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行人口生育政策的持续推行,我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作为“移民城市”,虽然深圳市目前还未进入老龄化社会,但随着第一代来深建设者逐步迈入老年,新移民家庭的逐步稳定带来随迁老人的日趋增多,人口老龄化将成为必然趋势。

目前,深圳市人口老龄化暴露出来的问题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为适应深圳市人口老龄化需求,构建适应深圳特色的养老设施体系,科学合理地安排养老设施,预控设施用地,加快深圳市养老事业的良性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制定本专项规划。

  1.1  规划依据

  

(1)《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20)》;

  (3)《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和《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设置运营标准》(试行)等相关标准;

  (5)《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各组团分区规划和全市法定图则;

  (6)《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深圳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深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7)《深圳城市人口老龄化的规划研究》、《深圳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与统筹对策研究》、《深圳市教育、医疗、养老设施现状问题及规划对策研究》和《关于深圳市18家街道敬老院调研报告》等相关研究;

  (8)《关于大力推动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建议的办理方案》(深府函〔2012〕258号)。

  1.2  相关政策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9073”目标。

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

  1.3  对象界定

  1.3.1养老设施分类

  

(1)养老设施

  根据服务类型,养老设施可分为综合养老设施、专类养老服务设施和相关设施和及环境。

  综合养老设施:

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服务的机构养老设施,包括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

  专类养老设施:

满足老年人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专类需求的配套设施,包括老人护理院、老年大学、星光老年之家、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等。

  相关设施及环境:

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城市相关环境及设施,包括无障碍步行道、户外座椅、城市标识等。

  由于养老设施内涵广泛,本次专项规划需要对研究对象进行界定。

本次专项规划的养老设施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助养、生活护理、医疗以及社会服务需求等综合性服务的,满足基本养老需求的公共设施。

工作对象具体如下:

  对养老院和护理院等机构养老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空间布局方案;

  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

  对城市养老环境提出规划指引。

  老年公寓、老年社区等具有商品房开发性质的养老项目,国家和省市均纳入居住用地范畴,不属于本次规划研究范围。

  

(2)深圳三种养老模式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提出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圳未来养老模式包括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图1.1)。

  机构养老:

通过集中供养老人,对其提供住宿、照料、护理、娱乐等服务。

按功能类型可分为养老院、老年护理院两类。

此类设施专业化程度高,主要服务于失能老人和缺乏家庭照料的弱势老人,建议由政府主导建设。

  社区养老:

通过社区公共设施为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

此类设施有一定的专业化程度,数量多,建议由政府提供政策标准,采用政府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提供。

  居家养老:

以普通住宅、老年公寓、老年住宅等为依托安排老年人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生活的养老方式,依托社区公共设施提供日常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休闲、学习培训、送餐、家政等服务。

该类设施规模小,数量多,专业化程度低,可以采用政府提供政策标准,以市场运作为主的方式提供。

图1.1养老模式示意图

  1.3.2养老设施分级

  养老设施可分为市、区、居住区(街道)、社区四个等级。

本次规划涵盖上述四个等级的养老设施。

  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分养老院、老年护理院两类。

  社区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附设在文化活动室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附设在便民服务站中)等。

其它与老年人相关的社区公园、社区文体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设施已有相关规划标准,本次专项规划不再重复研究。

  1.3.3相关概念

  养老院:

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和敬老院都属于养老院范畴(《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老年护理院:

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具体各类养老设施的功能类型详见表1.1。

  表1.1养老设施功能类型表

  1.4工作内容

  结合国家和广东省提出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对深圳市养老设施需求和供给的分析,总结现状特征和问题,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到2020年深圳市“9073”的养老设施体系发展目标,确定相关配置标准,提出近期实施建议;根据深圳养老设施实际建设状况和近期需求,以“机构养老”的空间布局作为本专项规划工作的重点。

并提出养老设施土地供应和城市更新实施政策,从规划和土地管理上为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供保障。

  机构养老设施:

提出规划标准和养老机构空间布局及规划指引,重点满足3%老年人(主要是不能自理、半自理老人)养老需求。

  社区养老设施:

提出规划标准和规划指引,纳入《深标》修订中,满足7%老年人(主要是半自理老人)社区养老需求。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90%老年人(主要是自理老人)主要依靠家庭和市场项目满足其需求,本专项规划主要研究其配套社区公共设施相关规划标准。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本专项规划统计单元按照原特区内各区、原特区外各街道进行,技术路线如图1.2。

图1.2本专项规划工作技术路线图

  1.6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1.6.1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深圳市市域范围。

  1.6.2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第二章 现状概况

  2.1   老年人口现状及发展趋势

  2.1.1年轻型城市,现状老龄化率较低

  截止2011年底,深圳市常住人口规模达到1046.74万人,人口平均年龄30岁左右,还属于比较年轻的城市。

  但对各区、各街道老年人口统计显示,福田区、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和大鹏新区南澳街道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过5.0%,罗湖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4.84%。

福田区福宝街道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5%,已基本进入老龄化(详见图2.1)。

图2.1深圳市人口老龄化率分布图

  数据来源:

根据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绘制。

  2.1.2分布不均衡,圈层结构分布

  深圳圈层式向外拓展的建设方式导致建设年代早、建成度高的罗湖、福田和南山等区老年人口密度较高。

随着与原特区距离增加,老年人口密度向外逐步降低。

各区、街道老年人口结构、老龄化速度也存在差异(详见图2.2)。

图2.2深圳市老年人口分布密度图(以建设用地为基础)

  数据来源:

根据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绘制。

  2.1.3机械增长为主,增长速度快

  由于移民城市的特点,深圳老年人口也以机械增长为主。

1)近10年深圳市老年人口平均年增长率高于常住人口年增长率;2)第一代来深建设者(1980年-1985年)已逐渐步入老龄,将迎来养老设施的需求高峰;3)新移民在深圳安家落户,随迁常住老人增长速度较快。

另外,独生子女政策导致“四二一”(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家庭不断增多,使深圳未来将有大量随迁老人长期居住深圳。

老年人口增长情况详见图2.3。

图2.3深圳市近10年各区老年人口年增长率

数据来源:

根据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绘制。

  2.1.4全市2020年接近老龄化社会

  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和《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结合《深圳市城市人口老龄化的规划研究》(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和《深圳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与统筹对策研究》(深圳市老龄办),依据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多方案预测和校核,到2015年深圳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约49万人,老龄化率约为4.45%,到2020年深圳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约76万人,老龄化率约为6.9%。

  结合各区老年人口现状,通过全市总量增长与各区人口增长进行校核,预测各区老年人口规模,到2020年,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三区老年人口压力最大,各区人口规模详见表2.1。

  表2.1分区人口规模预测表

 

  2.2  养老设施现状

  深圳市初步建立起了“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图2.4),但养老设施建设规模和推进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截止2011年底,深圳市共有养老机构28处,总床位3936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处,床位165张;星光老年之家884处,社区老年学校112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188个。

目前罗湖、南山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在建中。

图2.4深圳市现状养老设施体系示意图

  2.2.1机构养老设施现状

  

(1)服务规模方面:

总量不足,设施建设滞后于老年人口发展

  截止2011年底,深圳市千名常住老人床位数仅约为10床。

按照“9073”规划目标,按六普时点15.62万户籍老人计算,床位缺口约750张,按六普时点30.58万常住老人计算,床位缺口5238张。

但2006年至2010年深圳市机构养老设施床位数的增加量仅为176.2床/年,远低于其他城市和全国平均水平,且均为民办设施增长量。

表2.2 部分城市机构养老设施情况对比表

  数据来源:

各城市统计年鉴、六普、老龄事业十二五,2010年、2011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北京市2010年、2011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报告、无锡市年度人口发展报告。

  

(2)规划方面:

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和规划整合

  设施布局较均衡,但床位分布与老年人口分布不对应。

除新成立的光明、坪山、龙华和大鹏新区外,其它各区均设有区级福利中心;原特区外除新安、民治、坂田、大浪、光明、南湾和龙城街道外,其它街道均设有街道级敬老院。

但深圳养老机构床位分布与老龄人口分布不匹配,开发建设较早的地区率先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设施需求逐年上升,罗湖、福田和南山三区老年人口占全市老年人口总量约50.5%,但机构养老床位总量仅占全市总量的22.3%。

  缺少用地保障,部分设施开始流失。

全市现状28处养老机构中,仅13处能查询合同产权信息;规划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的仅18处;石岩敬老院已变更用途,平湖敬老院和坪山敬老院2家街道敬老院为临时租用厂房使用。

  建设标准不统一,土地利用效率不高。

深圳市养老机构每床用地面积达76平方米,床均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远高于《深标》(2004)标准。

但各机构之间差异较大,仅福田福利中心符合《深标》用地规模要求,市福利中心等6处养老机构建设规模低于《深标》标准;其它养老机构均高于《深标》。

  类型相对单一,缺少特殊护理机构。

深圳市现状的养老设施均未进行功能定位,基本为供养型养老机构,其收养的老人包括基本生活能自理——长期卧床不起、需要“临终关怀”的老人,缺少专业的护理机构。

  (3)其它方面:

配套政策不健全,设施建设缺乏合理引导和监督

  民办养老机构缺少扶持。

截止2011年底,深圳市社会养老机构养老床位1894张,占全市机构养老总床位的48%。

但由于社会办养老设施在建设、运营和劳动力成本等方面缺少扶持,愿意入住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老人比例不高。

  配套扶持政策不健全,一床难求与床位闲置现象共存。

目前机构养老设施的总入住率仅49.3%,其中社会办养老设施入住率18.9%,大量设施和设备闲置;而2011年底罗湖区福利中心和南山区福利中心轮侯老人总数约达1700人。

  受财政制约,街道办敬老院利用效率偏低。

由于受财政制约,街道养老机构主要接收本街道“五保老人”,设施入住率偏低;另外由于街道级养老设施居住和配套条件较差,老人入住意愿不强(图2.5)。

表2.5深圳市各级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户籍情况

数据来源:

根据现状调研各养老机构提供数据整理。

  2.2.2社区养老设施现状

  

(1)日间照料中心刚刚起步,社区养老床位缺口巨大

  通过市福彩公益金资助与机构出资相结合,深圳市已建4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主要提供日托、生活用餐、活动娱乐、保健理疗等服务(表2.3)。

按照“9073“规划目标,按六普时点15.62万户籍老人、每处日间照料中心服务40人计算,缺口约270处,按六普时点30.58万常住老人计算,缺口约532处。

  表2.3深圳市现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情况表

  数据来源:

根据现状调研数据整理。

  

(2)星光老年之家全覆盖,职能与《深标》其它设施重叠

  2002年开始在社区开展“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目前全市已有884个社区居委会建有“星光老年之家”(表2.4),主要提供棋牌室、图书室、健身等活动场所。

与《深标》中居住小区级文化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等设施存在功能重叠问题(表2.5)。

星光老年之家由于缺乏设置标准,部分设施使用不便;另外由于缺乏宣传,只有三成居民知道有星光老年之家这类养老设施,其中人口结构稳定的原特区内相对其它地区使用频次较高。

  表2.4深圳市星光老年之家现状统计一览表

 

  数据来源:

根据现状调研数据整理。

  表2.5《深标》(2004版)养老设施有关内容列表

  注:

下划线内容表示与星光老年之家功能上有重叠的部分。

  (3)场地受限,社区养老功能有待整合

  非独立占地的一些社区养老设施被小卖部、教育补习班等“经营性”用房占用、挪用;一些社区养老设施用房通过租赁解决,面临着用房被收回、建筑面积小、租金高、房屋构造不能迎合老年人需求等问题;社区养老设施功能分离割裂,包括星光老年之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类型单一。

  图2.6罗湖区德福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注:

罗湖区日间照料中心,租用位于3楼没有电梯的用房,给前来接受服务的老人带来不便。

经过多方的努力,谈妥的1楼空间正在装修准备提供更多的服务。

  2.3  养老设施需求意愿

  

(1)养老意愿方面:

愿意在深圳养老,但被动因素居多

  本次规划对老年人抽样调查显示(图2.7),老人选择在深圳养老的原因以被动因素为主,约占78.1%,主要是在本地工作、生活和儿女在深圳及周边等。

但深圳自身良好的环境和设施水平对部分老人也有较大吸引力,约占23.3%。

图2.7 深圳养老意愿调查分析

  

(2)设施类型方面:

倾向社区养老,但自理能力变差时,倾向于机构养老

  调查显示养老方式选择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占97.8%,选择机构养老的占2.2%。

但当老年人身体状况变差,选择机构养老比例大大增加(由2.2%上升到22.2%),因此机构养老设施应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特点,以养护、医护型床位为主,详见图2.8。

  图2.8 深圳养老意愿调查分析

  (3)设施布局方面:

希望养老机构提供多样化的设施,临近公园和医院

  老年人对医疗设施和相对静态的户外公共绿地需求程度是比较高。

在机构养老设施选址方面,多数老人认为最好临近公园和医院;与此相对应,老人认为机构养老设施内部最需要增加的设施是小花园、医疗护理设施和多功能活动室。

  (4)功能配置方面:

希望社区养老设施功能更加多元和复合

  虽然全市已有884个社区建有“星光老年之家”,但调查结果显示,69.8%的受访老人表示从没听说过“星光老年之家”,有时去和经常去的仅有5.5%;老人希望社区养老设施的功能更加多元和复合,除活动场地外,还需增加医疗、看护功能。

第三章 规划内容

  3.1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习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民政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根据深圳市养老模式和人口发展趋势,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合理配置与布局各层级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全面提升深圳市养老设施服务水平。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持续推动我市养老设施的健康发展。

  3.2规划目标

  适应深圳市人口老龄化需求,构建适应深圳特色的养老设施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地安排养老设施,预控设施用地,并制定土地管理政策。

从规划和土地管理上,为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供保障。

  3.3 规划原则

  

(1)统筹平衡,差异配置。

  分片区合理预测老年人口规模,统筹和优化全市法定图则养老设施布局,分片区平衡供需;在整体平衡的基础上各区采用不同配建比例,用地紧缺的老城区适当降低机构养老配建比例,而用地较充裕、景观优美适宜养老地区适当提高机构养老配建比例。

  

(2)就近布局,休行便捷。

  根据深圳市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需求特点,机构养老用地尽量临近居住社区;社区一级安排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社区养老设施,方便居民就近养老;养老设施布局考虑老年人对医疗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公共空间等的需求,尽量就近布局。

  (3)节约集约,整合资源。

  参考日本、香港等国家地区经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探讨养老设施混合建设的可行性;充分利用现状养老设施,对现状利用率较低的养老机构进行挖潜,增加机构养老床位;依托现状,对社区养老设施类型进行补充完善和整合。

  (4)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合理安排建设时序,近期以老年人集中的老城区为重点,远期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做到养老设施与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更新同步配套,同步管理;适度超前,预留部分用地以应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浪潮。

  3.4 养老设施建设标准

  本专项规划的养老设施配建指标体系主要综合国家和深圳市养老设施标准、深圳市养老设施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对《深标》(2004版)养老设施及相关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修订,并纳入到《深标》(2013版)中,详见表3.1。

表3.1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表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平方米/处)

服务规模

(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要求

备注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管理服务设施

5

便民服务站

200~300

1~2

服务内容宜包含居家养老服务、青少年服务、儿童服务、心理辅导和家庭问题调解及咨询等。

宜与社区管理用房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文化娱乐设施

7

文化活动中心(含老年大学)

8000~10000

10~15

宜配置图书阅览、信息资源共享、展览陈列、演艺、培训和老年人、青少年、儿童等室内活动以及进行室外文化活动的文化广场。

若文化站附设影院,宜按照影院指标增加建筑面积。

8

文化活动室(含社区老年大学)

1000~2000

1~2

宜配置图书阅览、老年人活动(含星光老年之家)和康乐活动等设施。

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文化活动室。

医疗卫生设施

 

老年护理院

200~300床

6000~9000

4000~7500

建筑面积30平方米/床以上,用地面积20~25平方米/床

针对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人,提供包括医疗护理、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服务,宜与综合医院合建。

市级老年护理院宜配建200~300床或以上规模,主城区原则设置1所以上。

区级老年护理院宜配建100~200床或以上规模,每区原则上应各设置1所以上。

100~200床

3000~6000

2000~5000

社会福利设施

20

养老院

200~300床

6000~9000

4000~7500

8~12

(居住区级)

建筑面积30平方米/床以上,用地面积20~25平方米/床。

针对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人,主要提供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服务,与综合医院、门诊部距离不应大于5公里。

市、区级养老院宜配建300~500床或以上规模的大型养护型养老院,其中护理型床位应占七成以上。

养老院应尽可能独立占地,原则每区应设置1所。

居住区级养老院应根据所处片区老年人口状况进行布局,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当增加配置。

21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00~450

1~2

建筑面积为社区老年人人均建筑面积0.32平方米。

针对半自理、自理老人,主要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短期住宿、康复保健、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

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公共设施组合设置,并与医疗卫生等社区级公共设施临近。

宜在建筑的低层部分设置,如条件有限,选址于建筑物二层及以上时,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宜按照实际需求均衡布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注:

1、表中的序号与《深标》(2013版)表5.4.1中序号对应,除老年护理院外,其它内容均已纳入《深标》(2013版)中。

    2、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

  3.5 发展规模

  3.5.1 养老设施需求规模

  本专项规划按照2020年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规模配置各类养老服务设施。

根据深圳市老年人口预测规模,到2020年,深圳市将有73.7万老年人居住在家里,依靠家庭和社区养老设施安享晚年;将有2.3万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设施集中养老。

考虑到深圳市老年人口机械增长和植入性增长的特点,本专项规划预留预留5处养老备用地块。

  3.5.2 近远期目标

  

(1)到2015年,全市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张。

建设市级养老院、护理院、失智老人护理院各1所,各区建有1所区级机构养老设施;建设15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2)到2020年,全市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张。

实现适度普惠向设施均等化跨越,基本达到当今中等发达国家的养老设施服务水平。

  3.6 机构养老设施规划

  3.6.1既有规划评估与规划整合

  以全市法定图则“一张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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