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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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l、各分包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划分职责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各分包单位要制定各级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地方政府及三局内部等各项规范要求。
3、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存档。
未通过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4、各种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拆卸和运输要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并组织专业人员验收。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上岗证过期视为无证上岗)。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7、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踊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严肃现场安全纪律,禁止穿拖鞋、穿高跟鞋,穿硬底鞋,穿裙子,赤膊,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9、作业人员严禁擅自拆除安全、消防等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
10、现场内临时用电线路按施工组织设计安装,专人管理并做好记录。
11、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双方签字。
12、施工人员必须根据各自岗位,严格按照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野蛮施工。
13、在施工现场需要动火施工的,必须由生产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二、安全例会制度
1、参加人员:
总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部
分包——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电工
2、主持人:
质安员
3、会议时间及地点:
每周五下午,在项目办公室。
4、会议议题:
①.由各分包安全员汇报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建议要求及解决办法。
②.由项目安全部回答分包单位的安全问题及解决办法。
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
安排下周安全工作重点和检查重点。
③.由生产经理总结上周的安全工作,并安排下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④.项目经理总结,提出具体要求。
⑤全体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
4、会议要求:
1.汇报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简明扼要。
2.无故迟到、早退,当场交50元罚款:
无故不参加,罚款100元。
3.会议结束,由记录人第二天整理会议纪要发到相关单位。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本项目部将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程》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管理办法作为项目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各施工队应利用各类会议和技术交底的时间,对班组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教育;施工队对班组工人的定期安全教育每月一次,定期安全教育的教育内容和参加人员情况由施工队作记录资料,施工队班组长应对所属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并针对不同的施工工序做好操作技能交底,做好记录资料,交底时间间隔为一个礼拜。
施工队负责人每月30日将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参加人员的记录资料向项目安全部上报检查。
3、安全部定期出版安全生产专题黑板报或专栏,对上级主管部门近期的行业动态、会议精神和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先进事迹进行宣传、通报。
4、项目部每年在施工队中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对优胜者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经济奖励:
并鼓励班组工人对本工程安全管理提出改进意见。
5、项目部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队到其他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工程项目参观、学习(一年不少于一次)。
6、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应熟悉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不断加强安全管理知识的学习和知识更新,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监督能力。
7、施工队对新进场的工人在24小时内报项目部,并做好班组安全教育,项目部对新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做好“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未受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安全教育培训流程图
四、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是三级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制度。
2、班组安全活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
活动开展情况应作好详细记录。
3、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⑴学习国家和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
⑵学习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周安全生产要求。
⑶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⑷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⑸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让施工人员在作业前,准确了解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一个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均应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有变化的情况下必须重新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首先由本分项工程责任工程师,制定出书面的交底内容,交底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分项工程施工的安全要求、安全控制要点进行。
交底内容必须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和预见性,不要泛泛而谈。
填写交底单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分别交项目部安全部、施工班组)。
3、对施工班组长进行正式的书面交底,双方在交底单上签字;班组长对所属施工工人按照前述书面交底的要求对施工工人进行全面的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4、为了让施工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时刻明确工艺要求,本项目部对结构工程和其他重要分项工程(待结构工程平顶后确定)执行安全生产要点制度,即在施工现场张挂安全生产标示牌。
5、安全交底由项目部安全员和责任工程师共同签字,发放到施工班组长手中。
六、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将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持续进行下去,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生产能正常进行,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定期检查,定于每月15日、30日,由主管生产经理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综合大检查(项目经理每月必须参加一次),参加人员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分包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2、项目安全部根据工程进度和季节性等情况,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队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3、项目安全部将不定期的组织相关人员,对生活区的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进行突击性检查。
具体时间由项目安全部另行通知。
4、在每次大型的检查活动、节假日之前,项目部都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其检查人员及内容与定期检查相同。
5、在所有的安全检查过程中,都必须做到找重点、严要求;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对实在不能当场整改的,采取“三定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安全隐患的累积。
6、施工队现场负责人及班组长,必须每天对施工人员所作业的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得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7、班组长要起到领导模范作用,带头遵守现场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好本小组的安全作业,做好每日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
要求工人施工前对自身防护用具和使用的机具、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督促班组工人不得使用带病工具作业,在班后要做好停机、断电、关门上锁等工作。
8、施工工人有权对施工作业的场所存在的隐患拒绝施工并上报项目部和上级部门。
9、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对迟到、缺席、早退的人员处罚50—100元。
七、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1、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下发整改通知单给分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采取“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措施”进行整改。
2、分包单位在整改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不能按时完成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项目安全部汇报,便于项目安全部采取其它措施。
3、该总包单位整改的安全隐患由总包进行整改,该分包单位整改的安全隐患由分包单位进行整改。
4、各种安全隐患整改必须按时整改完成,并在整改通知单上填写好“整改反馈情况”,“整改反馈情况”必须如实足项填写。
5、总包单位必须做好安全隐患的复查工作,复查工作必须真实认真的进行,决不允许走过场。
6、项目安全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分包单位必须按整改通知上的要求进行整改,对未按时间整改或对整改未进行书面反馈的分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100—500元/项经济处罚。
八、危险因素告知制度
1、责任人对所负责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不是突击性的工作。
必须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责任人收到通知书后,须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不得无故拖延。
涉及到材料、资金、人员困难不能当天进行整改,必须书面报告项目经理。
条件具备后立即整改。
3、事故隐患责任人所负责的区域,如工作量较大,一时无法完成,必须作出整改计划。
报项目经理后限期完成。
4、对事故隐患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责任人,项目除督促其整改外,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九、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工伤事故,以便采取消除伤亡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参照国家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特制订如下制度:
1、发生一切事故和重大事故,立即组织检查,并立即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上级有关单位(重大事故须在24h内上报各级机关部门,除抢救人员外,保护好现场)。
2、立即组织专门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作详细的调查,对现场实物、现场人员均作调查。
3、分析、调查与事故有关的一切证词证物,上报上一级有关单位作出判定。
4、对职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做到“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上级对事故未处理不放过。
1、妥善处理好伤员。
2、总结、讨论、研究、制订有效的措施,并贯彻执行。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图
十、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是决定工程成败的关键,只有拥有一支富有创造力的、纪律严明的施工队伍才能创造出一项优秀的工程。
为了保证在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活动正常,对选用劳务和分包单位实施控制和管理,保证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正常。
特作如下要求:
1、安全管理要求
1)分包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应按每50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4)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分包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应佩戴红袖章上岗。
6)分包单位应建立班前喊话制度,每天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喊话并作好记录,每月报总包安全部备案。
7)分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分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0)分包单位提供的安全设施,必须与施工生产同时组织材料、人员、同时施工。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施工生产概算。
11)分包单位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将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原件报项目安全部备案。
12)分包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分包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4)分包单位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5)分包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2、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1)每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先接受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考试合格,才能进入现场作业。
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项目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本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2)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3)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分包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5)分包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分包单位的主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8)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9)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指:
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电梯驾驶员、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8个工种。
10)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1次复审。
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3、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分包单位应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分级管理,各自负责的原则,向下一级人员布置工作时并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班组长应对操作工人进行书面的有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有变化的情况下必须重新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3)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施工班组均要对操作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要经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安。
6)安全交底后,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4、机械设备管理要求
1)分包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提前填写该单位在该工程准备投入的机械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台帐(台帐内容:
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功率;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时间;产品合格证),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2)机械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进场安装及投入使用前,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验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6,验收内容:
机械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机械性能;电气绝缘是否达到安装验收要求等。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达不到要求的机械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禁止投入使用。
3)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场地平整,清洁无妨碍物并且排水良好。
室外固定机械设备必须设有防砸、防雨棚。
4)现场所有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严禁使用。
5)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6)处于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7)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维修、保养,杜绝发生三漏、失修、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
8)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和政府颁发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持证操作。
9)现场和车间使用的机械设备旁都必须悬挂:
安全操作规程牌、岗位责任制、责任人。
设备管理人员、司操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0)机械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三定”制度,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
11)大修后需投入使用前的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进行二次报验,按机械设备进场前管理要求进行。
12)用电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一锁”,选用的电气和导线应与设备功率匹配。
13)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与机具功率匹配漏电保护器,用电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做好接零接地保护。
14)每月必须对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进行检查和维修。
必须认真做好相关计划、记录:
机械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需用计划;机械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维修、保养计划;机械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机械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电气绝缘测试记录。
并在每月3日前将记录资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15)分包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做定期技术保养和计划预期检修制,按期保养、计划维修,并要将大、中修纳入生产计划。
16)所有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的运转。
A类设备:
执行四级保养制,即:
每班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B类设备:
执行每班保养和故障检修制。
17)机械设备的每班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由机操人员完成,三级保养由机修人员负责操作人员参加完成。
18)设备操作人员、保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机械管理的相关记录,对投入生产使用的设备实行定期保养和预防维修相结合,早期发现故障及时修复,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19)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拆卸必须符合天津市机械设备管理要求。
5、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进行用电作业。
专职电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2)施工用电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进行敷设、使用、维护,各队电工必须对使用电动机具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书面交底。
3)分包单位必须在现场设立电工值班室,确定电器维修值班人员。
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电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
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5)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必须按天津市要求设置,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位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6)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
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圈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震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8)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各级配置(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应匹配。
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控制箱并安装焊机空载自动短电保护器,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一次线长度(开关箱至电焊机)水平距离应小于5米;开关箱至二级箱距离应小于30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
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
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
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0)专职电工每天上班前,必须检查一遍供电线路和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11)专职电工每月必须对施工用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电工值班记录;
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
电气绝缘测试记录;
设备防雷接地及供电系统重复接地测试记录。
各箱体内的配电系统图是否清晰。
并在每月3日前将记录资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12)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护套线、BV线、花线做施工用电电源线。
13)禁止在二级箱内直接接施工用电机具及用电设备。
严禁在各级配电箱内挂接。
14)禁止使用简易插座板作为施工用电设施。
15)严禁非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操作作业。
16)严禁破坏总包及其他分包单位布置安装到位的施工用电设施及照明设施。
6、消防保卫要求
1)分包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分包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护场巡逻保卫力量,并做好值班记录。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4)动火作业必须到项目部办理动火证。
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水桶,看火人必须到位,使用的动火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临边高处动火必须使用接火盆、接火斗,动火前应将周围易然物清理干净。
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作业。
5)食堂内液化气瓶与灶不能设在同一房间,液化气管道应符合标准要求。
6)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格领退手续,油漆、汽油、煤油、稀料等,按规定同其他材料分开存放,专人管理。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
8)在施建筑物内,严禁有人住宿。
9)生活区、库房区、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大宗材料堆场,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水源充足,利于消防。
10)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材料、设备进出场须经材料员现场主管人员验证审查方可放行。
7、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分包单位施工时应保持场内不得积水,且不得向场外排水
2)现场垃圾应分类入站,每天清运,严禁随意抛撒垃圾。
3)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应专人专库,有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退领手续,确保油料没有泄漏、遗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