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行小额直联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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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行小额直联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中国建设银行小额直联系统

业务操作规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及岗位设置

第三章业务操作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国建设银行小额直联系统”(以下简称小额直联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系统运行、管理和操作,防范系统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中国建设银行小额直联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简称BEPS)是以电子方式批量处理同城、异地的借记支付以及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小额直联系统是连接我行数据集中系统(简称:

DCC系统)与人民银行BEPS的枢纽系统。

小额直联系统介于DCC系统与支付系统前置机(简称:

MBFE)之间,物理上与资金清算系统共用一台主机,具备对DCC系统报文和BEPS批量包报文的接收、转换、发送、信息同步处理功能以及日终勾对、账务信息传递和机构调整等功能。

第四条支付业务信息在小额支付系统中以批量包的形式传输和处理,在DCC系统中以支付报文的形式传输和处理。

第五条本规程旨在对小额直联系统中岗位设置、业务操作、异常处理、安全管理等进行统一规范。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和各一级分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和岗位设置

第六条我行小额直联系统的运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总行负责制定全行小额直联系统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行小额支付业务的运行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全行小额支付业务的规范、指导和监督工作。

一级分行营运管理部门负责依照人民银行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组织辖内小额支付业务的业务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支付业务在小额直联系统内的日常工作。

一级分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小额直联系统的技术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安装、调试;负责系统级管理工作,包括系统级口令管理、系统监控、日常维护、备份、技术支持、定期维护、系统变更、系统优化、系统升级改造等,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根据小额直联系统运行特点,按照各岗位之间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业务部门分别设置系统管理员、业务主管和操作员岗位。

各岗位之间应做到分工合作,责权清晰,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各行可根据系统运行管理的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总行的有关规定设置技术运行岗位。

第八条系统管理员职责

系统管理员可新增、注销业务主管和操作员,协助技术人员安装和维护系统软件、排除系统故障等日常维护工作。

系统管理员的操作代码为“9999”,初始口令为“999999”,系统管理员的操作代码及初始口令由系统预设。

第九条业务主管职责

负责小额支付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日间处理中的特殊业务处理进行审核授权,完成系统规定的需要业务主管操作的其他事项,与系统管理员共同完成增加、删除操作员的操作。

系统预设业务主管的操作代码为“9997”,初始口令为“999999”。

第一十条操作员职责

负责小额直联系统的日常操作工作;按照职责范围处理支付业务,监控小额业务运行情况,负责小额业务查询、统计、打印等工作;与业务主管共同完成异常业务的特殊处理操作。

第三章业务操作

第一节运行控制

第一十一条系统启运

系统启运用于小额直联系统首次启用或人行小额支付系统停运期满重新启运时,由操作员经业务主管授权后启动小额直联系统与DCC、MBFE的收发服务进程。

操作员选择菜单“运行控制→系统启运”,按系统提示,依次进行以下操作:

(一)启动小额直联系统接收MBFE系统服务进程。

(二)启动小额直联系统发送MBFE系统服务进程。

(三)启动小额直联系统接收DCC系统服务进程。

(四)启动小额直联系统发送DCC系统服务进程。

第一十二条系统停运

系统停运用于小额直联系统根据人民银行的通知或本行业务管理、运行的需要,由操作员在业务主管的授权下,停止小额直联系统与DCC、MBFE的收发服务进程。

停运日日切前,操作员选择菜单“运行控制→系统停运”,经业务主管授权执行“停止小额直联系统接收DCC系统服务进程”操作,并执行“即时组包”操作。

在查实小额直联系统确无满足条件需要重新发送、重新组包发送的往账业务后,操作员经业务主管授权执行“停止小额直联系统发送MBFE系统服务进程”操作。

在完成停运日日切及日终处理后,操作员选择菜单“运行控制→系统停运”,经业务主管授权后执行“停止小额直联系统接收MBFE服务进程”操作。

在查实小额直联系统确无待发送DCC、退回DCC的往账业务后,操作员经业务主管授权执行“停止小额直联系统发送DCC系统服务进程”操作。

第一十三条手工日切

在小额支付系统(MBFE)已正常日切,小额直联系统显示DCC系统日切失败、无法自动完成日切处理时,操作员经业务主管授权对小额直联系统进行手工日切处理。

操作员选择菜单“运行控制→手工日切”,按系统提示,输入MBFE的系统工作日期和清算日期。

清算日期如不输入,系统将根据所输工作日期,自动在DCC系统中分行人民币头寸机构对公营业日历模版读取相对应的清算日期。

第二节日间处理

第一十四条业务监控管理

(一)小额直联系统提供“业务信息监控”和“事务信息监控”两大功能。

业务信息监控提供小额支付业务明细及批量包的来、往账数据监控,事务信息监控提供事务信息来、往账数据及人行通知信息的监控。

系统操作员原则上应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严密监控,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1.出现异常业务时,操作员及时进入“查询统计→异常业务”菜单,查询异常业务的详细数据,依据差错描述定位产生异常的原因,经业务主管授权后进入“日间处理→特殊业务处理”模块进行相应处理。

2.发生异常,难以确定原因时,操作员及时与技术人员或有关部门联系,尽快查清原因予以排除。

(二)操作员应适时监控“人行通知”中的系统管理类报文,并及时进入“查询统计→人行通知”界面查看、打印通知内容。

需要报送相关业务部门的人行通知,加盖本部门业务用章后及时将报文转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后续业务处理。

第一十五条异常业务处理

小额直联系统监控到业务异常时,操作员在业务主管的授权下根据异常原因,可对异常业务进行“退回重发”、“退回待查”或“重发MBFE”操作。

(一)批量包异常处理

批量包异常处理主要处理小额直联系统已完成组包,在发送MBFE过程中返回异常信息的批量包。

操作员在“监控界面”中监控到往账异常批量包时,进入“查询统计→异常业务”界面中进行查询,依据差错描述定位异常原因,并在“特殊业务处理→批量包业务”模块进行差错处理:

1.批量包中部分明细业务的信息有误。

操作员检查MBFE确定没有收到该批量包后,经业务主管授权后,对该包中错误明细做“退回DCC待查”操作,对该包中其他业务整包进行“重发MBFE”操作。

2.操作员必须预先在MBFE客户端对该异常批量包进行查询,确定MBFE确实未收到该异常批量包后,才能进行“重发MBFE”操作。

(二)支付业务明细异常处理

小额直联系统接收DCC系统发送的支付报文,检查有误时,需要对该笔报文进行“退回重发”或“退回待查”操作。

操作员在“监控界面”中监控到异常往账明细业务时,应进入“查询统计→异常业务”界面查询异常业务的详细数据,依据差错描述,并在“异常业务处理→支付业务明细”模块进行相应处理:

1.小额直联系统接收DCC上传业务报文内容不完整、插表错误或因锁表产生的异常,操作员经业务主管授权后,执行“退回重发”操作。

如果小额直联系统重新接收该笔业务明细再次有误时,操作员经业务主管授权后,须对该笔业务明细进行“退回待查”操作。

2.小额直联系统接收DCC上传业务报文内容非法,操作员经业务主管授权后,执行“退回待查”操作,将该笔异常业务明细退回DCC系统。

(三)回执业务明细异常处理

小额直联系统接收DCC系统发送的回执报文,检查有误时,需要对该笔回执报文进行“退回重发”或“退回待查”操作。

处理方法同

(二)

(四)事务信息异常处理(目前暂不具备实际处理功能,将在系统优化中予以完善。

小额直联系统接收DCC系统发送的事务信息,检查有误时,需要对该事务信息进行“退回重发”或“退回待查”操作。

处理方法同

(二)

(五)往账附加域异常处理

小额直联系统接收DCC系统发送的带有附加域的支付报文,检查附加域有误时,需要对该笔报文进行“重收附加域”或“退回待查”操作。

操作员在“监控界面”中监控到异常往账明细业务时,应进入“查询统计→异常业务”界面查询异常业务的详细数据。

对附加域异常的业务明细,在“特殊业务处理→往账附加域出错”模块进行“重收附加域”操作;如果小额直联系统重新接收该笔业务明细再次报附加域有误时,须对该笔业务明细进行“退回待查”操作。

(六)来账发往DCC失败处理

小额直联系统接收MBFE下传的来账发送DCC失败,需要对该笔业务进行重新发送DCC操作。

操作员在“监控界面”中监控到异常来账明细业务时,应进入“特殊业务处理→来账发往DCC失败”模块对该笔异常业务明细进行重新发送DCC操作。

(七)往账回执超期处理

超过回执期限的来账借记业务,小额直联系统须对已接收的DCC上传对应的借记往账回执进行退回DCC操作。

操作员在“监控界面”中监控到已超期借记业务时,应进入“特殊业务处理→往账回执超期”模块,对已超出付款期限的来账借记业务对应的往账回执,进行“退回DCC待查”操作。

第一十六条即时组包

对需要即时性组包的业务,用此操作可不受组包时间和笔数的限制即时进行组包。

第一十七条报文重收

对小额接口自动接收人行日切报文、对账报文和轧差报文、借记包等失败的情况下,由操作员及时通知技术人员查找缺失报文,操作员在“报文重收”菜单中键入技术人员提供的缺失报文的文件名,即可补收。

第三节日终处理

第一十八条日终处理分为小额支付系统清算日和非小额支付系统清算日两种模式。

(一)小额支付系统清算日的“日终处理“步骤依次为:

1.与MBFE核对;

2.与DCC核对;

3.信息传递;

4.日终打印;

5.数据备份;

6.数据清理。

(二)非小额支付系统清算日的日终处理步骤为:

2.与DCC核对;

4.日终打印

5.数据备份。

第一十九条小额支付系统清算日系统日切成功后,操作员在小额直联系统“监控管理→事务信息监控”界面中,监控到系统已成功接收“人行通知(小额业务包汇总核对报文)”,且确认小额支付系统MBFE已完成与CCPC日终核对工作后,操作员进行“与MBFE数据核对”步骤操作。

第二十条与MBFE核对

在“与MBFE核对”时,核对的内容是上一清算日已清算的小额支付业务包总数和明细金额合计数,依次包括汇总核对、明细下载、明细核对、调整申请。

非小额支付系统清算日不进行“与MBFE核对”步骤操作。

(一)汇总核对

在与MBFE进行数据汇总核对时,当系统提示“汇总核对相符,包与明细核对相符”,操作员直接执行“与DCC核对”;当系统提示“汇总核对不符”,则操作员打印核对结果后进行“与MBFE核对→明细下载”步骤操作;当系统提示“包与明细核对不符”,与技术人员联系共同查找原因进行解决,之后重新做“汇总核对”操作,直至“汇总核对相符,包与明细核对相符”。

(二)明细下载

“明细下载”步骤可实现向MBFE发送小额业务包明细核对申请报文。

如果系统提示“发送明细核对下载指令成功”,操作员进行“与MBFE核对→明细核对”步骤操作;否则操作员则须重新进行“与MBFE核对→明细下载”步骤操作。

(三)明细核对

系统接收到MBFE下发的小额业务包明细核对应答报文后,由系统自动以MBFE数据为准完成核对及相应调整工作。

调整后,如果系统提示“明细核对相符”,操作员重新进行“与MBFE核对→汇总核对”步骤操作;如果系统提示“明细核对不符”,操作员打印不符清单后进行“与MBFE核对→调整申请”步骤操作。

(四)调整申请

操作员进行“调整申请”步骤操作成功,收到MBFE发送的业务包后,必须重新进行“与MBFE数据核对→汇总核对”步骤操作,直至核对一致为止。

第二十一条与DCC核对

与DCC核对功能是实现小额直联系统与DCC系统上一营业日相互收发的所有小额业务数据核对与同步调整,依次包括附加域同步、清算同步、汇总核对、明细核对、数据调整。

(一)附加域同步

操作员在进行与DCC系统附加域信息核对时。

当系统提示“附加域同步成功”,操作员进行“与DCC核对→清算同步”步骤操作;否则操作员须重新进行此步骤操作,直至附加域同步成功。

(二)清算同步

操作员在进行“与DCC核对→清算同步”操作后,系统自动实现DCC系统明细业务以小额直联系统清算日期、工作日期为准进行同步调整。

当系统提示“清算同步完成”时,操作员进行“与DCC核对→汇总核对”步骤操作;否则操作员须重新进行此步骤操作,直至同步完成。

(三)汇总核对

操作员进行“与DCC核对→汇总核对”操作后,由系统自动完成小额直联系统与DCC系统上一工作日互发业务的汇总核对。

汇总核对按业务类别、业务种类进行分类统计核对。

系统提示“汇总核对相符”,操作员进行“日终处理→信息传递”步骤操作;当系统提示“汇总核对不符”,操作员打印核对不符清单后进行“与DCC核对→明细核对”步骤操作。

(四)明细核对

操作员进行“与DCC核对→明细核对”操作,可由系统自动实现向DCC申请明细下载并完成核对工作。

“明细核对”成功后,操作员打印明细核对清单,进行“与DCC核对→数据调整”步骤操作。

(五)数据调整

操作员进行“与DCC数据核对→数据调整”操作后,可实现DCC系统与小额直联系统的同步调整。

调整后,如果系统提示“数据同步成功”,操作员重新进行“与DCC核对→附加域同步→清算同步”步骤及后续操作;否则操作员须重新进行“与DCC核对→明细下载”步骤及后续操作。

第二十二条信息传递

操作员进行“日终处理→信息传递”操作后,由系统向DCC系统发送本清算日MBFE逐场下传的全部“小额业务轧差净额清算通知”。

非小额支付系统清算日不进行“信息传递”步骤操作。

第二十三条日终打印

日终核对成功后,操作员必须打印小额业务汇总统计日报表,报表按会计资料装订保管。

第二十四条数据备份

日终核对成功后,进行文本数据备份。

第二十五条数据清理

数据备份成功后,操作员通过“数据清理”步骤对小额直联系统数据进行自动转存处理,将状态处于终点的业务数据转存到历史数据库,同时系统自动删除历史数据库中超过保留期限的业务数据。

非小额支付系统清算日不进行“数据清理”步骤操作。

第四节查询统计

第二十六条小额直联系统提供批量包、业务明细、事务信息、异常业务、人行通知、业务包状态、月报表打印等业务查询统计功能。

操作员可根据不同的查询条件进行组合查询,系统同时提供查询结果的统计功能与打印输出功能。

第二十七条小额业务包状态查询。

操作员可通过小额业务包状态查询功能实时查询本行作为发起清算行发出的批量业务包在小额支付系统各节点的处理状态。

第二十八条月报表打印。

历史月报表的打印,操作员输入需要打印月报表的年、月时间可以随时进行打印,对当前月报表的打印必须做过日终清理后再做该项操作。

第五节系统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构管理(目前暂不具备实际处理功能,将在系统优化中予以完善。

(一)机构查询:

主要用于小额支付系统机构的查询。

可供查询的内容包括:

当前支付系统机构总数,每个机构的详细信息。

(二)机构变更:

操作员接收总行发布的小额支付系统机构调整的下传文件,并在大额系统日切之后进行机构调整。

1.接收总行发布的小额支付系统机构调整文件,文件可以重复接收。

操作员进行获取机构调整文件操作,系统自动显示成功或失败提示。

2.在大额支付系统日切后,操作员进行数据安装操作。

第三十条操作员管理

系统初始设置系统管理员(9999)、业务主管(9997)各一名,系统只允许对其进行口令修改。

系统管理员选择菜单“系统管理→操作员管理→名册管理”,选择进行增加、修改或删除业务主管和操作员的操作后,经业务主管授权后才能生效。

对于已删除处于“未生效”状态的名册记录,系统不允许进行“修改”操作。

第三十一条参数管理

组包规则设置:

1.组包规则设置用于设置非实时小额支付业务组包发送的“定时达量”组包条件。

非实时小额支付业务组包发送的间隔时间以及组包报文的笔数,当两者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组包发送。

2.各小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应根据本行的实际业务情况,设置合适的组包时间及组包笔数。

3.业务主管可以随时对组包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即时生效。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一级分行可依据本规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程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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