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部门各项制度.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060086 上传时间:2022-11-27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4.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测部门各项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地测部门各项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地测部门各项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地测部门各项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地测部门各项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地测部门各项制度.docx

《地测部门各项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测部门各项制度.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地测部门各项制度.docx

地测部门各项制度

二、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1、参加矿井召开的调度碰头会,安全生产办公会和月季年度计划的编审等,及时反映、汇报和接收地测业务及安全事项。

2、加强地测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相互配合、搞好协作。

各单位所需的地测图纸和资料,应提前联系,地测部门按时提供。

⑴、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说明书,一般应提前半年联系,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⑵、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所需的地质说明书,一般应提前半月联系,编制前五天交付。

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所需的地质说明书,一般应提前一个月联系,编制前半个月交付。

⑷、其它方面所需的地测资料,按预定日期交付。

3、每月水情分析,由地测科负责人牵头,提前三天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做好准备,按时参加,并按矿井要求,每月按规定日期,由总工程师、地测负责人带队去矿长办公室汇报,矿长确定的隐患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必须纳入月度计划,贯彻执行。

4、防治水措施、探放水设计、物探设计及其它的措施设计,由分管地质人员编制,防治水措施、及其它的措施,提前三天报矿审批;探放水设计、物探设计及其它的设计,提前十天报矿长、总工审批;按规定应报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设计或措施要提前二十天上报;按规定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设计或措施,要按规定时间上报。

探放水巷道,在每次探放完水并经矿长、总工批准掘进进度后,负责探放水工作的水文地质人员要在现场设置探水牌,注明批准进度,并通知施工区队,严格执行。

5、一般情况下,开门口测量线应提前三天通知,贯通测量应提前五天通知;测量人员每天下午必须与施工区队联系一次,对各类巷道中腰线,施工区队要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或怀疑时,应通知技术科有关测量人员进行检校。

变更中腰线时,有关测量人员应及时向施工区队和工人交代清楚。

6、掘进巷道距予透点20m时,地测科有关测量人员必须及时填写站岗通知书,经过地测科长长审核后,有技术科长、安全科科长、矿值班领导、施工单位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后,再发放给调度室、安全科和施工区队,有施工区队负责向三班职工传达。

测量人员要把予透点及站岗位置在现场标清楚。

对穿巷道两头相距20m时,有关测量人员也必须及时填写站岗通知书,只准一个迎头施工,另一个迎头必须停头,并按上述办理。

7、地测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调查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密切联系。

三、地测工程质量和事故分析制度

1、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规程、规定、条例和指示进行工作,地测科负责全矿地测业务保安;

2、地测人员对其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报表,必须及时、可靠,并负责任。

3、每月召开一次矿井水情水害隐患排查会,认真做好矿井水情分析、预报和防患工作,防止水害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确定的防患计划或措施,纳入月度计划贯彻执行。

4、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井下所有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采掘作业。

5、对矿区内的古空、水库、蓄水池、重要建筑物和正在开采的小煤井等,要定期进行调查,并将其位置和范围标在有关图纸上,需要留设安全煤柱的,应按规程规定留设。

6、巷道距予透点20m和对穿巷道两头相距20m时,地测科有关测量人员必须及时填写放炮站岗通知书,经技术科长审核及安全科、领导审批后发给施工区队,并严格执行。

7、认真做好地表塌陷观测,发现险情(如地表斑裂、出现危房等)要及时汇报,研究解决。

8、地测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四、资料定期分析和保管制度

1、地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和提供工作,分别指定专人负责。

2、每月三十日前召开一次矿井水情水害分析会议,对全矿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提出水情水害预报,报矿总工程师审核。

每月进行一次地质预报分析,并及时上报。

3、储量动态每半年进行一次简单分析,一年进行一次综合分析。

矿井储量图每年上报一次,存档一次。

三个煤量每季进行一次分析计算和上报,每年存档一次。

对储量动态和三个煤量变化情况,要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

4、水位动态观测专人负责,旱季每星期进行一次,雨季坚持天天观测,并定期进行整理分析,绘制曲线图。

5、采区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设计前三个月提供,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所需的地测资料,分别前五天和十五天提供。

6、上报的地测资料,必须给总工程师审核审批后方可登记上报。

7、外单位索取的地测资料,必须经矿长批准,否则不准擅自向外提供,有关科室人员借用的成套地测资料要进行登记。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地测资料要及时可靠,并负责任。

 

五、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保管制度

为了保证地测成果的质量,对地测设备、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定期进行检查、校正和维修,特制定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1、地测仪器、设备、工具要认真建立好卡片、台帐。

2、经纬仪等精密仪器和设备应精心爱护,指定专人管理,现场使用时做到人不离开仪器。

3、携带仪器时,应集中精力,严防振动与碰撞,仪器操作者动作应稳健、适中,用完后应将各螺丝复原,上井后应及时擦拭维护。

4、遇到重大工程时,应对仪器的几何关系进行检查、校正。

5、钢尺每次用过,上井后应及时擦拭涂油。

6、每次工作完毕,应在现场清点工具,严防丢失。

7、仪器工具外借,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出仪器前由保管人逐项交代使用人,仪器收回后由保管人会同使用人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无损后方可入库。

8、对无故损伤仪器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六、安全隐患分析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的防治水工作,制定我矿安全隐患分析排查治理制度:

1、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

各相关科室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

2、总工程师要承担起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

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矿井要采用钻探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

定期调查相邻已关闭煤矿的地表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4、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

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5、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等综合治理措施。

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保证安全开采。

6、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七、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根据审批制度和权限,下列资料和报告经矿审查后,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一)、下列资料、报告、设计、措施必须报省煤炭主管部门审批:

1、矿井地质报告(包括修编报告)。

2、矿井改扩建、开拓延深工程地质报告。

3、井田边界、特别重要建筑物、铁路、水体及主要井筒保护煤柱的留设。

4、开采分析有突水可能煤层的防淹井措施、特别是突水系数超过1.0的十层煤采区的防治水工程设计。

5、采用帷幕注浆方法来截断承压含水层补给源的工程设计。

(二)、下列资料、报告、设计、措施必须报矿长审批:

1、矿井开拓延深、采区地质说明书。

2、“三下”压煤的开采设计。

3、提高开采上限的设计和安全措施。

4、注浆堵水工程设计。

5、水文勘探工程设计。

6、疏水降压或注浆加固底板的工程设计。

7、矿井水平和有底板突水可能采区的水仓泵房设计。

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很大的主要下山排水能力的确定。

8、所有十层煤和有突水可能的九层煤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防治水措施。

9、水闸门、水闸墙的工程设计。

10、矿井防隔水煤柱、有突水可能的断层保护煤柱的留设和变动设计。

11、矿井主要井巷保护煤柱的留设。

12、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工程设计及饮水钻孔工程设计。

13、在积水区下进行采掘工作时,设计和安全措施;积水区下的防水隔离煤柱的留设。

14、探查水压大于20mpa导水构造的探放水工程设计。

15、贯通导线长度达3000m的测量工程和进井或矿井联系测量设计。

16、储量、三量、损失量的计算、报表、报告、图纸的审查审批。

17、工作经验总结和科技成果的申报。

(三)、下列资料、报告、设计、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除十层煤和有突水可能的九层煤以外的其它各层煤的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2、穿层石门预想剖面图,采区上、下山和顺槽预想剖面图。

3、探水线位置的确定,探放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探水掘进巷道的进度批示。

4、井下钻探施工措施;

5、上、下山及采区巷道保护煤柱的留设。

6、贯通导线长度小于3000m的重要测量工程设计。

7、其它不属于报矿长审批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方面的设计、措施。

 

八、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

1、矿井生产所需用的各类图纸,必须有矿长组织总工程师、测量负责人、地质负责人会审签字后,有档案室按生产计划安排进行发放,

2、会审签字后的图纸,需要复制时必须由总工程师,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签字审批后方可描晒。

3、生产用图纸根据生产计划需要定期发放,并有发放记录,记录连同图纸一并归档。

因使用年久破损、模糊的图纸,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和人员提交更换申请,由档案室统一复制晒好,通知申请部门以旧换新。

4、复印图纸由档案室将底图和晒图通知单送交晒图室,图纸晒好后,由晒图室将晒好的蓝图及底图送交档案室。

要确保晒图质量。

5、凡因公出差需携带图纸时,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提交矿长批准,送交档案室审查后方可借、发。

6、外单位向本矿索取图纸必须出示介绍信和有关证件,做好登记,由部门领导和技术副厂长批准后方可借阅。

7、图纸及技术文件对外供应,由档案室统一办理,其它部门或个人无权自行处理。

8、从外单位和各种技术会议索取的图纸、技术资料应交档案室统一保管,不准错故存放个人手中。

9、需要更改的图纸,必须凭更改通知单进行修改,修改时,更改通知单交档案室抽出底图,然后交更改人员就地进行修改,更改时一律杠改。

修改后由档案室负责核对,如不能更改,办理移出手续进行修改,按指定时间交回档案室。

10、明确专人,认真做好图纸的回收工作,各部门所需要的图纸定期派专人回收,,严禁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和个体商贩。

11、需销毁的图纸,有矿井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销毁,销毁图纸至少要有两人,并做好记录。

 

九、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水害预报的年预报、月预报,由地质技术负责人编制,地测科科长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查。

2、水害预测预报必须既有文字,又有图纸的正规水文地质预报。

3、预报的内容应包括预报的地点、范围、预测灾害情况、对生产的影响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4、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误报,错报造成水害事故。

5、必要时,应做出临时性预报,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6、水害预测预报月报表,每月5日以前由矿地测科作出,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由矿地测科报送矿长、付矿长、矿总工程师,各科科长,收到人签收。

7、重要水害预报,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上报区煤炭局主管领导,收到人签收。

 

十、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本矿成立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组长:

张承恩。

副组长:

张敦昌。

成 员:

许洪革、曲伟、房建信、苏学敏。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长办公室。

2、每月下旬必须完成对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

排查地点:

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采掘地点,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等。

3、排查内容:

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状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

4、每月下旬有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5、水害隐患排查时,按照标准逐项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区队进行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安排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领导小组要做好每月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

8、各区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尤其是采、掘进队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9、生产技术科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0、相关科(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10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1500元处罚。

11、小组成员要认真对待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

发生水害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

十一、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一)、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2、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3、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45、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5、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6、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

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

7、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8、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9、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二)、探水线的规定

1、井下各类积水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标出积水线和探水线,警戒线的位置。

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为:

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

4、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5、对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钻探控制可疑区,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

6、对已知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

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

(三)、探放水设计要求

1、说明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

2、介绍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说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

4、确定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

5、确定探水钻孔的孔数;各个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孔径;

6、水量较大时,钻孔要在钻进10m之前,按上灵活可靠的抗压能力在1MPa以上的水闸门,防止出水后水量难以控制。

7、孔口套管必须用水泥注奖固孔,而且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不小于4MPa,稳定时间大于30分钟。

8、提供积水区平面图、探水钻孔布置图、探放水钻孔结构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

(四)、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探水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①、探水前对排水设备进行彻底检查,探水过程中要有专人维护、保证正常排水。

②、探水前对水沟、沉淀池进行彻底清理,保持水流畅通。

③、要有专人对钻场附近的顶板进行检查维护,避免发生冒顶事故。

④、探水钻场后方必须有安全躲避峒室。

⑤、保证钻场的正常通风,并制定专项检查措施。

⑥、钻场附近要安装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⑦、明确水害避灾路线,并认真贯彻至施工人员。

2、钻机运输、安装的安全措施

①、运输、安装钻机人员,要互相配合好,防止钻机反倒伤人和挤伤手脚事故发生。

②、钻场在稳钻前,应清净浮煤。

钻场巷道支护要符合质量要求,禁止有空帮、空顶现象。

钻机要稳牢、稳平,底座垫上底木梁,钻机稳固在底木梁上,四角要大好四根立柱,并用铁丝联在一起。

将钻机稳定牢固后,方准开钻。

③、钻具应统一放在钻场内,禁止在巷道内乱放。

3、钻机操作的安全措施

①、钻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学习作业规程并持证上岗。

②、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的方位、角度、深度施工,严禁私自变更钻孔参数。

③、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钻孔、钻场瓦斯,若瓦斯达到1%,应立即通知停钻撤人。

④、操作钻机人员,要由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另一人跟前监护。

钻机操作按扭,应设在距司机工作处不超过0.5m的地方,确保能及时停送电。

⑤、每班开钻前,钻机要先试正、反转。

钻机开始运转后,任何人不准触摸钻杆及机器旋转部位,防止钻机绞人。

⑥、操作钻机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在钻进中,掌握好钻进速度,压力要适当,注意孔内水循环,禁止干钻,避免损坏钻机和发生卡钻事故。

⑦、打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清孔内情况和钻机运转情况。

⑧、钻孔透水后,要详细观测和记录水情变化。

起钻时,工作人员禁止站在钻杆的正后方向。

钻杆全部起出后,立即关闭阀门,并向调度室汇报透水情况。

⑨、打钻出水后,若水量较大,威胁到巷道内人员安全时,要通知巷道内所有人员和受威胁的其他人员,一并撤出,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

(五)、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探放水设计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目的;

2、探放水工程的施工地点;

3、探放水地点的水文地质概况;

4、探放水各钻孔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5、附图等。

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

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地测科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

2、地面大型的探放水工程,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批,并上报区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3、井下大型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由区煤炭管理局审批,并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4、探放水工程设计,未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不得施工。

(六)、探放水管理制度

1、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的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2、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采用钻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

(1)井巷开拓延深之前。

(2)巷道掘进之前。

(3)工作面回采之前。

(4)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工作面之前或在煤柱附近开切眼时。

(5)遇到老窑、老空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等含水区域时。

4、在探放水之前,必须先编制探放水工程设。

5、探放水工程设计由地测科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

未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设计,不准施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公共行政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