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报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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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报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报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证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情形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2005年6月至11月,国家环保总局等6部委联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证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此省、市各级有关部门相当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证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及时把握工作进展情形,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在抓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按要求及时向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报送有关报表,以便按时汇总上报省环保局,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于2005年8月15日前报送贯彻落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电视会议〞的情形和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打算及宣传报道方案。
同时报送负责信息调度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及电子邮件地址。
二、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环保局应于每周二前通过报送一期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每月1日和15日前报送时期性«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形表»、«环境违法企业差不多情形明细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追究情形统计表»。
三、请于2005年8月5日前报送海洋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形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处理情形。
四、请于2005年8月20日前报送纺织印染企业专项检查报告;集中式饮用水源爱护区专题报告和«集中式饮用水源爱护区检查表»。
五、请于10月5日前报送自然爱护区专项执法检查总结;10月15日前报送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总结;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监管企业差不多情形明细表»、«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形统计表»和重污染行业专项检查报告。
六、请于11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方式报送2005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附«环境违法企业差不多情形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形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差不多情形表»、«集中式饮用水源爱护区检查表»、«重点监管企业差不多情形明细表»、«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形统计表»,环保专项行动三年工作总结。
以上内容除明确要求以文件形式上报外,其他均可通过和电子邮件报送。
联系人:
市环境监察支队欧阳秋霞伍晋明
:
0595-********
:
0595-********
电子信箱:
qz12369@yahoo.cn
附件:
1.«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形表»
2.«环境违法企业差不多情形明细表»
3.«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差不多情形表»
4.«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形表»
5.«集中式饮用水源爱护区检查表»
6.«重点监管企业差不多情形明细表»
7.«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形统计表»
8.«12369环保热线投诉受理情形统计表»
二ΟΟ五年八月五日
附件1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形报表
填报单位:
市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县〔市、区〕
名称
出动人员次数
检查
企业数
立案
企业数
结案
企业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说明: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于每月1日和15日前上报到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此表填写内容为每半个月的时期性情形,并非累计数字。
附件2
环境违法企业差不多情形明细表
填报单位:
市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
号
违法企业差不多情形
违法及处罚情形
移送情形
督办级别
备注
企业名称
所在县区
所属行业
违法情节
处罚措施
罚款额
〔万元〕
立案
日期
结案日期
移送部门
受理日期
结案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审核人:
填报人:
〝环境违法企业差不多情形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于每月1日和15日前上报到我局。
二、此表填写内容为每半个月的时期性情形,并非累计数字。
三、各次报表之间序号连续填写。
前时期已报企业情形如有变更〔如执行情形有新进展〕,可在本次报表中按原序号填写变更的事项。
四、违法企业差不多情形中,企业名称一栏要填写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全称;所在地区一栏应填写企业实际经营地所在县〔区〕。
五、所属行业按以下代码填写:
1、采矿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石油、天然气的开采和洗选〕
2、化工业〔包括基础化学原料,肥料,农药,涂料、颜料及化学合成材料制造及橡胶、塑料、化纤制品加工〕
3、金属冶炼与加工业〔包括钢、铁、铝、铅、锌、铁合金及有色金属冶炼及电镀、喷涂、搪瓷等金属表面加工〕
3.1、金属冶炼与加工业〔钢铁〕
3.2、金属冶炼与加工业〔电解铝〕
3.3、金属冶炼与加工业〔铁合金〕
3.4、金属冶炼与加工业〔铬盐〕
3.5、其他金属冶炼与加工业〔除钢铁、电解铝、铁合金、铬盐以外的其他金属冶炼与加工〕
4、非金属矿产加工业〔包括炼油、焦炭、水泥、电石、玻璃、陶瓷、石灰、砖瓦等〕
4.1、非金属矿产加工业〔水泥〕
4.2、非金属矿产加工业〔电石〕
4.3、非金属矿产加工业〔炼焦〕
4.4、其他非金属矿产加工业〔除水泥、电石、炼焦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加工〕
5、建筑业
6、电力、热力生产业
7、纺织业
8、制革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9、农副食品加工业〔包括饲料、植物油、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坚果等食品的加工、酿造等〕
10、造纸及纸制品业
11、畜禽养殖
12、废物加工
13、住宿和餐饮业
14、其他
六、环境违法情节分为7种,填报时按以下代码填写:
1、应取缔关闭的企业〔包括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剔除产品、工艺、生产能力名目的企业〕
2、违反建设项目环保治理规定〔包括违反环评法、〝三同时〞制度及禁止建设项目的治理规定〕
3、违法排放污染物〔没有治污设施直截了当排放污染物,或有意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偷排污染物〕
4、超标排放污染物〔包括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5、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包括拒报、谎报、不按规定申报以及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6、违反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包括拒绝检查、弄虚作假〕
7、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违反排污口规范治理规定、违反生态爱护治理规定、环境爱护功能区治理规定、限期治理治理规定以及噪声、电磁辐射、放射性物质、核设施、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环境治理规定〕
七、处罚措施分为8种,填报时按以下代码填写:
1、依法取缔、关闭
2、停产治理〔包括停止建设、生产、使用〕
3、吊销许可证〔包括排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具有许可证性质的证书〕
4、限期治理〔包括限期改正、补办手续、拆除、复原原状等措施〕
5、现场纠正〔责令赶忙停止违法行为〕
6、经济处罚〔含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
7、警告
8、其他措施
八、移送部门按以下代码填写:
0、无需移送
1、已移送监察部门处理
2、已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3、已移送经贸部门处理
4、已移送安监部门处理
5、已移送公、检、法部门处理
6、差不多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九、立案、结案和移送部门受理、结案日期
1、日期填写格式:
**-**。
例如,4月20日填写为04-20。
2、立案日期以环保部门调查后正式立案日期为准
3、结案日期以处罚措施落实后正式结案日期为准
4、受理日期以受理部门返回受理通知单上标明的日期为准
5、结案日期以受理部门返回的结案通知单上标明的日期为准
十、督办级别按以下代码填写:
0、非督办案件不填写
1、县级督办案件
2、地级督办案件
3、省级督办案件
十一、对处罚有异议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请在备注栏内注明〝复议〞或〝诉讼〞。
附件3
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差不多情形明细表
填报单位:
市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差不多情形
督办要点及时限
备注
类别
差不多情形描述
所在
地区
污染
类型
督办
级别
督办单位
责任单位
解决措施要点
和解决时限
结案日期
1
2
3
4
审核人:
填报人:
〝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差不多情形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于7月25日前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类别按以下5种分类填写:
1、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
2、基层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
3、整治措施不落实的重污染企业
4、不正常运行的都市污水处理厂
5、其他
三、差不多情形描述
应包括案名,涉及的企业,要紧违法情节,造成的后果等。
四、所在地区指案件或问题产生的地市、县区。
五、污染类型按以下分类填写:
1、水污染。
2、大气污染。
3、噪声污染。
4、固废污染。
5、综合环境问题或其他
六、督办级别按以下4级填写,可多项选择:
1、县级督办案件或问题。
2、地市级督办案件或问题。
3、省级督办案件或问题。
4、国家级督办案件或问题。
七、督办单位:
1、省、地、县、镇政府,可多项选择。
2、省、地、县环保部门,可多项选择。
3、省、地、县经济主管部门,可多项选择。
4、省、地、县监察机关,可多项选择。
5、省、地、县工商行政部门,可多项选择。
6、省、地、县政府其他部门,可多项选择。
八、责任单位:
指对污染问题和整改工作负有责任的相关企业。
对基层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而言,责任单位是该级政府。
九、解决措施要点和解决时限
应包括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措施和相关企业的措施,以及达到的结果和解决时限。
十、结案日期
原那么上应于专项行动终止前整改完毕。
附件4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追究情形表
填报单位:
市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处罚人员情况
备注
姓名
工作单位
部门性质
职务
处罚
原因
处分
内容
1
2
3
4
5
审核人:
填报人:
〝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形统计表〞填报说明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于每月1日和15日前上报到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此表填写内容为每半个月的时期性情形,并非累计数字。
三、单位性质按以下代码填写
1、政府机关
2、政府职能部门
3、企事业单位
4、其他
附件5
集中式饮用水源爱护区专项检查表
填报单位:
市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所在地
饮用水源地名称
类型
爱护区是否为省级政府批准划定
水源爱护区水质状况
阻碍水质的要紧污染物
阻碍水源地水质的
违法排污企业数
处罚措施
备注
整治前
整治后
变化
情形
总数
其中向一级爱护区直排企业数
限期拆除
搬迁
关停
限期治理
罚款
其他
一级
爱护区
非一级
爱护区
审核人:
填报人:
集中式饮用水源爱护区专项检查表填报说明
一、爱护区类型分为两种:
1、地表水爱护区
2、地下水爱护区
二、是否为省级政府批准划定
1、是
2、否
三、水源爱护区水质状况分为6种:
1、Ⅰ类
2、Ⅱ类
3、Ⅲ类
4、Ⅳ类
5、Ⅴ类
6、劣Ⅴ类
四、专项行动整改前后水质改善情形,分为三种:
1、明显改善:
整改后水质级别提高或要紧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
2、改善:
整改后污染物浓度有下降。
3、其他:
整改后水质无改善。
五、阻碍水质的要紧污染物:
达不到划定水质类别的爱护区填报。
要紧污染物分为4种:
COD、氨氮、一类污染物、其他。
只选择一种要紧的填报。
六、阻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排污企业数的总数包括直截了当向爱护区排放污水的单位和在爱护区外但阻碍较大的污染源,其中向一级爱护区直排企业数指直截了当向一级爱护区排放污水的企业数量。
七、对违法排污单位的处罚措施,分为6种:
1、限期拆除〔分为:
一级爱护区和非一级爱护区〕
2、搬迁
3、关停〔停止或者关闭〕
4、限期治理
5、罚款
6、其他
八、备注:
能够就重要事项做出简要说明。
附件6
重点监管企业差不多情形明细表
填报单位:
市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所在区县
企业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行业类别
要紧污染物稳固达标情形
监管级别
SO2
烟〔粉尘〕
COD
NH3-N
其它〔行业特点污染物〕
省
市
县
审核人:
填报人:
重点监管企业差不多情形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所在地区
按企业所在的地的县〔市〕区名称填写。
二、企业名称
按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全称填写。
三、企业详细地址
按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填写。
四、行业类别
按〝环境违法企业差不多情形明细表〞填表说明填写。
五、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管级别
按省、市、县三级填写。
1、县级重点监管企业指要紧污染物排放量占辖区内工业污染源排放总量80%以上的排污企业。
2、地市级重点监管企业是指占县级环保部门重点监管企业排污总量80%以上的排污企业及其他重污染企业。
3、省级重点监管企业是指占地市级环保部门重点监管企业排污总量65%以上的排污企业及其他重污染企业。
六、稳固达标排放
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外排要紧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结果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要紧污染物COD、NH3-N、SO2、烟〔粉〕尘及其它特点排污因子,可多项选择。
要紧污染物稳固达标排放情形只填是或者否。
附件7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形统计表
填报单位:
市填报日期:
年月日
项目类别
项目总数〔个〕
已验收项目数〔个〕
正在验收项目数〔个〕
未验收项目数〔个〕
下达整改项目数〔个〕
环评未审批
已审批未落实措施
已审批并落实措施
2004年度建成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
2005年度建成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
2005年之前建成未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
审核人:
填报人: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形统计表填报说明:
1、此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三级环保部门分别填写。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环保部门填报的建设项目为:
由本级及本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的建设项目。
市、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填报的建设项目为本辖区内各级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的建设项目。
2、已验收项目数:
指已办理完验收手续,并取得验收合格文件的项目数。
3、正在验收项目数:
指已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正在进行监测、编写报告、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数。
4、环评未审批数:
包括未依法报批环境阻碍评判文件、环境阻碍评判文件正在报批中,以及环境阻碍评判文件未获批准。
5、已审批未落实措施数:
指差不多过环评审批,但未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爱护措施的项目数。
6、已审批并落实措施数:
指差不多过环评审批,并同时落实环评要求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爱护措施的项目数。
7、下达整改项目数:
对未进行环评或配套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由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改正的项目数。
附件8
12369环保热线投诉受理情形统计表
填报单位:
市填报日期:
年月日
行政区名称
投诉总数
投诉类型
处理情形
备注
水污染
气污染
声污染
固废污染
化学品、农药、化肥污染
生态环境破坏
放射性污染
电磁辐射污染
其他污染
受理数
受理办结数
地市本级
**县〔市、区〕
总计
审核人:
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