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行为规范.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048063 上传时间:2022-11-2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监测行为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监测行为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监测行为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监测行为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监测行为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监测行为规范.docx

《监测行为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测行为规范.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监测行为规范.docx

监测行为规范

荥阳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行为规范

为加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规范监测行为,保证监测结果的客观和公正,特制定本规范。

一、采样

采样是例行监测中的重要步骤,是保证监测结果是否具有公正性和代表性的重要环节,采样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监测结果的质量,因此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规范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采样的准备工作。

1.各乡镇兽医站应根据市的方案,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采样对象。

2.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在每次采样前准备好采样所需要的物品,包括采样登记表、采样单和采样工具等,并由专人负责检查采样工具是否符合要求,避免影响监测结果。

(二)采样工作程序。

1.采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人必须有一定采样工作经验,负责对采样工作程序的具体实施及相关情况的协调处理。

2.采样人员必须到现场严格按采样程序进行采样,不得由被采样单位或他人取样后交采样人员。

3.采样人员按采样程序进行样品编号、封样及留样,采取样品的数量及质量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4.采样人员应在现场认真逐项填写采样登记表,填写的采样信息应齐全、准确、字迹清楚,有可追溯性。

经采样人员及被采样单位双方确认无误后在采样登记表上共同签字,或加盖公章。

采样登记表共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随待检样品,第三联交被采样单位保存。

5.所采取的样品其中一份(附采样登记表第三联),贴上封条后交被采样单位冷冻保存;另外两份样品(附采样登记单第二联),贴上标签封条后由采样人员尽快带回监测单位,防止样品变质。

6.采样过程如发生突发事件或出现严重问题时,采样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7.监测单位应对带回的样品及时进行认真检查,对封样情况、样品数量、质量、样品编号与采样登记表进行一一核对,检查合格后方可填单入库。

8.监测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在样品入库后,应及时进行样品处理,做好留样工作,并安排检测工作。

9.采样人员应注意了解被采样单位的规模、防疫管理情况及动物来源等各种情况,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以便进行总结和为上级部门提供参考信息。

(三)采样具体要求。

严格按照NY/T541-2002《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进行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做好采样工作。

1.血清样品。

家禽、犬每只采血2-3mL,猪、牛每头5-7mL,血液自然凝固后无菌分离血清装入灭菌小管中,密封后冷藏保存。

2.病原检测样品。

(1)禽流感:

咽喉拭子采取时要将拭子深入喉头及上腭裂来回刮3~5次,取咽喉分泌液;取泄殖腔拭子时,将拭子深入泄殖腔转一圈沾取粪便;将咽喉拭子和泄殖腔拭子一起放入含有抗菌素的pH值为7.0~7.4的等渗磷酸盐缓冲液(PBS)内(无PBS可用25%~50%的甘油盐水)。

组织和气管拭子悬液中应含有青霉素(2000IU/ml),链霉素(2mg/ml)、庆大霉素(50pg/ml)和制霉菌素(1000IU/ml),但粪便和泄殖腔拭子所有的抗生素浓度应提高5倍。

在室温放置1h~2h后样品应尽快处理,没有条件的可在4℃存放几天,也可于低温条件下保存(-70℃贮存最好),应避免反复冻融。

(2)口蹄疫:

样品以发病动物(牛、羊或猪)未破裂的舌面或蹄部、鼻镜、乳头等部位的水泡皮和水泡液最好。

对怀疑带毒的动物可在屠宰后采集组织样品如淋巴结、脊髓、肌肉等作为检测材料。

采集方法:

未破裂水泡中的水泡液用灭菌注射器吸出后装入灭菌小瓶中(可加适量抗菌素),加盖并用胶带封口,严防进水,4℃~8℃冷藏;剪取新鲜水泡皮放入灭菌小瓶中,加适量50%甘油一磷酸盐缓冲液(pH7.4),加塞塞紧并用胶带封口,-30℃以下保存;在屠宰时采集猪颌下淋巴结等组织样品3g~5g装入洁净的食品塑料袋内,用封口机封口或结扎紧袋口后立即放入盛有冰块的保温瓶(箱)内。

然后尽快送往-30℃冰箱中冷冻保存。

对非发病动物,采血液分离血清检测。

(3)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猪圆环病毒病:

对病死猪(如流产的死胎)和扑杀猪(如弱胎猪),应立即采取肺、肾、扁桃体和淋巴结等组织数小块,置冰瓶内立即送检。

非病死猪,采血液分离血清检测。

(4)狂犬病:

①使用灭菌棉拭子(大棉签)采样,采样时,为保证采到足够的唾液(要求0.3毫升以上),可同时使用2—3支棉签,沾上少许食盐(以促进犬只的唾液分泌),由犬主进行操作,转动拭子采样,以1只犬的样品为单位分别放入带有PBS缓冲液的小塑料离心管中,盖上盖子,然后放在冰箱内冻结保存。

②采集犬脑组织要求:

取直径0.5mm吸管,沿枕骨大孔向一只眼的方向插入,边插边轻轻旋转至不能深入为止,捏紧吸管后端并拔出,管里即含有脑组织样品,一般一次可以采1ml左右,将含脑组织部分的吸管用剪刀剪下,连吸管一起放入含保存液的灭菌样品管中。

同样的方法采三次,保证足够的脑组织样品。

样品放入装有保存液(50%甘油/PBS(0.01mol/L,pH7.4),0.1g/L的硫柳汞)的离心管里,于-20℃冷冻保存,运输过程中必须放足够的冰袋。

3.所有采集的样品均应贴上标签,采样时详细填写采样登记表,要注意根据采样登记表的内容收集资料,按要求填好相应的内容,切勿漏填,以做有效的分析。

注明样品编号、采集地点、动物种类、产地、时间、数量、采集人姓名及单位等。

二、送样要求

(一)所采集的样品以最快最直接的途径送往实验室。

如果样品能在采集后24h内送抵实验室,则可放在4℃左右的容器中运送。

只有在24h内不能将样品送往实验室并不致影响检验结果的情况下,才可把样品冷冻,并以此状态运送。

送样时要附上采样登记表。

(二)送检时必须做好样品标识,切勿混乱,并附上该样品的采样登记表。

三、检测工作

检测工作是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对动物疫病状况的总体评价。

各承检机构要严肃对待,以科学、认真的态度做好检测工作。

(一)检测工作的总体要求。

1.统一检测方法。

各监测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不得更改检测方法。

2.统一标准试剂,统一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代购。

3.统一判定标准。

检测结果按国家标准进行判定。

若检测结果为“可疑”,需用确证法确证。

(二)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

1.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1)检测人员应熟悉受检样品的技术标准及相关程序文件。

(2)检测人员应检查受检样品的状况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3)检测人员应检查检测用仪器设备、器具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检测要求。

(4)检测人员应检查水、电、气等是否正常。

(5)检测人员应检查所用标准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检测前予以记录并纠正,再开始进行下一步检测。

2.检测过程的要求。

(1)制样:

按要求认真制备样品,每个样品制备、处理,避免交叉污染。

(2)检测过程应严格遵守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操作。

(3)检测结果的确证及复检:

各监测单位对筛选可疑阳性样品进行确证,确证后仍呈阳性的样品,必要时应指派其他的检测人员或送到上一级检测机构对其进行复检。

3.原始记录和结果计算的监控。

(1)检测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测原始记录,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校核和审查。

原始记录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要有可追溯性。

(2)加强检测结果的监控。

检测人员应按计算步骤准确使用计算公式、计量单位和相关符号,计算和数据处理无错误,检测样品和检验项目无遗漏。

4.不合格样品的监控。

各监测单位对筛选、确证后仍呈可疑的样品,应指派其他检测人员或送到上一级检测机构对其进行复检。

(三)检测过程出现问题的处理。

在检测过程中,如出现以下问题,检测人员不得隐瞒,应按要求逐级申请复检。

1.检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停水、停电、仪器故障、环境变化等)有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

2.各级审核人员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主检人员解释不清时。

3.检验所依据的技术文件错误,造成检验数据失准时。

(四)实验室间比对。

1.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对各区(县级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进行1-2次实验室间比对。

2.向参加比对实验的单位提供统一的样品、标准品。

3.参加比对实验的区(县级市)应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供样品、标准品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4.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与标准值进行比较和统计。

对各实验室的能力出具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畜牧兽医局。

5.比对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监测单位,应限期进行整改。

(五)对检测人员的要求。

1.必须经过培训和定期考核,持证上岗。

2.应严格按本单位业务管理部门下达的检验任务通知单进行检测工作,不得擅自进行检测。

3.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

4.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监测结果。

四、检测原始记录的校核和审查

检测原始记录的校核和审查,是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一)检测人员要认真填写原始记录,不得事后追记。

字迹要工整、清晰,信息要全,应具有可追溯性和重现性。

(二)校核人员要对空白试剂、标准试剂和待检样品进行审核,对检测结果重新进行计算确认,并检查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检测项目是否有漏检。

(三)审查人员对原始记录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内容同校核内容。

五、检测结果的汇总

检测结果的汇总,是对每次监测工作质量的检查,应认真对待。

(一)任务承担单位要如实上报监测结果,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更改。

(二)任务承担单位每月17日前将监测结果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集中监测信息分别于5月20日(上半年)和11月20日(下半年),狂犬病集中监测信息于11月20日(全年)前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关于上报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结果的通知》(穗动监〔2007〕12号)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并附上采样登记表(作为监测结果分析依据)。

电子邮箱:

gzdwfy_fy@。

此项工作也作为监测工作考核的一个内容。

(三)任务承担单位要根据监测方案的要求,每年认真进行分析总结。

在报告中重点体现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对策措施建议,特别是各地政府所采取的有效防疫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四)各承担任务的单位须注意做好检测过程中资料及原始检测数据的档案管理工作,检测数据资料的保存不得少于5年,以备检查和数据的材料追塑。

(五)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加强对检测结果的检查,并承担对上报的材料的审核、分析、汇总,在每月28日前上报市畜牧兽医局。

六、工作纪律与约束要求

(一)工作纪律。

1.采样工作纪律。

(1)采样人员应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严禁弄虚作假。

(2)采样应严格按预定方案进行,采样人员不得擅自改变。

采样不受行政干扰。

(3)如发现采样人员有不良行为时,采样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视情况进行处理,并按有关程序予以纠正,及时挽回影响。

(4)采样工作一旦结束,未经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要求进行补采或重新采样。

2.检测工作纪律。

(1)检测人员应按任务通知单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测任务。

(2)对检测数据不得随意编造、更改。

3.保密纪律。

(1)参与监测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对检测结果保密。

(2)市监测结果由市畜牧兽医局统一通报。

(二)约束要求。

1.如有违反采样工作纪律和检测工作纪律行为的,由任务承担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如任务承担单位明知有违纪行为而不作处理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成其做出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2.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则由上级主管部门责成其改正。

3.如发现有违反对检测数据、汇总结果保密行为的,则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4.如发现有对监测结果弄虚作假行为的,则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其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则停止其承担任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企业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