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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进货

药品进货、验收、入库、贮存操作规程

一、药品的进货

(一)常用药品

1、制定计划:

凡我院基本用药目录收载的品种(包括本院集中招标采购已签订合同的品种)为常用药品。

每月由药品采购组根据本月药品的使用情况对常用药品提出下月的药品购进计划。

计划的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最高购进价格、生产单位、配送公司、配送情况、药品保管签名等内容。

2、复核计划:

药剂科主任根据本院的用药情况对药品计划进行复核并签名。

3、审批计划:

药品购进计划复核后,报请院药事委员会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工作。

4、采购药品:

药品计划批准后由药品采购员按采购计划的要求对药品进行采购。

药品的配送公司和配送人员的资质必须经我院药事委员会审查并符合法定程序,所配送药品的生产单位必须是通过GMP认证并为我院认可质量可靠的企业。

采购员不得采购药品计划以外的任何药品。

5、药品采购计划一式三份,一份交配送公司,一份交财务科,药库存留一份备查。

(二)临时用药

临床科室根据治疗需要申购新药特药(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未收载的品种)时,先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交药剂科主任审核,报院药事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进。

(三)特殊药品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药品质量验收和入库

药品采购后,由药品质量验收员按采购计划的要求对药品的数量、规格、价格、批准文号、效期、生产单位、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并作好登记。

对质量可疑的药品送药检所进行检查。

质量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

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以下资料:

(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

(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提供口岸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

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同时提供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准许证》复印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上述各类复印件均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三、在库保养

1、药库按药品性质分区分类保管、陈设整齐,实行色标管理;怕压药品应控制高度;药品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有相应的距离(30cm)。

2、同种药品应按批号存放,有效期的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有效期的药品应注意效期,以免过期失效。

3、内服与外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存放。

4、应注意药库的温度、湿度,注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应当专柜存放,双人加锁保管,专帐记录。

四、出库调拨

1、药品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2、药品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应双人核对。

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

按《药品购进验收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药品质量。

2、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明确有效期限。

3、严格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

4、药品质量验收应包括对药品外观性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的检查。

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6、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生物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7、验收员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对购进手续不齐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店。

8、药品购进、验收必须执行《药品购进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对药品的购进发票、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记录,记录上应有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化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确保票、账、货相符。

9、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和购进票据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拆零药品是指所发出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2、药房应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操作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3、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

4、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采用即发即拆,并保持原包装及标签。

5、拆零药品储存有温度要求的,必须按规定的温度条件存放。

6、拆零的药品销售时必须放入拆零药袋中,加贴拆零标签,标明患者姓名、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药品是一种规定了有效期的特殊物质。

为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的采购应根据我院临床用药的需要对购进药品的数量进行科学预计,并应遵循勤购勤销的原则,采购时尽量选择效期较长的药品(生物制品不少于六个月、其它药品不少于一年)。

3、各个部门应在检查的效期药品摆放处贴上效期药品专用的黄色标签,并注明失效日期。

4、各部门定期(每月)将本部门所有药品进行检查,并将效期药品进行登记交与科室药品质量管理人员。

5、科室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收到效期药品登记表后到各药房、药库检查并作好登记,并给出处理意见。

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的品种应及时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货事宜。

6、有效期药品应按批号存放,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7、各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时,应控制数量,既要保障临床用药的需要,又要防止过期失效。

8、药房对距失效期3个月的常用药品不能领用;发给患者带走的效期药品,必须计算在药品用完前有一个月时间;院内使用的效期药品应在距失效期前1月发出。

失效的药品不能发出。

冷藏药品的管理制度

1、冷藏药品的验收

冷藏药品进入我院验收后立即进入冰箱。

将冰箱所有药品目录、规格、冷藏最适温度等贴在冰箱醒目处。

2、冷藏药品的储藏

《中国药典(2010年版)》规定,冷处系指2~10℃,同时需要查看各冷藏品种的最适温度,将温度调整到冰箱所有冷藏药品都适宜的温度。

3、冷藏药品温度的控制

为了有效控制冷藏药品的贮藏温度,在冷库和药品冷藏柜另外配备温度计,由管理人员每天监测和记录温度,每日2次,药剂科质量管理小组每月检查其工作质量。

临床科室配备冰箱贮藏冷藏药品,并规定冷藏药品注射剂每次处方量为一日用量,门诊病人使用的注射剂不得带出院外。

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4、冷藏药品的运输管理

药品配送公司采用冷链方式运输冷藏药品,否则不得验收入库。

院内冷藏药品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到临床科室后,立即进入科室的冰箱储藏。

药库工作岗位职责

为了保障医院药品的质量,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及时,根据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经常与各科室及各药房保持联系,严格执行药品进货验收制度,主动做好药品的验收、发放工作,并对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如过期、失效、霉变、变质等及时登记、并向科室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2、加强药品质量管理。

药品必须按性质分类保管,注意药品储存温度、湿度、通风、避光等情况。

效期药品按规定保管,确保药品质量。

3、健全帐目,定期盘存,做到帐物相符。

如有升盈或亏损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4、麻醉药、精神药品的验收、发放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

5、清正廉洁,严格自律,不以药谋私,坚决抵制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

6、药库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保障药品安全,仓库内严禁吸烟,防火防盗设施要经常检查,杜绝隐患事故发生。

药品贮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一、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

二、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

其统一标准是:

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

三、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四、药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

有效期的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

五、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

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六、对退回的药品应及时验收,并做好退货记录。

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区。

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七、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并有明显标志。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八、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品名或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库(区)存放。

九、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专锁保管,专帐记录。

记录长期保存,照计划量购买供应药房,帐物相符。

十、对库存药品应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检查中,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进行抽样送检。

十一、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十二、应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

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期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

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十三、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内容包括药品养护档案表和养护记录、台帐、检验报告书、查询函件、质量报表等。

十四、药库内保持整洁卫生,库内禁止吸烟,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十五、工作人员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注意防火防盗。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药房必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实行“五专”管理:

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

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

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

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师签名。

3、调剂时,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是医务科备案的有麻醉处方权的本院医生处方,麻醉药品须使用专用处方。

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4、药剂人员发药时,应及时填写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

处方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发药人、复核人。

5、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卡”的癌痛和其他慢性中、重度非癌痛门诊患者取药时,药房调配人员应认真查验病人及经办人身份证、“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卡”、病历等证件。

对患者使用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无偿交回药房,药房须认真做好记录,并上交药库作为回收药品封存,统一销毁。

不得再次使用。

对于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收回,并记录回收数量。

6、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领用和发放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专用帐册最少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2年备查。

7、麻醉、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

8、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入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运输中可能发生的差错和事故。

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发放、调剂、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应能及时查找或追踪。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1、经培训考试合格,由医院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须经医务科将名单和签字式样备案后,必须亲自诊查病人,严格掌握适应症,并认真书写病历,方可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由药剂科按照相关规定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卡”,须经医务科签章后方为有效。

自开具之日,“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卡”有效期为两个月。

超过两个月,确仍需要使用者,应重新办理“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卡”。

对第一次办理“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卡”的,应要求患者签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一份由药剂科留存)。

2、医师每次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时,都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病情、药品名称、剂量、剂型、使用方法,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和亲属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开具麻醉药品必须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

药剂科发药时必须凭有处方资格的医师签名处方方可调配、发药。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次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为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本院内使用。

住院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逐日开具。

4、临床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癌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

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

门诊不宜为持有“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卡”的患者开具盐酸哌替啶注射剂处方。

5、临床科室施行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即需即领即用,不得自行储备麻醉和第一精神药品。

麻醉科储备的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报医务科核定备案后,由药剂科统一配备。

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

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

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相符、账物相符由药剂科统一配备,并登记上册。

使用回收的空安瓿妥善保存,连同处方一起到药房兑换药品。

6、临床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七对:

对床号、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

注意用药后反应,加强观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弊现象,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1、采购与验收:

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购入后,双人验收、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

2、遵循专用处方和用量要求,处方必须是本院有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开具印有“精二”的处方;每张处方用量按照“石医院发(2009)15号,石柱县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限量规定》的通知”所规定的剂量开具,处方应专人负责存档,至少保存2年。

3、单张处方超过规定用量的特殊情况,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理由并双签字后,方可调配。

对于用药不合理的处方,西药房应拒绝调配。

4、西药房应根据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药品进货、验收、入库、贮存操作规程

一、药品的进货

(一)常用药品

1、制定计划:

凡我院基本用药目录收载的品种(包括本院集中招标采购已签订合同的品种)为常用药品。

每月由药品采购组根据本月药品的使用情况对常用药品提出下月的药品购进计划。

计划的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最高购进价格、生产单位、配送公司、配送情况、药品保管签名等内容。

2、复核计划:

药剂科主任根据本院的用药情况对药品计划进行复核并签名。

3、审批计划:

药品购进计划复核后,报请院药事委员会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工作。

4、采购药品:

药品计划批准后由药品采购员按采购计划的要求对药品进行采购。

药品的配送公司和配送人员的资质必须经我院药事委员会审查并符合法定程序,所配送药品的生产单位必须是通过GMP认证并为我院认可质量可靠的企业。

采购员不得采购药品计划以外的任何药品。

5、药品采购计划一式三份,一份交配送公司,一份交财务科,药库存留一份备查。

(二)临时用药

临床科室根据治疗需要申购新药特药(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未收载的品种)时,先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交药剂科主任审核,报院药事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进。

(三)特殊药品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药品质量验收和入库

药品采购后,由药品质量验收员按采购计划的要求对药品的数量、规格、价格、批准文号、效期、生产单位、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并作好登记。

对质量可疑的药品送药检所进行检查。

质量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

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以下资料:

(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

(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提供口岸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

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同时提供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准许证》复印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上述各类复印件均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三、在库保养

1、药库按药品性质分区分类保管、陈设整齐,实行色标管理;怕压药品应控制高度;药品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有相应的距离(30cm)。

2、同种药品应按批号存放,有效期的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有效期的药品应注意效期,以免过期失效。

3、内服与外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存放。

4、应注意药库的温度、湿度,注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应当专柜存放,双人加锁保管,专帐记录。

四、出库调拨

1、药品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2、药品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应双人核对。

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

按《药品购进验收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药品质量。

2、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明确有效期限。

3、严格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

4、药品质量验收应包括对药品外观性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的检查。

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6、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生物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7、验收员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对购进手续不齐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店。

8、药品购进、验收必须执行《药品购进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对药品的购进发票、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记录,记录上应有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化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确保票、账、货相符。

9、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和购进票据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拆零药品是指所发出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2、药房应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操作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3、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

4、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采用即发即拆,并保持原包装及标签。

5、拆零药品储存有温度要求的,必须按规定的温度条件存放。

6、拆零的药品销售时必须放入拆零药袋中,加贴拆零标签,标明患者姓名、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药品是一种规定了有效期的特殊物质。

为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的采购应根据我院临床用药的需要对购进药品的数量进行科学预计,并应遵循勤购勤销的原则,采购时尽量选择效期较长的药品(生物制品不少于六个月、其它药品不少于一年)。

3、各个部门应在检查的效期药品摆放处贴上效期药品专用的黄色标签,并注明失效日期。

4、各部门定期(每月)将本部门所有药品进行检查,并将效期药品进行登记交与科室药品质量管理人员。

5、科室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收到效期药品登记表后到各药房、药库检查并作好登记,并给出处理意见。

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的品种应及时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货事宜。

6、有效期药品应按批号存放,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7、各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时,应控制数量,既要保障临床用药的需要,又要防止过期失效。

8、药房对距失效期3个月的常用药品不能领用;发给患者带走的效期药品,必须计算在药品用完前有一个月时间;院内使用的效期药品应在距失效期前1月发出。

失效的药品不能发出。

冷藏药品的管理制度

1、冷藏药品的验收

冷藏药品进入我院验收后立即进入冰箱。

将冰箱所有药品目录、规格、冷藏最适温度等贴在冰箱醒目处。

2、冷藏药品的储藏

《中国药典(2010年版)》规定,冷处系指2~10℃,同时需要查看各冷藏品种的最适温度,将温度调整到冰箱所有冷藏药品都适宜的温度。

3、冷藏药品温度的控制

为了有效控制冷藏药品的贮藏温度,在冷库和药品冷藏柜另外配备温度计,由管理人员每天监测和记录温度,每日2次,药剂科质量管理小组每月检查其工作质量。

临床科室配备冰箱贮藏冷藏药品,并规定冷藏药品注射剂每次处方量为一日用量,门诊病人使用的注射剂不得带出院外。

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4、冷藏药品的运输管理

药品配送公司采用冷链方式运输冷藏药品,否则不得验收入库。

院内冷藏药品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到临床科室后,立即进入科室的冰箱储藏。

药库工作岗位职责

为了保障医院药品的质量,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及时,根据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经常与各科室及各药房保持联系,严格执行药品进货验收制度,主动做好药品的验收、发放工作,并对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如过期、失效、霉变、变质等及时登记、并向科室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2、加强药品质量管理。

药品必须按性质分类保管,注意药品储存温度、湿度、通风、避光等情况。

效期药品按规定保管,确保药品质量。

3、健全帐目,定期盘存,做到帐物相符。

如有升盈或亏损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4、麻醉药、精神药品的验收、发放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

5、清正廉洁,严格自律,不以药谋私,坚决抵制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

6、药库必须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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