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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统计综合报表.docx

环境统计综合报表

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8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A、环境统计综合报表1

一、总说明2

二、报表目录4

三、调查表式5

四、综合定期报表表式18

五、主要指标解释23

B、环境统计基层报表27

一、总说明28

二、报表目录30

三、调查表式31

四、基层定期报表表式45

五、主要指标解释47

六、逻辑审核关系61

A、环境统计综合报表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环境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为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计划、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综合报表制度。

(二)综合范围

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分为年报制度和季报定期报表制度。

综合年报制度的实施范围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医院、城镇生活及其他排污单位、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置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的年报综合范围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2、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投资情况的年报综合范围为在建的老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项目,不包括已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项目。

3、生产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实施集中处理处置情况的年报综合范围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4、生活及其他污染情况的年报综合范围为城镇的生活污水排放以及除工业生产以外的生活及其他活动所排放的废气中的污染物。

5、医院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的年报综合范围为辖区内县及县以上各类医院,含妇产医院、专科医院、民营医院、中医医院,不含部队医院、疗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

6、季报制度的综合范围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三)调查方法

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重点调查单位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对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情况实行整体估算。

重点调查单位的定义是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区(以区县为基本单位)全年排放量的85%以上。

筛选重点调查单位的原则为:

(1)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排放量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满足定义要求;

(2)以下两类企业全部纳入重点调查单位:

排放工业废水中有重金属类有害物质的、有危险废物产生的。

筛选重点调查单位的要求:

(1)筛选工作在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变化的基础上逐年进行;

(2)筛选出的重点调查单位应与上年的重点调查单位对照比较,分析增、减单位情况并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重点调查数据能够反映排污情况的总体趋势。

非重点调查单位数据的估算方法为,根据85%重点调查单位汇总后的实际情况,估算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数据。

采取①排放系数法。

结合非重点调查单位的产品、产量等数据,运用排放系数法计算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数据。

同时,使用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占总排污量的比例进行审核,并酌情修正数据。

②比率估算法。

当无法使用产品、产量等数据进行估算时,按重点调查单位排污量变化的趋势、,等比或将比率略做调整,估算出调查年度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

③总量估算法,参照辖区内当年人口数量、GDP或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费量等数据的变化情况核定的排污总量,调整统计调查年度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

2、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有在建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的工业企业逐个发表填报汇总。

3、生产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实施集中处理处置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各集中处理处置单位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包括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4、生活及其他污染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依据相关基础数据和技术参数进行估算。

5、医院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辖区内医院逐个发表填报汇总。

6、季报的调查方法为对重点监控企业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对非重点监控企业的排污情况实行整体估算。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是指其排污量占全国工业排放量(指上一年国家环境统计的全部工业企业排放量)65%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

筛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原则为:

(1)筛选指标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由环境保护部筛选并商各省级环保部门确定后下发执行;(3)由于季报取代了“十五”报表制度中的半年报和快报,因此,各地一定要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放量占本地工业排放量的比率,适当筛选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加以补充,保证重点监控企业占工业排放量的比率能够符合统计的基本需要。

省、市级重点监控企业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季报非重点监控企业数据的估算方法参照年报。

(四)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1、年报报表的报告期为当年的1月至12月。

报送时间为次年的3月20前。

2、季报表的报告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

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的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

(五)资料来源和报送内容及方式

1、资料来源

(1)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统计资料来源于基层年报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以及综合年报表“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的数据。

(2)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投资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综合汇总。

(3)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综合汇总。

(4)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统计资料来源于基层年报表“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以及综合年报表“生活及其他污染情况”的数据。

(5)医院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医院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综合汇总。

2、报送内容及方式

(1)各地区报送的综合年报资料,其中全部数据库资料[基础库和综合库(包括区县、地市、省各级)]通过网络传报;年报打印表、数据逻辑校验打印表及年报编制说明等文本材料用邮寄的方式报送。

(2)各地区报送的季报资料,其中全部数据库资料[基础库和综合库(包括地市、省各级)]通过网络传报;季报打印表、数据逻辑校验打印表及季报编制说明等文本材料用邮寄的方式报送。

(六)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代码,各填报单位和各级环保部门必须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需要在本表式中增加少量指标,但不得打乱原指标的排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七)本报表制度由各地区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布置,统一组织实施。

(八)本报表制度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综合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页码

(一)年报

环年综1表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各地区环境保护局

次年3月20日前

6

环年综1—1表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同环年综1表

同环年综1表

8

环年综1—2表

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同环年综1表

同环年综1表

10

环年综1—3表

各地区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火电厂、热电厂及自备电厂

同环年综1表

同环年综1表

11

环年综2表

各地区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

年报

辖区内有在建污染治理项目的工业企业

同环年综1表

同环年综1表

13

环年综3表

各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

年报

辖区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

同环年综1表

同环年综1表

14

环年综4表

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情况

年报

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集中处理装置

同环年综1表

同环年综1表

15

环年综5表

各地区医院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县及县以上医院

同环年综1表

同环年综1表

16

环年综6表

各地区生活及其他污染情况

年报

辖区内城镇生活及其他污染排放的县级行政区

同环年综1表

同环年综1表

17

(二)定期报表

环季综1表

各地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季报表

季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同环年综1表

季后15日内

19

环季综1-1表

各地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季报表

季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监控企业

同环年综1表

季后15日内

20

环季综1-2表

各地区非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季报表

季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监控企业

同环年综1表

季后15日内

21

环季综1-3表

各地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表

季报

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各相关地市环保局

季后5个工作日内

22

 

三、调查表式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环年综1表

制表机关:

国家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8]89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年有效期至:

2010年10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其中:

直排海的污水排放口数

26

1.汇总工业企业数

1

14.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套数

27

2.工业总产值(现价)

万元

2

15.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套数

28

3.“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

万元

3

二、工业废水

4.企业专职环保人员数

4

1.废水治理设施数

29

5.工业用水总量

万吨

5

2.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吨/日

30

其中:

新鲜用水量

万吨

6

3.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31

重复用水量

万吨

7

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32

6.工业煤炭消费总量

万吨

8

5.工业废水处理量

万吨

33

其中:

燃料煤消费量

万吨

9

6.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吨

34

原料煤消费量

万吨

10

其中:

直接排入海的

万吨

35

7.燃料煤平均硫份(加权值)

%

11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万吨

36

8.燃料油消费量(不含车船用)

万吨

12

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

万吨

37

其中:

重油

万吨

13

8.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38

柴油

万吨

14

9.工业废水中污染物去除量

9.重油平均硫份(加权值)

%

15

(1)化学需氧量

39

10.洁净燃气消费量

万标立方米

16

其中:

当年新增设施去除的

40

11.焦炭消费量

万吨

17

(2)氨氮

41

12.其他燃料消费量

万吨

18

(3)石油类

42

13.工业锅炉数

台/蒸吨

19

/

(4)挥发酚

43

其中:

烟尘排放达标的

台/蒸吨

20

/

(5)氰化物

44

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

台/蒸吨

21

/

10.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

14.工业炉窑数

22

(1)化学需氧量

45

其中:

烟尘排放达标的

23

(2)氨氮

46

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

24

(3)石油类

47

15.污水排放口数

25

(4)挥发酚

48

环年综1续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5)氰化物

49

12.工业粉尘排放量

80

(6)砷

50

其中:

排放达标量

81

(7)铅

51

四、工业固体废物

(8)汞

52

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万吨

82

(9)镉

53

(1)危险废物

83

(10)六价铬

54

(2)冶炼废渣

万吨

84

三、工业废气

(3)粉煤灰

万吨

85

1.工业废气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55

(4)炉渣

万吨

86

其中:

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56

(5)煤矸石

万吨

87

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57

(6)尾矿

万吨

88

2.废气治理设施数

58

(7)放射性废物

万吨

89

其中:

脱硫设施数

59

(8)脱硫石膏

万吨

90

3.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标立方米/时

60

(9)其他废物

万吨

91

其中:

脱硫设施脱硫能力

吨/时

61

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92

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62

(1)危险废物

93

其中:

脱硫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63

(2)冶炼废渣

万吨

94

5.二氧化硫去除量

64

(3)粉煤灰

万吨

95

其中:

燃料燃烧过程中去除量

65

(4)炉渣

万吨

96

生产工艺过程中去除量

66

(5)煤矸石

万吨

97

其中:

当年新增设施去除量

67

(6)尾矿

万吨

98

6.二氧化硫排放量

68

(7)脱硫石膏

万吨

99

其中:

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量

69

(8)其他废物

万吨

100

其中:

排放达标量

70

其中: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101

其中:

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量

71

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102

其中:

排放达标量

72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万吨

103

7.氮氧化物去除量

73

其中:

危险废物贮存量

104

8.氮氧化物排放量

74

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万吨

105

其中:

排放达标量

75

其中:

危险废物处置量

106

9.烟尘去除量

76

其中:

送往集中处置场处置量

107

10.烟尘排放量

77

其中:

处置往年贮存量

万吨

108

其中:

排放达标量

78

6.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万吨

109

11.工业粉尘去除量

79

其中:

危险废物排放量

11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环年综1-1表

制表机关:

国家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8]89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年  有效期至:

2010年10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其中:

直排海的污水排放口数

26

1.汇总工业企业数

1

14.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套数

27

2.工业总产值(现价)

万元

2

15.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套数

28

3.“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

万元

3

二、工业废水

4.企业专职环保人员数

4

1.废水治理设施数

29

5.工业用水总量

万吨

5

2.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吨/日

30

其中:

新鲜用水量

万吨

6

3.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31

重复用水量

万吨

7

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32

6.工业煤炭消费总量

万吨

8

5.工业废水处理量

万吨

33

其中:

燃料煤消费量

万吨

9

6.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吨

34

原料煤消费量

万吨

10

其中:

直接排入海的

万吨

35

7.燃料煤平均硫份(加权值)

%

11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万吨

36

8.燃料油消费量(不含车船用)

万吨

12

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

万吨

37

其中:

重油

万吨

13

8.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38

柴油

万吨

14

9.工业废水中污染物去除量

9.重油平均硫份(加权值)

%

15

(1)化学需氧量

39

10.洁净燃气消费量

万标立方米

16

其中:

当年新增设施去除的

40

11.焦炭消费量

万吨

17

(2)氨氮

41

12.其他燃料消费量

万吨

18

(3)石油类

42

13.工业锅炉数

台/蒸吨

19

/

(4)挥发酚

43

其中:

烟尘排放达标的

台/蒸吨

20

/

(5)氰化物

44

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

台/蒸吨

21

/

10.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

14.工业炉窑数

22

(1)化学需氧量

45

其中:

烟尘排放达标的

23

(2)氨氮

46

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

24

(3)石油类

47

15.污水排放口数

25

(4)挥发酚

48

环年综1-1续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5)氰化物

49

12.工业粉尘排放量

80

(6)砷

50

其中:

排放达标量

81

(7)铅

51

四、工业固体废物

(8)汞

52

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万吨

82

(9)镉

53

(1)危险废物

83

(10)六价铬

54

(2)冶炼废渣

万吨

84

三、工业废气

(3)粉煤灰

万吨

85

1.工业废气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55

(4)炉渣

万吨

86

其中:

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56

(5)煤矸石

万吨

87

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57

(6)尾矿

万吨

88

2.废气治理设施数

58

(7)放射性废物

万吨

89

其中:

脱硫设施数

59

(8)脱硫石膏

万吨

90

3.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标立方米/时

60

(9)其他废物

万吨

91

其中:

脱硫设施脱硫能力

吨/时

61

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92

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62

(1)危险废物

93

其中:

脱硫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63

(2)冶炼废渣

万吨

94

5.二氧化硫去除量

64

(3)粉煤灰

万吨

95

其中:

燃料燃烧过程中去除量

65

(4)炉渣

万吨

96

生产工艺过程中去除量

66

(5)煤矸石

万吨

97

其中:

当年新增设施去除量

67

(6)尾矿

万吨

98

6.二氧化硫排放量

68

(7)脱硫石膏

万吨

99

其中:

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量

69

(8)其他废物

万吨

100

其中:

排放达标量

70

其中: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101

其中:

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量

71

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102

其中:

排放达标量

72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万吨

103

7.氮氧化物去除量

73

其中:

危险废物贮存量

104

8.氮氧化物排放量

74

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万吨

105

其中:

排放达标量

75

其中:

危险废物处置量

106

9.烟尘去除量

76

其中:

送往集中处置场处置量

107

10.烟尘排放量

77

其中:

处置往年贮存量

万吨

108

其中:

排放达标量

78

6.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万吨

109

11.工业粉尘去除量

79

其中:

危险废物排放量

11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环年综1-2表

制表机关:

国家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8]89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年有效期至:

2010年10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非重点

调查单位

当年测算

数据

重点调查

单位当年

汇总数据

非重点调

查单位数

据占重点

调查单位

当年汇总

数据比例

(%)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非重点

调查单位

当年测算

数据

重点调查

单位当年

汇总数据

非重点调

查单位数

据占重点

调查单位

当年汇总

数据比例

(%)

一、工业废水

其中:

排放达标量

17

1.工业用水总量

万吨

1

4.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

%

18

其中:

新鲜水用量

万吨

2

5.烟尘排放量

19

重复用水量

万吨

3

其中:

排放达标量

20

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4

6.烟尘排放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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