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101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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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1017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
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供曲某长期居住,后曲父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
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B、应适用甲国法、乙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曲某权益的法律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与曲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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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本案中国为被监护人的国籍国,甲国为被监护人经常居所地国,乙国为监护人国籍国,因监护产生的法律纠纷应当适用这三个法中最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曲某的法律,故选项B正确,ACD错误。
2.甲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的贸易合同中约定在中国仲裁。
双方没有选择该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的,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依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没有约定仲裁协议适用法律的,应认定该仲裁协议无效
B、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C、该仲裁协议无效
D、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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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仲裁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只有D是正确的,B称“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是不正确的。
3.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2011年卷一36题,单选)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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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本案中,C公司登记地和主营业地均为乙国,故其民事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适用乙国法。
B正确。
ACD均为迷惑选项。
4.2014年1月,定居于香港地区的韩国演员金一贤向我国内地某法院起诉,指控内地某商业网站侵犯了其肖像权,法院识别本案为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院在认定本案时效问题时应适用哪国法?
A、香港地区的法律
B、韩国法
C、中国内地的法律
D、重叠适用中国香港地区和内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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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
【答案】:
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而本案时效所属的基础法律关系为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而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据此,本案基础法律关系应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时效也应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5.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
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
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B、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C、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D、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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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D
【解析】:
合同的效力不影响合同中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故A项错误。
港澳台判决和仲裁裁决均不允许同时向内地的几个中院申请认可与执行,故B项错误。
申请执行判决应当交纳执行费或者法院费用,故C项错误。
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故D项正确。
6.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什么?
A、船旗国法
B、船舶的注册登记地法
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本国法
D、船舶受让人的本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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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海商法》第270条规定: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7.《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2011年卷一38题,单选)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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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冲突规范的类型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冲突规范的类型。
本题中的法条对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范围)给出了数个解决的办法(系属),所以不是单边冲突规范,A错误;加之并不要求同时满足,所以不是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所以B错误。
本题法条结构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而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分为有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和无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两种,其区分标准是在准据法的选择上是否有优先顺序,本题中有选择顺序,所以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所以D正确,C错误。
8.李某移居法国并取得法国国籍,后又在加拿大拥有住所,在美国拥有惯常居所。
2007年8月,李某因业务资金往来需要,在上海向中国的甲企业签发了一张汇票,后引起票据纠纷,被甲企业诉至上海法院。
关于出票时的记载事项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出票人李某的住所地法,即加拿大法为准据法
B、出票人李某的惯常居所地法,即美国法为准据法
C、出票人李某的本国法,即法国法为准据法
D、出票地法,即中国法为准据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我国《票据法》第97条第1款规定: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的法律。
”D正确。
9.下列哪项规定属于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
()
A、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B、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C、多式联运人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D、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
D
【解析】:
A选项是民诉中的程序规范,其调整的是诉讼程序关系,而非涉外民商事实体关系:
B项是国际公约的规定,也不是冲突规范。
C选项是合同法中的实体规范,特点是直接调整民商事关系:
D选项正确,冲突规范的特点之一是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10.甲国认为船舶属于不动产,乙国认为船舶属于动产。
现一涉及船舶继承(船舶悬挂甲国旗,但船东为乙国人)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依中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根据船旗国的甲国法将船舶定性为不动产
B、法院应根据船东国籍的乙国法将船舶定性为动产
C、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船舶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D、法院应依中国法律对船舶进行定性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定性的依据
【答案】:
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8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1.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
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37题。
单选)
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
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的法律适用。
A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A、D错误。
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8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在
12.杨三才、李建、刘强、左贺是大学同学,毕业以后他们分别去了中国驻外公司、中国驻外使馆工作和出国留学,现就各位经常居所地的确认,依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属于经常居所地的情况?
()
A、刘强在法国求学毕业后找到了工作,在巴黎居住1年以上
B、李建赴美国就医1年以上
C、杨三才受雇于中国某建筑公司,被派往非洲某国1年以上
D、左贺赴中国驻新西兰使馆工作1年以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自然人的居所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经常居所。
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5条的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A项正确。
13.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同时涉及其他方面的法律适用,综合涉及意思自治原则。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个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 )
A、合同
B、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
C、不动产物权
D、诉讼离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适用法——合同、继承、物权、离婚的法律适用。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A正确。
依该法第35条的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B错误。
依该法第36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C错误。
依该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错误。
14.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
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一38题,单选)
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
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A项,根据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第1款,法院应依被执行人的申请审查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是否存在不符,A项错误。
B项,该公约第5条共列举了七种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该规定是穷尽性的,不存在其他可援引作为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B项正确。
C项,根据该公约第5条第1款,裁决所处理的事项不是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事项,或者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之内,或者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法院可拒绝承认和执行;但交付仲裁的事项可与未交付仲裁的事项划分时,裁决中关于交付仲
15.甲国人乔治与中国人王梅结婚,两人又与另一中国人陈某在北京组建了一经营与甲国贸易的公司,后因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争议(乔治称双方有过协议适用甲国法律)及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争议,陈某将乔治诉诸中国某法院。
后乔治与王梅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并因孩子的抚养权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乔治称其与王梅同意离婚适用甲国法律。
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公司所购办公用房应适用其协议选择的甲国法律
B、乔治与王梅离婚应适用两人同意适用的甲国法律
C、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选择的法律必须与该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协议变更贸易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离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41条、第44条、第36条和第27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和诉讼离婚是不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A错。
B错,双方诉讼离婚,应适用法院地法。
C错误,依第7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第8条,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D正确。
16.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
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
丙国法院依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
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反致的概念和类型
【答案】:
B
【解析】:
转致和反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法院最终适用的是否为法院地法。
本案丙国法院最终适用自己本国的法律,属于典型的反致,故C项错误;
本案丙国法院先后适用过丙国、甲国、乙国冲突规范,最终确定适用丙国准据法判案,行为过程属于典型的间接反致,B项正确、AD项错误。
17.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
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36题,单选)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根据该条,对于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当事人有选择的首先要依其选择,没有选择的,才考虑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或不当得利发生地法,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18.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
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
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民用航空器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和抵押权)原则上都适用登记国法,例外是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
ABD项错误、C项正确。
19.关于仲裁裁决的撤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中国法院可根据中国法律撤销一项外国仲裁裁决
B、中国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之一是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
C、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和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相同
D、当事人可在收到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商事仲裁。
A错,因为一国的法院是不应依据本国的法律撤销一项外国的仲裁裁决的。
依《仲裁法》第70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B正确。
C错,因为某些可作为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理由并不适用于涉外仲裁裁决,如作为裁决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仲裁法》第58条第1款第4项)。
D错,依《仲裁法》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对于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而不是高级人民法院。
20.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一39题,单选)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ABC项,《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因此,AB选项均正确,不当选;C选项错误,当选;
D项,《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
21.两公司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胜诉一方天宇公司向败诉方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
依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如天宇公司只申请执行,不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予允许
B、受理天宇公司的认可申请期间,败诉方公司在某人民法院就该争议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C、人民法院对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判决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只能由天宇提出证据证明其真实性
D、如天宇公司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在大陆的认可与执行。
A错,依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3条第2款,申请人直接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一并提交认可申请;坚持不申请认可的,裁定驳回其申请。
B错,依第11条第1款,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起诉的,不予受理。
C错,依第9条,有两条路可以采取,一个是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过海峡两岸调查取证司法互助途径查明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真实性和是否生效以及当事人得到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
另一个是
22.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
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38题,单选)
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关系中当事人行为能力认定的法律适用。
A项,《票据法》第96条规定: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
法律对于债务人的行为能力有明确的规定,适用其本国法律即甲国法律或者行为地法律即中国法律,不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所以A错误。
B项,里斯的住所地并不一定位于甲国或者中国,所以适用住所地法律是错误的。
所以B错误。
C项,若依据中国法即行为地法里斯
23.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
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
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A、船旗国法律
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C、巴西的法律
D、理算地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根据《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ABC项错误、D项正确。
24.诺林是甲国驻中国使馆的一等外交秘书,2010年,诺琳与中国人王晓宇签订协议,由诺琳利用职务之便为王晓宇代购欧洲某些品牌的奢侈品。
后因诺琳履行合同出现问题,王晓宇向我国有关法院提起违约之诉。
关于本案,根据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因为被告诺琳是外交人员,享有司法管辖的绝对豁免权
B、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法院应当立即受理王晓宇的起诉
C、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但法院决定受理前应报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院同意受理的,该法院方能受理
D、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但法院决定受理前应报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
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前,法院暂不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答案】:
D
【解析】:
本案属于外交人员在公务范围以外从事专业活动引起的民事纠纷,属于外交豁免的例外,我国法院有管辖权,选项A错误;2007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凡以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