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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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山西省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推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我省将组织实施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计划。

为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及目标

围绕我省综改实验区建设和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要,依托省内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专项、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产业园区等,用3年时间引进一批以“两院”院士为重点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引领和推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

二、引进方式和条件

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主要采取全职引进和短期聘用、合作研发、技术承包、科技咨询等多种方式。

(1)全职引进的院士,引进后需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5年以上。

(2)柔性引进的院士,需在省内有固定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三、支持政策

(一)全职引进的院士,省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每人科研经费500万元人民币,安家补助200万元人民币,岗位津贴每年40万元人民币;柔性引进的,按在晋实际工作月数发给每人每月岗位津贴8000元人民币;对做出重大贡献的,由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来我省进行成果转化并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院士,经认定,省专项资金给予500万元人民币的转化扶持资金;

(三)经批准设立院士工作站的,省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民币建站资助。

四、工作程序

(一)开展需求调查。

根据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目录、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等,向省内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各类园区征集引进人才需求,编制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并向省外公开发布。

(二)进行人才项目对接。

用人单位根据发布的引才名录,多渠道与“两院”院士开展对接。

(三)组织推荐申报。

经成功对接并引进的院士,由各用人单位组织推荐申报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资助。

其中,省属单位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各市、县(市、区)辖管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推荐的人选,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初评和遴选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

推荐申报的人选,须按要求填写《山西省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

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近五年来主要科研和学术成果、工作业绩和突出贡献,引进后承担的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科研任务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项目合同等。

(四)确定引进人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推荐人选的专业领域,邀请省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技术项目先进性与可行性、市场潜力、预期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估,形成推荐意见;组织人员对推荐人选的实际到岗、工作业绩、群众反映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见;省政府审核确定引进人选。

(五)落实资助政策。

经省政府批准的引进人选,办好相关手续后拨付资助资金。

五、推进措施

(一)在我省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设立50个院士工作站,引进50名以上院士进站工作。

(二)充分发挥山西省高端人才工作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作用,每年组织1-2期“院士专家山西服务团”活动,每期邀请15名左右“两院”院士深入我省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决策咨询、技术指导、产学研合作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鼓励各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院士咨询服务活动,对组织规模较大(邀请院士5名以上),效果显著的,省专项资金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补助。

(三)围绕我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征集10大项目和课题,主动与“两院”院士进行对接,通过合作研发、技术承包、科技攻关等形式,积极引进院士及其团队为我省服务。

(四)实施“三晋学者”支持计划,设立“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一级岗位,全职引进院士5名以上。

(五)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拓宽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吸引一批“两院”院士来我省服务。

六、考核管理

(一)建立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考核制度。

对引进人选实行年度、中期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与项目待遇扶持挂钩。

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进行。

对承担的周期较长的重大项目,在第三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中期考核。

引进人选在项目或研究课题结题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终期评估。

对于考核不合格、调离山西或其他可视为已退出引进国内高端人才计划的,报省政府批准后,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二)建立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计划定期报告制度。

用人单位要与引进人选签订项目合同,建立管理档案,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要定期将引进人选的创新创业、工作服务等情况,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三)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资金,除一次性资助和奖励外,其他资助资金根据引进协议、受资助人选执行合同情况以及考核情况等,分期分批拨付。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山西省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表

 

山西省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参加工作

时间

身份证号

(护照号)

国籍

 

出生地

 

国内毕业

院校、专业

学历

学位

国外毕业

院校、专业

学历

学位

原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职业资格

从事

专业

引进方式时间

 

主要

学习

工作

简历

 

主要

业绩

贡献

 

(应详细说明所取得的各项成果、专利、发表的论文等情况)

 

配偶

情况

姓名

文化程度

专业

工作单位

是否随迁安置

 

子女

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拟就读学校

 

 

用人

单位

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主营

员工人数

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资金

上一年度销售总额

上一年度

缴纳税额

税收缴纳地点

 

引进

单位

的必

要性

和可

行性

评估

 

 

单位盖章年月日

用人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专家

小组

评定

意见

 

年月日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审批

意见

 

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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