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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整改措施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整改措施

篇一: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原因及对策整理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本质来说是把上级政策肢解、曲解为我所用,实现狭隘的地方部门利益,甚至是个人私利,实质上是一种消极的政策变通,是对原政策的背离。

第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源于少数领导干部的错误政绩观。

一些地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说到底是扭曲的政绩观在作怪。

他们有的重近轻远,注重多出政绩、快出政绩,对长远发展缺少统筹谋划;有的重显轻潜,热衷于干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忽视短时间内无法显现成效的工作;有的重硬轻软,喜欢追求硬指标,轻视不易量化的工作;有的重物轻人,一味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较少顾及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有的重局部轻全局,只从局部利益出发,不从全局考虑问题,甚至为了追求局部利益不惜牺牲全局利益;有的重投入轻收益,只看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了多少,招商引资了多少,不看施政成本,不考虑投入与产出比。

正是在这样政绩观的支配下,有些地方领导,为获取眼前产值、税收和利润,通过行政干预开“绿灯”,上马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相违背的项目。

第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源于地方政府本位主义。

政策执行主体的自身利益需求和行为倾向影响着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

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一些地方政府本位主义严重,大搞地方保护主义,以违背中央、国家政策法规的方式滥用或消极行使手中的权力,以达到维护或扩大地方局部利益的目的。

不听中央的话才能获得经济增长的利益,这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中很有市场。

市场地方保护主义、执法地方保护主义甚至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不仅损害了法制统一和市场统一,而且削弱了中央的调控能力。

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企业化,过多地介入经济建设领域,妨碍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对于那些具有负“外部性”的问题,如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常常是得过且过;对于具有正“外部性”的问题,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则是能放手则放手,甚至把一些公共服务甩给了市场。

第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源于政策本身的设计缺陷。

政策得到很好执行,前提是政策本身具有合理性,而政策设计本身的缺陷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预留了诱发因素,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缺陷:

一是政策规定的各项内容没有反映客观存在的现实情况,政策规定的各项行为不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在执行中政策规范与客观实际产生了强烈冲突,使政策执行失去了实践基础;二是政策目标错误或者模糊不清、政策内容混乱、政策活动主体的职权责任与活动期限界定不科学,这就给执行者扭曲或曲解政策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政策体系不配套,新旧政策缺乏连续性,政策层次相互脱节,政策间目标、内容和效应相

互冲突等等。

这一方面给政策执行带来了困难,同时也给执行者寻找“对策”打开了方便之门。

第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源于政绩考核体系的偏差。

随着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化,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也正在逐步完善,但目前仍存在三个方面的偏差,一是考核指标设计过于偏重经济发展的内容,政绩考核只看GdP增长、招商引资的完成数额、财税报表的上缴数据,而其他如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等,都要为之让路;二是考核内容比较随意,对下级官员的政绩考核缺乏科学依据,往往是上级领导一张口,就把某项工作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没有解决以谁为本的问题,使干部大部分工作,都是围绕着上级领导的注意力在转;三是考核体系包含项目过于繁杂,面面俱到,表面上很全面,其实不科学,也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趋势不相适应。

在这样的政绩考核体系下,政府追求经济增长、企业追求经济效益、个人追求物质财富,对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统筹不足现象在所难免。

第五,“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源于政策执行的监控不力。

对政策执行的监控效果决定于监控组织的权威性大小,也取决于监控资源、监控信息、监控体制的完备情况。

在行政监督实践中,由于政府机关内外各种监督之间的关系不够顺畅,各种监督主体程度不同地存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彼此又缺乏联系和沟通,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互动、运行高效的有机整体,这就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比如,煤矿安全生产的监控部门存在监控的权威、资金、技术、人力、信息资源严重不足问题,造成实际工作中几个工作人员监督几十甚至几百个煤矿,信息缺乏、检测设备落后,安全生产监控政策执行起来十分困难。

在煤矿事故的处理中,监察部门只有建议权,权威性不足,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监督缺乏实质约束性,且容易受权力干扰,导致一些政府和大型企业在政策的执行中大搞“对策”行为。

第一,树立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正确政绩观是遏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基本前提。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

树立正确政绩观,首先要解决好“政绩为谁创”的问题,始终把群众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切实解决农民增收、企业改制、劳动就业、征地拆迁以及教育、医疗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实际成效创政绩。

其次要解决好“创什么样政绩”的问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来创造政绩。

再次要解决好“靠什么创政绩”的问题,想问题、

做决策、办事情,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科学把握本地区本单位发展基础、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形成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并在具体工作中加以贯彻。

第二,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是遏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关键所在。

合理的公共政策需要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来保证,而民主决策和科学政策评估是保证政策科学性的前提条件。

民主化决策要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既要发挥学术性团体、专业性咨询机构的作用,更要整合政府不同机构内部各种“智囊团”的作用,使不同部门制定的政策通过“智囊团”这一桥梁得到相互协调、配套,增加政策执行的预期性和稳定性。

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

只有通过科学决策形成合理完备的公共政策,减少政策执行主体投机行为的可能性,减少违反政策所带来的违规收益,加大政策违规的心理成本和被发现几率,才能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获得的净收益趋向为零,甚至为负,消除“对策行为”产生的收益动机。

第三,完善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是遏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核心内容。

探索建立干部政绩的科学考核机制,是推动各地方、各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

要抓紧建立内涵更丰富、指标更科学、设计更完善的政绩考核体系,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内容都要纳入考核体系。

对干部考核评价不仅要关注经济增长的速度,财政收入的多寡,还要注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力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程度。

要在政绩考核中增加群众评价的比重,改变自上而下的单一政绩评价体系,融入企业、社会团体特别是人民群众的评价意见,使政绩评价主体多元化,彰显企业、社会团体和群众意见在官员政绩评价当中的重要作用,使地方官员在注重政绩和升迁的同时,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更多考虑公众需要和公众利益。

第四,完善政策执行的监控系统是遏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重要保证。

政策执行者之所以敢于挑战上级政策的权威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策执行监控机构法律地位低,权威性不够。

有的监控机构隶属于地方政府,受权力干扰大,独立性不强,造成下级监控上级、部门监控政府的问题,机构设计的先天缺陷致使监控效率递减,监控行为流于形式。

要通过立法,以法律保障监控部门的独立地位,赋予其更大的监控权力,增强权威性,使监控做到“有法可依”、“有权可依”;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政策执行的监控系统,收集处理政策执行的完整信息,建立信息控制系统;要加大对监控部门的资金、技术设备、人员

编制方面的政策倾斜,资金、技术设备、人员是监控行动得以开展的前提条件,必须改变现在监控部门资源不足的情况,使政策执行得到充分的资源支持,避免由于资源不足而导致“下有对策”现象泛滥。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添工加料"、附加条件的执行。

在这种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执行者往往会添加一些原政策所没有的东西,而添加的这些东西往往是不合理的,不可行的,但执行者为了自身的利益把它们加进去,使这些不合理不可行的东西变成了合理的可行的,这样也就会影响原定目标的实现,这就是"土政策",他们口头上喊的是政策执行原则将与灵活性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口号,实际上是自立一套,谋取私利。

第二,象征性、"走过场"式的执行。

我国政策制定、执行属直线网络系统,这个系统正常运转必须按照一定规则来,下级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所作决策,必须维护上级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意见、有看法可以利用正规渠道和方式反映,但同时也必须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执行,这是政策执行的最高准则,但是在我国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多象征性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现象。

第三,改其实质、曲解其义的执行。

这种现象往往是由于政策执行者根据自身有利的部分予以实施,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导致政策无法得到真正地贯彻落实,甚至收到与初衷相悖的绩效。

第四,表面一致、阳奉阴违的执行。

当执行机关执行的政策对自己的利益有损害的时候,他们就会制定表面上与上级政策一致,实际却相违背的实施方案。

篇二: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分析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分析【内容摘要】: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我国政策执行中普遍存在的一种不良行政现象。

本文分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表现、探究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原因、提出了。

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对策。

【关键词】: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动因;对策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本质来说是把上级政策肢解、曲解为我所用,实现狭隘的地方部门利益,甚至是个人私利,实质上是一种消极的政策变通,是对原政策的背离。

少数领导干部为了部门和小团体利益,借口地方和部门的特殊性,置中央的三令五申于不顾,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破坏了政令的统一和畅通。

因此研究分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很有必要和意义重大

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表现

(一)额外添加与执行政策不符的条款

这样的现象在一些单位和部门并不少见,这些执行者在明里打着理论联系实际、政策执行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旗号,来做获取自身利益的事。

无论从什么角度出发,国家的政策及法规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在这一执行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蛀虫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将与之不符甚至相悖的东西附加在了国家的相关政策之中,为自己谋福利。

(二)以形式遮掩实质

一直以来,我们提倡少说多做,多思考、多动手、少说话,可是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利益的驱使使得单位或者个人抢出风头,在大家的意识中,这已不是一个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年代,所以有的东西要让别人知道,没有的东西也要编出来让别人信服。

所以,在执行相关政策的过程中,有的和无中生有的都要大肆的宣传,以提高单位和个人的形象。

形式有了,可是事实或许根本就没有做。

(三)改其实质、曲解其义

执行者有可能无意曲解上级的政策,但有存在自身对于政策的理解不够,而按自己的意思执行,同时也有一些人员在解读政策时只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部分,将其提炼出来作为最终的执行指南,而忽略了其制约因素和可行性。

总而言

之,这样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的实际工作的开展,很大程度上还有给他人带来损失或者伤害。

因此,因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管力度,最大程度上杜绝独裁和扭曲的事件发生。

(四)表面一致、阳奉阴违

这样的情况也是下级应对上级常会采取的手段,既迎合的上级,也不失谋福利的良机,一个政策的执行情况,最终体现在是否是最大人民群众的根本的利益,而不是执行者的利益。

对于那些“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决策者来说,这样损坏他人利益也不为过。

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决策机制缺乏科学性,致使政策缺乏合理性

整体而言,目前我国己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行政决策机制,但政策制定中科学性和可行性仍有待提高,具体表现为:

1.决策机制不科学

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人大是决策的中枢系统。

但是在实践中,它们的决策权力、职责和范围的划分不清晰,各自关系不合理,人大和政府决策职能没有充分发掘。

各级行政机关虽己组建由信息、咨询、决策和监督组成的决策系统,但目前而言,这系统并末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由于在行政决策中对信息收集、处理和应用重要性认知的缺失,导致信息不畅,致使信息在传达过程中应具有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末能得到很好的实现。

此外,各级党政部门决策研究机构地位尴尬、职能末能充分发挥,名为辅助决策机构,实际并末真正履行其应有的研究决策职责。

而机制之外,包括民间的政策研究、咨询机构等发展缓慢,数量和功能都不完善,目前而言,尚不能在政府决策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决策程序不规范

目前我国行政决策程序不严谨、规章不完整等现象仍较普遍,不少行政部门和基层组织在行政决策中没有遵循“真实的调查、认真的分析讨论和缜密的论证”等决策步骤,“一言堂”现象严重,致使决策民主性缺失。

其次,地方政府和各部门领导人对于社会同步发展的科学决策理论和技术重视程度不够,且自身学习能力缺失,对各种先进的现代决策理论、手段和技术缺乏了解和应用,这种固步自封的做法定程度上使

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大打折扣。

3.科学的决策责任制度缺失

责任心淡化是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产生偏差行为的渊源,而其深层原因则在于科学、有效的决策责任制度的缺乏。

具体表现为:

决策权力与责任相分离,决策成败与决策者的利益缺乏直接的联系;决策责任主体不清晰,这样便会出现“责任扩散效应”,导致决策失误后责任不明,决策失误责任追究不严,逃避责任追究缺乏约束机制。

(二)行政监督机制过于分散

行政监督机制过于分散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产生的前提。

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机制在我国虽己形成,但仍不完善,行政部门在执行中经常出现“政出多门、政令不畅”等现象,从而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提供了条件。

目前我国监督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监督合力

在监督的实践过程中,各种监督主体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等方面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不够明确,不够具体的问题,这造成了各种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不顺,同时它们各自为战,彼此之间缺乏有效地沟通和联系,末能形成个具有“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互动、高效运行”的整体。

因此,监督中出现监督区域的“交叉”或“空白”在所难免,而在解决问题时,便出现“多方插手”和“推诿扯皮、无人监督”并存的现象。

这就导致了监督的整体功能减弱,监督机制弱化监督合力缺失。

2.监督法规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

行政监督隶属于法制监督,但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仍较低。

一方面由于监督法律法规空缺。

如新闻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的相关法律并末出台,使监督活动法律依据缺失;另一方面在于现存监督规则措词笼统,标准和可供操作细则模糊,使监督主体很难准确裁量和及时查纠违法违规行为。

3.专门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

目前,具有专门行政监督权的机构如各监察部门等,多为政府机关的内部机构。

就领导机制而言,其受双重领导――同级行政机关和上级相关部门,从而导致了其受多重控制的现实,独立性缺乏。

执行主体自身监督意识较弱。

美国著名行政学家艾莉诺?

奥斯特罗姆指出,“在每一个群体中,都有不顾道德规范,只

要一有可能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人”。

因此,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必须完善监督机制。

我国监督主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自身监督意识是较弱、制度欠缺等方面的原因还存在监督乏力的现象。

4.政策执行人员素质影响

政策执行者是政策执行过程中“诸多因素最为活跃、最为关键的因素”。

尤其是直接与政策受众打交道的基层工作者其政策水平、价值观念和政策执行方法决定了政策是否能实现政策目标。

若政策执行者缺乏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对政策理解不透就容易导致政策传达、宣传、执行中失真。

政策执行者思想上拜金主义、利己主义、本位主义、官僚主义等阻碍国家政策的落实。

领导者的管理理念、思想作风直接作用于所在执行机构的政治文化和组织氛围。

在我国,政府部门领导者即使政策执行者也是政策制定者,官僚主义作风影响下,政策执行者脱离民众,贪图舒服,做“官老爷”,令政策只成“口号”。

5.中央与地方利益的博弈

行政监督活动应是项经常性、持续性的活动。

一直以来,我们过于偏重追惩性的事后监督,严重忽视了行政非法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发生过程中的控制,这样就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纠偏于既遂”上,而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的不完善,导致出现了过多的行政偏差现象。

行政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这系列缺陷,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出现的必然。

目前,我国离实现行政决策和监督机制两者相互协调的目标,还有相当长的段路要走,要做的各方面工作仍然很多。

只有实现了两者的协调一致,才能彻底消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对策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

树立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正确政绩观是遏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基本前提。

树立正确政绩观,首先要解决好“政绩为谁创”的问题,始终把群众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切实解决农民增收、企业改制、劳动就业、征地拆迁以及教育、医疗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实际成效创政绩。

其次要解决好“创什么样政绩”的问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来创造政绩。

再次要解决好“靠什么创政

绩”的问题,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科学把握本地区本单位发展基础、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形成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并在具体工作中加以贯彻。

(二)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

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是遏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关键所在。

合理的公共政策需要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来保证,而民主决策和科学政策评估是保证政策科学性的前提条件。

民主化决策要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既要发挥学术性团体、专业性咨询机构的作用,更要整合政府不同机构内部各种“智囊团”的作用,使不同部门制定的政策通过“智囊团”这一桥梁得到相互协调、配套,增加政策执行的预期性和稳定性。

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

只有通过科学决策形成合理完备的公共政策,减少政策执行主体投机行为的可能性,减少违反政策所带来的违规收益,加大政策违规的心理成本和被发现几率,才能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获得的净收益趋向为零,甚至为负,消除“对策行为”产生的收益动机。

(三)完善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

完善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是遏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核心内容。

探索建立干部政绩的科学考核机制,是推动各地方、各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

要抓紧建立内涵更丰富、指标更科学、设计更完善的政绩考核体系,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内容都要纳入考核体系。

对干部考核评价不仅要关注经济增长的速度,财政收入的多寡,还要注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力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程度。

要在政绩考核中增加群众评价的比重,改变自上而下的单一政绩评价体系,融入企业、社会团体特别是人民群众的评价意见,使政绩评价主体多元化,彰显企业、社会团体和群众意见在官员政绩评价当中的重要作用,使地方官员在注重政绩和升迁的同时,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更多考虑公众需要和公众利益。

(四),完善政策执行的监控系统

完善政策执行的监控系统是遏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重要保证。

政策执行者之所以敢于挑战上级政策的权威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策执行

篇三: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面试题的原因、对策已经不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

真正让大家关心的是何时才能走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怪圈。

曾经有一道公务员面试真题是这样的:

两代会期间,有代表反映某些地方存在着“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的现象,请谈谈看法。

对于这样一道题想必各位考生都并不陌生,这反映的是一个上有政策而下有对策的问题。

至于其原因、其对策已经不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

真正让大家关心的是何时才能走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怪圈。

毕竟在中国这样的现象还不胜枚举,“祸国”必然“殃民”,所以这种现象必须从根本上进行遏制。

自广西河池市朝阳煤矿突击提拔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的消息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披露后,便引起了舆论轩然大波,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再一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其实这种现象由来已久,或明或暗,一直是屡禁不止。

其实靠出台一项政策,就解决应该解决的问题,这或多或少存在空想主义的色彩。

因为一项好的政策在落实的过程中,经过层级的交接,必然会出现一些偏离初衷的问题。

所以要想让政策落到实处,若没有强有力的执行,与更强有力的监督,定会有人从中钻政策的空子,正应了俗语所说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此举无疑会让人民的利益备受损失,无疑会使党和国家的形象再一次受到挑战。

又如高考(论坛)加分政策,这本来是不拘一格选人才、打破了“唯课程论”的一项非常好的举措,但是这项好的政策却被人们再一次以另外一种方式进行了解读和执行,“武术冠军”、“奥数冠军”等称号席卷中国的高考市场,这突如其来的旋风式的荣誉称号,无非都是为了响应这一政策,谋取自身的利益,这样一种以利益为导向的行为必然会让我们选拔综合型人才的初衷再一次扼杀在摇篮之中。

所以这样的现象使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问题,就是上面有政策,下面永远有对策与之进行赤膊的较量,也使我们不得不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那么如何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真实性,首先,就需要执行者和监督者要主观上明确自身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更要从思想上意识到要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其次,客观上就需要我们的制度要更加完善,这个制度要保证我们的监督更加到位,反之惩治也应该更加到位。

最后,监督不是一个人的事,我们一直在强调人民群众是我们监督的主体,是监督的主力军,所以作为人民群众的一员一定要善于行使手中的权利,不要个人自扫门前雪,更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定要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行使自身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让我们的政策得到更加有效的贯彻和落实、让我们的人民群众能更加切身的感受到党和政府对自己的关心、得到实惠,这才是我们制定政策的初衷。

“初衷不改,唯有监管”,希望通过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可以使我们彻底走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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