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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陈毅中学

 

莱芜市陈毅中学

32级部电子书包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JSZB2017-071

 

采购人:

山东省莱芜市陈毅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七年十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1、 综合说明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评标、定标

6、 签订合同

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附件

附件1投标函格式

附件2唱标表

附件3投标报价明细表

附件4所投设备的型号及详细技术参数说明

附件5供货进度说明及安装调试方案

附件6售后服务承诺书

附件:

格式文件

格式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2投标人资格声明

格式3同类业绩一览表

格式4资格审查文件及格式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莱芜市陈毅中学32级部电子书包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莱芜市陈毅中学32级部电子书包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JSZB2017-07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一个包

电子书包设备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

2、须为制造商或代理商,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45万元

注:

本项目分为一个包,确定一名中标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00时至11:

30时,下午13:

30时至17:

00时;

2、地点:

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审计大楼四楼西招标代理部;

3、方式:

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4、售价: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11月14日上午9:

00时

2、地点:

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审计局大楼四楼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11月14日上午9:

00时

2、地点:

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审计局大楼四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山东省莱芜市陈毅中学

地址:

莱芜市汶阳大街003号

联系人:

郭主任  联系电话:

0634-6210863

2、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

联系人:

李丽联系方式:

0634-6220058

发布人:

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20日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1章综合说明

项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莱芜市陈毅中学32级部电子书包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SZB2017-071

项目地点:

山东省莱芜市陈毅中学

设备数量:

采购电子书包设备1套,详见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采购人:

山东省莱芜市陈毅中学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莱芜市陈毅中学32级部电子书包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包括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

质量标准:

合格。

供货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质保期:

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样品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带样品到开标现场,不提供样品者或提供的样品明显不符合参数要求的均做废标处理。

样品标明投标单位名称,由投标人搬放到指定地点。

中标单位投标时携带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验收所供设备的依据。

须提供的样品有:

无线AP。

验收:

所供设备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及做出相关处理决定,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

标包划分及中标人数量: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确定一名中标人。

3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4

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

2、须为制造商或代理商,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6

投标保证金:

伍仟元整。

7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审计局大楼四楼

电话:

0634-6220058

邮编:

271100

联系人:

李丽

8

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审计局大楼四楼西办公室

9

答疑时间:

投标人于2017年10月28日10:

00时前(过期不予接受)将答疑内容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传真、纸质)发送或递交至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电话通知。

联系人:

李丽,联系电话:

0634-6220058,邮箱:

sdjszbdl@;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017年10月28日17:

00时前将答疑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4日上午9:

00时

接收单位:

山东省莱芜市陈毅中学

接收地点:

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审计局大楼四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14日上午9:

00时整

开标地点:

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审计局大楼四楼会议室

11

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公证费:

执行山东省现行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12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择优定标,价格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的。

13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2、价格扣除幅度: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幅度6%;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幅度6%。

3、属于中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证书原件由评审委员会查验并认定,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从业人员声明函》,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否则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时不予价格扣除。

14

节能环保产品有关政策:

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

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在价格评审项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5%×价格评标总分值。

4)在技术评审项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5%×技术评标总分值。

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

第二章招标文件

2.1综合说明

2.1.1定义

2.1.1.1“采购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提出本次招标项目,接受合同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位。

2.1.1.2“投标人”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卖方。

2.1.1.3“中标人”指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提供合同货物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2.1.1.4“货物”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辅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1.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2资金来源

采购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2.3投标人资格

2.3.1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3.2资格审查时间:

开标后详细评审前。

2.3.3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条,投标人应提供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资料:

(未提供“必须”项或“必须”项提供不全者,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时资格审查证件原件由投标人自行携带保管,随时准备资格审查):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上述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红公章的复印件。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的产品为无线AP)。

(必须)

2)供应商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原件必须在告知函注明的有效期内,不提供告知函原件的、告知函原件不在有效期内的或供应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查询,告知函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中,查询期限至少为一年。

)(必须)

3)投标申请人认为应说明的其它问题。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企业升级、年审时,企业证件和人员证件等应以证件复印件及负责办理升级、年审的机关开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2.4招标文件的取得及处置

2.4.1投标人应从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盖章有效),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从他处复制的招标文件或无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

2.4.2招标文件应作保密处置,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提高或压低报价。

若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此次招标活动。

2.5招标文件

2.5.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附件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有关补充资料。

2.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6勘察现场

2.6.1勘察现场时间: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后可自行至施工现场进行踏勘。

2.6.2本次招标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6.3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2.6.4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因为投标勘察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2.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第9项所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传真、纸质)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8招标文件的修改

2.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2.8.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记录、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记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2.8.4采购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记录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三章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1.1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3.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为方便评标须按下列顺序编制。

商务部分

第一部分商务报价

(1)投标函格式(附件1)

(2)唱标表(附件2)

(3)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3)

(4)企业简介、综合实力说明

(5)优惠条件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1)所投设备的型号及详细技术参数说明(附件4)

(2)供货进度说明及安装调试方案(附件5)

(3)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6)

第三部分资格证明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1)

(2)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2)

(7)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相关认证证书等复印件(若有)

(8)投标人认为适宜的其他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注: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3.2.2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2.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规定格式。

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3投标报价说明

3.3.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伍佰元整(¥254500.00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此招标控制价,如超过此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3.3.2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准确标明所供货物的单价、合计价和投标总报价。

报价应报出设备到达指定交货地点所需的从设计、制造、生产至交货验收、安装调试、保修阶段的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交货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利润、保险、税金、检验检测费、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安装、调试、保修费、售后服务及风险因素、相关附件等在内的全部费用,所有这些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如果报价明细表中有缺项,应视为漏报项价格已分摊在其它项目中。

投标人对同一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3.3如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报价内容不足,投标人可在该表空余栏中填写。

“投标书”、“唱标表”中的总价须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一致。

若不一致以唱标表报价为准。

“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总价须包含了投标人对整个工程的全部报价。

投标报价表内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均应被视为满足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技术要求内所述的所有有关条文的报价,所有货物或工程范围必须按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等为准,任何投标时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同本条款不一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3.4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

此项不计入总价或合计价。

3.3.5投标人应报出其所能承受的最低的合理价格。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书中所报出的价格,在排除各种差异因素后,不超出正常国内市场价格,并且保证价格不应高于对其他情况相似购买者的合同价。

任何对本保证的违背,将使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归还所付的超支价款。

3.3.6投标人对于每一项产品的报价只能报出一个最终不变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同本条款不一致的投标文件将被作废。

3.3.7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公证费:

执行山东省现行收费标准,公证费由中标人支付。

投标人在报价中应综合考虑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公证费因素,但报价中不得单独列明此两项费用。

3.3.8本项目结算方式:

实际采购数量×固定综合单价(如货物技术规格发生变化,其价格经招标人、供货方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后的价格进行调整)。

3.3.9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3.10付款方式

本项目在设备一次性供货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付至所供设备价款的90%,剩余1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注:

以上各阶段付款均为无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必须用电汇、转账方式自行将投标保证金存入专用账户,到账后凭电汇单或银行进账单到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开具收据。

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以便查对核实,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退。

缴纳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时之前缴纳,投标人凭投标保证金收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投标。

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必须与报名单位一致。

保证金收据不必封在标书内。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帐户名:

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

9120112100142050012023;

开户行行号:

402463400011;

开户行地址:

山东省莱芜市鲁中东大街28号,联系电话:

0634-6292841。

3.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投标单位凭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开具或网页打印)及保证金退款收据(投标人开具)到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办理(电汇手续费自理)。

3.4.4缴纳履约保证金无。

3.4.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4.5.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5.2.2条的规定修正标价;

3.4.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3.5投标文件格式

3.5.1投标人必须使用A4幅面的纸张,采用中文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标明目录和页码,按所报包分别制作六份投标文件(一正五副),在每份上清晰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如果正副本之间有偏差,将以正本为准。

3.5.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处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3.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因为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发生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印鉴。

第四章投标

投标文件均应装订成册,不得有散页,开标时如有散页,散页不作为投标文件内容。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包封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

投标人须提供一份完整的电子版投标书(存入U盘或光盘),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单独密封,不退还。

4.1.2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标明:

(1)项目名称

(2)采购人

(3)投标单位

(4)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4.1.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1.4为方便唱标,投标人需按所投包准备三份《唱标表》(附件2),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信封密封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并在封面上注明“唱标表”、项目名称、采购人、投标单位、“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4.2投标截止期

4.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

4.2.2采购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2.3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4.1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4.3.3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4投标有效期

4.4.1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4.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

5.1开标

5.1.1采购人将于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5.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

5.1.2.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1.2.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5.1.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

5.1.2.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5.1.2.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5.1.3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由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代理负责对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的各项规定进行验证,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宣布核查结果。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5.1.4经核查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现场拆封,由招标代理按顺序宣读唱标表,包括有效投标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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