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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开展

现将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开展20042005年四川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畜食计字〔2007〕87号)印发给你们,请各项目实施单位分项目做好迎检准备,并与11月12日向市农委计财处报送项目建设验收申请报告(附件2)。

 

川畜食计字〔2007〕第87号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关于开展20042005年四川省动物防疫体系

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局、成都市农委、攀枝花市农委,各扩权试点县(市)畜牧食品局:

为了按时完成农业部给我省下达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的建设任务,为我省2007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及安排打好基础,按照农业部要求,我局将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11月对2004年和2005年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方案详见附件1)。

请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于11月上旬向省局提出项目建设验收申请报告(详见附件2)。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局的批复要求,对实验室建设和须购置的仪器设备,要全部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对品种、数量、资金等随意变更。

对2005年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四川省畜牧局关于做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设备发放和汇款的通知》(川畜食函[2007]142号)要求,尽快拨付农业部统一招标采购的溯源设备款,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和使用,没有按时、足额拨付统招溯源设备款的单位不通过验收。

我局将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对各项目建设单位逐一进行验收(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对没有通过验收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我局将重新组织验收,同时作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方案

2.项目建设验收申请报告

3.四川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评分标准及评分表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四川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方案

一、验收依据

1、《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9号)

2、农业部《关于2004年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函[2004]586号)

3、农业部《关于2004年基层动物检疫监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函[2004]587号)

4、农业部《关于2005年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函[2005]586号)

5、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对2004年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川畜食计字[2005]第20号)

6、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对2004年基层动物检疫监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川畜食计字[2005]第19号)

7、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2005年四川省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川畜食计字[2005]第93号)

8、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下达2005年动物防疫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05]726号)

9、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畜食函[2007]74号)

二、验收范围

2004年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20个:

安居区、旺昌县、红原县、金口河区、开江县、彭州市、兴文县、泸定县、德格县、稻城县、雅江县、叙永县、汶川县、珙县、筠连县、松潘县、金阳县、德昌县、越西县、丹巴县。

2004年动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20个:

东坡区、夹江县、雁江区、中江、泸县、元坝区、荣县、岳池县、苍溪县、蒲江县、天全县、梓潼县、仪陇县、仁和区、双流县、南江县、洪雅县、平昌县、达县、隆昌县。

2005年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30个:

冕宁县、道孚县、马尔康县、盐源县、得荣县、木里县、乡城县、布拖县、理县、攀枝花西区、攀枝花东区、宁南县、甘孜县、理塘县、九龙县、新龙县、白玉县、色达县、巴塘县、黑水县、壤塘县、雷波县、甘洛县、美姑县、喜德县、普格县、锦江区、成华区、青羊区、自流井区。

2005年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126个:

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郫县、新津县、大邑县、大安区、自流井区、贡井区、沿滩区、富顺县、攀枝花东区、攀枝花西区、米易县、盐边县、江阳区、纳溪区、龙马潭区、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旌阳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罗江县、涪城区、游仙区、江油市、盐亭县、三台县、平武县、北川县、安县、广元市中区、朝天区、青川县、旺苍县、剑阁县、船山区、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内江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威远县、乐山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井研县、犍为县、沐川县、马边县、峨边县、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阆中市、营山县、蓬安县、南部县、西充县、翠屏区、宜宾县、兴文县、南溪县、珙县、长宁县、高县、江安县、筠连县、屏山县、广安区、华蓥市、邻水县、武胜县、通川区、万源市、渠县、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巴州区、通江县、雨城区、芦山县、石棉县、名山县、荥经县、宝兴县、汉源县、仁寿县、彭山县、丹棱县、青神县、简阳市、安岳县、乐至县、马尔康县、九寨沟县、汶川县、理县、松潘县、茂县、康定、丹巴、泸定县、九龙县、雅江县、西昌市、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

三、验收时间

2007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

四、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

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符合农业部和省局的批复要求。

(二)项目管理:

1、软件管理:

检查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建立健全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小组,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实行了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法人责任制和合同制等。

2、资金管理:

主要检查资金到位、使用及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对项目的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实行专账管理,有无挤占、挪用、截留和变更建设资金用途的现象,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是否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合格的审计报告等。

3、经济效益:

自项目建设以来,建设单位设施是否有效改善,降低了动物疫病发病率和死亡率,保证了动物疫病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是否增加了经济效益。

五、验收条件

1、验收申请报告。

2、已完成批复要求的各项建设内容,并具有项目竣工总结材料。

3、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并且竣工决算经由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项目单位自验合格。

5、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包括:

项目审批文件和本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施工文件,各项建设合同及协议、项目实施技术报告;招投标文件;年度实施总结、项目终期建设总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项目建设及运转、经营管理办法;基建财务(含账册、凭证、报表)管理档案,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说明;工程项目全面审计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等资料。

六、验收方式

我局将会同省发改委组成验收组逐一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另行下达)。

验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核账目、看现场等形式进行。

七、验收结论

验收组向省局提交验收情况报告。

对不能通过验收的单位,按验收小组提出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我局将重新组织验收,同时作通报批评。

 

附件2:

项目建设

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主管单位:

项目建设承担单位: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二OO七年月日

 

(申请报告内容)

一、项目批复名称及文号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

三、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四、无规定疫病区示范区疫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五、资金到位及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

七、项目审计情况

八、项目建设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申请验收的理由

 

附件3:

四川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验收

评分标准及评分表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分值

扣分原因

总分

100

一、项目建设

50

1、土建情况

10

一、建设标准:

1、2004年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

实验室土建300平米。

2、2004年动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

无土建内容,

3、2005年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

冕宁县、盐源县、布拖县、雷波县每个新建或改建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实验室各270平米;其他县每个新建或改建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实验室各300平米。

二、评分原则:

1、业务接待、准备、血清、实验动物、细菌、病毒、寄生虫、解剖、技术档案等工作室和实验室及污水处理等系统布局合理得满分(乡级的办公室和兽医检验室按川畜食发[2005]101号要求验收);

2、面积每减少10%扣1分;

3、面积达不到50%以上不得分,

4、布局明显不合理者扣3分。

2、仪器设备到位情况

30

按批复要求查县、乡仪器设备的品种及数量,每缺1台(套)扣1分。

3、制度建设情况

5

岗位责任制、安全卫生制度、仪器使用与管理制度、文件资料保存与管理制度全部齐全且执行到位的得满分,缺一项扣1分(乡级的办公室和兽医检验室按《川畜食发[2005]101号》文件要求验收)。

4、工作运转情况

5

查化验、检(监)测等工作记录和仪器使用记录,记录完整且规范得满分,记录完整但不规范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二、资金管理

36

1、中央资金到位

8

查中央资金全部下拨到项目单位得满分,每少1%扣2分,扣完为止。

2、配套资金到位

5

1、2004年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

按《川畜食发[2005]10号》文件的配套额度验收。

2、2004年动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

按《川畜食发[2005]9号》文件的配套额度验收。

3、2005年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

按《川畜食发[2005]101号》文件的配套额度验收。

4、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得满分,每少20%扣1分,扣完为止。

3、专账管理

3

单位项目资金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得满分。

每缺1项扣1分。

4、资金使用

20

资金使用无挤占(违反扣1—3分)、借用(违反扣0.5—1分)、挪用(违反扣1—20分);按建设内容使用(违反扣1—9分);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缺1项扣2分)。

三、项目管理

14

1、组织结构

3

领导小组、技术小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得满分,缺1项扣1分。

2、落实“三制”

3

项目建设执行“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得满分。

每缺1项扣1分。

3、人员素质

4

市、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具备兽医及相关专业以上学历比例70以上,逐级有人员培训计划,每年至少2次,市、县级实验室至少有专职人员2名,并且接受过上级培训。

全部符合得满分,缺1项扣1分。

4、档案资料

4

上报文件、实施方案、批复文件、项目阶段总结、项目审计报告、财务报告、项目建设总结、竣工验收报告齐全得满分。

每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主题词:

防疫项目验收通知

抄送: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农业部兽医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办公室2007年10月18日印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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