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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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合同
办公用房外墙真漆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
承包人(乙):
根据《人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行业规的规定,甲、乙双就办公用房外墙真漆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恪守。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式:
本合同工程价款采用固定单价的包干式进行工程结算,即乙承包围施工所需要的人工、材料、设备等一切费用均包干在乙工程承包的包干单价围之,包括但不限于:
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脚手架费用、材料试验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规费、水电费、配合费、施工人员保险费、安全防护费、临时施工设施费、资料编制归档费等一切费用,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
二、工程价款及工期
(一)合同价款
1、工程固定含税单价为:
57元/㎡(不含税单价为55.34元/㎡,税金1.66元/㎡);乙按3%的税率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
根据工程量由甲向乙据实结算。
2、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固定价格,不随施工时间、施工次数、施工深度难度、施工天气和人工费上涨等任因素而改变。
(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月日;完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含雨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书面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完工以达到拆外架及喷漆条件为准。
2、乙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的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情形外,出现其他任因素工期均不予调整。
三、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式办理:
1、结算办理程序及乙提供结算资料:
1.1提供由甲签字的竣工图纸;
1.2提供工程量表及工程量计算式;
1.3甲项目部根据乙提供工程量表委派项目部相关人员现场核实并办理签字手续。
2、工程量计算式:
2.1面积确定:
按设计图纸及经甲认可的外墙面设计变更单计算;
2.2计算规则:
省有关外墙涂料计算规则;
2.3结算价为工程量乘以合同固定单价。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及要求:
1、工程完工经甲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由甲向乙一次性支付完毕。
2、乙必须向甲提供对应金额的税率为3%的普通增值税发票。
如乙无法提供足额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拒绝付款。
四、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评定以《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5-2001)、《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24-20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建筑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J/T01-107-2006)、《建筑外墙用腻子》(JG/T157-2009)等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乙的天然涂料施工耗漆量参数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要求,双确定天然涂料的涂刷厚度符合设计要要求;外墙天然涂料完工每栋抽十个点测量平均厚度,平均厚度在所确定厚度正负0.2mm围,如不合格返工重做。
3、真漆饰面不允出现掉粉、起皮、返碱、咬色、漏涂、透底等影响外观的现象;饰面颜色要均匀一致,表面均匀平整保证其观感效果。
乙应保证外墙面真漆在十五年之不出现变色及脱落现象的发生。
4、涂饰时保证围门窗、玻璃的保护清洁,如污染由乙负责清理。
5、如工程竣工时达不到上述标准及省颁发的有关规定,乙应及时返修达到验收标准,若影响整个工程的整体竣工时间,由乙承担给甲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6、乙应按工程进展及甲要求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真漆配料的技术资料,施工期间需提供原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
7、隐蔽工程由乙自检后,通知现场甲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认可签字后,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若甲要求复验时,乙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8、由乙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承担,工期不顺延。
9、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有权单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承担给甲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10、乙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工程完工,甲进行初步验收,乙根据验收意见作相应的处理并承担其修理费用;整体工程全部完工,由甲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五、工程材料质量要求及施工工序
1、本工程外墙真漆采用日益美真料。
乙应在每批正牌的材料进场前,提供每批材料产品合格证明、真漆的成分比例配合表、检验(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保证使用年限承诺书等证明文件,且应报该批合格证明对应的数量。
如因材料带来的质量问题及事故,由乙承担给甲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2、墙面批腻子施工:
用外墙防水抗裂腻子对外墙进行批刮,腻子分二遍进行,并用砂纸打磨,批刮以整体平整为准,垂直度、平整度必须达到规要求。
3、乙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甲的要求进行检验,如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乙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甲要求不符时,乙应按甲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承担因返工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乙应保证不得采用贴牌材料,必须为原厂生产的同型号产品。
如出现假冒伪劣产品,乙向甲支付供货量五倍的违约金。
甲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承担给甲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施工工序:
A外墙找平腻子两遍;
B抗碱封闭透明底漆一遍;
C耐候单彩真漆二遍;
D耐候有机硅面漆一遍。
六、工程责任
(一)甲工程责任:
(1)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监督及现场协调工作。
(2)乙货到现场,甲应协调提供堆放场所。
(3)甲协调现场用电用水接驳点,乙负责接入,现场用水电需挂表,所用水电费乙直接向甲缴纳,水电费含在固定单价。
(4)协调将其现场施工用的垂直运输机械及现有搭设的脚手架供乙施工(包括安全防护网),如乙需要甲单独为其搭设脚手架,则该费用由乙额外向甲支付。
(二)乙工程责任:
(1)按有关规定,做好进场前的规用工手续。
乙应向甲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乙必须无条件服从甲的现场管理,遵守的规要求。
(3)对已完工施工项目,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及成品保护,并清理好场地;施工时避免污染墙面及外门窗等,如有污染乙应及时清理,若乙不清理,甲将派其他人员清理,发生的费用按200%从工程款中扣除。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5)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对属于乙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6)乙负责办理施工人员人身财产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7)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被盗,乙自负。
(8)乙应自备施工工具、用具、劳保用品等,生活住宿自理。
七、安全文明施工
1、乙负责并承担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及相关预防费用。
2、乙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派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承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甲不承担任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连带的安全责任,乙不得以发生安全责任事由向甲要求增加费用及延长工期。
3、施工垃圾随时清理,并由乙负责运出场外,保持施工现场清洁。
4、乙在施工期间应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人民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
由于乙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5、乙利用甲已搭的脚手架前,应仔细检查扣件、钢管搁置及扣接是否牢固,脚手板是否搁置牢固及脚手板是否损腐、安全网是否完好等相关注意事项,高空作业人员应为健康、年青体壮、无病及头脑灵活的有从业质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乙使用总包脚手架或其它设施,发生人员伤亡由乙承担,与甲无关。
6、按政府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统一标志,现场施工时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和甲要求,物料摆放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和运走施工垃圾。
7、施工中遵守本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面的管理规定,否则因此发生的罚款由乙全部负担。
8、施工中造成人员(包括造成第三安全事故)任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承担,与甲无关。
八、成品保护
1、乙对已完但未竣工验收及未移交的工程,负责成品保护及清洁工作,并负责施工中损坏件的修复,此项工作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甲后止。
2、如非乙原因造成的损坏,如乙查到责任,则甲负责协调,但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和延期工程交付,如乙未查到责任或证据不足,甲视乙未尽到保管保护工作,仍由乙返修及承担返修费用。
3、乙对已施工完的项目已进行成品保护措施,对易损成品及门窗框、栏杆等进行有效的保护措施,如绑带、覆膜、贴纸等,因乙防护措施不力导致造成表面划伤、油漆污染等由乙负责。
4、乙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得无故损坏污染外装修及构件等,若有损坏,要按原样修复。
若给甲造成损失,必须照价赔偿。
九、质量保修
1、外墙移交甲前,墙面清洁无污痕。
2、所有移交以书面确认为准并由甲公司签收盖章。
3、质量保修期按单位工程移交甲计取之日起计算。
双根据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4、急修项目:
渗水、漏水等紧急故障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甲(包括甲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第一时间通知乙。
乙须在通知后2小时赶到现场并于8小时完成应急维修。
乙接到甲通知后不予答复或在约定时间不能赶到现场维修的,甲有权直接委托其他专业施工单位修缮,相关损失费用(维修费、维修赔偿费等)由乙承担,同时乙须按甲单确认费用的3倍承担违约金。
5、一般保修项目:
乙在接到通知时起,无论乙有什么原因,未按约定时间派人到现场落实维修,则视为乙默认施工质量问题属实。
甲有权委托其他维修队伍维修。
相关费用由乙承担,同时乙须按甲单确认费用的3倍承担违约金。
6、没有断定责任的项目:
一时不能判定责任归属的维修项目,乙应服从甲的安排,先行组织维修,不得推诿。
否则,甲有权直接委托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无论哪责任,费用由乙承担。
经甲、乙双最终确认,非乙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费用由责任承担。
7、乙负责维修的质量:
乙必须保证每项工程质量维修一次性彻底解决,否则甲有权在甲组织的维修验收不通过后直接委托第三进场维修,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承担。
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维修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在相同部位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相应的保修款待维修完成六个月满后支付。
8、相同部位3年再次发生问题的:
甲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承担,同时乙须按甲单确认费用的3倍承担违约金。
9、维修工作完成后,乙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乙清洁工作达不到甲的要求,则由甲安排保洁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乙承担,同时乙须按甲单确认费用的3倍承担违约金。
十、违约责任
1、乙应在甲要求的时间保质保量的完成安装工作,逾期乙向甲支付违约金200元/天;
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须根据甲要求进行整改,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
如乙未按甲指令或要求进行整改的,逾期达七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乙按每处向甲支付违约金一千元,如甲要求解除合同,乙须按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
3、乙材料不符合合同设计、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除不符合要求材料清退出场外,另乙向甲支付违约金二千元;
4、合同签定后,乙不得中途退场,否则所完成工程量甲有权不再支付;乙未进场而悔约,乙向甲支付违约金二千元;
5、乙不得将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乙向甲支付违约金二千元;
6、由于乙原因造成外墙渗水,每发现一处乙向甲支付违约金二千元,且乙须在甲要求时间修复,造成损失由乙承担;
7、乙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十一、通知送达条款
甲、乙双应在本合同的签署栏中如实提供联系地址、、电子等(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准)。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弃权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的,可选择以下式完成:
1、对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的,送达完成;
2、一将送达容发送至对指定的电子3日后,即视为对已知悉容,送达完成;
3、一将送达容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向对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3日后,送达完成。
因双约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和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
十二、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壹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填):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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