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 第二章负债至第十一章财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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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负债至第十一章财管
第二章负债
第一节短期借款
【例2-1】A股份有限公司于2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4%。
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
A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每月计提:
1月末,借:
财务费用400贷:
应付利息400
2月末,借:
财务费用400贷:
应付利息400
3月末,借:
财务费用400贷:
应付利息400
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利息1200元
借:
应付利息1200贷:
银行存款1200
合并:
借财务费用400应付利息800贷:
银行存款1200
第二节应付及预收款项
第三节应付职工薪酬
1.薪酬范围扩大
2.先计提,后使用
3.谁受益,谁负担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例:
A公司为一家彩电生产企业,共有职工100名,其中:
生产工人80名,行政管理人员20名。
2月份,公司以自产的成本为5000元的彩电和外购的不含税单价为500元的小家电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彩电每台售价为7000元,增值税率17%,购买的小家电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17%。
1.公司决定发放彩电时
借:
生产成本655200(7000×80人×(1+17%))
管理费用163800(7000×20人×(1+17%))
贷: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819000
2.实际发放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819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500000
贷:
库存商品500000
3.公司决定发放小家电时
借:
生产成本46800(500×80人×(1+17%))
管理费用11700(500×20人×(1+17%))
贷: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58500
4.购入家电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58500
贷:
银行存款58500
第四节应交税费
一、应交税费概述
二、应交增值税
(一)增值税概述
1.纳税义务人:
(1)销售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2.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对视同销售货物的征税规定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不予抵扣的规定: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货物来源
货物用途
集体福利
个人消费
非应税项目
对外投资
分配股利
对外捐赠
购入货物
不计进项
不计进项
不计进项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非常损失均为进项税额转出
例1.企业建造仓库领用生产用原材料60000元,材料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10200元。
借:
在建工程70200
贷:
原材料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00
例2.企业建造厂房领用本企业产品一批,产品成本200000元,计税价格300000元,增值税率17%
借:
在建工程251000
贷:
库存商品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或
借:
在建工程351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
库存商品200000
固定资产购进的核算:
1.准予抵扣的一般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固定资产=专票价款+运费×93%
进项税额=专票税款+运费×7%
2.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
(1)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五节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
第六节长期借款
一、长期借款概述
二、长期借款账务处理
1.长期借款明细科目:
长期借款—本金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
2.长期借款的利息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借款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例:
企业为建造厂房,于10年1月1日借入期限为2年的长期借款150万元,借款利率9%,每年付息一次,期满后一次还清本金。
10年初支付工程款90万元,11年初支付工程款60万元。
该厂房于11年8月31日完工,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
1.取得借款
借:
银行存款150
贷:
长期借款—本金150
2.10年支付工程款
借:
在建工程90
贷:
银行存款90
3.10年末,计算利息费用(每月计算)
借:
在建工程13.5
贷:
应付利息13.5(150×9%)
4.支付利息
借:
应付利息13.5
贷:
银行存款13.5
5.11年初支付工程款
借:
在建工程60
贷:
银行存款60
6.11年8月31日,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
在建工程9(150×9%÷12×8)
贷:
应付利息9
借:
固定资产172.5
贷:
在建工程172.5
7.11年末,计算10年9—12月利息费用
借:
财务费用4.5(150×9%÷12×4)
贷:
应付利息4.5
8.11年末支付利息
借:
应付利息13.5
贷:
银行存款13.5
9.12年1月1日,到期还本
借:
长期借款—本金150
贷:
银行存款150
第七节应付债券及长期应付款
一、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明细科目:
应付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
2.长期借款的利息
对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
二、长期应付款
(一)应付融资租赁款
初始直接费用:
承租人负担的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
资产公允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例:
09年12月28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B公司将一台公允价值为250万元的数控车床租赁给A公司使用。
租赁期3年(自10年1月1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90万元,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租赁项目有关费用1万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为240万元。
1.租入时
借:
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41(资产公允价值与最
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30(最低租赁付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贷:
长期应付款—B公司270(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1
2.每月摊销时
借:
财务费用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
第三章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实收资本
第二节资本公积
第三节留存收益
2.实收资本(股本)的减少
例:
公司09年12月31日的股本为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万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万元,盈余公积30万元,未分配利润50万元,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10万股,并注销。
(1)若公司回购价为2元若支付交易费用1万元
1)回购时
借:
库存股2021
贷:
银行存款2021
2)注销时
借:
股本101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11
贷:
库存股2021
(2)若公司回购价为8元
1)回购时
借:
库存股80
贷:
银行存款80
2)注销时
借:
股本1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
盈余公积3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
贷:
库存股80
(3)若公司回购价为0.9元
1)回购时
借:
库存股9
贷:
银行存款9
2)注销时
借:
股本10
贷:
库存股9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
第二节资本公积
发行股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
(1)如果是溢价发行股票的,应从溢价中抵扣,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无溢价发行股票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应将不足抵扣的部分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例:
某公司发行股票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
1.02元,发生交易费用50万元。
发行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0万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万元,“盈余公积”6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万元。
1.发行时
借:
银行存款1020
贷:
股本1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
2.支付发行费用
借: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
盈余公积30
贷:
银行存款50
合并:
借:
银行存款970
盈余公积30
贷:
股本1000
第三节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1)将收入类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借: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贷:
本年利润200000
(2)将成本费用类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借:
本年利润150000
贷: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3)结转“本年利润”账户
借:
本年利润50000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00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0
贷: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5000
(5)计算应向投资者支付的股利
借:
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20000
贷:
应付股利20000
(6)盈余公积补亏
借:
盈余公积
贷:
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7)结转“利润分配”各明细科目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000
贷: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0
—应付现金股利20000
二、留存收益的账务处理
(一)利润分配
1.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其他转入
2.利润分配的顺序是: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的明细科目: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盈余公积补亏
—未分配利润
股票股利:
投资方:
不作账务处理,备查簿登记
被投资方:
借:
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
实收资本(股本)
例1.某公司由A、B、C三个投资者投资创立,2009年1月1日,A、B两投资者分别投入货币资金200万元。
同日,C投资者投入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确认价值200万元,固定资产已办妥所有权移交手续。
借:
银行存款400
固定资产200
贷:
实收资本600
2.2009年度发生净亏损20万元。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
贷:
本年利润20
3.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140万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未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借:
本年利润140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40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2(140-20)10%
贷: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2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2
贷: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
4.2011年1月1日,接受D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投资各方确认价值为180万元,另投入货币资金80万元,同时接受E投资者投入材料一批,确认价值100万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7万元,另投入货币资金143万元,根据协议各投资者均享有20%的股份。
总股本=200/20%=1000万元每位投资者投资额=200万元
借: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80
银行存款80
贷:
实收资本2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60(180-80-200)
借:
原材料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银行存款143
贷:
实收资本2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60(100+17+143-200)
第四章收入
第一节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通常所有权转移——确认销售
所有权没有转移——不确认销售
所有权是否转移要根据风险、报酬是否转移
风险——不确定性报酬——经济利益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1.售后回购或售后租回
2.A公司将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给B公司,由B公司建造住宅楼出售,A、B公司利润分成。
则A公司保留继续管理权——未转移
3.A公司将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给B公司,由B公司建造住宅楼出售,A、公司负责小区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无关。
则A公司没有保留继续管理权——转移
(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巨额亏损、财务困难
(四)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附有退货条件的销售——不能可靠计量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如果成本不能可靠的计量,相关的收入就不能确认。
如: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资料尚未取得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销售给乙公司一台大型设备,设备已发出。
其中,某一重要部件由丙公司生产,甲丙合同规定按丙企业成本的120%付款,丙企业尚未报价——不确认收入
二、一般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处理
通常情况下:
(一)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二)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三、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等科目。
“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发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四、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
(一)商业折扣
(二)现金折扣
(三)销售折让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的,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购货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将发票联、抵扣联主动退还给销货方
(1)销售方若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依次粘贴,全联作废。
(2)销售方若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红字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凭证,红字存根联、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购货方收到的发票
联、抵扣联粘贴在红字发票后面,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2.购货方已付货款,或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抵扣联无法退还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
销售方收到通知单后,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红字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凭证。
例: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1000件,每件商品标价80元(不含税),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开出专用发票注明的售价总额72000元,增值税12240元,甲公司销售商品时,已得知乙公司资金困难,但仍将商品发出,该批商品每件成本为55元,假定甲公司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两个月后,乙公司承诺付款,但因质量问题要求折让5%甲公司查明原因同意折让,并开具了红字发票。
借:
发出商品55000
贷:
库存商品55000
借:
应收账款—乙公司1224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240
两个月后
借:
应收账款—乙公司72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72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55000
贷:
发出商品55000
借:
主营业务收入3600(7200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12(12240×5%)
贷:
应收账款—乙公司4212
合并:
借:
应收账款—乙公司677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12
贷:
主营业务收入68400(72000(1-5%))
五、销售退回的处理
例:
5月10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商品一批,商品标价2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是成批销售,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
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乙公司已承诺付款,为及早收回款项,给予乙公司现金折扣条件条件为2/10,1/20,n/30该批商品成本150万元,5月18日,收到销货款,6月5日,乙公司发现部分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提出退货30%甲公司同意退货,根据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款。
假定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1)5月10日销售时
借:
应收账款210.6
贷:
主营业务收入1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
借:
主营业务成本150
贷:
库存商品150
(2)5月18日,收到款项
借:
银行存款207
财务费用3.6
贷:
应收账款210.6
(3)6月5日退货时
借:
主营业务收入5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18
贷:
银行存款62.10
财务费用1.08
借:
库存商品45
贷:
主营业务成本45
第二节提供劳务收入
一、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
对于一次就能够完成的任务,企业应在提供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及相关成本。
二、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
(一)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例:
甲企业09年起为乙企业开发一项系统软件,合同规定,合同总收入200000元,工期为2年。
该项目预计总成本120000元。
09年3月1日,乙企业支付项目价款40000元,09年12月31日支付50000元,10年12月31日支付60000元,余款于软件开发完成时收取。
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时间实际发生成本累计发生成本开发程度
09年3月1日
09年12月31日420004200035%(42000/120000)
10年12月31日6000010200085%(102000/120000)
11年3月1日16000118000100%
该项目于11年3月1日完成并交付乙企业,甲企业按开发进度确定完工程度。
假定为该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均用银行存款支付。
要求:
编制甲企业09年至11年与开发此项目有关的会计分录
09年末
(1)收到款项
借:
银行存款90000
贷:
预收账款90000
(2)实际发生成本
借:
劳务成本42000
贷:
银行存款42000
(3)确认09年收入和费用
完工程度=42000/120000=35%
收入=200000×35%=70000
费用=120000×35%=42000
借:
预收账款7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70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42000
贷:
劳务成本42000
10年末
(1)收到款项
借:
银行存款60000
贷:
预收账款60000
(2)实际发生成本
借:
劳务成本60000
贷:
银行存款60000
(3)确认10年收入和费用
完工程度=102000/120000=85%
收入=200000×85%-70000=100000
费用=120000×85%-42000=60000
借:
预收账款1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
劳务成本60000
11年3月1日
(1)收到剩余款项
借:
银行存款50000
贷:
预收账款50000
(2)实际发生成本
借:
劳务成本16000
贷:
银行存款16000
(3)确认11年收入和费用
收入=200000-70000-100000=30000
费用=118000-42000-60000=16000
借:
预收账款3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16000
贷:
劳务成本16000
(二)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即不能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的,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此时,企业应当正确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否得到补偿,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该情况下,收入和成本相等,不产生利润)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该情况下,收入小于成本,产生亏损)
(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