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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课后总答案

第一章

一、单项选择题

1.商人习惯法在11世纪出现于(A)

A.威尼斯B美国C日本D印度

2.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B)

A学理B判例法C成文法D习惯

3.下列国家中,其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的是(B)

A英国B美国C德国D日本

4.普通法来源于(D)

A成文法B习惯法C衡平法D判例法

5.下列法律中,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D)

A地方性法规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C制定法D行政法规

6.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B)

A判例法B成文法C宪法D习惯法

二、多项选择题

1.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BC)

A.国家B.企业C.公司D.地区E.国际组织

2.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ABCD)

A.法律B.判例C.习惯D.学理E.法典

3.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ABDE)

A.法国B.德国C.印度D.意大利E.比利时

4.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的共同之处是(AB)

A.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

B.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存在

C.法院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行使监督权

D.各国都设有独立的行政法院

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5.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BCD)

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B.审判全国重大刑事案件

C.审判民事的第一审案件

D.在审判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简答题

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答:

共同点:

两者都是调整商事主体跨国之间商事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区别:

国际商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

相比而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它除了包括商人及商事组织之外,还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答:

第一,国际商事惯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径

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国家立法,也不是国际条约,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国家的认可。

国家认可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一般有间接和直接两种途径。

1.间接途径 2.直接途径

第二,国际商事惯例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

国际商事惯例取得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国内法和国际条约的具体规定,各国国内法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可归纳为三种情况:

1.契约性效力 2.强制性效力 3.替补性效力

第三,对国际商事惯例效力的限制

1.适用范围的限制 2.国内强行法的限制 3.公共秩序的限制

3.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哪些请各举一例说明。

答:

国际商事条约

国际商事惯例

各国国内商事法

4.什么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主要包括哪些国家

答:

大陆法系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西欧:

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包括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

北欧:

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冰岛

亚洲:

日本、泰国

非洲:

刚果、卢旺达、布隆迪

5.什么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主要包括哪些国家

答: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指以英国11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在普通法律的基础和传统上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

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

6.分别简述大陆法和英美法的特点。

答:

大陆法:

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大陆法系有公法私法之分

大陆法各国非常重视法典的编纂工作

大陆法系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非常明确

大陆法系有较统一的司法体系

英美法:

在法律渊源上都以判例为主

重视程序法

在法律结构上,具有二元性的特点

法院组织复杂

7.什么是判例法在英国法和美国法中,“先例约束力原则”的内容各是什么

答:

判例法是普通法的主要渊源。

它是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法律规则。

英国法:

一,上议院的判决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对全国各级审判机关都有约束力,一切审判机关都必须遵循。

二,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的先例,而且对上诉法院本身也有约束力。

三,高级法院的每一个庭的判决对一切低级法院有约束力,对高等法院的其他各庭以及对王冠法院也有很大的说服力。

美国法:

19世纪以来在英国形成的“先例约束力原则”,在美国同样适用,不过美国又有其特色。

美国联邦法院、州法院中的下级法院,分别受其上级法院、特别是受其最高法院判例的约束。

但是,美国联邦和州的最高法院不受其先前确立的先例的约束,它们有权推翻过去的先例,并确立新的法律原则。

这就是所谓“法官创造法律”。

8.在美国,联邦法和州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

美国联邦地位最高,但宪法又规定联邦与各州实行分权,州对联邦具有一定独立性。

9.试述大陆法和英美法各自的渊源。

答:

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法律、习惯和判例

英美法的基本渊源有判例法、成文法和习惯

10.试述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的共同点和层次结构

答:

共同点:

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以外,都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并存。

各国法院基本上都可以分为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个层级。

11.中国法律的渊源有哪些

答: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我国的法律渊源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司法解释属于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不是立法。

有关行政方面的法律都分散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之中。

12.论述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

答:

中国的法院组织系统包括普通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两类。

前者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1.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

3.中国还专门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专门法院。

论述题

1、英美法和大陆法的差别

(1)法律的渊源不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律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

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审理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3)法典编纂的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

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5)在法律术语和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

这种不同实际上反映了不同的哲学倾向,大陆法系主要表现为理性主义的倾向,英美法系则更多的体现了经验主义的特点。

需要指出的是,进入20世纪后,这两种法系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融合也在发生,如法国国家行政法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瑞士联邦法院、西班牙最高法院等在某些方面也采用判例法或承认判例有拘束力;英美法系各国的制定法的地位也不断提高,但差异将是长期存在的,某些历史上形成的不同传统还将长期地存在。

2、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和特征

答:

(要约)

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意思表示,商业贸易中又可称为发盘。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当事人为受要约人,简称受约人。

特征:

第一,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人做出,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

第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承诺)

概念:

承诺(又称为接受)是指被要约人无条件地及全面地接受要约人的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

特征: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第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拒绝要约,并构成新的要约。

第四,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规定。

第二章

一、填空题

1.有限合伙企业,是指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既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又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其中,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

2.公司合并可分为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和收购。

3.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一种有价证券。

5.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退伙时,对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方在合作期内可以先行收回投资。

8.广义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用以从事经营、开展业务的所有资金和财产,包括公司自有资本和借贷资本两部分。

9.有限合伙企业,是指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既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又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10.我国新《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选择题

1.依照世界上主要国家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认为有限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A)

A法人B非法人组织C财团法人D社会团体法人

2.就雄厚的资本和强大的实力而言,目前在发达国家居统治地位的公司形式是(BD)

A无限公司B有限公司C两合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

3.依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至少(D)

A10人B5人C8人D3人

4.我国法律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起(C)年内不得转让

A1B2C3D4

5.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董事会由(BCD)人组成

A3-5人B5-7人C5-15人D5-19人

6.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D)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

A3%B5%C7%D10%

7.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是(ABCD)

A一个自然人B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C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D不具有法人资格

8.合伙企业的特征是(ABC)

A人的组合B对债务负无限责任C不是法人D对债务有无限责任

9.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是(BCD)

A约定的经营期届满B约定解散事由出现C吊销营业执照D法律规定的解散原因

10.公司的特征是(ABCD)

A拥有自己财产B以自己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C以自己名义起诉D有日常经营管理权

三、名词解释

1.有限合伙企业:

是指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既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又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其中,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

2.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的股份,其股份以股票形式依法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一种公司企业形式。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指由外国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式联营企业。

4.重整:

是指在企业无力偿还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是指摆脱困境,走向复兴。

5.破产:

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第三章

一.选择

1.我某进口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

1月18号上午九点,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A)

A可以撤回B不可以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C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D视为撤销

2.为吸引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C)

A要约B反要约C要约邀请D新要约

3.下列构成承诺的有(B)

A增加包装要求:

按照买房要求新包装B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书C适用法律改为适用中国法律D。

A向B订购一定数量的小麦。

在接受订单时B增加了一项仲裁条款,该条款是相关商品交易中的标准做法

4.大陆法和英美法都认为可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是(C)

A违反条件B给付延迟C预期违约D订约时标的物已灭失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约定的违约金高于或低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D)

A可以请求法院增加,但不得请求减少B可以请求法院减少,但不得请求增加C不得请求增加也不的请求减少D可以请求增加也可以请求减少

6.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可能因为(AC)而无效

A标的物违法B当事人对合同性质认识错误C订约人无行为能力D预期违约E领受迟延

7.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CE)方式都可以作为违约的补救方式。

A实际履行B回复原状C金钱赔偿D解除合同E支付违约金

8.下列国家中,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须向法院提出的是(C)

A中国B德国C法国D美国

9.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消合同的国家是(C)

A德国B法国C英国D西班牙

10.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C)

A有要约的发出B有承诺的发出C双方当事人的合意D有意思表示

11.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A)

A不得附加条件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C可以变更一些条件D可以限制一些条件

三.简答

1.要约引诱与要约有何区别

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人做出,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要约邀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要约邀请也叫做要约引诱,要约邀请时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她的主要目的就是邀请对方提出要约。

2.试述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意思表示,商业贸易中又可称为发盘。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受要约的当事人为受要约人,简称受约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

第一,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人做出,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要约邀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即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表明”,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第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

3.合同履行抗辩权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4.什么是违约有哪些救济方法

如果当事人在法律上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如约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即构成违约,并赋予“受约方”获得一项或几项补救的权利,违约方负有赔偿违约损失的责任。

救济方法:

1实际履行2损害赔偿3违约金4解除合同5禁令

6其他救济措施

第四章

一选择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于(C)开始生效。

A1990年1月B1980年3月C1988年1月D1986年3月

2根据《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发价撤回是时间仅限于(A)。

A发价尚未到达受发价人之前B受发价人尚未做出接受之前

C发价人尚未收到接受之前D合同成立之前

3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D)

A普通商业广告B商品目录C商品价目表

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4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当时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时间是(C)

A合同成立时B合同生效时C卖方交付货物时D买方支付价金时

5甲公司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遇风暴全部损毁。

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

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B)

A又卖方甲公司承担B由买方乙公司承担C由甲、乙公司分担D按公平原则处理

6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的,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

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D)

A8月5日B8月9日C8月10日D8月11日

7下列国家中。

当事人未有特别约定,不以交付时间作为动产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是(A)

A法国B德国C中国D美国

8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买方违约是卖方采用是下列补救措施中,表述不正确的是(D)

A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将货物售予他人后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B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额外时间内履行了合同,但卖方仍然请求损害赔偿

C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合理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宣告撤销合同

D因卖方撤销合同而致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亦无效,卖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简答

1按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对要约的哪些内容进行加添或更变,视为实质性变更

答:

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在要约(offer)是否可以撤销问题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何分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如何调和折中的

答:

对于要约的撤销,英美发认为在要约生效之后,对方还没有承诺之前可以撤销,而大陆法则认为不可以。

3我国核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作了什么保留P92

答:

⑴关于书面形式的保留。

《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无须具备特定形式,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

⑵关于适用范围的保留。

《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公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所订立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第五章

1、某货轮在航行途中,一号舱起火,船长误以为二号舱也同时起火,命令对两舱同时施救。

一号舱共有两批货物,甲批货物全部焚毁,乙批货物全部遭水浸。

二号舱货物也全部遭水浸。

在上述损失中,(B)。

A、一号舱乙批货物与二号舱货物都属单独海损

B、一号舱乙批货物与二号舱货物都属共同海损

C、一号舱乙批货物属共同海损,二号舱货物属单独海损

D、号舱乙批货物属单独海损,二号舱货物属共同海损

2,、我国某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客户订立出口合同。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对海上运输货物我公司应投保(A)

A、平安险B、水渍险C、一切险D、一切险加战争险

3、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C)。

A、平安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水渍险

B、水渍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平安险

C、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

D、一切险最大,其次是平安险,再次是水渍险

4、订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应遵守(C)的原则。

A、过失责任原则B、绝对诚实原则C、保险利益原则D、无过失责任原则

5、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包括(ABC)

A、自然灾害B、意外事故C、外来风险D、无过失责任原则

6、被保险人通常承担的义务包括()。

A、如实申报B、及时提货C、保全货物D、支付保费

7、一般附加险包括(AB)、

A、淡水雨淋险B、包装破裂险C、拒收险D、舱面险

8、为防止海上运输途中货物被窃,可以投保(ABD)。

A、平安险加保偷窃险B、水渍险加保偷窃险

C、一切险加保偷窃险D、一切险

9、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包括:

(ABC)。

A、海上货物运输保险B、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C、航空货物运输保险D、多式联运保险

10、国际货物运输中会遇到各种意外事故,这些意外事故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ABC)。

A、自然灾害B、意外事故C、外来风险D、海上险

11、根据陆运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ABCD)。

A、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B、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C、在责任保险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D、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简答题

1、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什么

答:

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运费等费用的请求权、货物留置权、免责权、责任限制权

义务:

(1)将货物按照其承诺的路线及方式及时、安全地抵达目的地,并对承运责任期间内货物发生的灭失或毁损负赔偿责任,但依规定可以免除责任的除外。

(2)按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或运单,并在指定目的地向单据指定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3)执行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合理的交付货物、变更合同的要求和指示。

(4)在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后,负有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的义务。

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运输单据的记载和要求将相应的货物安全、完好地抵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并有权获得有关运输情况的信息。

(2)货物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运后,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签发与货物状况一致的提单、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3)托运人和收货人有变更运输合同的权利。

但是,无论是发货人还是收货人,都应支付因其变更合同而增加的费用。

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

(2)按合同约定提供托运货物,并对货物情况做正确陈述。

(3)及时办妥货物运输手续,或将履行个手续所需要的文件添附于运输单据上。

(4)收货人应在目的地付清费用并及时领取费用

2、比较国际海上班轮运输和租船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答:

班轮运输,是船舶的经营方式之一,指的是船舶在固定的航线按照预先公布的船期表定期挂靠若干固定的港口所进行的一种旅客和(或)货物运输。

租船运输,相对于定期船运输(班轮运输)而言的一种海上货物运输方式,包括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方式。

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班轮运输的特点是船期准,各航次船舶在装货港的受载量相对固定,船方在收受货物后签发专用格式的提单。

而租船运输则为“三不定”,即没有既定的船期表,没有固定的航线,没有固定的停靠港口,一切都视运输需要而定。

2.运费收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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