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汇报多篇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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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汇报多篇范文

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汇报

目录

第一篇:

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汇报

第二篇: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三篇:

第二届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第四篇: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五篇: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正文

第一篇:

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汇报

我国家具生产历史悠久,近20年来我国家具行业的技术、设备不断更新,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能力不断增加,已经成为世界上家具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

家具标准和家具标准化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家具标准化体系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具生产在引进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的同时,广泛接触到国外家具的标准信息。

在国家标准化法颁布以后,标准化工作有了长足进展。

我国家具行业于1979年参加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家具技术委员(iso/tc136),并且积极开展工作,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

经过家具行业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国家具标准化体系基本建立,一百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审定、发布和贯彻执行,使家具生产有标准可依,家具产品质量有检测标准和检测手段。

因而形成了我国家具标准化体系。

二、积极申请成立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在我国家具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出口高速增长形势下,要尽快改变家具标准化滞后于行业发展局面,急需建立有权威的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xx年初,上海、广东、浙江和江苏等地的6家单位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提出组建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具标委会)或全国家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的申请。

国标委于xx年10月20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家具标委会组建协调会”。

会议代表对组建家具标委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协调会议同意尽快建立家具标委会,要考虑各种资源的有机配合和充分利用,建议广东、上海双方会后进一步协调,拿出符合行业发展要求的家具标委会组建方案。

协调会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领导在听取情况汇报后,要求以国家整体利益和调动各方积极性为原则,抓紧家具标委会组建方案的制定,做好各方的协调工作,尽快上报组建方案。

为此以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上海质检院)为主,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后,组织制定了组建家具标委会的方案,于11月2日上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轻联)和国标委。

三、国家主管部门重视

xx年年3月至5月国标委和中轻联有关领导先后到上海市和广东省考察调研,进一步了解了家具标委会组建工作情况。

同年11月国标委主要领导到上海质检院调研,在听取工作汇报时,提出要充分发挥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合理整合现有资源,建议在组建家具标委会时设立联合秘书处,推动家具行业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

xx年年11月29日由中轻联在广东中山市主持召开了“家具标委会设立联合秘书处协调会”。

中国家具协会、上海质检院、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广东质检中心)的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标委领导关于设置联合秘书处的建议,经过与会代表的充分讨论,在家具标委会设立联合秘书处问题上达成共识。

XX年6月28日,中轻联在上海召开“家具标委会筹建协调会”。

国标委、中轻联、中国家具协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质检院、广东质检中心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出席会议。

会议对组建方案所提到的工作范围、组织机构、工作安排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议决定家具标准委会设立联合秘书处,并确定了标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人选。

四、国标委批准筹建

XX年8月4日,国标委下发综合[XX]125号文件正式批准筹建家具标委会。

9月11日,中轻联组织召开筹建工作会议,对筹建程序、筹建时间、筹建方法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要求XX年12月底前完成筹建申报工作。

XX年10日8日召开了首次家具标委会筹建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家具协会、上海质检院和广东质检中心的领导和有关人员。

会议讨论通过了筹建工作实施计划,建立了筹建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开展委员征集,起草申报文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保证12月底以前完成筹备工作。

五、完成组建报批工作

筹建工作会以后,筹建领导小组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了委员征集信息,在家具行业和社会上广泛征集家具标委会委员,委员征集工作得到各地的家具企业、大专院校、检测机构的支持,使得工作进展顺利。

委员征集工作于10月底结束,经过标委会筹建领导工作小组审核,并且在网上进行了公示。

第一届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委员由56人组成,其中生产和销售家具企业有30名委员,占委员总数53.6%,检验机构12名委员,占委员总数21.4%。

高等院校6名委员,占委员总数10.7%,行业协会4名委员,总数的7.1%,科研单位3名委员,占总数的5.4%。

本届56名委员中,具有高级职称25名占委员总数的44.6%,中级职称7名占委员总数的12.5%。

家具标委会委员所在单位分布在全国12个省市。

标委会委员组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按国家标准委的文件规定,上海市质检院承担了申报文件的起草工作。

家具标委会组建方案文件起草完成后,征求主要委员的意见,并分别提交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于11月上报中轻联,经审核后于12月由以中轻联综[XX]276号《关于成立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请示》文件,正式上报国标委。

六、获得批准正式成立任重道远

国标委于XX年5月13日以综发[XX]29号文件,《关于成立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0)的批复》,同意成立家具标委会。

6月3日召开成立大会筹备会,经过精心准备,今天正式成立。

各位委员,第一届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中国轻工联合会会的具体指导下,在中国家具协会、上海市和广东省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关心支持下,在联合秘书处承担单位和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配合下,完成了全部筹建工作,经国家批准,今天正式成立了。

我们这次会议是在学习贯彻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召开的,家具行业在应对危机中更应该加强家具标准化工作。

我们肩负的任务还是很繁重的,需要全体委员共同努力,不断进取,不断创新,开创新局面。

全国家具标委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家具标准化事业将翻开历史新的一页,我们相信在国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中国家具协会和各省市家具协会的支持下,在本届标委会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把我国家具标准化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为我国家具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为了充分发挥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经销等方面专家的作用,更好地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技术委员会,下同)。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所负责的专业技术领域,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属于综合性的、基础的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属于产品方面的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必要时,可对委托的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四条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提出电线电缆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五条按照国家制订、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订电线电缆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电线电缆专业制订、修订国家标准的规划、年度计划和采用国际标准的的建议。

第六条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组织电线电缆专业国家标准的制订、修订和复审工作。

第七条组织电线电缆专业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采用国际标准情况等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第八条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作好电线电缆专业国家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第九条负责组织电线电缆专业的国家标准的宣讲、解释;培训,推动标准的实施,对电线电缆专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作出书面报告;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电线电缆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第十条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承担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相应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参加对口的iec技术委员会会议,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第十一条积极组织收集和分析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翻译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十二条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承担国家标准的外文译稿和承担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积极推荐我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第十三条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审定免检产品和认定国家名牌产品等工作中,承担电线电缆专业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

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可承担电线电缆专业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办理与电线电缆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面向全社会开展电线电缆专业标准化工作。

接受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电线电缆专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成方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本技术委员会的组成以生产、使用、科研、经销、教学和监督检验等方面的科技人员为主体,广泛吸收感兴趣的各方人员或单位参加。

作为电线电缆产品方面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技术委员会中来自企业的成员占多数。

企业成员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企业。

也包括已在我国注册的外资企业、合资企业。

第十八条技术委员会委员不少于二十五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

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

正副主任委员和正副秘书长以及委员应由在职工作人员担任。

需要时可聘请在电线电缆专业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一至三人担任技术委员会的顾问。

主任委员负责技术委员会的全面工作,通过秘书处就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事情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报。

主任委员应指导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履行其职责。

主任委员应主持会议并在会议期间确保充分归纳各代表的意见,组织形成会议上的所有重要决议,以便在标准制修订和其他重大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

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确保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九条技术委员会委员(简称委员,下同)应由电线电缆专业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担任。

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和顾问分别按如下程序产生:

秘书长由秘书处所在单位推荐,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和聘任;

主任委员由秘书处推荐,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委员和顾问由感兴趣的人员或单位自我推荐,由秘书处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和聘任。

第二十条委员应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如对电线电缆专业技术标准的审查,对国际标准提案提出意见等)。

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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