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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作业

与银行携手开展的物流金融业务,即融资方把货物存储在银行指定的物流企业的仓库内,凭借物流企业开具的仓储凭证申请融资,银行根据仓单体现出来的货物价值向融资方提供一定比例数额的贷款。

物流金融监管及工业仓储中心项目已被列为2011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将建成鄂中金融物流的仓储监管中心。

作为荆门地区唯一一家具有国际货运资质的物流企业,拥有丰富的流动资产,但由于缺少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难以满足融资担保条件。

弘业公司与银行携手开展的物流金融业务,即融资方把货物存储在银行指定的物流企业的仓库内,凭借物流企业开具的仓储凭证申请融资,银行根据仓单体现出来的货物价值向融资方提供一定比例数额的贷款。

弘业物流常务副总张圣云介绍,建设物流金融监管及工业仓储中心,公司可以利用物流金融监管资质优势和优质服务,物流金融业务可以辐射到鄂中、鄂西北、鄂西南地区的资金需求方制造企业和商贸企业,参与这些地区制造企业、大品牌商品的仓储、周转、流通配送,把他们的供应原材料库存、产成品库存、待销商品库存、在途货物库存发展到荆门来,可以大大拉动地方货物流通总量,带动规模效应,带动地方经济的增长。

金融物流在我国还是一项近年才涌现的新业务,湖州人对此更是陌生。

而“祥瑞”作为目前我市规模较大、综合设施较完善的专业仓储配送基地,以往主要从事货代、运输、仓储、配送等传统物流服务,如今这么大手笔投入金融物流这一新型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产品,一时引起各方关注。

  “祥瑞”运作金融物流近一年来的成绩单:

去年10月至目前,“祥瑞”先后与多家商贸企业签订金融物流监管协议。

其中浙江华金康工贸有限公司以粮食为抵押物、湖州天鑫电器有限公司以家电为抵押物,向湖州工商银行和湖州浦发银行贷款共计近千万元。

  就近一年时间的跨度而言,“祥瑞”开展金融物流的业务量其实并不大。

对此,其负责人吴新民却很坦然,在他眼里并不只有账面上的数字,还看到了这项业务的前景。

由于工作原因,吴新民经常和中小企业打交道,他发现,融资难是让这些企业经常“挠头”的一件苦事:

大多数企业在进了一批原材料后,往往会发现手中已经没有多少流动资金了,而在湖州,由于没有不动产等作担保抵押,小企业又很难获得更多银行贷款支持。

  “祥瑞”继而又发现,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商贸企业就会提高商品的销售批发价格来获取资金,使得商品成本上升,消费者受到牵连。

“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让商贸企业以囤积的商品作质押来融资?

”灵光一现,“祥瑞”想到了凭货物仓单作抵押就可得到贷款资金支持的金融物流。

去年10月,“祥瑞”与有关银行签订了金融物流合作协议,“试水”这项新业务。

  两方携手

  “落笔”仓单质押

  “在套上了原材料成本上涨、工资成本上涨、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下降等紧箍咒后,金融物流的出现成为解决企业资金紧缺矛盾的积极信号。

”今年上半年通过金融物流贷款成功的湖州天鑫电器有限公司对此感同身受,其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商品销售淡季时,以企业囤积的商品作质押通过金融物流来融资,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问题,也缓解了手上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在采访中发现,我市中小企业往往拥有丰富的流动资产,而缺少土地、房产这样的固定资产,因而难以满足融资担保条件。

据了解,“祥瑞”与银行携手开展的金融物流业务,点睛之笔落在“仓单质押”模式上,即融资方把货物存储在银行指定的物流企业的仓库内,凭借物流企业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向银行申请融资,银行根据仓单体现出来的货物价值向融资方提供一定比例数额的贷款。

  在此过程中,物流企业作为第三方担保人,主要是对融资企业在本物流企业仓库的用作抵押的货物提供仓储管理和监管服务。

  从“祥瑞”了解到,目前与其合作的客户有三菱、格力、美的系列、小天鹅、天鑫电器、方太、老板、帅康等多家企业,他们的货物一直是由“祥瑞”的仓库进行保管、装卸、配送的。

吴新民透露,今年“祥瑞”将以这些商贸企业为主,为他们开展金融物流服务。

明年开始将逐步与那些具有良好信誉,但融资渠道贫乏,生产经营发展资金压力大的中小企业合作,为其融资提供库外质押监管。

  三方共赢

  “押宝”远大前景

  在金融物流这个新平台上,银行、物流公司和企业实现了多赢。

  吴新民坦言,在现代物流业务中,基础性的物流操作如仓储、运输的利润率已越来越低,主要利润来源已转向各种增值服务,金融物流业务更是新的利润增长点。

他举了个例子,1999年中储无锡仓库开始了金融物流业务的第一单,当时一年质押贷款额也就是3000万元,到现在中储的质押贷款额已经超过了100亿元,并且以每年200%至300%的速度递增,因此,“祥瑞”也把金融物流看作企业加速转型升级的一种重要手段。

  除了为物流企业增强竞争力,银行和客户也是金融物流的赢家。

市运管处货运科有关负责人介绍:

银行借助物流公司在传统物流及货物监管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有效地规避了金融风险;客户在基本不改变经营现状的情况下,能够最大程度上盘活存货,增强资金实力。

不过,这位负责人也指出,我市的金融物流刚起步,如何引导并加快推进其规范发展,是目前摆在面前的重要课题。

  对照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祥瑞”目前制定了规范的金融物流操作流程,完善仓单和提货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化各种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措施,金融物流逐渐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此外,公司已经形成了《湖州金融物流实施报告及规划》,并向省交通厅申报将金融物流列入省级物流示范项目。

1、岗位介绍:

随着时代的进步,市场经济越来越发达,新兴的仓储物流行业已经逐步摆脱原有的传统模式,涌现许多新兴的业务。

监管员岗位是新兴仓储物流业务发展下的产物。

现代企业越来越需要通过各种融资手段来促进企业的发展,许多企业陷于资金发展的瓶颈,需要向银行贷款,而银行贷款给企业又承担着贷款风险,需要企业以自身货物作为贷款质押,而银行却无法也不可能经常性对货物进行直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引进了第三方——仓储管理公司。

银行与仓储管理公司建立协作关系,委托仓储管理公司对企业货物进行监管,仓储公司派遣监管人员进驻企业对质押物进行监管,保障其质押物的价值下限不低于约定底线,防范监管风险。

这些被派驻企业对质押物进行监管的人员就是“仓储融资监管员”。

 

2、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监管仓库的日常工作,确保货物安全和人身安全,防范监管风险;

(2)确保“四本、三账、两表、一图”的真实准确;

(3)及时收集、上报监管企业的信息,做好与合作企业的沟通、协调;

(4)执行公司下达的各种文件精神,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所谓金融仓储,就是专门服务于金融业,为银行信贷提供第三方动产抵、质押管理的专业仓储服务,是金融与仓储的交叉创新。

也就是对抵押品的价值发现、价值维持、价值实现等以价值管理为内容的链式管理服务。

在我国传统的银行信贷中,中小企业常常由于缺乏厂房、机器设备等有效不动产抵押物而得不到信贷资金支持。

但同时,生产型或流通型的中小企业,一般都有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且这些动产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有较固定的最低贮存量。

如何管理这些抵、质押品?

过去,银行自备仓库自行雇人看守,不仅不专业、没精力,也影响了动产抵、质押业务的普及。

“如果有专业公司将中小企业抵、质押给银行的动产进行第三方保管和监管,银行的后顾之忧解除了,信贷资金安全有保障了,银行开展动产抵、质押业务的积极性就有了;动产抵、质押这个‘任督二脉’一旦打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将会得到有效化解。

”闫国说,“我们就是这样的专业公司。

“就拿钢铁行业的中间商来说吧。

”闫国举例说道。

而之所以以钢铁行业为例,是因为此前他曾关注过本报有关钢铁行业的一篇报道。

“A公司接到一个价值5000万元的订单,但他的资金不足以先期支付给钢铁公司,因此他可以先与我们、银行和钢铁公司签署一个四方协议,随后银行放款,我们公司向A公司派驻监管员,监管A公司的库存情况。

如果要出库,需要银行和我们都签字后方可。

在采访中,闫国数次接到一些企业负责人的咨询电话,询问金融仓储的运作。

也有客户专门上门咨询。

闫国告诉导报记者,他们在省内的多个城市都开拓了业务,而且大多数合作的公司都很顺畅地从银行得到了贷款。

不过他表示,并非所有企业都能与他们合作,他们对合作企业有一定的要求。

“一般只要东西不贬值,易变现、易流通,价格相对稳定,就有操作的可能。

”在闫国提供的动产抵、质押商品准入目录上,导报记者看到包括钢铁、有色金属、能源、化工、纺织品、农产品[11.350.98%股吧研报]和其他商品七大类上百个品种。

顺利促动产“变现”

“盘活了库存资产,增加了流动资金。

”一位前来拜访闫国的客户向导报记者私下表示,像他们这类小企业,仓库里每天都放着一定数量的铺底存货。

这些存货压在仓库里,会占用不少流动资金。

企业原本就资金紧张,要贷款又缺乏担保物,有了这个模式就能顺利将动产变“现”,既能节约成本,又能使企业提前扩大再生产。

“银行动产抵、质押业务之所以一直难以推广,根源在银行既不可能对所有抵、质押品的价格逐日盯盘,也不可能对放在中小企业仓库中的抵、质押物进行24小时监管。

”济南一商业银行的信贷员认为,有了专业公司做“管家”,改变了企业动产资源难以抵、质押以及银行对抵、质押产品难以监管的局面,动产抵、质押业务可以迅速做大。

特别是很多不适合做抵、质押的动产,有了这个模式,都能抵、质押,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有效的突破。

“金融仓储的出现,还能压缩民间高利贷空间。

因为小企业只有在贷款无门时,才会借高利贷。

”闫国表示。

在闫国看来,发展金融仓储,对防范区域金融风险也有好处。

“很多民营企业喜欢互保,这不是风险的化解,而是风险的累积。

一旦个别企业出现风险,将形成风险传递。

用自有资产抵、质押,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

当前经济形势下,一方面中小企业渴求银行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想拓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然而中间少了一个可靠的抵、质押担保。

专业的金融仓储公司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提供了一条新途径。

“金融仓储”是指金融仓储企业作为第三方为银行业开展仓储金融业务提供仓储保管、监管、咨询等系列服务活动。

简而言之,就是银行抵质押品的仓储保管监管业务。

对我国的影响

金融仓储是解决“融资难”的两把“利器”,金融仓储对管理和改善货币供应量有积极意义,不仅仅便利了中小企业融资,金融仓储业务发展能给中小企业带来许多便利的好处,存货压在仓库里,会占用不少流动资金。

企业原本就资金紧张,要贷款又缺乏担保物,有了这个模式能顺利将动产变'现',享受优惠利率,既能节约成本,又能帮助企业提前扩大再生产。

 

金融仓储业务风险研究及其规避措施

[日期:

2010-11-12]

来源:

 作者:

现代商业

分享到:

胡卓群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摘要:

金融仓储业务在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缺少对第三方的有效监管,缺乏统一的动产质押贷款物权公式方法等。

文章通过对金融仓储业务模式的分析指出该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而提出了针对信用、法律和市场三方面风险的规避措施,以推动金融仓储产业化发展。

关键字:

金融仓储;风险研究;风险规避

金融仓储主要是指融资企业以存货或由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为质押标的,从金融机构取得融资的活动,仓储公司对质押期间的质押物进行监管。

这一模式的出现为银行开展动产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提供了保障,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提高了银行利润空间,也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新天地,在盘活中小企业存货、避免关联担保风险、拓宽融资渠道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金融仓储业务模式及其法律关系

目前,金融仓储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两种:

仓单质押和动产监管。

现将二者的具体操作流程介绍如下:

(一)  仓单质押模式

仓单是指金融仓储公司自行研究开发的标准仓单。

实践操作中,融资企业委托金融仓储公司保管货物,经验收合格办妥入库手续后,由仓储公司仓单管理系统签发给融资企业提取货物的唯一合法权利凭证。

仓储公司对仓单合法持有人见单付货。

在仓单质押业务模式中,存在着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金融仓储公司与银行的保证合同关系。

金融仓储公司与银行开展合作,双方签订《仓单质押合作协议》,由金融仓储公司代替银行行使质押权,帮助中小企业取得融资。

第二,融资企业与金融仓储公司的仓储合同法律关系。

融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存入金融仓储公司的仓库,仓储公司验收合格后出具仓单。

第三,融资企业与银行之间以质押为担保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融资企业将仓单做质押背书,经仓储公司签章后,将仓单交付金融机构并提出仓单质押贷款申请。

银行向金融仓储公司审核仓单后,与融资方签订贷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而后根据质押物的价值向融资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

在上述过程中,金融仓储公司不仅为融资企业提供仓储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质物监管服务,还承担了质物估值和质权实现等工作。

(二)动产监管模式

动产监管是指金融仓储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接受融资企业或者金融机构的委托,负责对特定货物的动态监督、控制和管理。

金融仓储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由监管协议约定,根据不同的货物和存储方式,一案一议,个案管理。

动产监管的实质即金融仓储公司参与下的动产质押业务。

分为静态质押和动态质押两种类型。

在静态质押融资模式下,融资企业将仓库以及货物置于仓储公司的监管和控制之下,仓储公司依据银行的指令对货物价值予以评估并代替银行占有和监管货物。

在静态质押中,货物一般不得更换,但随着融资余额的减少可以提取相应货值的货物,直至贷款全部还清为止[1]。

仓储公司在这一过程中对动产的流量、存量和货值进行控制管理。

在动态质押融资模式下,融资企业可以相对自由地处置存放在仓库中的动产。

在不低于最低货值情况下,对超出部分的货物可以自由提取,并允许质物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替换。

根据以上特征,动态质押与浮动抵押非常类似,在实践中更能满足生产型企业的经营需要。

二、金融仓储业务风险研究

(一)信用风险

金融仓储公司的出现既是广大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降低自身信贷风险的需要。

来自融资双方的需求使仓储公司承担了双重义务。

在金融仓储业务中,仓储公司充当了银行的信托责任人,代替银行直接占有质押财产,银行依赖仓储公司对质押财产进行价值评估与监管。

这一状况使银行和仓储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失真的可能。

此时,如果仓储公司缺乏信用,与融资企业串通骗取银行贷款,就会使银行蒙受信贷资金损失的风险。

主要做法包括:

(1)虚报质押物价值。

融资企业为了得到更多的贷款,想法设法地抬高质押物价值,金融仓储公司则为了发展业务或从中渔利而迎合融资企业的需要,在对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时弄虚作假;

(2)以伪造、变造的仓单出质。

融资企业串通仓储公司,在不存在任何质押物的情况下,以伪造或变造的仓单向金融机构骗取贷款。

(3)擅自释放或处分质物。

正常情况下,仓储公司只有在接到银行的指令时才可向出质人放货,并应当即时向银行提供最新的库存报表。

但仓储公司有可能会无视银行的利益,擅自向出质人释放质押货物,甚至擅自处分质押财产,从而给质权人的利益带来极大损害。

但纵观现有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在金融仓储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应当如何防范并对其行为予以规制,因此有必要对《担保法》和《物权法》中的相关条款予以完善,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二)法律风险

金融仓储业务的法律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仓单的不规范以及缺乏适当公式方法的风险。

1、 仓单不规范的风险

金融仓储业务的第一个模式即为仓单质押模式。

仓单是仓储公司接受融资企业的货物后,为其开具的证明收到一定数量存储物的单据,具有物权证券、要式证券和无因证券三种性质。

首先,仓单是办理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

取得仓单的人即意味着取得了仓储物的所有权,仓单发生转移,仓储物的所有权也跟着发生转移,故仓单是物权证券。

其次,我国《合同法》第386条对仓单内容作了详尽的规定,故仓单为要式证券。

再次,金融仓储公司对于仓单的合法持有人见单即付,持单人对仓单的取得不负证明责任,由此可知仓单是无因证券。

虽然《合同法》对仓单内容作了规定,但我国现行法律还是没有对仓单格式做出统一标准,金融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都是自行设计的,这就给仓单质押业务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一方面,仓单的不规范会给银行的操作带来麻烦;另一方面,这也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他们通过伪造、变造、涂改仓单等方式冒领货物,损害了银行和仓储公司的利益。

因此,为了确保仓单的有效设立,防止虚假仓单造成的损失,建议推行标准仓单,使其具有全国范围内共同的质量标准和流通能力。

2、 缺乏适当公示方法的风险

金融仓储业务的出现,使仓储公司代替银行占有和管理质物,并因为质物多为动产,故不用履行登记程序。

缺乏适当的公示方法使得同一标的物上可能存在多种权利竞合的情形。

例如,仓储公司违反监管合同规定的义务,将已经用于质押贷款的货物再出质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完成交付。

则银行虽然先于第三人成为货物的质押权人,但因始终未能实际占有该批动产而无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债权也因没有了担保而面临风险。

又例如,《物权法》规定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用作浮动抵押,抵押设立后,企业仍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处分抵押物。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的浮动抵押可以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在此情形下,如果融资企业将该批货物再次用于银行贷款的质押,则银行取得的质权会与上述浮动抵押权产生冲突。

由于抵押权依法进行了登记,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其可能优先于质权受偿,这又势必给银行开展金融仓储业务带来法律风险。

(三)质物价值变动的风险

银行开展质押贷款业务,需要面临一个主要风险就是质押物价值下降的风险。

质押物的价格会随着季节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而不断发生变化,并且动态质押模式下,融资企业用于替换已提取货物的产品还存在着以次充好的质量风险。

因此,银行在选择质押物时应当谨慎,尽量选择那些易于保存、价格相对稳定、流动性好、容易变现的产品。

三、金融仓储业务风险规避措施

(一)信用风险的规避

1、做好对金融仓储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

金融仓储业务的核心为金融仓储公司,它兼具了货物保管人和受银行委托的监管人双重身份。

因此银行在选择与之合作的仓储公司时应当对公司的信用和专业化程度进行严格考察,与那些运作规范,具备一定资产规模,有着较高的仓库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的仓储公司开展合作。

2、 做好对借款企业的资信评级工作

金融仓储业务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对于那些无固定资产、无土地、无房产的中小企业,银行和仓储公司在与之开展合作之前要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考察,以降低资信风险。

考察的主要指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经营能力。

一般情况下,主营业务增长率大于行业平均水平且资产负债率控制在30%左右的企业财务状况稳健,经营能力较好。

二是财务和盈利能力,资产的流动性越高、资本结构越合理,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其资信状况也越好。

三是企业信用。

银行需调查企业过往的履约能力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对那些有过不良记录的企业应杜绝与之合作。

(二)法律风险的规避

1、积极推行标准仓单,对仓单进行科学管理

首先,为了更好的实现仓单的流通,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建议在仓单管理办法中规定仓单的统一格式,推行标准仓单。

在形式上,仓单应当有统一的格式,有固定的印刷单位;内容上,除《合同法》第386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设定出质人的公章、质权人公章,并要注明此仓单为质押合同的权利凭证。

其次,仓储公司应该对仓单进行科学严格的管理,避免虚假仓单带来的损失。

仓储公司应当极力完善自身的信息化建设,运用ERP等系统将仓单管理纳入信息化轨道。

信息化建设一方面可以降低工作人员手工操作的失误,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减少了不法分子通过伪造仓单等形式骗取货物的可能。

信息化建设还有利于仓储公司、融资企业和银行三方主体的沟通与信息共享,使银行和存货人可以远程查询质押货物的数量和存储状态,既降低了仓储公司和银行的风险,又方便了银行对质物的监管。

2、 明确清晰的担保物权竞合优先顺位原则

我国《物权法》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数个质权竞合的情形时,对于哪些质权可以优先受偿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而实践中,如金融仓储业务模式下,质押财产不由质权人占有,转而由第三方代为保管,如果保管人违反监管义务将质押财产再出质给他人,就会存在质权并存的现象。

此种情形下,笔者认为后设质权的人也许无法准确核查质物上是否已经设有质权,并且前设质权人将质押财产委托保管人代为占有时,应意识到其中法律风险的存在。

所以,同一标的物存在质权的竞合,应采用“占有优先原则”,即对于依直接占有而取得的数个质权,最终占有质权人应享有优先权。

而对于依间接占有而取得的数个质权,应适用设定优先原则[2]。

如果在立法中或者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建立完整明晰的优先顺位规则,实践中因间接占有而发生的质权纠纷就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保护交易安全大有裨益。

(三)质物价值变动风险的规避

要应对质物价值变动的风险,主要应当做好质押物选择的工作。

首先,对于质押商品,要选择易于保存、流动性高、价格涨跌幅不大的品种,一般的原材料比较符合这一要求。

其次,同样的商品因种类不同其价值可能相差悬殊,因此,质押商品的种类、型号和规格一定要事先征得银行同意。

再次,银行在与融资企业签订质押贷款合同时应当注明,在质押贷款期间,因市场波动引起质押物市场价格下跌幅度达到一定比例时,银行有权要求融资企业追加质押物或保证金,否则,银行可以提货拍卖、变卖质押物以清偿债权。

除了质押物的选择以外,金融仓储公司也应当做好以下几项措施以应对风险。

第一,仓储公司平时要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要对市场中各行各业充分认识,即时掌握各类商品的市场容量、价格变动趋势和产品的升级换代等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对质押商品的选择和价值评估起到实质性的参考作用。

第二,完善质押商品价值的科学计算方法,既要有定性分析,又要有定量分析。

通过调查统计、征求专家意见等方式,最终计算出仓储产品或商品的价值。

第三,对质押商品的来源严格把关。

对质押商品,一定要考察其来源的合法性,在进行货物验收时,要求企业出具货物所有权的相关证明。

最后,银行应当按照质物估值的一定比例确定贷款额度。

为了防止融资企业经营的盲目扩张,从谨慎性原则出发,贷款比例一般不要超过70%。

对一些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在市场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低贷款比例以对抗风险。

 

金融仓储是指专业服务于金融业,为金融机构动产抵(质)押贷款提供第三方管理的专业仓储服务,是金融与仓储的交叉创新,除具备一般仓储存放、配送、保管、维护等基本功能外,还具有融资抵(质)押品发现、抵质押价值维护与价值变现等融资服务功能。

金融仓储主要包括动产质押监管和办理与金融仓单相关的业务。

动产抵(质)押监管是指企业以现有库存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动产作为抵(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由专业的第三方监管商代表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抵(质)押物安全、足值的监管业务。

金融仓单业务,是指为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和金融机构管理需要,提供专业仓储、监管等服务,开立和办理仓单质押等业务。

金融仓储业务的现实意义:

对企业的作用

1、有利于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通过盘活企业的存货,让动产动起来,将资产变资本,释放存量资金;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资本收益率。

通过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存货抵(质)押获得贷款,增加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提高资本收益率;

3、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

通过自身的动产质押取得融资,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融资成本;

4、有利于控制生产成本,平衡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

对金融机构的作用

1、有利于降低操作风险。

由专业公司和专业人员为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抵质押物监管服务,降低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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