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林地整改方案范文word版 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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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林地整改方案范文word版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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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林地整改方案
篇一:
含山林地清理整顿方案
含山县林地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目的
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占用林地清理整顿活动,准确摸清我县林地占用情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严厉打击侵占林地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林地法律意识,维护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大林地保护执法力度,全面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秩序,推进我县林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征占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或虽办理了占用手续但超面积、超范围、超批复、超时限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并责令督促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
三、清理整顿的原则及政策界限
(一)依法整顿原则。
在清理整顿中,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对破坏林地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及《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执法程序》等法律法规,公平公正进行执法活动。
(二)分类整顿原则。
在林地清理整顿中,区别不同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1、对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未归还,也未重新申报林地占用手续而继续占用的,责令停止占地行为,归还林地。
对超使用期限占用林地部分按非法占用林地处罚规定依法处理。
如需继续占用的,督促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2、对办理了林地占用手续,但有超范围、超面积占地行为的,对超占部分按非法占用林地处罚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督促其尽快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3、对既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也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而非法占地的企业或单位(个人),责令停止非法占地行为,并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责令其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
4、对经林业执法部门多次处理仍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企业或单位(个人),责令停止非法占地行为,并按最高限额予以处罚,同时责令其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
5、对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面积超过林业行政处罚标准的,按程序由森林公安局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为主、处罚为辅原则。
在清理整顿中,要突出重点,重在整改,重在规范占用行为,严禁以罚代批、以罚代管。
对所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前提下,必须责令其限期
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
实行预受理制度,即在整顿工作队查实非法占地行为后,督促行为人向县林业局提交占用林地申请、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县林业局审查后开具《林地征占用手续办理预受理单》,县整顿工作队依据《林地征占用手续办理预受理单》,酌情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
否则,将按本方案第二款第5条进行处理。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清理整顿活动从201X年5月1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
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各镇、各有关部门配合,组建四个清理整顿工作队,分赴全县8个镇及太湖山、苍山、长山等三个国有林(茶)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
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工作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5月1日-5月10日)。
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县、镇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
调查摸底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主要任务根据镇林业站提供本辖区内占用林地基本情况,工作队进镇驻村到占用林地企业、单位(个人),查看其占用林地的相关资料、证照,并深入占地现场逐山头、逐地块进行勘察丈量,认真做好《现场查验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镇政府签字审核并盖章。
第三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7月15日)。
主要任务是在调查、勘验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对企业、单位(个人)占用林地情况整理形成档案材料,对确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由工作队向其送达《停止非法占用林地通知书》、《林地征占用手续办理督办通知书》,在充分宣传林地占用相关法规政策的同时,按本次活动政策规定对其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阶段:
总结验收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主要任务是对整顿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我县林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措施,健全林地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清理整顿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县林业局成立全县林地清理整顿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林业、林政、森林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协调林地清理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林政股,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四个清理整顿工作队,专门负责清理整顿工作。
各镇也要成立工作机构,落实领导和责任人员,按照本次整顿活动的要求,有序开展工作,切实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严明纪律要求。
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工作队要严格按照活动安排,对所包区域的所有占用林地行为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要依法处理到位。
各工作队员要认真执行林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林地占用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文明执法、公平执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整顿活动有序开展。
(三)密切协作配合。
严格按照这次整顿活动实施步骤,扎实有效地开展林地清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篇二:
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方案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方案》的通知
资监函〔201X〕20号
国家林业局各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针对当前占用征用林地的新形势、新情况,我司对《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方案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方案
一、目的
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以下简称占用林地)以及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检查,目的是掌握各地林地保护管理、审核审批占用林地和恢复森林植被情况,查处违法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维护森林经营者权益,促进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
二、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监督办)统一组织,国家林业局直属各调查规划设计院和国家林业局派驻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各院办)具体承担。
(二)各院办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政策法规、检查方法和技术标准培训,开展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有关廉政纪律规定。
加强质量管理,对检查取得的材料要认真验收,确保依据充分、定性准确。
对情况不清、定性不准的,要重新调查;对弄虚作假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院办的检查工作,并负责提供林地管理情况、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的有关材料。
对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要负责提供原森林资源档案和林业主管部门查处的有关材料。
凡不提供情况、材料和隐瞒事实的,依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被检查县(市、区、旗、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下同)和指定的工程项目的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要向被检查县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听取意见。
被检查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必须进一步核实,充实材料;经核实后,仍存在异议的,被检查县林业主管部门要作出相应说明,检查人员要如实上报。
各省(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森工集团,以下简称各省)的检查工作完成后,各院办应向各省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
三、有关技术标准
(一)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二)按县和工程项目统计。
(三)占用林地检查卡片和统计表格全国统一。
(四)面积单位用公顷,保留四位小数;蓄积单位用立方米,保留小数一位;有关费用单位用元,取整数。
四、检查对象的确定
被检查县和指定的工程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监督办)统一确定。
五、检查范围
(一)时间范围
1、被检查县行政区域或经营范围内,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和本年度1月1日至检查时发生的占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情况。
2、指定的工程项目,自动工占用林地或改变用途之日起至本年度检查时发生的占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情况。
3、上年度已经被检查的复检单位,检查上年度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以及上年度检查以后至本年度检查时发生的占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情况。
4、上年1月1日至检查时临时占地到期后的回收和植被恢复情况。
5、近三年来永久占地恢复森林植被情况。
(二)占用林地的建设工程类型:
1、工程建设,指永久占用国有林地、征用集体林地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项目;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的非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项目。
2、乡村建设,指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建设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等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
3、临时占用林地,指占用林地期限不超过两年,不在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用地单位在占用林地期满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项目。
4、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指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六、检查内容
(一)被检查县林地保护、管理的情况。
包括保护、管理林地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到位。
(二)被检查县占用林地审查(批)情况。
包括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越权或划整为零审批占用林地的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无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准占用林地情况;违法审核审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被检查县林业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占用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情况。
包括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和上报;对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是否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有无结果等。
(四)检查占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建设工程的内容:
1、占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情况。
包括建设工程拟占用林地面积,已改变林地用途面积,经审核审批同意或违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
查清建设工程未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占用林地情况,或虽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占用林地情况,还要查清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不同意也占用林地,及少审(批)多占、先占后审(批)情况。
查清违法占用林地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
2、办理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情况。
包括建设工程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工程名称、动工时间、工程类型、工程类别,占用林地用途和改变林地用途的审核、审批机关,审核同意、批准文号,审核同意、批准时间和审核同意、批准面积。
3、森林植被恢复费和三项补偿费用缴纳情况。
包括(来自:
WWw.:
违法占用林地整改方案)规定缴费额、协议缴费额、实际缴费额,有关费用低于规定的原因,特别查清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弄虚作假骗取审核审批的情况。
4、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采伐林木情况。
包括实际采伐林木面积、蓄积,是否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采伐林木。
(五)到期临时占用林地回收情况。
检查临时占用地项目到使用期限后,林地是否交还原森林经营者恢复森林植被,要查清到期不归还或不恢复森林植被的原因。
(六)恢复森林植被情况。
检查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落实异地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情况。
(七)毁林开垦情况。
要查清被检查县是否存在毁林开垦情况,对存在的毁林开垦行为,林业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做出处理,处理决定是否落实。
(八)三项补偿费用落实情况。
调查被占林地单位或个人的三项补偿费用落实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不按协议补偿、或者低于上级政府规定的标准补偿的情况。
(九)对指定检查的工程项目,根据上述有关检查内容,单独形成检查材料。
七、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核实举报、社会调查和现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各项工作都应有详细、准确的书面记录。
(一)听取汇报
1、与各省和有关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座谈,了解当地上年度林地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了解被检查县的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取、管理情况。
2、与被检查县林业主管部门座谈,了解林地保护、管理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管理、使用,落实恢复森林植被措施的情况;了解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及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情况;了解林改后的林农依法获得补偿情况。
3、与检查涉及的乡(镇)林业站座谈,了解乡村建设占用林地和乡(镇)林业站参与林地管理的情况。
重点了解有无擅自占用林地的建设工程或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
4、必要时可采取直接与群众对话的方式,听取反映,掌握情况。
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凡有举报的必须核实。
(二)社会调查
入户调查被占林地单位、村组和农户,了解三项补偿费用落实情况。
(三)现地检查
1、检查林业主管部门保护管理林地的规章制度和林地管理档案是否齐全。
2、检查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占用林地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3、根据被占用林地的原林地档案、林地审查(批)文件、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材料,利用林相图、森林资源分布图,结合建设工程设计图,对检查范围内所有占用林地的建设工程全部进行现地核实。
特别是要对实际发生的占用林地面积、原地类、原林种和采伐林木情况、落实恢复森林植被的造林地等必须核实准确。
4、对被检查单位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发生占用林地的乡镇,要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取1∕3乡镇进行实地踏查,检查有无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和毁林开垦等情况;如有,要查清事实,了解林业主管部门不掌握情况的原因。
(三)对指定的工程项目,要按照上述方法了解整个工程占用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情况,审核审批情况,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情况,并对整个工程占用或改变用途的林地进行现地核实。
(四)填写检查卡片
按各项工程逐一填写《占用征用林地检查卡片》
篇三:
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方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征占用林地
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地保护与地方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征占用林地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1X〕218号)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
现将《××市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市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一)查清全市目前林地征占用情况。
(二)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有效遏制乱占滥用林地现象,促进依法行政。
(三)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使林地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轨道,促进林地保护与地方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发展。
二、检查内容
201X年1月1日以来的占用征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等情况。
具体如下:
(一)林地保护、管理的情况。
包括保护、管理林地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到位。
(二)占用征用林地审查(批)情况。
包括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越权或化整为零审核(批)占用征用林地的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准占用征用林地情况;违法审核审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查处违法占用征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情况。
包括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占用征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和上报;对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是否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有无结果等。
(四)建设工程占用和征用林地情况
1、占用征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情况:
包括建设工程拟占用征用林地面积和已改变林地用途面积。
经审核(批)同意的面积和违法占用征用林地面积。
调查建设工程未办理
任何审核(批)手续占用征用林地以及虽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等情况。
调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同意占用征用林地,及少审(批)多占、违法占用征用林地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等情况。
2、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手续情况:
包括建设工程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工程名称、动工时间、工程类型、工程类别,占用征用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的审核、审批机关、文号、时间、面积。
3、森林植被恢复费和三项补偿费用缴纳情况:
包括规定缴费额、协议缴费额、实际缴费额,有关费用低于规定的原因,查清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审核(批)林地的情况。
4、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采伐林木情况:
包括实际采伐林木面积、蓄积,是否存在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的问题。
(五)森林植被恢复情况。
检查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落实异地恢复植被措施情况。
(六)毁林开垦情况。
查清是否存在毁林开垦情况,对存在的毁林开垦行为,林业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做出处理,处理决定是否落实。
(七)三项补偿费用落实情况。
调查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的三项补偿费用落实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不按协议
补偿、或者低于上级政府规定的标准补偿的情况,近三年永久占地恢复森林植被情况。
(八)指定检查的工程项目,自动工占用征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之日起至本年度检查时发生的占用征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情况,并单独形式检查材料。
三、检查方法
根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技术方案》开展检查,具体方法如下。
(一)占用征用林地项目调查
1、实际占用征用林地面积。
实地核实地点和范围,使用GPS定位仪、罗盘仪、皮尺等仪器测量面积,重点查清未经审核(批)、超审核(批)用征用林地等违法违规占地面积。
经审核(批)的工程项目占地面积,依据使用林地小班现状图对用地绒线内的占地面积进行复核,对用地红线外的占地面积全部进行实测。
2、占用征用林地类型。
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已有资料和成果材料,参考相邻林地现状,实地检查树种、起源、郁闭度,了解原有林地经营目的,确认林地类型。
3、采伐林木情况。
重点查清无证采伐林木数量,若林木已被采伐,现状已发生改变,可根据资源档案,参照相邻的相似林分状况,合理推算实际采伐量。
4、违法违规占用征用林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结合实
地情况和座谈会、查阅资料、社会调查等掌握的情况,认定违法违规占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5、拍摄照片。
对违法违规占用征用林地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现场选择小班拍摄数码照片,要保证照片的清晰度和代表性。
(二)森林植被恢复情况调查
调查近三年来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返还、使用和恢复森林植被情况。
1、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情况。
调查应缴纳植被恢复费数额,实际缴纳的植被恢复费数额,是否存在低于标准征收费用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及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2、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情况。
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字〔201X〕73号)的有关规定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情况,是否存在返还滞后或低于比例返还等情况。
重点调查是否存在返还给用地单位的情况。
3、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森林植被费的范围,用于新增造林地的资金占支出资金的百分比,是否在年度造林计划中单列。
4、恢复情况。
随机抽取部分使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造林地块,实地核实造林面积和成活情况。
(三)毁林开垦情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