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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八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天水市八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年度综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对学校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充分调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其履职施政的能动作用,加快我校质量强校发展步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对象、时间和组织领导

第三条 考核对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新提任不足3个月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2.对因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领导成员,要写出个人总结,但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3.组织公派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领导成员,仍和单位同级领导成员同步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5.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领导成员,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等级。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校领导成员,按党纪政纪处分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时间在每年的6月份开始进行。

第六条 年度考核工作由校党支部牵头,组成考核领导小组,校相关处室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对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主要包括工作实绩、思想作风建设、领导能力三个方面内容。

1.工作实绩。

学校领导班子工作实绩主要评价各学校一年来教学管理、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维稳、依法治校、队伍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

2.思想作风建设。

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精神状态。

重点考评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团结协作精神和整体功能作用发挥。

3.领导能力。

主要包括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战斗力和免疫力。

重点看学习行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看学用结合的实际效果,看学习带动的具体影响;看总揽全局、维护大局情况,看协调各方能力,科学决策和依法治教能力;看把握和处理利益关系情况,看处理突发事件、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情况,看工作是否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勇于攻坚破难情况;看工作是否有创新和突破,看工作是否有特色;看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八条 对校领导成员的考核内容:

重点围绕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情况进行考核。

1.“德”,包括政治态度和思想品质。

主要看贯彻执行教体局重大决策的坚定性,大局观念,团结协作精神、政治纪律,理论素养,党性修养,道德品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和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2.“能”,包括学识水平与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组织领导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正职领导干部发挥班子成员作用以及驾驭全局的能力,副职领导干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以及配合协作能力等。

主要看围绕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提出的工作思路及指导意见,采取的措施,创新意识等方面情况;特别是抓重点工作,促发展的能力,以及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组织动员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协调各方以及分工协作、维护班子团结情况;发现人才,培养青年教师带队伍等方面情况;法制意识,依法办事、依法办学水平;意志与自信心,对复杂情况的心理适应能力。

3.“勤”,包括精神状态、努力程度和工作作风。

主要看责任感,进取心,敬业精神;勤奋学习,讲求效率;研究问题,开拓进取;任劳任怨,吃苦在前。

4.“绩”,包括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和作用发挥。

主要看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以及个人在完成工作中的工作成绩和贡献等情况。

在抓重点工作中破解难题,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是否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矛盾,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个人在班子中的作用发挥情况。

5.“廉”,主要考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遵守党风党纪情况。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准备工作

1.成立考核组。

考核领导小组抽调考核人员组成考核组并进行考核前业务培训。

2.下发考核通知。

由校党支部提前下发年度考核通知,做好考核前准备工作。

3.自查自评。

各学校领导成员要按考核通知要求,对学校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工作的述职报告,并总结提炼出一年来的亮点工作。

学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对个人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进行客观评价并形成述职报告。

(二)进行考核

1.述职述廉。

召开教职工大会,校长代表班子成员对一年来学校领导班子工作进行述职、述廉。

述职述廉大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90%。

2.民主测评。

主要依据年度考核内容,由参加述职述廉教职工大会的人员按照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被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进行评议。

民主测评表由教体局党委考核组统一发放、统计和回收,由党支部办收集整理。

 

3.个别谈话。

原则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必谈,其余人员由考核组随机选取10%的教职工代表,了解班子整体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具体表现。

4.专项调查。

针对平时组织上掌握的和考核过程中了解到的学校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调查。

(三)业绩考核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业绩考核得分,由督导室进行年末综合督导考核,提供业绩得分。

2.校长的业绩考核得分,运用学校领导班子综合业绩得分。

3.学校领导成员的业绩考核得分,可由分管股室依据全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赋分。

 

(四)审定一票否决项目

由区教体局各相关股室对各校一票否决项目进行审定,提交考核组。

(五)综合评议

由考核组将下校考核情况、业绩考核情况以及一票否决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六)评定等次

由考核组将综合评议的结果上报局党委会讨论,将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领导成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五章 综合赋分

第十条 对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

其中工作业绩60分,民主测评40分。

1.业绩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分数按60%计入总分。

2.民主测评实行百分制,考核分数按40%计入总分。

3.以上两项合计为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年度考核总分。

第六章 评价档次及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班子、较好班子、一般班子、较差班子四个档次。

1.优秀班子:

综合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

全面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整体功能和职能作用发挥得好,工作有新的突破,重点工作业绩突出。

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好,工作能力强。

群众威信高,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率在90%(含90%)以上。

2.较好班子:

综合得分在85—95分(含85分)。

职能作用发挥的比较好,能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业绩较好,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比较好,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率在80%—90%(含80%)之间。

3.一般班子:

综合得分在75-85分(含75分)。

职能作用发挥的一般,能基本完成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年度重点工作有的任务没有完成或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上存在一定问题,班子在群众中威信不高,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率在70%—80%之间(含70%)。

4.较差班子:

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

不能很好地完成全年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职能作用发挥的不好,或在思想作风建设上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群众威信低,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率低于70%。

第十二条 校级领导成员综合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评价档次。

1.优秀:

综合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

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工作有创新,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本职岗位工作业绩突出,思想解放,进取精神强,讲大局,有胸怀,工作勤奋务实,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民主测评中优秀率在90%以上(含90%)。

2.称职:

综合得分在85—95分(含85分)。

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比较强,工作积极努力,较好完成分管工作任务、本职岗位工作中业绩较为突出,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做到廉洁自律,群众威信比较高,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率在85%—90%之间(含85%)。

3.基本称职:

综合得分在75-85分(含75分)。

思想政治素质不高,进取意识不强,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能基本完成分管工作任务,工作业绩不明显,自身建设存在某些不足,群众威信不高,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率在70%—85%(含70%)之间,经考评确属业绩一般的。

4.不称职:

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

经考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不称职。

(1)思想政治素质比较差,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放松自我要求,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比较突出问题的;

(2)组织领导能力弱,工作业绩差,特别是分管工作和重点工作没有完成任务,不胜任现职领导岗位工作的;

(3)工作不负责任,工作精神不集中,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4)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5)以权谋私,不廉洁问题比较突出,受到党、政纪处分,影响比较大的;

(6)群众威信低,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率低于70%,经考评确属业绩较差或思想作风存在明显问题的。

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确定为不称职。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综合评价得分、优秀率较高时,采取百分比评定档次办法,一般情况下评出的优秀领导班子数量要控制在50%以内;评出的优秀领导成员数量要控制在30%以内。

第七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结果反馈。

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形成党委对考核情况的决议,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系统。

第十五条 对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的“优秀领导班子”和“优秀领导成员”予以表彰。

  第十六条 对一般领导班子和基本称职领导成员,由局党委主要领导对班子全体成员和领导成员进行鞭策谈话,反馈群众意见,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对较差领导班子,除对班子全体成员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外,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不称职领导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据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12年9月1日起试行,本办法中与此前有关规定想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天水市八中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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