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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

(2)

尹秀梅

《护士条例》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时间实施?

为何学法

依法办事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是规范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的准则。

护理职业活动与人的健康和生命直接相关,认真贯彻执行与护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是护理人员从业的首要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护理服务的规范管理,是护理管理者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据有关部门统计

来自卫生部的统计数字表明,全国由于医患纠纷引发的冲击医院等恶性事件,2002年有5000多起,2004年上升到8000多起,2006年则将近10000起。

2008年,在太原召开的一个关于医疗纠纷全国性的内部会议上披露,全国医疗纠纷每年发生达百万起,并以100%

如此惊人的数据,谁来保护我们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面对如此节奏快、任务重、压力大、高风险的工作,我们应加强学习相关的医学法律、法规,增强护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护理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卫生法体系与护理法

我国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组成:

公共卫生与疾病防治法,医政法,药政法,妇幼卫生法,优生与计划生育

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卫生法定义: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医疗卫生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护理法

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规定护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理管理、护理科研、护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1.1实施

《护士条例》2008.5.12实施

《护士守则》2008.5.12

护理法的范畴

1.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条例;

2.地方行政主管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标准、办法、通知

3.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等。

护理法的意义

为护理人员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支持

★引导护理教育和服务实践逐步标准化、专业化

★促进护理人员不断接受培训教育

★保证护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护理道德水准

★有利于维护病人和一切护理对象的正当权益

护理立法的历史与概况

护理立法始于20世纪初。

1919年英国率先颁布《英国护理法》

1921年荷兰颁布护理法

1947年国际护士委员会发表了一系列护理立法专著

1953年WHO发表了第一份有关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

1968年国际护士委员会制定了护理立法史上划时代的文件《系统制定护理法规的参考指导大纲》

1994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2008年我国《护士条例》

我国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护士条例》

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5月12日开始实施。

1.包括:

总则、执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的职责、法律责任和附则6个部分。

《护士条例》公布5月12日起执行

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的颁布施行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是新形势下推动护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里程碑。

作为临床护理工作者,学习和贯彻《护士条例》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长时期护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护士条例》的颁布严格规范了护士的执业行为和法律责任。

《护士条例》

特点:

(1)明确了政府在护理管理中要加强宏观监督管理。

(2)对医疗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

(3)凸显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4)强化了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5)调整了护理执业规则,护士执业操作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6)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从卫生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护士和他人侵犯护士权益等层面规定各自的违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长令第31号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它规定的法律制度包括护士资格考试制度、护士注册制度、护士执业管理制度和护士执业监督处罚制度。

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但执业护士违反了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或拒不履行护士义务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注册

为什么要学习护理法律

1.了解自己的职责的法律范围,根据自己所学到的专业教育知识及专业团体的规范和要求;

2.熟知各项护理工作的原理和效果

3.明确哪些工作自己可以独立执行,哪些工作必须有医嘱或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以防止法律纠纷;

4.自觉遵纪守法,保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

二.护理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护士的职业权利和义务

(一)护士的职业权利

1.保障护士的工资、福利待遇

2.护理工作的职业卫生防护

3.职称晋升和参加学术活动的权利

4.教育和参加培训的权利

5.执业知情权、建议权

6.护士的其他职业权利

(二)护士的法律职业义务

1.依法执业义务

2.紧急处理义务

3.问题医嘱报告义务

4.尊重关爱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5.服从国家调遣的义务

二、依法执业问题

侵权行为与犯罪

临床护理记录不规范

执行医嘱的问题

失职行为与渎职罪

麻醉药品与物品管理

明确实习护生的职责范围

侵权行为与犯罪

侵权:

是指对个体或群体的财产及人身权利不应有的侵犯,侵权行为可以不构成犯罪,民事责任可以通过民事方式,如调解、赔偿等方式来解决。

犯罪是指一切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被害者的基本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会依法受到惩处。

刑事责任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疏忽大意与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严重的后果。

护理工作中最为严重的是过失。

分清犯罪与侵权行为的关键是护理行为的目的和后果的正确鉴定。

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职行为与渎职罪

主观上的不良行为或明显的疏忽大意,造成严重后果者属失职行为。

违反护士职业道德要求,如为戒酒、戒毒者提供酒或毒品是严重渎职行为。

(三)执行医嘱的问题

若明知该医嘱可能造成对患者的法律性损害却听之任之,若酿成严重后果,将共同承担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注意:

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

对医嘱产生疑问,核对后再执行

口头医嘱(一般情况下不予执行,只有在抢救病人时方可执行,但在场的医生护士复述一遍)

病情变化,及时通知医生,医生更改医嘱后再执行。

案例1

患儿,男婴,1岁,因面色苍白,发热、呕吐5天,以营养不良性贫血入院。

入院后医嘱:

10%氯化钾10ml加入10%葡萄糖液500ml静脉点滴。

值班护士没有认真阅读医嘱,将10%氯化钾10ml直接静脉推注。

注射完毕发现患儿昏迷、抽搐、心脏骤停。

立即组织抢救,行人工呼吸、心脏按压,注射钙剂、脱水剂等。

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思考:

1.值班护士在治疗护理活动中违法了吗?

2.违法行为如何确定?

3.医院及护士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违法护理行为的法律限定

违法行为,侵权与犯罪,疏忽大意与过失,收礼与受贿

护士责任心不强、不遵守查对制度而导致差错过失,这种过失给患者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和痛苦、引起护理纠纷时,从法律上它属于失职但未构成犯罪,构成侵权,如给药、输液错误,热水袋烫伤,躁动患者未给予保护而坠床,护理记录中的错误等。

但当疏忽大意导致患者残废或死亡时,从法律性质上就可能构成了玩忽职守(渎职罪),属于犯罪。

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给一位未做过青霉素皮试的患者注射了青霉素,若该患者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则需追究该护士法律责任,即构成犯罪,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1分析

1.值班护士确属违法。

违反了诊疗护理常规、规范,因技术过失和责任过失造成男婴死亡

2.违法种类属于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过失犯罪。

3.医院及护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医院及护士须对患儿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护士个人将承担民事责任;

护士还可能因为严重失职和后果恶劣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临床护理记录不规范

不认真记录,或漏记、错记等均可能导致误诊、误治、引起医疗纠纷。

记录本身也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

客观、及时、准确无误,完整的护理记录不能丢失、涂改、隐匿、伪造或销毁。

案例

某产妇于某日上午9时许,在某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产妇顺产一足月男婴,经该医院医生检查新生儿一切正常,按新生儿临床评分标准被定为满分。

产妇连续两天见到新生儿并以母乳喂养,但产后第三天早晨5时30分突然发现该男婴已死亡于新生儿室。

产妇及家属向院方控告该院当班护士失职致其婴儿死亡,护士矢口否认自己有责任,双方遂引起医疗纠纷。

新生儿室护士报告新生儿死亡前后的护理情况:

1.前日晚10时到次日10时,巡视该新生儿一切正常。

2.1时15分,排便后喂牛奶30毫升后,右侧卧位,未见异常。

3.3时30分,护士巡视病房,更换尿布,一切正常。

4.4时30分,护士巡视,该新生儿正常。

5.5时,护士巡视、换尿布,仍右侧卧位,一切正常。

6.5时30,护士巡视发现该新生儿面部、口唇青紫色,右半身青紫,呼吸、心跳已停止,经值班医师检查确认已死亡检查发现,尸斑已形成,以头面部、右侧半身前胸部为主。

该护士主张此男婴系“新生儿猝死综合症”死亡。

法律问题

1.当班护士在本案中是否有责任?

2.该护士在事故发生前后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在新生儿病房中,一般规定护士应30-60分钟巡视一次,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该护士的不作为行为已构成了一种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事故发生前的不作为行为是一种过失行为

对于该护士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这是因为原始资料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是认证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该护士构成了一种故意行为,应该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五)麻醉药品与物品管理

护理人员负责保管、使用各种贵重药品、医疗用品、办公用品等,绝不允许利用职务之便,将这些物品占为己有。

如占为己有,情节严重者,可被起诉犯盗窃公共财产罪。

(六)护生实习中的法律问题

实习护士是正在学习的护理专业的学生,尚不具备独立工作的权利。

学生在进入临床实习之前,要明确自己的法定职责范围,按照法规规程去做。

在护士的监督下,发生差错事故,本人和带教护士都要负法律责任

独立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护理活动与职责范围的法律问题

由于超出职责范围的护理活动给病人造成伤害的,护士负有法律责任。

如急救插管,急救处理无医嘱不能处理

医疗事故的防范:

学习职业规范,规范职业行为,尊重病人权利,严格医院管理

三、执业安全问题

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未按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执业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护士

虽取得执业证书但未经注册的护士

职业安全问题:

职业安全是以防止职工在执业活动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四.常见的护理法律责任问题

护理人员方面的因素

管理方面的因素

患者及家属方面的因素

四、常见的护理法律责任问题

(一)七种常见的护理法律责任差错

护士在工作中因疏忽引起了病人的损伤称为差错。

介绍7种常见的护理差错、差错原因及为避免这些差错应采取的措施。

1、病人摔到

病人在医院内摔倒是病人起诉护土的常见原因,然而病人在医院内摔倒,护士不一定有绝对的责任,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种伤害并非由于护士的疏忽而造成的。

分析许多法律诉讼的案例却提醒护士评估病人是否有摔倒的潜在危险,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是非常重要

2、没有执行医嘱

如果护士没有执行医嘱或议定书,那么你就极易被起诉。

如果你对某个特别医嘱或议定书有疑问,你应向下医嘱的医生或护理管理人员讲清楚,引起他们的注意.千万不要随意变动、更改或不执行。

执行医嘱并将其记录下来以保护自己。

3.用药错误

药物管理和使用是一个充满潜在危险的领域,引起法律方面的问题也是令人震惊的。

一方面,你使用的药物与医嘱和医院有关药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一致。

另一方面,你执行了医嘱并不就能受到保护而逃避责任。

你对你自己的行为后果是负有责任的。

护士的职责要求你成为病人的监护者,而且熟悉你所使用的药物。

4、不能正确使用

对设备你也有责任进行合理使用。

医院安装的新设备或更新的仪器。

你需要熟悉它并获得必要的训练。

律师在申诉时要弄清设备使用的憎况。

如果你不应该使用的情况下使用该设备;则这种情况是可成为对你和医院起诉的关键证据。

5、异物遗留在体内

异物遗留在体内主要是手术室护士和与侵袭性诊疗操作有关的护士所面临的一个问题。

医院通常有特殊的清点手术物品的规定和步骤,遵守这些规定并认真记录非常重要,因为这些记录在审判时都可以作为证据。

6、没有提供足够的监护

没有提供足够的监护是医疗差错诉讼的一个常见原因,而且这种起诉可发生于医院的每一个环节。

如果有特殊监护的医嘱,你要让医生确定频率(除非医院规章里有所提供),而且完整记录监护和所有介人情况。

7、缺乏交流

护士和病人之间以及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对保障病人健康非常必要。

护士需要及时地传达病人的病情和执行的医嘱情况,但在病人未诉说和医生未指示的情况下造成的错误.护士不负责任.

(二)造成差错的因素

1.管理层的因素

护理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对护士教育培训重视度不够,上级对下级监控缺乏力度

2.护理人员方面的因素

(1)责任心差,技术不过硬。

个别护士工作责任心不强,交接班不认真,工作疏忽大意,巡视病情不及时,对病人病情变化心中无数,延误病人病情,有的护士对患者解答不耐心,治疗不细心,对各种抢救技能不熟练,引起病人及家属不满,产生护患矛盾,引发护理纠纷。

(2)护理记录不规范。

造成缺陷的具体原因

1)文书记录不及时,内容不详细。

2)护理记录与医疗记录不吻合。

3)病情描述不确切,用词模棱两可。

4)使用非医学术语或语法错误。

5)书写不规范,字迹不清楚,影响记录效果。

6)署名不实,护士之间执行医嘱时代签字或随意签字。

7)病人或家属签字不规范。

(3)法制观念淡漠,自我保护意识差。

1)为了应付检查,重新抄写或更改医疗护理文书,破坏了其原始性和真实性

2)在手术或一些特殊治疗前向病人及家属解释手术效果、风险及意外情况不全面。

3)护士在非抢救时间执行口头医嘱。

4)护理人员随意同意病人外出或离院,又未作任何记录。

5)对有禁忌证的病人应注意的事项,护士未明确告知。

6)医护人员随便议论他人

3.患者及家属方面的因素

(1)临床工作中,有些患者由于种种原因仅在医院做治疗后就离院,使某些按护理常规应该完成的工作无法进行。

(2)某些患者或家属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可能为达到某种私欲制造纠纷,也可能因为对医疗护理行为不理解而将医院推上法庭。

五、护理纠纷的防范

1.社会因素

全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增强。

某些新闻媒体误导社会公众。

2.患者因素

缺乏基本的医疗知识;患者、家属不配合,延误救治。

3.自身因素

服务理念陈旧,服务态度差,业务技术水平的局限;管理问题。

易引起纠纷的护理工作与防范

(一)医嘱执行隐患

(二)护理核心制度的执行不到位

(三)护理文书书写不规范

(四)执行物价制度不规范

(五)应对患者病情变化时反应不一

(一)医嘱执行隐患

电脑医嘱与病历医嘱不相符,医生签字不及时,增加了护士承担医疗纠纷的风险。

滥用口头医嘱。

口头医嘱仅限于抢救或手术中,过后医生一定要在6h内补记。

但在临床工作中有各种各样原因而出现非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存在有过后漏记和护理记录与医嘱时间不吻合的现象。

执行临时医嘱后未及时签字。

擅自涂改医嘱。

防范:

把好医嘱执行

(二)分级护理制度的执行不到位

对分级护理制度内容界定认识不清楚,造成护理级别与病情不符。

护理人员没按护理级别的要求去做,特别是对一级护理病人不能做到按规定时间巡视;不能根据病情协助患者采取正确舒适的卧位;对病情了解不够,不能认真观察、及时发现病人的病情动态变化,延误抢救和治疗,给病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或给病人造成痛苦等,均可能导致纠纷或事故。

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不能及时更改护理级别。

护理记录又过于简单,让人感到病情判断不正确或过于简单的记录是否在隐瞒什么而产生纠纷

案例

1998年2月23日,36岁的孕妇杨某,因高危妊娠合并心律失常、急性肠胃炎入院。

经家属签字同意后于3月18日行剖宫产术,早产出双胞胎一大、小毛毛,阿氏评分均为10分。

当即送保温箱保暖,3月19日晚,毛毛的父亲与值班护士两次发现保温箱断电。

保温箱温度仍在28-32℃之间,3月20日清晨,家属发现大毛毛情况不妙,高烧达41.0℃。

两婴儿被迅速送往新生儿科进行抢救,后又转入省儿童医院治疗一年并确诊为:

大毛毛属重度脑瘫,小毛毛属轻度脑瘫。

此案经过一审后,2000年5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某省人民医院赔偿两毛毛290多万

渎职罪:

巡视不够,未能及时发现患儿的病情变化。

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执行医嘱及进行各项处置时,不能认真做到三查八对。

在处理医嘱打印输液卡、瓶贴时有遗漏现象,造成护理措施不到位、少用药或未用药耽误治疗而影响疾病的转归。

护士工作中不专心、不细致、不认真查对,如发错药,打错针,给病人带来一定痛苦,虽可能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也会引发医疗纠纷。

交接班者双方未进行共同巡视病房,对新入院、转入、手术、病危、老年及有病情特殊变化和特殊心理状况的重点患者进行床头交接。

未对当班患者的心理状况、病情特殊变化、当天或次日手术及特殊检查的患者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特殊治疗、特殊标本的留取等进行交接。

存在有术前准备不完善、标本采集不及时等易引发医疗纠纷。

防范:

认真执行核心制度

(三)护理文件书写不规范

护士在护理危重患者时机械执行医嘱,未按护理常规要求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并记录,造成护理记录不能详细体现病情变化,易引发医疗纠纷。

护理记录过于简单。

对疾病认识不足,缺乏专科病情描述,主观性词语多,不能做到记录客观、真实、准确。

某些关键性内容医护记录不一致,如死亡时间等。

一些特殊性药物治疗、特殊性治疗措施后,未能及时观察效果并做护理记录,造成纠纷时不能举证。

防范:

认真学习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

四.执行物价制度不规范:

重复收费,无医嘱收费,变相收费,多收费

医嘱未及时停止造成继续收费

病人出院或死亡后未及时清出造成继续收费等,给病人增加了经济负担,给医院带来负面影响,引起医疗纠纷。

防范: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收费前后必须认真核查。

护士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专科业务知识的相对薄弱和对病情的发展估计经验不足。

夜间认为无须叫医生,擅作主张导致患者病情变化,耽误及时治疗引起纠纷。

值班医生在其他病房会诊,导致应答不及时,耽误及时治疗引起医疗纠纷。

防范:

加强业务学习与自身能力提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五.应对患者病情变化时反应不一

夜间认为无须叫医生,擅作主张导致患者病情变化,耽误及时治疗引起纠纷。

值班医生在其他病房会诊,导致应答不及时,耽误及时治疗引起医疗纠纷。

防范:

加强业务学习与自身能力提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护士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专科业务知识的相对薄弱和对病情的发展估计经验不足。

对策

加强法律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证据意识,加大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力度;注重专业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规范护理文书书写和管理,转变服务观念,加强护患沟通,以“患者十大安全目标”为核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及流程,确保质量安全。

2013年患者十大安全目标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2.加强特殊药物管理,提高用药安全.

3.严格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做到正确执行医嘱.

4.严格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5.严格执行手卫生,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6.建立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

7.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到事件的发生.

8.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的发生

9.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10.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

建立护理质量三级管理体系,制定规范和完备的质量控制检查标准和计划。

严格按计划、按标准,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护理质量进行检查督导。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科室反馈,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护理工作制度和流程,达到共同遵守并自觉接受处罚的良性运行状态.

强化护士认识护理文书书写的规范性和重要性

护理部要经常组织开展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的培训和讲座,要求全体护士认真学习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做到三个随时(有问题随时记录、病情变化时随时记录、特殊检查治疗用药及手术前后随时记录)、三个重点(重点记录客观事实、重点记录护理行为、重点记录护士确实做过的事)、三个不能(主观描述、判断、结论不能写,自相矛盾的记录不能有,含糊其词的记录不能有)。

加强护患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一旦发生患者投诉,管理者应积极找当事人调查事情真相,分析引起投诉的主客观原因,及时处理。

投诉处理的及时性也能得到患者的理解和支持,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定期组织有关礼仪、沟通技巧方面的讲座和培训,培养护士学习和掌握沟通的技巧。

认真履行护理告知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加强护患沟通,建立和谐护患关系,提供让患者满意的护理服务。

在为患者护理治疗时,要选择恰当时机、合理方式,将操作目的、注意事项、风险因素告知患者和家属。

护理安全警句:

要求做的必须做,禁止做的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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