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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贷款与财务知识分析含义

第四章

  第一节基础知识

  一、个人汽车贷款的含义和分类

  个人汽车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所购车辆按用途能够划分为自用车和商用车。

自用车是指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

  个人汽车贷款所购车辆按注册登记情况能够划分为新车和二手车。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

  二、个人汽车贷款的特征

  该类贷款的特点要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要紧内容之一,在汽车产业和汽车市场进展中占有一席之地

  

(2)与汽车市场的多种行业机构具有紧密关系

  (3)风险治理难度相对较大

  三、个人汽车贷款的进展历程

  国内最初的汽车贷款业务最早出现于1993年。

银行业的汽车贷款业务萌芽于1996年,当时中国建设银行与一汽集团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作为合作的一项内容,中国建设银行在部分地区试点办理一汽大众轿车的汽车贷款业务,开始了国内商业银行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尝试。

  1998年9月颁布《汽车消费贷款治理方法(试点方法)》。

  200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了《汽车贷款治理方法》。

《汽车贷款治理方法》在贷款人、借款人范围,车贷首付比例和年限等关键问题上,都与1998年的《汽车消费贷款治理方法(试点方法)》有专门大不同,要紧有以下几点:

  首先,调整了贷款入主体范围。

  其次,细化了借款人类型。

  最后,扩大了贷款购车的品种。

  另外,《汽车贷款治理方法》还明确规定,购车人在购买二手车时也能够申请贷款。

四、个人汽车贷款的原则和运行模式

  

(1)个人汽车贷款的原则

  个人汽车贷款实行“设定担保,分类治理,特定用途”的原则。

  “设定担保”指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需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

  “分类治理”指按照贷款所购车辆种类和用途的不同,对个人汽车贷款设定不同的贷款条件;

  “特定用途”指个人汽车贷款专项用于借款人购买汽车,不同意挪作他用。

  

(2)个人汽车贷款的运行模式

  目前,个人汽车贷款最要紧的运行模式包括“间客式”与“直客式”两种。

  ①“间客式”模式。

“间客式”运行模式在目前个人汽车贷款市场中占主导地位。

该模式是指由购车人首先到经销商处选择车辆,然后通过经销商的推举到合作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简单来讲,“间客式”运行模式确实是“先买车,后贷款”。

其贷款流程为:

选车——预备所需资料——与经销商签订购买合同——银行在经销商或第三方的协助下做资信情况调查——银行审批、放款—一客户提车。

  ②“直客式”模式。

与“间客式”的“先购车,后贷款”相反,纯粹的“直客式”汽车贷款模式实际上是“先贷款,后买车”。

  “直客式”运行模式的贷款流程为:

到银行网点填写个人汽车贷款借款申请书——银行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银行审批贷款—一客户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客户到经销商处选定车辆并向银行交纳购车首付——银行代理提车、上户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客户提车。

  五、贷款要素

  

(1)贷款对象

  个人汽车贷款的对象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利率

  个人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规定执行,并同意贷款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实行上下浮动。

  (3)贷款期限

  个人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

  每笔贷款只能够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之后全部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贷款银行规定的最长期限,同时对展期的贷款应重新落实担保。

  (4)还款方式

  个人汽车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还本付息法、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多种还款方式,具体方式依照各商业银行的规定来执行。

  (5)担保方式

  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借款人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措施,包括质押、以贷款所购车辆作抵押、房地产抵押和第三方保证等,还可采取购买个人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方式。

  (6)贷款额度

  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80%;所购车辆为商用车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70%;所购车辆为二手车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汽车价格,关于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与汽车生产商公布价格中两者的低者;关于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与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价格中两者的低者。

上述成交价格均不得含有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

 第二节贷款流程

  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操作包括贷款的受理和调查、审查和审批、签约和发放以及贷后与档案治理四个环节。

  一、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1.贷款的受理

  个人汽车贷款的受理是指从客户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银行手里到上报审核的全过程。

  银行通过现场咨询、窗口咨询、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咨询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方式,向拟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贷款受理人应要求借款申请人填写个人汽车贷款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关于有共同申请人,应同时要求共同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银行受理人应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要紧审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经初审符合要求后,经办人应将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交由贷前调查人进行贷前调查。

  2.贷前调查

  贷前调查是指个人汽车贷款贷前处理中特不重要的环节,要紧由贷前调查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调查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购车行为的真实性以及贷款担保等情况。

  

(1)调查方式

  贷前调查能够采取审查借款申请材料、面谈借款申请人、查询个人信用、实地调查和电话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2)调查内容

  贷前调查人在调查申请人差不多情况、贷款用途和贷款担保等情况时,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①材料一致性的调查。

  ②借款人身份、资信、经济状况和借款用途的调查。

  ③担保情况的调查。

  (3)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贷前调查完成后,贷前调查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提出是否同意贷款的明确意见及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划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议,并形成对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情况以及其他情况等方面的调查意见,连同申请资料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核人进行贷款审核。

  二、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1.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面谈记录等申请材料以及贷前调查内容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

  贷款审查人审查完毕后,应对贷前调查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是否合理、合规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面谈记录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2.贷款审批

  贷款审批人依据银行个人汽车贷款方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从银行利益动身审查每笔个人汽车贷款的合规性、可行性及经济性,依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抵押担保的充分性与可行性等情况,分析该笔业务可能给银行带来的收益和风险。

采集者退散

  贷款审批人应依照审查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对不同意贷款的,应写明拒批理由;对需补充材料后再审批的,应详细讲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与内容;对同意或有条件同意贷款的,如贷款条件与申报审批的贷款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应提出明确的调整意见。

贷款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退还业务部门。

三、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1.贷款的签约

  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包括抵押人和出质人等),确认签约的时刻,签署“个人汽车贷款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

其流程如下:

  

(1)填写合同

  

(2)审核合同

  (3)签订合同

  2.贷款的发放采集者退散

  

(1)落实贷款发放条件:

贷款发放前,应落实有关贷款发放条件。

  

(2)贷款发放

  四、贷后与档案治理

  个人汽车贷款的贷后与档案治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到合同终止前对有关事宜的治理,包括贷款的回收、合同变更、贷后检查、不良贷款治理及贷后档案治理五个部分。

  1.贷款的回收

  贷款的回收是指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打算、还款方式及时、足额地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的支付方式有托付扣款和柜台还款两种方式。

借款人可在合同中选定一种还款方式,也可依照具体情况在贷款期限内进行变更。

贷款回收的原则是先收息、后收本,全部到期、利随本清。

  2.合同变更 

(1)提早还款 

(2)期限调整(3)还款方式变更

  个人汽车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多种,比较常用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三种。

  (4)借款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3.贷后检查本文

  贷后检查是以借款人、抵(质)押物、保证人等为对象,通过客户提供、访谈、实地检查和行内资源查询等途径猎取信息,对阻碍个人汽车贷款资产质量的因素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过程。

  其目的确实是对可能阻碍贷款质量的有关因素进行监控,及早发出预警信号,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或补救措施。

贷后检查的要紧内容包括借款人情况检查和担保情况检查两个方面。

  

(1)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的要紧内容

  

(2)对保证人及抵(质)。

押物进行检查的要紧内容

  4.不良贷款治理

  关于不良个人汽车贷款的治理,银行首先要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对不良个人汽车贷款进行认定,认定之后要适时对不良贷款进行分析,建立个必汽车贷款的不良贷款台账,落实不良贷款清收责任人,实时监测不良贷款回收情况。

  5.贷后档案治理

  贷后档案治理是指个人汽车贷款发放后有关贷款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登记、保存、借(查)阅治理、移交及治理、退回和销毁的全过程。

它是依照《横案法》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贷款档案进行规范的治理,以保证贷款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1)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登记 

(2)档案的借(查)阅治理 (3)档案的移交和接管

  (4)档案的退回和销毁

 第三节风险治理

  一、合作机构治理

  1.合作机构治理的内容

  

(1)汽车经销商的欺诈风险

  汽车经销商的欺诈行为要紧包括:

  ①一车多贷。

汽车经销商同购车人相互勾结,以同一套购车资料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而这一套购车资料是完全真实的。

  ②甲贷乙用。

实际用款人取得名义借款人的支持,以名义借款人的身份套取购车贷款。

情节较轻的,实际用款人差不多能以名义借款人的身份还本付息;情节严峻的,名义借款人失踪,实际用款人悬空贷款。

  ③虚报车价。

经销商和借款人相勾结,采取提高车辆合同价格、签订与实际买卖的汽车型号不相同的购车合同等方式虚报车价,并以该价格向银行书请贷款,致使购车人实质上以零首付甚至负首付形式购买汽车。

  ④冒名顶替。

盗用一般客户的身份资料购买汽车并申请银行贷款。

  ⑤全部造假。

犯罪分子伪造包括身份资料、购车资料、资产证明等一整套资料套取银行贷款。

  ⑥虚假车行。

不法分子注册成立经销汽车的空壳公司,在无一辆现货潮车可卖的情况下,以无抵押贷款为诱惑,吸引居民办理个人汽车贷款,并达瑚骗贷骗保的目的。

  

(2)合作机构的担保风险

  合作机构的担保风险要紧是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以及汽车经销商翔专业担保公司的第三方保证担保。

  ①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

银行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下列风险:

  a.保险公司依法解除保险合同,贷款银行的债权难以得到保障。

  b.免责条款成为保险公司的“护身符”,贷款银行难以追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

  c.保证保险的责任限制造成风险缺口。

  d.银保合作协议的效力有待确认,银行降低风险的努力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②第三方保证担保。

第三方保证担保要紧包括汽车经销商保证担保和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

这一担保方式存在的要紧风险在于保证人往往缺乏足够的风险承担能力,在仅提供少量保证金的情况下提供巨额贷款担保,一旦借款人违约,担保公司往往难以承担保证责任,造成风险隐患。

  2、合作机构治理的风险防控措施

  ①加强贷前调查,切实核查经销商的资信状况。

采集者退散

  ②按照银行的相关要求,严格操纵合作担保机构的准人,动态监控合作担保机构的经营治理情况、资金实力和担保能力,及时调整其担保额度。

  ③由经销商、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应实时监控担保方是否保持足额的保证金。

  ④与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拟定合作协议,约定履约保证保险的办理、出险理赔、免责条款等事项,幸免事后因合作协议的无效或漏洞无法理赔,造成贷款损失情况的发生。

二、操作风险

  1.操作风险的内容

  

(1)贷款受理和调查中的风险

  个人汽车贷款受理和调查环节是经办人员与借款人接触的重要环节,关于贷款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环节的风险点要紧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银行个人汽车贷款治理方法的相关规定。

  ②借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③借款申请人的担保措施是否足额、有效。

  

(2)贷款审查和审批中的风险

  个人汽车贷款审查和审批环节的要紧风险点包括:

  ①沁业务不合规,业务风险与效益不匹配;

  ②不按权限审批贷款,使得贷款超授权发放;

  ③审批人对应审查的内容审查不严,导致向不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容易发生风险或出现内外勾结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3)贷款签约和发放中的风险

  (4)贷后和档案治理中的风险

  2.操作风险的防控措施

  ①掌握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规章制度;

  ②规范业务操作;

  ③熟悉关于操作风险的治理政策;

  ④把握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流程中的要紧操作风险点;

  ⑤关于关键操作,完成后应做好记录备查,尽职免责,提高自我爱护能力。

  三、信用风险

  借款人作为第一还款义务人,其资信状况直接阻碍到汽车贷款的质量。

  个人汽车贷款信用风险要紧表现为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降低和还款意愿的变化。

另外,借款人的信用欺诈和恶意逃债行为也是对贷款资金安全威胁专门大的信用风险。

  1.信用风险的内容

  

(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风险

(2)借款人的还款意愿风险 (3)借款人的欺诈风险

  2.信用风险的防控措施

  

(1)严格审查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2)详细调查客户的还款能力 (3)科学合理地确定客户还款方式

第五章个人教育贷款

  第一节基础知识

  一、个人教育贷款的含义和分类

  个人教育贷款是银行向在读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就学资金需求的贷款。

依照贷款性质的不同将个人教育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环球,网校关心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财政贴息的贷款。

它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国家助学贷款采取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实行“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用发放、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其中,财政贴息是指国家以承担部分利息的方式,对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贴;风险补偿是指依照“风险分担”的原则,按当年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经办银行给予补偿;

  信用发放是指学生不提供任何担保方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专款专用是指国家助学贷款仅同意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银行以分环球,网校次发放的方法,降低一次发放的金额,予以操纵。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工作。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组成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定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打算。

  

(2)商业助学贷款

  商业助学贷款是指银行按商业原则自主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境内高等院校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就读期间差不多生活费的商业贷款。

商业助学贷款实行环球,网校“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与国家助学贷款相比,商业助学贷款财政环球,网校不贴息,各商业银行、都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可开办。

例如,中国农业银行的“金钥匙”助学贷款和中国建设银行的“圆梦”助学贷款等都属于商业助学贷款。

  二、个人教育贷款的业务特征

  从各国进展情况来看,个人教育贷款具有环球,网校与其他个人贷款所不同的一些特点,要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具有社会公益性,政策参与程度较高。

  二是多为信用类贷款,风险度相对较高。

  三、个人教育贷款的进展历程

  在我国,个人教育贷款是作为支持教育事业进展的政策性举措推出的。

1999年,为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解决贫困学生求学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开办享受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通知,并首先以中国工环球,网校商银行为试点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和南京等8个都市进行。

  从2000年9月1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在环球,网校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一般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此项业务经办机构范围也有所扩,成为四国有商业银行均可办理的业务。

  2002年2月,三部委联合出台了个人教育贷款开办的“四定三考核”政策,即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要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并按月环球,网校考核经势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数和申请金额、已审批借款人数和贷款合同金额、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和发放金额等指标。

  为抑制不良贷款的增长,200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助学贷款“双20标准誓;即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达到20%,且违约学生达到20人的高校,经办银行环球,网校能够停止发放助学贷款。

  2004年年初,为扭转助学贷款业务停滞不前的状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提出停止执行“双20标准”等政策措施。

四、贷款要素

  

(1)国家助学贷款的要素

  ①贷款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特不行政区和澳门特不行政区、台湾地区)一般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②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③贷款期限。

  原国家助学贷款治理方法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新国家助学贷款治理方法规定借款人必须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贷款学生毕业后接着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期限延长须经贷款银行许可。

  ④还款方式。

  新国家助学贷款治理方法的还款方法包括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两种,但借款人须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一种还款方法。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原国家助学贷款治理方法规定学生自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新国家助学贷款治理方法规定首次还款日应不迟于毕业后两年。

  ⑤担保方式。

  国家助学贷款的担保方式采纳的是个人信用担保的方式。

  ⑥贷款额度。

  新国家助学贷款治理方法的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总额度按正常完成学业所需年度乘以学年所需金额确定,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的总贷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每所院校的贷款总量依照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治理中心确定的指标操纵。

  

(2)商业助学贷款的要素

  ①贷款对象。

  商业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在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银行可依照业务进展需要和风险治理能力,自主确定开办针对境内其他非义务教育时期全日制学校在校困难誊生的商业助学贷款。

  ②贷款利率。

  商业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

借款人可申请利息本金化,即在校年限内的贷款利息按年计人次年度借款本金。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③贷款期限。

  商业助学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每辖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指从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毕业或终止学业的期间。

对借款威毕业后接着攻读学位的,借款人在校年限和贷款期限可相应延长,贷款期限延长须经贷款银行许可。

  ④还款方式。

  归还贷款在借款人离校后次月开始,贷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也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

  ⑤担保方式。

  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借款人须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或其组合,贷款银行也可要求借款人投保相关保险。

  ⑥贷款额度。

  商业助学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校年限内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差不多生活费。

贷款银行可参照学校出具的差不多生活费或当地生活费标准确定有关生活费用贷款额度。

  学费应按照学校的学费支付期逐笔发放,住宿费、生活费可按学费支付期发放,也可分列发放。

 第二节贷款流程

  一、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1.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理是指从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银行受理到上报审核的全过程。

  学生(借款申请人)在规定的时刻内向所在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预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治理中心下达的年度贷款额度及操纵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贷款,并同意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申请后的一定时刻内完成。

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需要进行公示。

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编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与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

  2.商业助学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1)贷款的受理

  贷款受理人应要求商业助学贷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按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借款人办理校源地贷款的,贷款银行还应联系借款人就读学校作为介绍人做好相关工作。

  贷款受理人应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要紧审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2)贷前调查

  贷前调查是商业助学贷款贷前处理中特不重要的环节,要紧由银行贷前调查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调查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的真实性以及贷款担保等情况。

  ①调查方式。

  ②调查内容。

  贷前调查完成后,银行经办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提出是否同意贷款的明确意见及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划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议,并形成对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以及其他情况等方面的调查意见,连同申请资料和面谈记录等一并送贷款审核人员进行贷款审核。

  二、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1.国家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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