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水工建筑定额.docx
《港口水工建筑定额.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港口水工建筑定额.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港口水工建筑定额
港口水工建筑定额
总说明
一、本定额是在一九九四年《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沿海港口施工的特点以及近年来施工情况的变化修编的,本定额同交通部交基发[1998]112号文颁发的《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并列使用。
二、本定额包括:
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制安装工程、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以及其他工程。
三、编制预算时,可根据各章的有关规定直接使用本定额;编制概算时,需在套用本定额计算出定额直接费、基价定额直接费后加乘扩大系数:
码头、直立式防波堤、直立式护岸等工程1.02~1.05;栈引桥、斜坡式引堤、斜坡式防波堤、斜坡式护岸等工程1.01~1.03。
四、本定额各项目的“工程内容”中只列出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内,除定额中另有说明外,不得增减。
五、本定额是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并按常用的工程结构、常规的施工工艺选型制订的,使用时不得调整。
本定额中列有多工艺的定额项目,在使用时应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使用。
六、本定额中材料消耗,包括了工程本身直接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按规定摊销的施工用料,并包括了其场内运输和操作消耗,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调整。
七、定额中的人工是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其中包括直接参加施工的人工和各种辅助用工以及因受潮汐(水位)影响的工作时间缩短而相应增加的人工。
八、定额中的船机规格能力,按合理选型确定,除另有说明外不得调整。
定额中所列的294kW(400hp)拖轮,适用于内港或长江干线施工,如在外海施工时,改按441kW(600hp)拖轮计算。
如果是在内港挖泥拖到外海抛泥,按在内港施工计算。
考虑到拖轮的规格能力,如使用500m3泥驳装泥到外海抛泥时,定额中的拖轮由294kW改为441kW。
九、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和其他船机费是指主要材料和主要船机之外的零星材料和小型船机,按占材料费和船机费的百分比表示。
十、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驳载超过1km的增运距定额原则上适用于在500km以内的驳载运输,但长江干线运输运距超过60km部分,按增运距定额的方驳、拖轮艘班量乘0.75系数计算。
十一、一个建设项目的一般水工建筑工程,其定额直接费小于300万元时,应计列小型工程增加费,按其定额直接费和施工取费之和的5%计算。
十二、定额直接费:
指按各地区实际材料价格和定额规定的人工、船机艘(台)班单价计算方法计算出的直接费。
基价定额直接费:
指按本定额中的基价(按统一取定的工、料、机单价计算出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船机费的合计价格)计算的直接费。
十三、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分为六节:
第一节陆上开挖工程;第二节陆上铺填工程;第三节水下挖泥工程;第四节水上抛填工程;第五节水下炸礁工程;第六节砌筑工程。
二、本章定额的基本运距,除注明者外,挖泥船挖泥,水下清渣5km;方驳装抛、安放为1km;陆上机械挖运土石方为1km。
如运距不足时不作调整;如超过时,按本章各节有关超运距定额调整。
三、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规定,分别见各节说明。
“自然方”系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松方”系指自然方经过人力或机械开挖松动过的土方或备料堆置土方;“实方”系指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填筑方。
四、本章定额的施工水位以设计规定为准,如设计无规定时,在有潮港中,以建筑物所在地平均高潮位以下1m为界线;在无潮港中,以建筑物所在地施工季节的历年平均水位为分界线。
五、定额中水下挖泥和水上基床抛填水深的计算规定如下:
挖泥水深=施工水位-挖槽底的设计标高+平均允许超深平均泥层厚度。
基床抛填水深=施工水位-基床面的设计标高。
六、码头基床抛石和深水独立墩基床抛石定额划分为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编制概算时以综合定额为准,编制预算时以单项定额为准。
七、陆上铺填工艺“直接来料铺筑”,系指铺筑材料直接运达铺筑现场,即卸料前都属于材料价范围。
水上抛填工艺中:
“方驳抛填”系指施工单位使用本单位方驳,并负责装船以及工地范围内的运输和抛填工作;“民船装运抛”系指材料发包给其他运输机构负责装船、运输和抛填,施工单位只需派人指挥抛填和进行水下检查工作,材料单价应包括装船、运输和抛填费用。
“外租船”抛填系指租用其他运输机构船只,施工单位负责装船以及工地范围内的运输和抛填工作,材料单价应计算到工地范围装船码头的材料堆场为准。
定额中外租船的费用,按15kw机动艇和50t铁驳计算。
八、各类工程项目中土方、石方级别的划分标准:
(一)陆上开挖土壤类别划分为四类,详见附表
(一)
(二)陆上石方开挖水下炸礁岩石级别划分:
详见附表(三)
(三)水下挖泥土质类别划分为四类,详见附表
(二)
工程量计算办法
一、开挖及回填工程量应根据设计断面进行计算,同时还应根据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超深、超宽、增放坡度及正值误差计算所增加的工程量。
在本节说明中,如对超深、超宽作出规定者,则按节说明执行。
二、铺填和砌筑工程中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计算时,不扣除预埋件和直径在0.5m以内的排水孔洞所占的体积。
三、码头后填料如设计没有划分棱体与场地填方的界限时,由设计人员根据回填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定出棱体的范围,或按码头二倍高度确定其宽度,据以计算工程量。
四、陆上铺填和水上抛填的地基沉降量由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确定,计入工程量。
五、爆破工程:
陆上爆破按设计断面加超深0.2m和每边超宽0.3m计算。
水下炸礁按设计断面加超深0.5m和每边超宽1.0m计算。
六、2m3抓斗挖泥船水下挖泥按设计断面加超深0.3m和每边超宽1.0m计算;4m3抓斗挖泥船水下挖泥按设计断面加超深0.4m和每边超宽1.2m计算;8m3抓斗挖泥船水下挖泥按设计断面加超深0.5m和每边超宽1.5m计算。
详见挖泥计算简图。
附表一:
土壤分类表
土壤
类别
土质名称
自然湿容重kg/m3
外形特征
开挖方法
Ⅰ
1.砂土;
2.种植土
1650~1750
疏松,粘着力差或易透水,略有粘性;
用锹或略加脚踩开挖。
Ⅱ
1.壤土;
2.干淤泥;
3.含草根种植土
1750~1850
开挖时能成块,易打碎
用锹需要脚踩开挖。
Ⅲ
1.粘土;
2.干燥黄土;
3.淤泥;
4.粘性土混砾石
1800~1950
粘手,看不见砂粒或干硬
用镐,三齿耙或用锹开挖。
Ⅳ
1.坚硬粘土;
2.砾石混粘性土;
3.粘性土混碎卵石
1900~2100
土壤结构坚硬,将土分裂后成块状,或含粘粒,砾石较多。
用镐,三齿耙等工具开挖。
附表二挖泥船挖泥土壤分类表
土壤
类别
名称或特征
标准贯入击数N
液性指数IL
Ⅰ
Ⅱ
Ⅲ
Ⅳ
淤泥、淤泥混砂、软塑粘土、可塑亚粘土、可塑亚砂土、可塑粘土
砂、硬塑亚粘土、硬塑亚砂土、硬塑粘土
坚硬的粘土、砂夹卵石、坚硬亚砂土、坚硬亚粘土
强风化岩、铁板砂、胶结的卵石和砾石
N≤8
N≤14
N≤30
N>30
IL≤1.5
IL≤0.25
IL<0
注:
Ⅰ、Ⅱ类以液性指数为主要判别标准。
附表三:
岩石分级表
岩石级别
岩石名称
实体岩石自然湿度时的平均容重(kg/m3)
净钻时间(min/m)
极限抗压强度(MPa)
强度系数(f)
用30mm合金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用30mm淬火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用25mm钻杆人工单人打眼
Ⅴ
1.砂藻土及软的白垩岩
2.硬的石炭纪的粘土
3.胶结不紧的砾岩
4.各种不坚实的页岩
1500
1950
1900~22002000
3.5
以下
30
以下
20
以下
1.5~2
Ⅵ
1.软的,有孔隙的、节理多的、石灰岩及贝壳石灰岩
2.密实的白垩
3.中等坚实的页岩
4.中等坚实的泥灰岩
1200
2600
2700
2300
4
(3.5~4.5)
45
(30~60)
20~40
2~4
VII
1.水成岩卵石经石灰质胶结而成的砾岩
2.风化的节理多的粘土质砂岩
3.坚硬的泥质页岩
4.坚实的泥灰岩
2200
2200
2800
2500
8
(4.5~7)
78
(61~95)
40~60
4~6
续表
岩石级别
岩石名称
实体岩石自然湿度时的平均容重(kg/m3)
净钻时间(min/m)
极限抗压强度(MPa)
强度系数(f)
用30mm合金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用30mm淬火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用25mm钻杆人工单人打眼
Ⅷ
1.角砾状花岗岩
2.泥灰质石灰岩
3.粗土质砂岩
4.云母页岩及砂质页岩5.硬石膏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6.8(5.7~7.7)
8.5
(7.1~10)
115(96~135)
60~80
6~8
Ⅸ
1.软的风化较甚的花岗岩、片麻岩及正长岩
2.滑石质的蛇纹岩
3.密实的石灰岩
4.水成岩卵石经硅质胶结的砾岩
5.砂岩
6.砂质石灰质的页岩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8.5
(8.8~9.2)
11.5
(10.1~13)
157
(136~175)
80~100
8~10
Ⅹ
1.白云岩
2.坚实的石灰岩
3.大理岩
4.石灰质胶结的质密的砂岩
5.坚硬的砂质页岩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10
(9.3~10.8)
15
(13.1~17)
195
(176~215)
100~120
10~12
续表
岩石级别
岩石名称
实体岩石自然湿度时的平均容重(kg/m3)
净钻时间(min/m)
极限抗压强度(MPa)
强度系数(f)
用30mm合金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用30mm淬火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用25mm钻杆人工单人打眼
Ⅺ
1.粗粒花岗岩
2.特别坚实的白云岩
3.蛇纹岩
4.火成岩卵石经石灰质胶结的砾石
5.石灰质胶结的坚实的砂岩
6.粗粒正长岩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2700
11.2
(10.9~11.5)
18.5
(17.1~20)
240
(216~260)
120~140
12~14
Ⅻ
1.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及玄武岩
2.片麻岩、粗面岩
3.特别坚实的石灰岩
4.火成岩卵石经硅质胶结的砾岩
2700
2600
2900
2600
12.2
(11.6~13.3)
22
(20.1~25)
290
(261~320)
140~160
14~16
XIII
1.中粒花岗岩
2.坚实的片麻岩
3.辉绿岩
4.玢岩
5.坚实的粗面岩
6.中粒正长岩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14.1
(13.4~14.8)
27.5
(25.1~30)
360
(321~400)
160~180
16~18
续表
岩石级别
岩石名称
实体岩石自然湿度时的平均容重(kg/m3)
净钻时间(min/m)
极限抗压强度(MPa)
强度系数(f)
用30mm合金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用30mm淬火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用25mm钻杆人工单人打眼
XIV
1.特别坚实的细粒花岗岩
2.花岗片麻岩
3.闪长岩
4.最坚实的石灰岩
5.坚实的玢岩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15.5
(14.9~18.2)
32.5
(30.1~40)
-
1800~2000
18~20
XV
1.安山岩、玄武岩、坚实角闪岩
2.最坚实的辉绿岩及闪长岩
3.坚实的辉长岩及石英岩
3100
2900
2800
20
(18.3~24)
46
(40.1-60)
-
2000~2500
20~25
XVI
1.钙钠长石质橄榄石质玄武岩
2.特别坚实的辉长岩、辉绿岩石英岩及玢岩
3300
3000
24以上
60以上
-
2500
以上
25
以上
第一节陆上开挖工程说明
1.本节定额包括土方、石方的开挖,分为人力土方、石方爆破和机械挖装运三部分。
2.土类,岩石按十六级划分,其中前四级为土;五~十五级(十六级除外)为岩石,从五级开始,综合为四类:
Ⅴ~Ⅶ,Ⅷ~Ⅹ,Ⅺ~Ⅻ,~XV。
3.本节定额单位,除注明外均为自然方。
4.“一般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明挖石方工程和底宽超过7m的沟槽,上口断面大于200m2的基坑石方开挖工程。
倾角小于或等于20°,开挖厚度大于5m(垂直于设计面的平均厚度)的坡面石方开挖执行一般石方开挖定额。
5.“坡面一般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设计倾角大于20°和厚度5m以内的石方开挖工程。
6.基坑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断面200m2以内,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工程。
第二节陆上铺填工程说明
1本节包括结构部位填筑,场地回填及其他铺填,适用于有结构要求的工程部位填筑及大型土石方回填工程。
2本节定额单位除注明外,均为实方(即填筑方、图纸方、压实方)。
3工程内容是从卸料后开始,卸料前属于材料价范围。
第三节水下挖泥工程说明
一、本节定额分为2m3抓斗挖泥船挖泥,4m3抓斗挖泥船挖泥、8m3抓斗挖泥船挖泥和基槽水下清淤四项。
二、本节定额单位均按自然方计。
三、挖泥船挖泥土类划分见章说明。
第四节水上抛填工程说明
1.本节定额包括结构部位抛填,场地回填及其他填筑。
2.本节定额单位除有注明外,均为抛填体积方(即设计断面方)。
3.抛填工艺按来料方式的不同分为:
方驳抛填、民船装运抛和外租船抛填三种情况。
第五节水下炸礁工程说明
1.本节定额分为水下钻孔爆破炸礁和裸露爆破炸礁两部分。
2.本节定额适用于一般的炸礁。
控制爆破、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等工程不适用。
3.定额中的“爆破层平均厚度”系指被炸岩层的平均净厚,不包括炮孔超钻及计算工程量的超深部分。
4.本节定额适用于水深15m以内,如水深超过15m而在20m以内时,钻孔炸礁定额中的Ⅷ-Ⅻ级岩石中的空压机台班数乘以1.5系数。
裸露爆破炸礁工程定额适用于流速不大于1.2m/s,水深15m以内,如水深超过15m而在25m以内时,人工和船舶、潜水组等均乘以1.2系数。
5.钻孔炸礁定额中的2×1.6mm铜芯线为水深15m时的用量,如水深超过15m时,每增加1m其用量增加8.0%,裸露炸礁定额中,水深超过15m时,每增加1m同样增加8.0%。
6.裸露爆破炸礁适用爆破层厚度在1.0m以内。
7.挖泥船水下清碴,按本章第三节挖泥船挖Ⅳ类土定额乘以1.5系数。
第六节砌筑工程说明
一、砌筑定额的石料规格标准如下:
1.块石:
每块体积一般为0.01~0.05m3,长度为宽度的2~3倍,形状不规则。
2.毛条石:
一般为长方形,长度在60cm以上,四楞方正,表面凸凹不超过20mm。
3.粗料石:
毛条石经过修边、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凸凹不超过10mm,石料厚度不少于30cm,长度不少于厚度的两倍。
4.细料石:
外露面四楞方正,表面凸凹不超过5mm,石料厚度不少于20cm,长度不少于厚度的两倍。
二、砌体砂浆勾缝定额为单项定额。
各项浆砌石料定额中均已包含了砂浆勾平缝的工程内容,如设计规定不需勾缝时,则在砌筑定额的基础上,按勾缝定额中的平缝数量扣减,如设计规定需勾凸缝时则在砌筑定额的基础上,按勾缝定额中的凸缝数量预以增加。
三、工程量按设计尺寸进行计算。
四、本节定额单位除有注明外,均按砌筑体积计。
第二章基础工程
第一节基础打入桩工程说明
一、本节定额中钢筋混凝土方桩、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筋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适用于一般情况下施打带形或成排直桩,不适用于在沉井内或浅滩区、障碍物繁多地区等特殊情况下的打桩。
二、对以下情况,采取定额正表(不包括超1公里运距附表)乘系数解决:
1.打斜桩时,按打直桩定额正表乘1.23系数;
2.打水上同节点双向叉桩时,按打直桩定额正表乘1.31系数;
3.打水上墩台式基桩及引桥墩桩时(包括直桩、斜桩或叉桩),按打直桩定额正表乘1.45系数;
4.引桥设计纵向中心线岸端起点至码头前沿线的最短距离大于500m时,引桥中所含墩桩,仍按墩台式基桩的系数解决;码头部分的基桩:
按第1条执行时,再乘1.15系数;按第2条执行时,再乘1.11系数。
三、土壤级别按桩入土难易程度划分:
1.打桩工程土壤级别判定
土类级别
粘性土
粉土
砂土
碎石土
风化岩
粘土
粉质粘土
角砾、圆砾
碎石、卵石
N
IL
N
N
N
一
IL≥0.5
N≤10
N≤15
N<30
-
-
-
二
0<IL<0.5
10<N≤20
15<N≤30
30≤N≤50
稍密、中密
稍密
≤50
三
IL≤0
20<N≤30
N>30
N>50
密实
中密、密实
50<N≤80
2.打桩穿过一、二、三级土层时,如果二级土层的连续厚度(以L2表示)或二级土各层厚度之和(以∑L2表示)以及三级土层的连续厚度(以L3表示)或三级土各层厚度之和(以∑L3表示),当遇到下列情况时,按下述规定执行:
(1)2m<L2≤4m或7m<∑L2≤8m;按一级土定额正表乘1.20系数;
(2)对于钢筋混凝土方桩、钢筋混凝土管桩当设计要求桩尖进入(N>40)的二级土层厚度1m以上,且最后平均贯入度小于3mm/击时,按一级土定额正表乘1.20系数;
(3)4m<L2≤5m或8m<∑L2≤10m按二级土定额正表计算;
(4)5m<L2≤6m或10m<∑L2≤13m按二级土定额正表乘1.22系数;
(5)L2>6m或∑L2>13m
按二级土定额正表乘1.41系数;
(6)L3≤3m粘性土、粉土
或L3≤1m砂土
或L3≤0.5m碎石土
均按三级土定额正表乘0.864系数;
(7)L3>3m粘性土、粉土
或L3>1m砂土
或L3>0.5m碎石土
或50<N≤80风化岩
均按三级土定额正表计算。
注:
对三级土风化岩的N值,暂定上限为N≤80。
当N值超过上限值且设计上要求桩尖进入该持力层时,不执行本定额。
四、浅滩区打桩不执行本定额。
浅滩区系指施工水位至泥面的水深小于或等于3m的区域。
五、水上打桩如因施工条件限制,或因桩打入施工水位以下需换用长替打时,除按桩长选用相应的定额及换算系数外,每根桩另加入工0.88工日,打桩船、锤、方驳各0.065艘班,其他船机11.55元。
本定额中不包括长替打的制作费用。
六、陆上打钢筋混凝土方桩,当桩顶标高在地面以下超过2m时,按“深送桩”定额计算;在地面以下2m以内的浅送桩已综合在打桩定额内,不得套用“深送桩”定额。
七、各有关打桩定额均已包括“稳桩夹桩”。
编制概、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八、“水上接桩”、“陆上接桩”定额是指由于设计及施工需要接桩,即施打过程中,在桩位上将上、下两节桩联接起来后继续施打,直到满足设计桩长为止,如需“接桩”时,除按桩的总长度执行相应的打桩定额外,应根据接头数量,按相应的“接桩”定额另行计列“接桩”费用。
九、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如设计需要铁桩尖时,每根桩可增列14.5kg的铁件费用和16kg的钢材消耗量。
十、本节各有关定额中,陆上或水上运输各种桩的基本运距,均按1km计。
如运距超过1km时,运距每增加1km,均按附表计算。
十一、桩装船项目中不包括固定预制厂的人工、机械费用,固定预制厂的人工机械费用在第三章相关节中考虑。
名词解释:
1.墩台桩:
墩台座结构体下的基桩或含三根及三根以上斜桩且不与其他基桩联系的其他结构体下的基桩。
2.长替打:
替打长度大于3m(即超过打桩船配备的一般常规替打长度)。
工程量计算办法
打桩工程量按设计断面、长度,直桩、斜桩、同节点双向双叉桩、墩台式基桩及引桥长度大于500m的码头基桩的根数分别计算。
第二节基础灌注桩工程说明
一、本节定额适用于港口工程中的陆上搭设平台钻孔的灌注桩的施工。
二、灌注桩的土类按成孔难易程度和扩孔系数的差异划分为六类:
Ⅰ类土:
塑性指数大于10的粘土、粉质粘土,以及粉土、淤泥质土、冲填土。
Ⅱ类土:
砂土、混合土。
Ⅲ类土:
粒径2~20mm的颗粒含量超过总质量50%的角砾、圆砾土质,以及粒径20~60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总质量20%的碎石、卵石土质。
Ⅳ类土:
粒径20~200mm的颗粒含量的超过总质量20%的碎石、卵石土质;粒径200~500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总质量10%的块石、漂石土质以及杂填土。
Ⅴ类土:
中等风化程度及以上的软质岩石或强风化的硬质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的颗粒含量超过总质量10%的块石、漂石土质。
Ⅵ类土:
中等风化程度及以下的硬质岩石或微风化的软质岩石。
三、本节陆上成孔定额分为人工挖孔;卷扬机带冲击锥冲孔和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回旋钻机成孔。
四、本定额中已包括了合理的技术中断时间,如换钻头、修理、捞钻杆或钻头等。
钻架的拼装、移位、拆除所耗用的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量已按摊销方式计入。
除牙轮钻头外的钻头费用均按损耗摊销列入其他材料费中,编制概、预算时均不得另行计算。
牙轮钻头费用摊销按Ⅴ类土累计进尺40m或Ⅵ类土累计进尺20m摊销一个钻头。
五、护筒沉放定额中,陆上埋设钢护筒已按设计重量的周转摊销次数计算定额用量计入定额中,编制概、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六、护筒定额中已包括了埋设护筒的粘土和护筒接头及定位用的导向架的铁件等安装所用的材料,编制概、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七、钢护筒的制作套用金属结构章有关定额计算。
八、灌注桩混凝土定额按机械拌合,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水下混凝土编制。
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导管、浇注架等)摊销的工、料费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和混凝土的水平、垂直运输的人工、机械用量,编制概、预算时,除定额附注另有说明外,不得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办法
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和孔径计算。
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到桩底的深度。
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二、人工挖孔的工程量按护筒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设计孔深计算。
三、浇筑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断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
不得将扩孔因素计入工程量。
四、灌注桩工作平台面积编制概算时按每根桩12m2估算,编制预算时按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的面积计算。
五、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重量计算,设计重量为加工后的成品重量,包括加劲肋及连接用法兰盘等全部钢材重量。
当设计提供不出钢护筒的重量时,可参考下表的重量计算,桩径不同时可内插计算:
桩径(cm)
100
120
150
200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