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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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虚拟县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农牧业自然灾害事件,努力践行“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

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系,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救灾”的方针,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安全应急工作。

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以人为本、团结协作”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努力减轻农牧业因灾害突发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树立农牧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农牧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技术推广部门的预测、预警、预防功能,努力提高农牧业防灾抗灾能力。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县农牧业局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抗灾救灾体系,提高对农牧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实行农牧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为全县农牧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1.2.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农牧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2.4以人为本,减轻损害。

农牧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自然灾害对人畜造成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1.3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干旱、洪涝、冰雹、雪灾、低温冻害和风灾等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牧业生产恢复。

自然灾害发生区域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县农牧业局设立农牧业防灾减灾指挥部,并设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2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职责

安排部署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指导农牧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牧业生产恢复;指导灾区农牧业结构调整、旱作节水农业等防灾减灾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和动物防疫工作;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料、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

2.3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组织研究提出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会议。

2.3.2密切与气象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牧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3.3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2.3.4负责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牧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2.3.5根据灾情,负责组派农牧业抗灾救灾工作组等。

2.3.6及时了解和督导各虚拟镇的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

2.4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2.4.1局办公室:

负责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等工作。

2.4.2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站:

根据部门职能做好相应的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2.4.3兽医局、改良站、草原站、饲料站:

根据部门职能做好相应的草原畜牧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2.4.4水产站:

根据部门职能做好相应的渔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警信息

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局的水情、汛情信息;各虚拟镇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3.2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径:

农牧业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地会商;保持县农牧业局与各虚拟镇的农牧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畅通无阻。

3.2.2采集内容:

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牧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渔业受灾面积,农作物、畜禽、饲草料、水产品损失程度,农田及农牧业基础设施,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信息报送

3.3.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

农牧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各虚拟镇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县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

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损失情况、采取的措施及灾民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3.3.2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

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3.3一般性农牧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3.4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做出反应。

根据灾情等级立即启动抗灾救灾应急预案。

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成员须在1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设立指挥部、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4灾情信息发布

县农牧业防灾减灾指挥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

要认真核实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XX,不得自行发布。

3.5灾害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各虚拟镇,组织农牧民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

3.5.1收到气象、水文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3.5.2收到强对流天气可能受到较大影响的信息。

3.5.3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5.4其它突发的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

3.6预防控制

3.6.1组织、思想准备。

不断完善农牧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

加强宣传,强化农牧部门和农牧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工程准备。

要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水产养殖和渔港设施的加固和防护措施。

3.6.3预案准备。

根据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牧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

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养业,提高农牧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6.4物资、技术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料等救灾物资。

积极培训、推广农牧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牧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3.6.5适时防控。

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

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县人民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

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牧民采取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烟熏、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3.7灾害分级

根据农牧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灾害。

3.7.1Ⅰ级灾害。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生涉及两个或以上虚拟镇的区域性特大农牧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地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50%以上,或畜禽鱼养殖业受灾规模占受灾地区总养殖规模的50%以上。

(2)某一个虚拟镇发生特大农牧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地区农作物播种面积的70%以上,或畜禽鱼养殖业受灾规模占受灾地区总养殖规模的7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牧业自然灾害。

3.7.2Ⅱ级灾害。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生涉及两个或以上虚拟镇的区域性特大农牧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地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31-50%,或畜禽鱼养殖业受灾规模占受灾地区总养殖规模的31-50%。

(2)某一个虚拟镇发生特大农牧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地区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1-70%,或畜禽鱼养殖业受灾规模占受灾地区总养殖规模的51-70%。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牧业自然灾害。

3.2.3Ⅲ级灾害。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生涉及两个或以上虚拟镇的区域性特大农牧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地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1-30%,或畜禽鱼养殖业受灾规模占受灾地区总养殖规模的11-30%。

(2)某一个虚拟镇发生特大农牧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地区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1-50%,或畜禽鱼养殖业受灾规模占受灾地区总养殖规模的31-50%。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牧业自然灾害。

3.2.4Ⅳ级灾害。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生涉及两个或以上虚拟镇的区域性特大农牧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地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5-10%,或畜禽鱼养殖业受灾规模占受灾地区总养殖规模的5-10%。

(2)某一个虚拟镇发生特大农牧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地区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30%,或畜禽鱼养殖业受灾规模占受灾地区总养殖规模的15-30%。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牧业自然灾害。

4.预案启动和解除

4.1预案启动

凡遇到大灾(Ⅱ级灾害)和特大灾(Ⅰ级灾害),须经县农牧业防灾减灾指挥部批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遇到中灾(Ⅲ级灾害)和一般灾害(Ⅳ级灾害),须经县农牧业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2应急解除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牧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县农牧业防灾减灾指挥部宣布应急解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抗灾救灾的紧急救援人员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

发生重大灾害时,由县农牧业局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5.1.2加强与农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进行农田排涝,疏浚渠道,鱼塘清淤,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牧业基础设施。

5.1.3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牧民搞好抗灾救灾,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等各种农牧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牧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牧业损失的保险赔付。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处置农牧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要储备必要的救助物资,确保大的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

6.2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牧业抗灾救灾物资。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牧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牧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保证第一时间内救灾物资、防疫疫苗和药品的供应。

如出现物资不足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援助。

6.3信息保障

农牧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牧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确保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实现灾情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力争做到组织、人员、设备、经费四到位。

6.4职责保障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农牧业局负责重大灾害的救灾,提出应急对策,农牧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6.5宣传保障

农牧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类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向广大干部群众传达学习《农业法》、《畜牧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有灾抗灾、无灾防灾的意识,鼓励和支持广大农牧民群众开展以牲畜棚舍、草场围栏、饲草饲料基地等草原基础设施建设,贮备抗灾防灾的物资。

另外,要定期组织救灾应急培训,不定期地组织同级干部群众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防灾保畜、预测预报技术演练和模拟训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7附则

7.1本预案所称农牧业,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及相关行业,不包含林业。

7.2本预案中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因干旱(含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泥石流、滑坡)、雪灾、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雹、风灾(含沙尘暴)及其它原因造成的农牧业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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